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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目 录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三)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三、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五)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六)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九)自然人信用建设

  (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五、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一)法院公信建设

  

(二)检察公信建设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五)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六、信用建设重点工程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程

  

(二)信用示范市、县(市、区)建设工程

  

  (三)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工程

  (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六)信用人才培养工程

  (七)“信用山东”文化品牌创建工程

  七、建立保障支撑体系

  

(一)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普及诚信教育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3.培养信用人才队伍

  

(二)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1.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3.征信系统建设

  4.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

  2.推进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和规范建设

  3.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5.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四)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2.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大政策扶持

  3.强化责任落实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部署,围绕打造“信用山东”,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走在前列,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法规和标准,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法制,有序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息后个人信息,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步骤,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有重点、分阶段地组织实施。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

选择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行业和市县先行先试,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

推动建成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行业和地区间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

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以四年初见成效、六年基本完善为总体目标,2015年至2018年为基础建设阶段,2019年至2020年为完善提升阶段,逐步提高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到2018年,全省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建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基本实现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信用信息的互为查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信用服务业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2015—2020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一)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政务诚信的核心。

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

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

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发挥政府的引领推动作用。

各级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在重点行业规范管理方面的应用,率先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杜绝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现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

政府尊重并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强化政府支出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加快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和运行完善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交易系统,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衔接。

全面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

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审计、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等级评价。

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强化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三、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改善营商环境、规范商务秩序、维护商务关系、提高商务活动效率、降低商务运行成本、促进和活跃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保障。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质量承诺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年度公示制度、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

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和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制度,动态记录、更新和维护发布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情况,通过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质量信用记录,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联合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等失信行为。

  开展重点领域质量信用建设工作。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车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和爆破企业或单位等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推进商品销售企业诚信计量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有效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加大对仿冒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规范市场铁序,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增加企业失信成本,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进对外经贸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

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系统内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和标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推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的覆盖面,逐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强化金融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业务开展相结合,创新金融信用产品。

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金融业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推动金融行业及从业人员守信自律。

加强制度约束,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

开展金融行业诚信教育培训、信用文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守信意识,营造守信自律的良好行业氛围。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

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交换。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布和奖惩制度。

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条件、评分标准、评定结果的公开方式以及奖惩措施;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推进纳税信用的联动管理和分类管理。

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合作与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信用信息的联动管理,依法进行信息比对、交换与应用,实现社会综合治税。

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制度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价格诚信制度建设。

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加大价格执法力度。

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价格诚信自律建设。

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定调价格成本预审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和经营者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实施信用动态化监管措施。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工程建设类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注册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报建审查等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核查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形成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建立全省建设系统信用数据库,完善省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规范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法诚信建设。

打击建设领域中的“阴阳合同”行为;打击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防止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制定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统一发布。

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

强化联动惩戒,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应用。

建立涵盖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社会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强化联动惩戒。

完善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完善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与国家部门规章制度相结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形成完善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戒。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驾驶培训时,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驾驶培训企业和从业人员。

  开展交通运输综合信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用考核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

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以及驾驶培训企业,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标准,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实施分类考核监管。

对信用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信用考核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限制发展。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制度。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将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电商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

推行电子经销商责任主体、质量声明和先行赔付制度,由电商主体首先承担商品质量安全责任。

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传销活动、商业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

对守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使用。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的监督与规范,依法保护相关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推动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

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制度。

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统计诚信管理、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统计失信惩戒制度等,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建立统计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等直接挂钩。

完善统计信用评价标准体系。

  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实施信用分类动态监管。

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动态化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机制。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

  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建立健全会展、广告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加强行业守信自律。

加强行业道德宣传,强化行业人员自律意识,通过开展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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