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汤河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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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汤河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08

临沂汤河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5.08修订)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教师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从而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对教职工请病事假、旷工等问题的处理办法和河东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临东教字[2005]3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之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严格执行。

2.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日,工作时间遵循作息时间表的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学校统一安排的大型活动(如家访、会议等)也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4.教师正常晚自习看班、护校值班,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工作(除大型集会)计为加班,可以抵消请假时间。

三、考勤规定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下班签退的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

1 方式:

全体教师通过脸谱识别仪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根据具体规定执行(一般签到为预备前30分钟开始,预备铃结束;签退为无课教师放学前15分钟、有课教师放学后开始签退至放学后30分钟结束<冬季可适当提前>)。

签到后即为上班时间,不准回宿舍、家属院、外出等。

门卫及餐厅管理人员根据交接班时间按时签到签退,严禁迟到、早退或旷签/工等。

2 早签、迟到、旷签、早退、迟签:

在签到时间范围之前签到者为早签,超过结束时间的为迟到,人已到岗但不签或结束30分钟内仍未签到者为旷签,未到签退时间签退者为早退,超过签退时间30分钟内签者为迟签;不签退或超过30分钟签退者为旷签。

凡在办公时间因事外出,应先办理请假或出公差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可以不再签到或签退,否则按旷签处理。

3 另:

周一升旗由政教处负责人工考勤,不再签到;课活时间召开例会、校会、学校统一活动时间或其他特殊情况由专人负责考勤,不再签退。

4 该项由政教处负责统计、量化及公示。

2.查班查岗

1 上课、办公制度:

工作时间内学校组织人员不定时抽查教师坐班及上课等工作情况,除教师上课、因公出发或学校安排其他工作任务外,其余人员必须在办公室办公。

办公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打游戏聊天购物、打盹睡觉、看小说、串岗、玩手机等。

2 旷课、旷工:

有课不在教室者按旷课计(请假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调好课);坐班时间不在岗者按旷工计(特殊情况须在查后15分钟内向查岗负责人说明,否则不予处理)。

另,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按旷工处理。

3 该项主要由当天值班教干或政教处负责统计、量化及公示。

3.请、销假制度(根据临东教字<2005>30号文执行)

学校教职工均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教师因病

因事须请假,均应履行手续。

教师病(事)假期满,应主动销假上班,确需续假的,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

(1)假期的类别与期限

假别分为:

婚假、生育休假(产假、流产假、节育假、哺乳期等)、丧假、事假、病假等。

1婚假规定

符合《婚姻法》结婚,按法定结婚年龄(初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

符合晚婚年龄(初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7天(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

②生育休假(产假、流产休假、节育假、哺乳时间等)待遇规定

产假:

符合《婚姻法》结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若教职工产假正处于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流产休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区计划生育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对造成计划外怀孕的流产休假按事假对待。

节育假:

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放置节育环,根据乡镇(街道)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给予7天的休假;男女职工采取绝育手术的,根据区级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给予计划生育部门建议休息的时间内的休假。

哺乳时间:

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的婴儿,每天的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 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孩子超过1周岁的哺乳假按事假对待。

③丧假规定

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本市以内的给予3-5天假期,外地市的给予5-7天假期,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非直系亲属去世请假按事假对待。

④事假规定

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办私事,必须请事假,一学期事假原则上总计不得超过7天。

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⑤病假规定

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智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可准予病假。

(2)请销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三天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

休假期满,要及时到岗,返岗后要及时到学校政教处或区教体局人事科等处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没返岗处理。

①生育休假。

教职工生育休假,由本人向单位提交请假申请及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经学校领导(校长及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其亲属携带上述材料于休假后三天内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节育休假及护理假由所在单位审批)。

哺乳期:

孩子一周岁(一年),产假结束后,复印孩子出生证明,写申请,由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并上交政教处存档,期间第一节及最后一节为哺乳期(也可合并),但周一校会等大型活动需参加,升旗等不用参加。

②病假。

携带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本人申请于休假3天内请假。

经核实确需休假的方能准假。

其中30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决定;3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一次病假一般不准超过60天。

医院开具的建议只作参考,不作请假审批依据。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需经过区级(含区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规定处理。

建立长病休息审批制度。

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介绍信),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处方笺和交费凭证,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

教师长期患病后要求回校工作,应有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在三个月内如属原病未愈再次请假的,其病假时间应合并计算,按连续病假处理。

长病休息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婚丧假。

由教职工所在单位(校长)审批。

婚假需复印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先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写好请假条,再由校长审批签字通过,并交政教处存档。

④事假。

教职工一学期事假原则上总计不得超过7天。

确因特殊原因,

须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审批;15天以上(含15天)的,携带经学校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一次请事假超过20天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⑤教干请假。

教干请假或因公外出,必须由校长审批,并将请假条交政教处存档,教干请假期限和其他教职工一样。

校长病假10天以内、事假3天以上的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⑥校长到市外省内出差。

2天以内的,需告知区教育局办公室,3天以上(含3天)或到省外出差,必须报教育局局长审批。

7其他请假权限:

半天(4节课)内,由分管主任批准。

半天以上一天

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超过一天及全体教职工会、升旗等大型集会,由校长批准。

所有请假,必须都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请假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条,如果捎假,捎假人必须带办好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可口头或电话请假,手续不办理,强行离校者,一律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请假(除学校大型集中活动外)可以用加班代替,如周六或周日,学校要求加班半天(4节)或一天(8节)。

可从你请假节次中减去4或8节。

学校特殊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如升旗、例会、迎检、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重大活动(如假期统一家访、监考阅卷等)请假不准予抵消,并给与适当扣分。

8女职工产假、教职工15天以上(含15天)的事假、30天以上(含

30天)的病假。

上班后的3天内,由本人携带学校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销假。

教职工婚丧假、护理假、节育手术假、未满15天的事假、不满30天的病假期满,到单位上班后要及时销假。

(3)请假期间的待遇

①产假、婚假、丧假、护理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特殊事假工资照发。

②经批准实行病休人员,依据鲁政发[1981]52号文件规定计发工资。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上述人员中,获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时间不论长短,不扣发工资。

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但必须集中时间治病和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病情治疗进展情况,凡借治病休养之名从事第二职业者,扣发因病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经教育不改的,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③一学期事假超过7天,每超一天,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4.旷工的界定

①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③假期期满,不按规定履行销假、续假手续,又不按时上班者。

④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⑤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劳动、活动者。

⑥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⑦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5.加班制度

楼卫夜间值班、假期值班、晚自习、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等均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可抵消普通请假的相应节次(重大活动等除外)。

楼卫夜间值班一次顶事假2节,寒暑期值班男教师顶事假12节,女教师白天顶8节,其他加班根据时间顶相应的节次。

负责教干要准确记录加班人及加班时间,并于每学期末上报政教处,否则不予处理。

6.其它补充规定

1 例会、学校举行集体活动(升旗、文艺联欢、年级或学校常规会等)考勤扣分双倍。

请假由校长批准。

2 考试、阅卷期间、运动会、假期家访、创卫、迎查、重要集会等重大活动为正常上班工作时间。

期间请假一律由校长室批准,但不能抵消平时请假待遇,请假按双倍计,并扣一定的考勤分。

3 教师工作期间参加函授学习,需持面授学习通知办理请假手续(不算请假)。

不经学校批准离岗学习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 班主任饭间、放学后值班迟到或不到者分别按迟到、旷工计入考勤;教师夜间值班迟到或不到者分别按迟到、旷工计入考勤。

5 请假由各年级、科室负责人及校长室或上级部门批准,请假条需交政教处,不交请假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6 每人每学期优惠30节+加班节次。

7 本制度实行日检查、周公布。

教职工对考勤情况如有疑问,可在三天内向有关人员提出复核,否则按情况属实执行。

8 前勤教师考勤赋分总分为100分,教辅人员考勤赋分总分300分。

实行倒扣分,若考勤扣分扣完,则从该教师的个人综合量化中扣除。

考勤计入每位教职工个人综合量化,并作为教师评优树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勤计分办法

(一)教师(总分100分)

1.早签、迟到、早退、迟签扣1分/次;旷签扣2分。

2.旷工、旷旗扣5分/次。

3.旷会等扣10分/次。

4.旷课(空堂)扣20分/节。

5.请假超1节扣3分(每人每学期优惠假30节+加班,加班值班时间抵消

当月的请假节次,当月清零;寒暑假值班加班抵消一学期请假节次)。

6.学校大型活动(家访、监考阅卷、运动会、大型集会、假期集合、节假

日迎检迎查等)期间考勤按双倍计算;每节次请假扣1分,同时按双倍节

次计入请假节数(此项为正常工作,不计入加班)。

7.班主任值班迟到或不到者分别按迟到、旷工计入考勤。

楼卫值班迟到或

不到者分别按迟到、旷工计入考勤。

(二)教辅人员(总分300分)

扣分标准按前勤计。

临沂汤河中学

2015年8月

附:

临沂汤河中学教职工考勤量化统计表

 

临沂汤河中学教职工考勤量化统计表

统计时间:

序号

姓名

第一周/一月

第二周/二月

早签1

迟到1

早退1

迟签1

旷签2

旷工5

旷旗5

旷签10

旷课20

大请1

小计

请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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