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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指导书.doc

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HYZQ-1标

高空作业安全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三局集团二公司

杭甬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

二00九年八月

目录

1.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工程概况 1

4.安全生产目标 1

4.1安全管理方针 1

4.2安全管理目标 1

5.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能划分 2

6.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

6.1基本规定 3

6.2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3

7.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4

7.1高处作业的级别 4

7.2高处作业的地面警示标志 4

7.3禁止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 5

7.4作业注意事项 5

7.5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5

8.高处坠落的原因及对策 6

8.1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方式 6

8.2高处坠落原因分析 6

8.3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6

9.安全防护措施 7

高空安全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保证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国家、相关部委,和浙江省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3.工程概况

萧山特大桥全长7572.105m,中心里程DK20+544,起迄里程为DK16+757.94~DK24+330.045,孔跨一般采用24m、32m简支箱梁,为跨越河道和既有道路采用的其他孔跨型式主要有3-13m连续刚构、9-20m连续刚构、(32+48+32)m连续梁、(32×6)m连续梁、(40+56+40)m连续梁、(40+64+40)m连续梁、(48+80+48)m连续梁、(60+100+60)m连续梁。

主要结构形式有钻孔桩基础、双线矩形空心台、直坡矩形墩。

墩高在2.5~21m,全部属于高空作业。

4.安全生产目标

4.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杜绝事故。

4.2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严格控制人身负伤人数

(2)不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3)不发生施工人员高空坠落、脚手架攀爬失手、支架坍塌事故。

(4)杜绝因施工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管道、通信、电力管线损坏等施工责任事故。

5.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能划分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成立安全质量管理小组(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安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组长:

王根喜

副组长:

韩灵瑞

工程部:

曲永华

安质部:

杨夫军

第七架子队:

张然

第五架子队:

段芝仓

第四架子队:

杨向东

副组长:

段钢明

机物部:

李家军

第六架子队:

李振华

组长: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完成好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工作。

副组长:

协助组长抓好安全质量管理,主要抓好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组员:

涉及到安质环保部、工程部、机械物资部,其中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收集和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控制工作,将安全生产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安质环保部,机械物资部负责为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采购或租赁的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6.1基本规定

6.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6.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6.1.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1.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1.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雨水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结构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6.1.7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1.8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6.2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6.2.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密目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6.2.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6.2.3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②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③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6.2.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②绑扎墩身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7.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7.1高处作业的级别 

高处作业高度

级别

2~5米

一级

5~15米

二级

15~30米

三级

30米以上

四级

7.2高处作业的地面警示标志

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墙),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设置专人防护。

 

①禁区围栏(墙)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为:

 

一级高处作业 2~4米

二级高处作业 3~6米

三级高处作业 4~8米

四级高处作业 5~10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②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

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或危险信号旗,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7.3禁止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

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禁止上岗作业。

 

7.4作业注意事项 

①作业负责人(含班组长)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具、机电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直至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 

②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脚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③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岗责任人和专职监护人。

禁止在露天进行强风(六级以上大风)特殊高处作业, 

④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设置警示灯。

 

7.5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

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

不准将易滚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脚手架上,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

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构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2)脚手架不准超负荷使用(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千克),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

超过3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3)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

(4)脚手板应随时清扫,不得有泥砂、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5)墩柱施工必须搭设双排架,脚手架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

(6)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及施工物料、机具必须注意与高、低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8.高处坠落的原因及对策

8.1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方式

脚手架上坠落、悬空作业坠落、拆除工程中坠落;

8.2高处坠落原因分析

8.2.1人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人员在思想上不重视安全,总认为安全事故离自己很远,存在侥幸心理,在工作中往往为了省事而违规作业,作业人员自身存在心理缺陷,易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伤亡事故.

8.2.2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而引起的高处坠落.

8.3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与企业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工作既要有针对性,又能坚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使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在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做到持证上岗,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过程中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使每个作业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

对安全防护设施,诸如攀登、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经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可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好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要求者,必须整改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并做好其他防护措施,作业时做到自我保护和相互提醒。

9.安全防护措施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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