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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检查表

民爆物品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组成员:

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描述

1

组织机构与职责

(100分)每项20分

明确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

明确本单位各级民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民爆安全各过程直线管理责任人。

2

明确民爆物品库安全联系人;联系人定期到位进行安全观察、沟通与检查,发现问题按要求整改。

3

明确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地方备案、台账维护、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管理等责任部门。

4

明确本单位民爆物品相关培训教育、民爆物品的采购、验收、调拨、建档,储存、保卫、运输、使用、报废、设备设施管理部门。

5

本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齐全完善,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清楚本岗位、本部门相关管理职责。

6

查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日常安全检查和办公会制度、定员定量制度、消防动火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销毁制度、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制度、应急预案等9项制度。

验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各项直线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7

资质、备案与培训(100分)

每项50分

按照属地公安部门管理要求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及时准确在“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所取得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8

从事民爆物品使用、运输、储存等相关人员定期参加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后,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民爆作业;使用单位建立从业人员档案;每年对所有的民爆物品操作人员进行一次能力评价(年审)。

9

运输

(200分)

每项20分

专用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运输民爆物品的驾驶员应同时取得持有危货运输资格证,押运人员应持有效证件。

运输民爆物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禁止吸烟、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品。

10

运输车的运输证件、驾驶证、准驾证、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均合格、有效。

异地运输还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11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应采用箱式一体式集装箱运输,标识统一。

集装箱、防爆雷管箱、锁具齐全有效;雷管应装入爆炸品保险箱内,并加锁;

12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应安装标准的黄色“危险品”标志牌(旗),装有防静电接地链条;排气管加装防火帽;配备不少于5kg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两具。

(WJ9073-201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

13

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停歇时,应远离其它危险物品、人口稠密区和建筑设施,并有专人看管;

14

民爆物品的运输有专职押运员或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押运,司机不得兼押运员;押运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15

严禁在装载民爆物品的车上吸烟和使用无线通讯设备,在距离车辆50m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

16

运输途中每2h停车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多车运输时,前后车辆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m,上山或者下山不小于300m。

不允许无关人员搭乘和搭运无关的物品。

17

性质相抵触的雷管、起爆器等起爆器材与导爆索、传爆管、射孔弹、取心药饼等传爆、爆炸器材应分车运输。

19

装好射孔弹的射孔枪应牢固地固定在车架上。

枪管固定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同向,严禁伸出车厢之外,并且在运输过程中须装有护帽。

20

查验:

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及以往运输的相关记录。

21

 

储存与发放

(200分)

每项10分

 

储存与发放

(200分)

每项10分

 

储存与发放

(200分)

每项10分

民爆物品库房的选址、建筑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的法规、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估,并报地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民爆物品储存许可。

保存有政府主管部门对民爆物品库房的验收资料。

验证:

库区外围墙与周边居民距离:

在3吨<计算药量<5吨时,人数大于50人的居民点边缘距离应大于300m,人数不大于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距离应大于600m,人数大于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距离应大于900m。

验证:

防护屏障高度不应小于屋檐高度,防护土堤顶宽不应小于1m,底宽根据土质条件决定,但不应小于高度的1.5倍

22

储存库的门均应向外开启,外层门应为防盗门,内层门应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门的宽度不小于1.5m,高度不小于2m,不应设置门槛。

储存库窗应能开启并配置铁栅栏和金属网。

23

库区内严禁烟火。

严禁使用无线通信设备,未经许可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库区周围25m内无杂草、无其它杂物、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验证:

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24

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

25

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26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27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28

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29

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30

储存库内应放置温度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

3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及报废民爆物品必须按照装药性质的不同分类、分型、分库储存;

32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每间库房储存民爆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的安全储存容量。

33

建立了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如实记载民爆物品出入库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编号记录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领取、发放等原始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34

验证:

库房设专职库管员,双人双锁保管,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穿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35

民爆物品库建立有值班制度及值班交接记录。

库区专职警卫人员应配置通讯设备,并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24h昼夜值班、定期巡查;

3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无线通信工具。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37

库区内应设置防盗报警装置、安全标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供水设施,并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38

库房内应铺有防静电胶皮或无火花地板,每间库房门前应设放静电装置,放静电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人员入库前应先触摸放静电装置释放静电;

39

库区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每年雷雨前、后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40

民爆物品临时存放库房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库房应设置围栏,与周围居民住宅、大型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堤坝等公共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指定足够的、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

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当地乡、镇政府备案。

41

使用

(200分)每项8分

 

使用

(200分)每项8分

 

使用

(200分)每项8分

使用民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返还制度和使用标准操作流程(SOP);爆破作业人员领取民爆物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次作业用量,剩余部分必须及时退回,并做好记录。

42

作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民爆物品的工作场所,应设立安全区域和警示标识。

应对涉爆施工作业现场环境和施工类型进行风险识别,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施工现场要求的内容告知有关人员和相关方。

43

从事涉爆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相关个人防护用品,持证上岗,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装炮间前必须用手触摸放静电接地棒,释放静电。

44

施工现场,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和装配地点应距离井口15m以上。

45

临时存放点和装枪地点设置“当心爆炸”、“严禁烟火”、“禁止无线电”等安全标志,在施工作业场区边界设置警戒标识,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运到现场的民爆物品应分类放置,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6

在雷雨、沙暴、尘暴、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射孔和爆炸作业,禁止在夜间开始射孔和爆炸作业。

47

电缆射孔施工作业前,应将仪器车接地,消除施工现场用电干扰,切断井场电源,停止所有电气焊作业,并告知相关方。

检测仪器绞车、井口、井架等设施,剩余电流不大于10mA。

如有漏电,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48

起爆器或雷管必须随用随取,严禁随身携带。

测量电雷管电阻值时,应将电雷管放入专用防爆容器中,用专用的电雷管电阻测量表进行测量,测量人员不应面对容器口;严禁对连入射孔枪的雷管进行电阻测量;

49

现场施工中,民爆物品操作现场周围10m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50m范围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无线通信设备,并严禁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50

切割导爆索必须使用专用刀片,安装雷管或传爆管必须使用专用锁紧钳。

51

现场装配和拆卸射孔器、切割器、电缆桥塞、爆炸筒和井壁取心器时,作业人员应在射孔器、切割器、电缆桥塞、爆炸筒和井壁取心器的两端方向。

52

射孔器、切割器、电缆桥塞、爆炸筒、取心器与点火缆芯连接前,应断开地面仪器与电缆的连接滑环,并把缆芯接地放电,确认点火缆芯无电后,方能接线下井,待上述器件下入井内70m以下方可接通仪器电源;

53

下井未能起爆的射孔器、切割器、爆炸筒等民爆器件,在提至距井口70m之前,应切断仪器电源,断开地面仪器与电缆的连接滑环,起出井口后必须首先拆除起爆器或雷管(拆卸未起爆的射孔器时,严禁使用液压钳拆卸,禁止用任何工具敲击射孔器),及时存放于民爆物品专用防爆箱中上锁。

54

射孔作业前必须确认井口防喷器安装并试压合格。

高压高含硫井安装电缆防喷装置,并且试压合格。

安排专人观察井口压井液的液面情况

55

施工后剩余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清点数量,做好使用记录,放到民爆物品专用保险箱内锁牢;施工完毕回厂后,应及时将剩余的民爆物品归还指定库房。

56

验证:

现场射孔施工过程,查看现场记录。

57

报废及销毁(50分)

确认不能用于生产的变质、损坏、过期失效及其他不满足安全要求条件或不符合技术条件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独立存放。

58

销毁前登记造册,履行公司销毁管理要求(提交报废申请、审批、实施);报废的民爆物品原则上交由供应商处理。

59

委托第三方销毁的,应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60

销毁结果由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主管人签字,上报公司备案,并提交销毁施工总结。

61

监控管理(50分)

在每月25日前上报民爆物品台账,特殊时段根据要求上报。

62

专用车辆安装有GPS等设施。

各项监控记录、报表清晰有效。

63

应急管理(100分)

建立应急组织,落实职责和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

64

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5

单位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保持相关记录,对培训和演练效果进行评价。

其他方面

(1)重点核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业务部门直线责任落实情况。

(2)公司“十二大风险”以及专项重点风险防控方案、风险分级防控责任、风险辨识活动开展、防控措施制度及落实情况。

(3)本专业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汲取及纠正措施落实情况。

(4)民爆物品装卸、装枪,放射性源装卸规程制修订及执行情况;

(5)2015年上年集团、公司、DNV审核及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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