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docx
《国际贸易实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实务.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二章合同的标的
1.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干量=公量
1+实际回潮率
2.商品:
指能使该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谓或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
该商品的基本说明,体现出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性能。
3.列明品名的意义:
⑴国际贸易合约多属远期合约,对货物进行描述必不可少,
从而确定交易标准。
⑵是合同要件。
⑶便于其他环节开展工作。
4.商品的品质:
又称商品的质量,指商品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主要表
现为商品所具有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及生物特征。
具体表现:
商品的成分、结构、形态、色泽、款式、味觉等。
重要性:
⑴商品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⑵提高商品品质是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
⑶重视进出口商品质量,也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
表示方法:
⑴实物:
①看货买卖:
根据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买卖。
a.凭买方样品买卖
②凭样品买卖:
b.凭卖方样品买卖
c.凭对等样品买卖
⑵说明约定:
①凭规格;②凭等级;③凭标准;④凭商标或品牌;
⑤凭产地名称;⑥凭说明书和图样
5.计量单位:
⑴按重量:
公吨、长吨、短吨、千克、克、盎司
⑵按数量:
件、双、套、打、卷、令、袋、包
⑶按长度:
米、英尺、码
⑷按面积:
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
⑸按体积:
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
⑹按容积:
公升、加仑、蒲式耳
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⑴公制:
千克、米
⑵国际单位制
⑶英制:
磅、码
⑷美制:
磅、码
6.溢短装条款:
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可以按一定比例增减,
但增减幅度不能超过规定数量的百分比,这种规定被称为溢短装
条款。
(溢短装一般由卖方决定)
7.约量:
表明实际交货数量可以有一定幅度的变化即为“约”量的规定。
8.包装:
主要作用是满足货物运输、装卸、堆放和保管的需要,同时,也能有效
地保护商品,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的损坏和散失。
运输包装标志:
在运输包装上书写、压印、刷制各种有关的标志,提醒人们操
作时注意,以利于装卸、运输、仓储、检验和交接工作的顺利
进行,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
分为:
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
1.贸易术语:
一个简短的英文词组或缩写,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明确贸易
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界限,约定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应
尽义务。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Incoterms2010
2.四大贸易术语:
⑴CIF——成本、运费、保险:
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
或其他人。
⑵CIP——运费、保险:
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
他人。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费用。
⑶CFR——成本、运费:
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
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⑷CPT——运费:
卖方将货物在双方有约定地点交给其指定人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3.CIP、CPT与CIF、CFR的比较:
⑴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①CIF、CFR适用于水上运输;
②CIP、CPT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⑵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
①CIF、CFR风险转移点为装运港船上;
②CIP、CPT风险转移点为交货承运人。
⑶卸货费用的负担不同:
①CIF、CFR在使用租船运输时存在卸货费用;
②CIP、CPT不存在目的港卸货费用。
⑷运输单据不同:
①CIF、CFR卖方要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
②CIP、CPT提交的运输单据视不同运输方式而定。
4.四个出口地交货贸易术语:
⑴EXW—工厂交货:
卖方在自己工厂仓库备妥货物交给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
⑵FCA—交货承运人: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
方指定的承运人,即作为履行交货,卖方应承担承运人掌
管货物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⑶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装运港于合同规定装运期内将货物交
至买方指定船上,或以已装上船的货物交货,并承担
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丢失和损坏风险。
⑷FAS—船边交货:
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时,即为交货。
“三指定零安排一承担”:
“三指定”:
指定时间、指定装运港、买方指定的
船只。
“零安排”:
卖方不安排运输与保险之事
“一承担”:
越过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责任、
费用、风险由卖方承担)
⑷FAS—船边交货:
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时,即为交货。
5.三个进口地交货贸易术语:
⑴DAP—目的地交货:
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还在运输工具上可供卸载的货物交
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⑵DAT—运输终端交货:
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
的载货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⑶DDP—完税后交货: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但已完成
进口清关,且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6.FOB、CFR和CIF的比较:
⑴相同点:
①使用于内河及海洋运输(运输方式)②交货在装运港(交货地点)
③风险转移界限:
装上船④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海关手续)
⑤均属于装运合同⑥均属象征性交货(交货性质)
⑵不同点:
①承担的责任不同;②支付费用不同
第四章货物的交付
1.海运特点:
⑴运量大;⑵运费较低;⑶受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大,航期不稳定;
⑷风险较大;⑸速度较慢;⑹不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
2.运费总额=基本运费率×货物数量×(1+附加费率之和)
3.班轮运输:
⑴定义:
也称定期船运输,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
运输。
⑵特点:
①四固定:
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运费率固定;
②承运人负责装和卸,装卸费在运费中,船货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前遣
费;
③不限数量,承运货物灵活;
④以运输小件杂货为主;
⑤班轮提单为运输合同。
4.租船运输:
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
可租赁整船和租赁
部分舱位。
5.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用
6.影响定程租船运费的因素:
⑴租船市场运费水平;
⑵承运货物的价格和装卸货物所需设备和劳动力;
⑶运费的支付时间;
⑷装卸费的负担方法;
⑸港口费用高低;
⑹船舶经纪人的佣金高低。
7.铁路运输的特点:
⑴不受气候的影响;⑵险相对小;⑶速度较快;
⑷运输量比较大;⑸高度连贯性与准确性;⑹安全可靠;
⑺运费比较低。
8.航空运输的优点:
⑴交货迅速;⑵节省包装;⑶减少保险和储存费用;⑷保证
运输质量且不受地面条件限制;⑸适合于易腐商品、鲜活商
品和季节性强的商品运输。
9.公路运输特点:
⑴机动灵活,简捷方便,是港口、车站等集散货物的重要手段。
⑵门到门运输方式下必不可少的运输手段。
⑶为我国边疆地区与邻国以及港澳地区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
10.内河运输特点:
⑴是连接内陆地区与沿海港口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⑵是我国与邻国通过国际河流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11.国际多式联运:
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综合性连贯运输方
式,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
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构成条件:
⑴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⑵必须使用一分包括合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⑶必须至少使用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⑷必须是国际间的运输
⑸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总负责
⑹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风险:
⑴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⑵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
2.损失:
⑴全部损失:
a.实际全损: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
坏完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
b.推定全损:
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
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
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⑵部分损失:
a.共同海损:
指载货船只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了威胁
到船、货和其他财产等方面共同安全的风险时,船方
为了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使航行得以完成,
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
付的额外费用。
b.单独海损:
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仅仅涉及到船或货单方面
利益的损失。
(区别:
原因不同;承担损失的方式不同)
3.基本险:
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
4.保险的一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差原则、近因原则、代位
追偿原则
5.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6.赔款金额=保险金额×损失数量(重量)/保险货物总数量(重量)
第六章商品作价与才成本核算
1.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本币)
出口商品的外汇净收入(FOB价外币)
2.出口总成本=出口商品进价×(1+出口流通费率-退税率/1+增值税率)
3.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RMB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总成本
4.不同贸易术语价格之间的换算:
⑴FOB→CFR:
CFR=FOB+F(运费)
⑵FOB→CIF:
CIF=FOB+F(运费)
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⑶CIF→FOB:
FOB=CIF–I(保险)–F(运费)
⑷CIF→CFR:
CFR=CIF-I(保险)
⑸CFR→FOB:
FOB=CFR-F
⑹CFR→CIF:
CIF=CFR
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⑺FCA→CPT:
CPT=FCA+F
⑻FCA→CIP:
CIP=FCA+F
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⑼CIP→FCA:
FCA=CIP-I-F
⑽CIP→CPT:
CPT=CIP-I
⑾CPT→FCA:
FCA=CPT-F
⑿CPT→CIP:
CIP=CPT
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5.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6.折扣额=含折扣总价×折扣率=成交商品数量×每单位数量折扣
第七章国际货款的支付
1.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基本当事人:
⑴出票人:
⑵付款人:
⑶收款人;
内容:
①标明“汇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确定的汇票金额;
④付款人姓名、商号及地址;⑤收款人姓名、商号及地址;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⑧付款期限;⑨付款地点:
⑩出票地点。
使用:
⑴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是
基本票据行为,是其他一切票据行为的基础。
⑵提示:
提示是指持票人(holder)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和付款
的行为。
⑶承兑:
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⑷付款:
是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向汇票的持票人支付汇票上所载金额
款项的行为,也是结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汇票一经付款,
票据关系即告解除,汇票也随之退出流通领域。
付款是一切票
据行为的结束。
⑸背书:
指汇票的持票人将收款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汇票的受
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①限制性背书:
即不可转让背书。
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
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
②空白背书:
也称不记名背书。
票据背面只有背书人的名称,
而无受让人的签名。
③指示性背书:
是指汇票背面具有背书人签名。
又有被背书
人签名
⑹拒付:
拒付又称“退票”。
拒付行为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推定的。
⑺追索:
汇票一经被拒付,持票人随之产生追索权,即最后的持票人有
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等前手请求偿还汇票所载金额款项及费
用的行为和权利。
种类:
⑴按出票人的不同:
a.银行汇票:
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b.商业汇票:
由工商企业签发的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也可
以是银行。
⑵按付款期限的不同:
a.即期汇票:
汇票上规定见票后立即付款的汇票称为“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汇票上规定付款人于某个指定的日期或者将来某个可以
确定的日期进行付款的汇票称为“远期汇票”。
⑶按流通时是否附带有货运单据:
a.光票:
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b.跟单汇票:
指附带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
绝大多数是使用跟单汇票。
⑷按远期汇票承兑人的身份不同:
a.商业承兑汇票:
指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
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
b.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
银行信用基础上的。
汇票的“贴现”:
持票人如果需要在汇票到期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
票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在按票面金额扣除一定
利息和手续费后将剩余的票款支付给持票人,这叫做贴现。
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365]×贴现率
2.本票:
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其支付一
定金额款项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内容:
①写明“本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承诺;③收款人名称及地址;
④出票人签字;⑤签发日期;⑥金额;⑦付款期限;⑧签发地点;
⑨付款地点。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种类:
a.商业本票;b.银行本票c.政府本票
3.支票:
是银行存款户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从其账户中无条件地支付一
定金额给指定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内容:
①写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付款银行名称、地址;
④出票人签字;⑤出票日期和地点;⑥付款地点;⑦金额;⑧收款人
或其指定人。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种类:
①根据支票收款人的抬头不同,分为记名和不记名支票:
a.记名支票:
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中写明收款人的名称,取款时必须由
收款人签名后才能支取,记名支可以背书转让。
b.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或来人支票”,指在支票上不写明收款人
姓名,任何人只要持有这种支票,都可向银行要求付款。
②根据支票对付款有无特殊限制,可分为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两种:
a.普通支票:
又称“公开支票或未划线支票”,是对付款无特殊限制的
一般支票。
普通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票向付款银行提取现
款,也可以通过其往来银行转账收取款项。
b.划线支票:
指由出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划上两条平行线的支票。
持票人只能委托银行转帐收款,不能直接提取现金。
③根据支票的信用保证,可分为保付支票和空头支票两种:
a.保付支票:
指由付款银行加注“保付”字样的支票这种支票在向银行
进行提示时,银行会无条件地保证付款。
b.空头支票:
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因为超过其在银行帐户中的实
际余额,会遭到银行拒绝支付的支票。
4.汇票、本票与支票的比较:
⑴不同:
①基本性质不同:
汇票与支票都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是由出票人命令另一个
人支付款项,是委付证券,所不同的是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
银行、企业或个人,而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本票是一
种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出票人承诺由其本人支付款项,是己
付证券。
②基本当事人不同:
汇票和支票的当事人都是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
人;而本票的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因为
出票人本身承担着付款责任,与付款人是同一人。
③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即期汇票与本票、支票的出票人,自始至终都承担
主债务人的责任;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后就由承兑人
承担主债务人的责任,出票人退居为从债务人。
④付款期限不同:
支票是即期付款的票据,见票即付,没有远期支票。
汇票和
本票都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但是
汇票有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而本票没有,因为本票的出票
人与付款人是同一人,无须进行承兑。
⑤当事人的资金关系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必事先有资金关系;
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无所
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
则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进行签发。
⑥出票份数不同:
汇票有一式两张或数张,在实务中可成套签发。
这种做法主要
为了防止因一次性寄单发生延误、遗失或损毁的意外事件,避
免影响交货和收款的顺利进行;而本票和支票都只有一张正本。
⑵相同:
①都是书面证据,写明一定金额,在一定时间,持票人或指定人可向出
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支取款项的凭证。
②作用相同,都是支付手段、流通手段、融通资金的工具。
③债权人相同,都是持票人。
④持票人权力相同,都是要求付款的权利和追索的权力。
5.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⑴相同:
汇票的出票、背书、付款、拒绝以及追索权等规定适用于本票。
⑵不同:
①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②基本当事人不同:
本票两个基本当事人,汇票三个基本当事人;
③主债务人不同:
本票(出票人);
汇票(承兑前:
出票人;承兑后:
承兑人)
④本票不必办理承兑。
⑤国际本票遭到退票时,不须作成拒绝证书;国际汇票要作拒绝证书。
6.汇付:
又称“汇款”,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是付款人主动将资
金送交银行支付给国外的收款人,因而款项和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是
一致的,它是典型的顺汇方式。
逆汇:
又称“出票法”,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
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特点:
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
资金流动方向相反。
当事人:
⑴汇款人:
是向银行缴款付费,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国外债权人
或收款人的人,通常是进口商。
⑵汇出行:
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转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支付一定金
额给指定收款人的银行。
通常是汇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⑶汇入行:
是接受海外分行或代理行的委托,按其指示或支付命令,
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
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⑷收款人:
是汇款人指定的、收取款项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种类:
⑴电汇:
简称(M/T)是进口人(即债务人或称汇款人)将汇款及手
续费交付给汇款地的一家银行(汇出行),委托该银行利用
信件转托受款人所在地的银行(汇入行),将货款付给出口
人(即债权人或称受款人)。
这种汇付方法,需要一个地区
间的邮程的时间,一般航邮约为7-15天,视地区远近而异。
如用快递(Express)可以加速3-5天。
电汇程序:
①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取
得电汇回执;
②汇出行以加押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支付命令,
发电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
③汇入行收到电报,核对密押相符后,缮制电汇通知
书,通知受款人取款;
④受款人持通知书一式两联到汇入行取款;
⑤同时,汇入行将付讫款项的借记通知寄给汇出行,
完成一笔电汇汇款。
⑵信汇:
(简称T/T)是汇款人将一定金额的汇款及汇付手续费付给
当地一家银行(汇出行),要求该银行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其
国外受款人所在地的分支行或代理行(汇入行)将汇款付给
受款人。
这种汇款将时差计入,一般当天或隔天可到,最
为快捷,但电讯费用比较高。
信汇程序:
信汇的处理与电汇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汇出行应
汇款人的申请,不用电报而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
托书加其签章作为结算工具,邮寄给汇入行,委托
后者凭以解付汇款。
后者核验签章相符后,即行解
付,亦以借记通知给汇出行划帐。
⑶票汇:
(简称D/D)是汇款人向其当地银行(汇出行)购买银行即期
汇票,并直接寄给受款人,受款人收到该汇票即可凭以
向指定的付款银行取款。
这种银行汇票和逆汇法的商业
汇票不同,银行汇票用于银行的代客拨款,故受票人和
付款人是同一银行(或代理行)。
票汇程序:
①汇款人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②汇出行开立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
受款人;
③同时,汇出行将汇票通知书寄汇入行;
④受款人持汇票向汇入行取款时,汇入行将汇票与原根
(汇票通知书)核对无误后,解付票款给受款人
电汇、票汇、信汇的异同:
⑴相同:
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
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⑵不同:
①票汇的汇入行,即汇票的付款行无须通知收款人,而由收
款人自行持票上门取款;
②电汇、信汇的收款人不能将收款权转让,所以涉及的当事
人较少,而票汇的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汇票,可能涉
及的当事人较多。
特点:
⑴手续简便,费用少
⑵资金负担不平衡:
汇付结算方式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赊帐贸易的
卖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他们需要提供几乎整个
交易过程的资金,
⑶风险较大:
因为汇付交易凭双方的商业信用,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
就会失去制约对方的手段,能否及时安全地收货或收款,
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
7.托收:
是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相关的货运单据交给所在地银行,委托其通过
国外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当事人:
⑴委托人:
是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收取款项
的人,是债权人,一般是出口商。
⑵托收行:
又称“委托行”,是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
款项的银行。
一般为出口地的银行
⑶代收行:
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债务人收取款项的进口地银行。
代
收行大都是托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
⑷付款人:
是向代收行支付款项的人,是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
种类:
⑴按银行处理:
①金融单据,例如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类似的
付款凭证。
②商业单据,包括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以及其
他不属于金融单据的凭证。
⑵按性质:
①光票托收:
是对金融单据的托收,卖方仅凭开立汇票而
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
②跟单托收:
由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整套货运单据一起交
给国内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
⑶按交单条件:
①付款交单:
(D/P)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
口商交单。
a.即期付款交单:
(D/Patsight)卖方开具即期汇票并通
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后即需马
上付款,并在付清款项后才能领取单据。
这种方式也称为“凭单据现付”。
b.远期付款交单:
(D/Pat…daysaftersight)卖方开
具远期汇票,如:
60天远期汇票。
代
收行把此汇票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后
仅须“承兑”此票。
“承兑汇票”这一
术语的含义是买方作出承诺在见票日
后60天保证付款。
汇票一到期,买方
向代收行支付货款,后者向其交付单据。
②承兑交单:
(D/ADocumentagainstAcceptanc)代收行
只凭付款人对远期跟单汇票履行承兑手续后
(即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
期或加上到期日并签字),即可将货运单据交
给付款人,而不必等到付清货款之后。
8.信用证:
是银行(开证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给第三者
(受益人)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
的书面保证文件。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银行对受益人作出的有条件的
付款约定或承诺。
基本当事人:
⑴开证申请人:
又称“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一般为进口商。
⑵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