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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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doc

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手册配套管理手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建设过程中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以下简称“HSE管理”)行为,遵循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HSE管理制度,确保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HSE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的HSE管理工作由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的施工部、HSE部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HSE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条施工部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2001]安132号))的建设要求,认真抓好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HSE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HSE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第五条HSE管理目标:

认真执行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把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建成“安全工程、绿色工程、精品工程”。

具体目标是:

1.健康(H)目标:

杜绝传染病流传和职业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证参建人员的身心健康。

2.安全(S)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项目参建人员生命不受伤害,保障国家和公众财产不受损失。

3.环境(E)目标: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不受破坏。

第六条HSE管理具体指标:

人身伤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放射探伤作业事故为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重大传染疾病为零;恶性案件发生率为零;千人负伤率<5‰;HSE培训率100%;施工作业票证率100%。

第七条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成立由项目管理部挂帅,EPC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参加的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项目经理任主任委员,分管HSE的副经理任副主任委员,办公室设在施工部。

施工部、HSE部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项目HSE管理实行归口管理。

第八条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实行“两级管理、四层控制”的管理模式。

第一级为项目管理部的HSE管理网络,其中又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为项目管理部分管经理和施工部、HSE部内部人员组成,进行宏观控制,第二层由监理单位组成,进行现场HSE的直接管理;第二级为EPC总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管理网络,其中又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EPC总承包商,对现场的施工作业点进行直接监督和控制,第二层是分包商,对现场的施工作业点的HSE管理措施直接实施。

第九条HSE管理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问责制”,坚持各部门和单位的第一行政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EPC总承包商专案经理为HSE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2.通过执行连续性、系统化的程序来鉴别、评估及纾解风险、危险,防止可能的有害事件和事故发生。

3.通过培训、正面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人的安全行为。

4.坚持建体系、编程序、重教育、舍投入、抓预防、看管理、治通病、创高效的HSE管理思路,最终做到“以人为本、我要安全”的管理理念。

5.实行HSE风险保证金制度,各级承包商在中标后,必须按照工程项目中标价的一定比例,交纳HSE风险保证金。

6.工程项目实行HSE费用独立报价的,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分批支付的原则。

7.项目管理部与EPC总承包商签订HSE承诺书(或HSE管理协议),并作为工程合同附件,明确各方职责和约束各方行为。

第十条安委会HSE职责

1.审定项目管理部HSE的方针、目标、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及HSE资源配置,并负责监督职能部门对HSE政策、方针和目标的落实。

2.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方案,审定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重大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3.组织开展对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生产、设备、环境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

4.定期召开HSE委员会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的HSE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HSE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安排下一阶段的HSE工作。

5.建立HSE年度责任目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对项目管理部HSE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6.研究决定有关HSE的其它重大问题,提供HSE资源的支持,确认特别重大的HSE危害及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部HSE职责

1.负责现场安全、环境总体的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组织编制现场应急预案,抓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与落实执行。

2.负责编制现场HSE管理规定和监督HSE管理规定的执行。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HSE各类检查、考核、奖惩和HSE管理制度宣贯工作。

4.负责EPC总承包商HSE费用使用情况检查和支付审核工作。

5.负责监理单位和EPC总承包商招投标中HSE资质的审查工作。

6.组织EPC总承包商重大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查工作。

7.参加工程项目的开标和工程合同会签工作,负责审核和签订HSE管理合同附件,参与监理单位和EPC总承包商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会签工作。

8.组织施工现场HSE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HSE部HSE职责

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评价工作。

2.负责监理单位、EPC总承包商的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发证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工作。

4.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检验、办证管理工作。

5.参加EPC总承包商重大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查工作。

6.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和交通管理工作。

7.参与工程项目HSE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负责环境、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9.负责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地方政府安全、环境、治安、消防管理等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HSE职责

1.负责对所承担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的HSE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2.按照项目管理部的要求和合同规定,建立健全自身的HSE管理体系,编制有效的HSE管理规定,对EPC总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HSE管理进行全面的监控。

3.审查EPC总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企业资质、HSE管理体系、HSE规章制度和合同中必备的安全条款。

4.按照项目管理部的HSE规定,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施工阶段及HSE管理风险度,按比例配足专职HSE主管工程师、HSE工程师,按片划区建立HSE管理包干责任区制度,将HSE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5.监督EPC总承包商“三级教育”体系的运行状况,并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HSE教育和培训。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要的安全技术方案,监督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7.参加现场HSE会议,对现场的HSE问题提出处置意见,正确处理进度与HSE的关系,对违反HSE管理规定的承包商及分包商提出处罚,对性质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作业,直至清除出场,处罚情况需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执行,并及时向HSE部汇报。

8.协助项目管理部做好专家及政府部门的安检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9.认真贯彻落实施工部、HSE部下达的各项HSE指令和规定。

10.应对EPC总承包商HSE专项费用在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发现EPC总承包商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HSE措施的,及时下书面通知,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书面通知施工部,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11.指导EPC总承包商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涉及多家承包商时负责事故责任的划分。

第十四条EPC总承包商HSE职责

1.EPC总承包商是工程HSE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对所管辖现场的安全、保卫、健康和环境承担全部的管理责任,EPC总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有效的现场HSE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HSE职责,负责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HSE管理工作,按照项目管理部的要求和合同规定编制有效的HSE体系文件和制定HSE管理规定,并落实到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中,保证HSE体系的有效、健康运行。

2.必须对其工程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和准确性负有全部技术责任。

3.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完整的HSE组织机构和HSE管理、施工技术措施。

4.必须建立有效的“三级教育”体系,以综合性持续培训和专项培训的方式来提高全员的HSE意识,不合格的工程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5.按照项目管理部HSE的规定,按比例配足专职HSE主管工程师、HSE监护人员,建立HSE管理包干责任区制度,将HSE管理监护责任落实工程项目主管人和HSE管理人。

6.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的安全交底、班前会、作业许可证等HSE管理制度。

7.必须建立有效的沟通管道和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及时根据来自于现场HSE管理的信息,做出第一时间的分析、总结,拿出切实有效的改善措施。

8.实行分包的项目,HSE控制由EPC总承包商全面负责,施工分包商向EPC总承包商负责,并服从其对施工现场的HSE管理,EPC总承包商要保证对施工分包商HSE管理体系的监控。

9.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国家和塔河分公司的有关规范要求,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10.必须为所有进入到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其它有关保险。

11.应全面接受项目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的HSE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审批文件和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员工HSE职责

1.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HSE职责,对本岗位的HSE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环境因素识别和影响评价的管理规定,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3.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管理部各项HSE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运用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原理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

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积极参加各种HSE活动和事故预案演练,促进HSE文化建设。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HSE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HSE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管理规定》(石化股份安[2007]336号)精神,结合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建设的特点,抓好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HSE入场培训、专项培训和重新培训工作由HSE部组织,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入场HSE培训,入场HSE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HSE部发给入场通行证,取得入场通行证的工程管理和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以及仓储区域。

第十八条专项培训主要是特殊工种、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健康急救知识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重新培训,对施工现场轻微违章违规三次或严重违章违规一次的工程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其培训成本费用从用工单位HSE费用中扣除。

第二十条EPC总承包商按照HSE培训计划,组织好日常(后继)员工的HSE教育培训工作,后续培训时间率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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