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地及施工现场管理170条考核细则与处罚办法.docx
《工程工地及施工现场管理170条考核细则与处罚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工地及施工现场管理170条考核细则与处罚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工地及施工现场管理170条考核细则与处罚办法
工程工地及施工现场管理
170条考核细则与处罚办法
1、照明专用线路必须设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接地保护齐全。
严禁使用严重老化、破皮线缆。
电缆架设埋设必须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2、闸具、开关、熔断器等配件完好,参数匹配,严禁用铜线代替保险丝,有一件不完好罚款100元,有一处用铜铝线代替保险丝罚款100元。
3、手持式电动工具没有设置可靠的单独漏电保护器的,一台罚款100元。
4、电焊机搭铁线未搭在焊接件上的罚款100元。
5、龙门架、井字架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项扣200元。
6、吊篮无停靠装置或停靠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无限位装置或限位保险装置失效的,罚款200元。
7、揽风绳材质、规格、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一处罚款500元。
8、提升用钢丝绳磨损超限,一条罚款200元。
9、卸料平台安全技术设施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10、附墙装置与夹轨器未安装,一处罚款500元;安装不符合要求一处罚款100元。
11、井字架吊盘缺停层,无防冲顶装置,进料口、层间出料口无安全防护装置的,一处罚款200元。
12、井字架架体高度超出周围避雷物的屏蔽范围未安置避雷装置的,一处罚款200元。
13、司机与指挥无证上岗,每人罚款200元。
1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的,一次罚款200元。
15、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安全措施,一次罚款200元。
16、歪拉与斜吊,起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起吊时,一次罚款200元。
17、吊装作业周围未拉警戒线罚款200元。
18、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的,一次罚款200元。
19、施工机动车辆违章带人的,一次罚款100元。
20、施工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固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的,一次罚款100元。
21、工程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的,一次罚款200元。
22、大型施工机械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者,发现一台罚款500元。
23、电焊机保护接零,漏电保护、降压保护器齐全完好,缺一项罚款200元;焊把线接头超过三处或绝缘严重老化,一条罚款200元;
24、电焊机无防雨罩,一台罚款200元。
25、气瓶完好,抗震圈、防震帽齐全,一台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气瓶存放和安全距离符合要求,一台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26、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一次罚款200元。
27、动火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足1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低于5米罚款200元。
28、高处未采取接火措施和遮挡措施的罚款200元。
29、特殊作业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凡是违反每项罚款500元。
30、其它违反规范的违章行为视违章情况罚款200至1000元。
31、未按要求使用配电箱(有漏电保护装置及三级用电二级保护),每次考核500元;
32、其余不安全情况,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及上级部门规定进行考核;
33、高空作业施工材料高处坠落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罚款200至1000元,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4、生产区域内接打手机、玩手机者罚款1000元。
35、施工现场无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一处罚款200元。
36、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且有杂物淤泥、积水,一处罚100元。
37、材料码放不整齐、无标志。
一处罚款100元。
38、施工现场内材料不按规定存放,污染、生锈的,一处罚款100元。
39、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的,一处罚款100元。
40、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防漏措施造成二次污染的,一处罚款100元。
41、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的,一处罚款100元。
42、在设备上乱涂乱画的,一处罚款100元。
43、随意踩压小口径管道、盘柜及管道保温外皮,致使变形损坏的,一处罚款200元。
44、随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一处罚款200元。
45、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除照价赔偿外一次罚款200元。
46、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除立即拆除外一处罚款200元。
47、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一处罚款200元。
48、施工人员干完活要及时清扫现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如态度恶劣,不听劝阻者,每次罚款1000元。
49、施工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混放、混装罚款200元,氧气瓶卧放的罚款100元。
50、气瓶室无安全标志罚款100元,气瓶存放未上锁及无防晒措施罚款200元。
51、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可燃液体(如油漆等)可燃物(如塑料袋、干草等)作业前未及时清理的罚款500元。
52、脚手架吊篮工程必须有完善的《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盲目开工者,一次罚款500元。
53、外防护脚手架低于施工作业面1.2M以上的,一处罚款200元。
54、外脚手架施工层的脚手板未满铺,踢脚板缺封,未挂设安全网的,一处罚款200元。
55、脚手架、吊篮材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6、提升货物的吊篮严禁乘人,每发现一人乘坐罚款200元。
57、基坑施工必须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的停工整改,未按方案施工的,一次罚款500元。
58、基坑施工前必须了解清楚地下管线、电缆的布置情况。
严禁私挖乱掘,如因乱挖乱掘造成事故者,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罚款1-2万元。
59、临边防护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临边无防护,一处罚款500元,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0、基坑边坡、基坑支护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开工的,一次罚款500元。
62、模板支撑与设置必须牢固稳定,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3、高处搭设与拆除模板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在监护下操作,每发现一人操作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64、进入施工现场未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不系帽带者穿拖鞋或赤身裸背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65、安全网:
在工程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临边和各预留洞口必须做可靠防护。
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6、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棚搭设牢固,防护网封闭严密。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7、临边防护:
阳台、楼板、屋面的临边防护严密。
一处无防护罚款200元,防护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68、其它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及规范的罚款200元。
69、电器设备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完善符合要求,一台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70、配电箱开关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上架上墙。
箱内刀闸与器具完好,配电标志明显,箱下引线排列有序,箱门上锁,箱体有防雨罩盖:
⑴、现场检查,一箱多用罚款200元;
⑵、缺一级保护罚款200元;
⑶、每发现一个箱就地放置罚款200元;
⑷、一处不完好一处无标记罚款100元;
⑸、一箱无销、无防护罩罚款100元;
71、不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每人次考核100元;
72、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每人次考核1000元;集团公司检查发现未使用安全带每人次考核2000元;
73、违规佩戴劳保用品,每人次考核100元(如操作大锤戴手套等);
74、不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每人次考核50元;
75、生产、施工现场吸烟,考核每人次100元;易燃易爆区吸烟、违规动火、每人次考核1000元;
76、严谨饮酒或者酒后上岗,每人次考核1000元;
77、非生产车辆在生产、施工现场违规通行、停放,每车次考核200元;
78、违规用电(电气设施、电缆、焊机等不合格、违规接线等),每处次考核500元;
79、无证作业,每人次考核200元;
80、与生产相关的改、建、修等工作,无票作业,每次考核1000元;
81、施工扰民、环境污染等被投诉,根据情节轻重,每次考核1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82、施工现场物资、工器具等摆放混乱,每处次考核100元;
8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齐全考核500元;
84、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导向标识、夜间警示灯、围挡不齐全,每处次考核100元;
85、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设备、氧气瓶、乙炔瓶、机械、脚手架等每次考核500元;
86、施工现场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次考核500元;
87、无安全合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每次考核1000元;
88、大型设备吊装、设备安装、试运等无方案,考核每次1000元;
89、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每人次考核100元;
90、未制定现场应急预案,考核500元;
91、施工单位发生职业病、食物中毒事件,每人次考核200元;
92、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分包工程,每次考核10000元,并承担相关损失费用;
93、不服从甲方、监理方管理,打架斗殴者。
每人次考核1000元;
94、未按甲方及监理方规定时间进行隐患整改,每处次考核1000元;
95、发生人身伤害、坍塌、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每次考核1000元,并承担相关损失费用;
96、对运行设备设施、系统造成损害,每次考核1000元,并承担相关损失费用;
97、未按照甲方施工图纸施工,私自更改施工方案,偷工减料,每次考核1000元,并承担相关损失费用;
98、堆土未离管道沟1.5米及管道沟上方石头没清理,每次考核500元;
99、吊车没有按《安全合同》配备把钩工,每次考核500元;
100、外协施工单位管道施工没有使用防夹装置的,每次考核200元;
101、施工单位安全资质不符合“承包合同”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限期解决,逾期不办者,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2000元。
102、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罚款1000元;安全检查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安检人员没有履行安全职责,一次罚款500元。
103、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罚款1000元。
104、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殊工种作业,一人次罚款500元。
105、安排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入厂作业,一人次罚款500元。
106、从正在施工的高空随意向地面乱扔物品,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7、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一次罚款10000元。
108、未经设计、监理单位同意,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开挖空洞,一次罚款1000元。
109、起重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作业票,监护人不到位进行作业的一次罚款500元。
110、未经建设单位、监理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随意损坏供水、供电设施,堵塞排水通道的,罚款500元。
11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和审批,施工堵塞消防通道的罚款500元。
112、进入厂区未带出入证罚款200元,伪造或者戴他人出入证的罚款500元。
113、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一次罚款500元。
114、在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无警示标志,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一处罚款500元。
115、消防器材失效或挪作他用,一台(套)罚款500元。
116、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进行焊接作业,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一次罚款500元。
117、安排或默认在五级以上大风或在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起吊作业且无防滑、防坠落措施的,一次罚款200元。
118、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的,一处罚款200元。
119、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一次罚款1000至5000元。
120、施工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每人次罚款1000元。
121、施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施工地点发生转移,要及时办理转岗证,否则,每发现一人上岗证上施工地点与实际施工地点不符者,罚款200元。
122、践踏草坪者,除照价赔偿外每人罚款500元。
123、施工车辆不按规定行驶、超速、乱停车辆,罚款200元。
124、施工车辆不办理入场证的罚款200元。
125、不戴安全带登高作业者,除责令其系好安全带外,罚款200元,
126、脚手架、跳板不牢、周围无防护杆,不准登高作业,安全带未高挂低用及安全带挂在脚手架上及未绕圈悬挂违者罚款100元。
127、在场内不按规定路线行走的罚款100元,不排队罚款50元,随便进入正在生产运行的生产装置的罚款500元。
128、固定用火区未经审批私自动火的罚款1000元。
129、对于建设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到期未整改的罚款500元,并停工整顿,对于建设单位查出的隐患拒绝签收的罚款1000元并停止施工整改。
130、对建设方安全检查人员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00元至10000元。
131、未经施工所属单位私自进入施工的罚款500元。
132、动火作业与刷漆作业距离不足10米罚款500元。
133、施工单位上报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项目经理每次工地例会及主管部门的检查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罚款500元;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开工时不到位罚款2000元/人。
134、日常施工过程中,项目副经理及其他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业主对其进行考勤。
项目副经理每少一天罚款500元,其他人员每少一天罚款300元。
135、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必须经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如报由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不得随意调动,如确需调动,应安排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不低于替代人员水平。
如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擅自调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136、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项目部管理人员工作不力,有权提出调整有关人员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到位,否则每延期一天罚款3000元。
137、应参加工程会议(含工程项目例会和专题会议)人员如迟到,罚款100元/人次;
138、应参加工程会议(含工程项目例会和专题会议)人员如缺席,罚款300元/人次;
139、应参加工程会议(含工程项目例会和专题会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迟到或缺席,应提前书面上报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工程部同意,但不得连续二次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
140、未经报验擅自使用的材料(需复试的材料,必须复试后报验),一律返工,并罚款500元。
141、需上报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材料等资料,必须按要求上报,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142、隐蔽工程未经监理、甲方验收擅自隐蔽,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重新检验,并罚款1000元。
143、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违反强制性条文,偷工减料,降低质量等级,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罚款1000元。
144、监理巡视或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整改,整改完毕,自检合格,提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整改不及时,回复不及时,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如每月超过2份整改通知单,每多1份罚款100元。
145、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瞒报质量事故,罚款2000元。
146、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监理方已向施工单位明确指出,而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不力,使质量未发生好转,罚款500元。
147、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暂停令已下达,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暂停的,罚款1000元。
148、各单位必须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在开工前上报总进度计划。
每月25日根据总进度计划报详细的下月进度计划,每月16、30日根据月进度计划报详细的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均一式三份,以项目(副)经理签字为准。
进度计划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的审批意见执行,每迟报一天,对项目(副)经理罚款100元。
149、如计划滞后,每滞后一天罚款500元,当场以现金缴纳,如隔日缴纳则加倍处罚。
150、如月进度计划滞后,建设、监理单位拒付当月工程款。
151、如最后竣工验收工期满足合同要求,所有考核过程中进度滞后罚金全数返还施工单位。
152、最后竣工验收工期滞后,所有考核过程中进度滞后罚款不予返还,同时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条款进行处罚。
153、监理巡视或验收中,发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整改,整改完毕,自检合格,提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整改不及时,回复不及时,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如每月超过2份整改通知单,每多1份罚款200元。
154、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瞒报安全事故,罚款5000元。
155、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处违约金50/人,对安全帽扣未扣好的安全帽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每次处违约金50元。
156、违章作业的,罚款50元。
157、私拆防护设施和安全标牌的,罚款100元至500元/次。
158、私拉电线、违章用电的、罚款100元至500元/人次。
159、工人酒后作业,管理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处违约金100元至500元/人次。
160、配电防雨、防尘设施不到位。
未及时关锁,专人负责不健全,罚款100元。
161、配电箱、开关箱电源导线未下进下出,检查发现从门缝隙中引进和导出,罚款300元。
162、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为实现“一箱一闸一漏”制,罚款100至500元。
16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每发现一人次处违约金100元。
164、宿舍内生煤炉取暖,工地上明火取暖,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处违约金100-500元。
165、宿舍区用电,私接乱拉,使用禁用的电气设备,罚款100-500元/次;违反防火制度,使用煤气灶或将易燃易爆品带进宿舍区的,罚款200-1000元/次。
166、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服从监理管理,在现场与监理人员无理争吵的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处罚,对监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给予2000元/次处罚。
167、质监和安监等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未及时整改并回复的给予500元/次处罚。
16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必须提前7天报验,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如延期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如未报验擅自施工的,监理有权要求无条件整改,并罚款500元。
169、工序必须提前报验并附报验资料,无资料监理有权不予验收,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一律返工,并罚款500元。
170、防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配电箱,未使用防爆配电箱的罚款或配电箱穿线孔未用防爆胶泥封堵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