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试验工作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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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试验工作指导书
施工现场试验工作指导书
编写说明:
随着新规范、规程、标准的陆续颁布实施,施工现场试验工作有了一些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施工现场试验工作管理水平,完善试验资料管理,试验室编写了这本“施工现场试验工作指导书”。
因编写水平有限,发现不妥之处,请提出更好建议,并及时与试验室联系。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人工四分法(缩分)
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或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或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2、什么叫数值修约的有效位数
对没有小数位且以若干个零结尾的数值,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得到的位数减去无效零(即仅为定位用的零)的个数;对其他十进位数,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得到的位数,就是有效位数。
例:
6.2,0.62,0.062,均为二位有效数字;
0.0620为三位有效数字;
10.00为四位有效数字;
3、数值修约的进舍规则是什么?
“四舍六入五单双”;不能连续修约。
例1:
12.14修约到一位小数,即12.1
例2:
12.665修约到一位小数,即12.7
例3:
0.205和0.235修约到二位小数,即0.20和0.24
例4:
3.746修约到两位有效数字:
正确做法,3.7;错误做法,3.75---3.8。
例5:
32500和0.0365修约到两位有效数字,即32×10³和0.036
例6:
0.0320501修约到两位有效数字,即0.032
4、砂、石含水率的计算方法
含水率(%)=(湿重-干重)÷干重×100%
(注:
石的含水率,粒径(5-25)mm,称取1000g,做两次,取两次平均值;粒径(5-40)mm,称取1500g,做两次,取两次平均值。
)
5、混凝土强度计算方法
压力÷面积=强度
单位:
压力---N
面积---mm²
强度---Mpa
例:
一组(100×100)mmC20混凝土试块,试验后三块试块压力分别为256N、241N、235N,则三块试块抗压强度为25.6Mpa、24.1Mpa、23.5Mpa,折算成标准强度分别为24.3Mpa、22.9Mpa、22.3Mpa,经计算最大值与最小值均不超过中间值的15%,所以取平均值作为该组试块的标准强度,即(24.3+22.9+22.3)÷3=22.0Mpa。
如最大值或最小值超过中间值的15%,则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块的标准强度。
如前例,三块试块试验后压力分别为256N、241N、197N,则三块试块抗压强度为25.6Mpa、24.1Mpa、197Mpa,折算成标准强度分别为24.3Mpa、22.9Mpa、18.7Mpa,经计算最小值超过中间值的15%,则22.9即为该组试块的标准强度;如最大值与最小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块不作为评定依据。
6、回填土干密度试验方法
环刀法:
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
取样时应在环刀内壁涂一层凡士林,刀口向下放在取样处,将环刀垂直下压,并用切土刀沿环刀外侧切削土样,边压边削至土样高出环刀,用钢丝锯整平环刀两端土样,擦净环刀外壁,称环刀和土的总质量。
土样在试验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的措施。
湿密度(g/cm³)=土样湿重(g)÷环刀体积(cm³)
含水率(%)={土样湿重(g)-土样干重(g)}÷土样干重(g)×100%
干密度(g/cm³)=湿密度(g/cm³)÷{1+含水率(%)}
7、级配砂石试验方法
将选定的试坑地面平整,按确定的试坑直径划出轮廓线,挖(200×200×250)mm的试坑,将纱巾平铺于坑内,灌入标准砂与坑口平,称标准砂重M1;将挖出的级配砂石称重M2;然后放入烘箱内烘干称重M3;则级配砂石的湿密度=M2÷(M1÷标准砂密度),含水率=(M2-M3)÷M3×100%,干密度=湿密度÷{1+含水率(%)}
8、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有那些?
a.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b.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c.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d.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e.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f.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g.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h.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同条件试块;
i.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二、委托试验程序
1.按要求准备原材料试样(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和料、钢筋原材、砖及砌块等),并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制作施工试样(混凝土抗压试块、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抗渗试块、钢筋接头、回填土等)。
2.将所送试样按要求作好标识并填写好委托申请单(委托申请单一试两份,一份交给试验室,另一份作为领取试验报告的凭证),登记试验台帐(见证试验要说明)后,将试样及委托申请单送到试验室(见证试验还要提交见证记录)。
如有非破损检测要求,需提前提出委托申请。
3.领取试验报告,及时将试验结果登记到试验台帐上,并将试验报告反馈到相关部门。
三、试验项目
1.水泥
1.1进厂复试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复试。
1.1.1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
1.1.2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
1.1.3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
1.1.4进口水泥。
1.2常用水泥试验标准
1.2.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1.2.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
1.2.3《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1.2.4《砌筑水泥》(GB/T3183-1997)
1.2.5《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90)
1.3常规检验项目
1.3.1胶砂强度;(胶砂强度未达到规定指标为不合格品,可以降低强度等级使用。
)
1.3.2安定性;(安定性不合格为废品,不能使用。
)
1.3.3凝结时间;(凝结时间不合格为废品,不能使用。
)
1.4取样方法及代表数量
1.4.1散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大于500吨为一代表批量。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取等量的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送检试样。
1.4.2袋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大于200吨为一代表批量。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取等量的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送检试样。
2.砂、石
2.1常用标准
2.1.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2.1.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2.2常规检验项目及控制指标(砂只做前三项检验项目)
筛分析;
含泥量;
泥块含量;
针片状含量;针片状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C30
小于C30
含泥量(按重量计)%
砂
不大于3.0
不大于5.0
石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泥块含量(按重计)%
砂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石
不大于0.5
不大于0.7
针片状含量%
石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压碎指标;(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50的混凝土用碎、卵石应在使用前先做压碎指标值检验;对于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50的混凝土用碎、卵石(同一产地)每年进行两次压碎指标值检验。
)
2.3取样方法及代表数量
2.3.1代表数量:
砂、碎(卵)石检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场)时间,不大于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
2.3.2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个部位(顶部、中部、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砂8份、石15份,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砂22千克、石40千克组成一组样品送试。
3.粉煤灰
3.1常用标准、规程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91)
《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技术规程》(DBJ01-10-93)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90)
3.2常规检测项目
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
3.3品质指标及分类(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序
号
指
标
粉煤灰级别
一级
二级
1
细度不大于
12
20
2
烧失量不大于
5
8
3
需水量比不大于
95
105
4
三氧化硫不大于
3
3
5
含水量不大于
1
1
3.4取样方法及代表数量
以连续供应的不大于200t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代表数量,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重量计算。
取样时,散装灰从不同部位取15份、袋装灰从每批随机取10袋中抽取,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取一定量试样送检。
4.钢筋原材
4.1常用标准、规范、规程
《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1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1991)
《低碳钢热扎圆盘条》(GB/T701-1997)
《碳素结构钢》(GB700-88)
《冷扎带肋钢筋》(13788-2000)
4.2常规检测项目
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伸长率);弯曲(冷弯)试验。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4.3取样方法及代表数量
取样方法:
拉伸试验截取2个(圆盘条1个),弯曲(冷弯)试验截取2个。
凡取2个试件的(低碳钢热扎圆盘条冷弯试件除外)均应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取,即在每根钢筋上切取1个拉伸试件,1个弯曲试件。
低碳钢热扎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圆盘条试件切取时,应在圆盘条的任意一端截500mm后切取。
代表数量:
a.应按每批检查和验收。
热扎光圆钢筋、热扎带肋钢筋、低碳钢热扎圆盘条、碳素结构钢、冷扎带肋钢筋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
b·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热扎光圆钢筋、低碳钢热扎圆盘条,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c.冷扎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5.钢筋焊(连)接
5.1常用标准、规范、规程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范》(JGJ107-96)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技术规程》(JGJ108-96)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
5.2常规检测项目:
拉伸试验、弯曲试验(需要时)。
5.3钢筋接头方式有:
焊接一般有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电弧焊(可分为帮条焊、搭接焊、熔槽帮条焊、坡口焊、钢筋于钢板搭接焊、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电弧焊、水平窄间隙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埋弧压力焊。
机械连接一般有:
锥螺纹接头;套同挤压接头;墩粗直螺纹接头等。
5.4钢筋焊(连)接试验管理方面的要求
钢筋在进行焊(或机械连)接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钢筋原材试验;不同等级、不同国家生产的钢筋进行焊接时应进行可焊性试验;原材试验合格、钢筋焊(或机械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厂钢筋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班前焊或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班中焊接或机械连接试验;集中加工的,加工单位应提供焊接试验报告。
5.5代表数量及取样方法
钢筋班中焊接试验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气压焊、闪光对焊、电阻点焊同时还要随机切取3个试件冷弯试验)。
闪光对焊、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取样时,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接头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以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取样时,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钢筋电弧焊取样时,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层楼中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应作为一批。
锥螺纹接头、套同挤压接头、墩粗直螺纹接头取样时,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接头作为一批,不足500个时仍应作为一批。
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项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6.混凝土
6.1、常用标准、规范、规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6.2常规检验项目:
强度等级;塌落度;抗渗等级(防水混凝土)。
6.3一般规定
6.3.1混凝土强度评定: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性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和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性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的规定取值。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换算系数应按下表取用。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件尺寸(mm)
强度换算系数
≤31.5
100×100×100
0.95
≤40
150×150×150
1.00
≤63
200×200×200
1.05
结构构件拆模、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6.3.2混凝土中的氯化物和碱总含量的要求:
混凝土中的氯化物和碱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混凝土环境类别的划分见下表
环境类别
条件
一
室内正常环境
二
a
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四
海水环境
五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一类、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混凝土应符合下表规定。
环境类别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m³
)
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
最大氯离子含量
(℅)
最大碱含量(kg/m³)
一
0.65
225
C20
1.0
不限制
二
a
0.60
250
C25
0.3
3.0
b
0.55
275
C30
0.2
3.0
三
0.50
300
C30
0.1
3.0
说明:
1、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2、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300㎏/;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素混凝土构件的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少于表中数值减25㎏/m³。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预应力混凝土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
1、
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2、
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3.0㎏/m³。
6.3.3混凝土配合比使用: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提前向试验室申请,并依据混凝土所属类别(几类)说明是否需要配合比含碱、含氯计算书。
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每工作班检查一次,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明显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乘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和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6.3.4混凝土取样: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顶板拆模、冬施临界强度、冬施转常温、结构实体检验等)确定。
建筑地面(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块组数的确定:
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一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混凝土的配合比,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立方米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六个),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6.3.5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B.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C.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零度及以下的龄期不记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D.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B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7.1外加剂
7.1常用标准、规范、规程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
《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
《混凝土防冻剂》(JC475-92)
《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7.2混凝土外加剂使用一般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使用前要进行现场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用于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
7.3混凝土外加剂进厂复试检验项目及代表数量
品种
检验项目
代表数量(t)
普通减水剂
钢筋锈蚀、28d抗压强度比、减水率
50
高效减水剂
钢筋锈蚀、28d抗压强度比、减水率
50
早强减水剂
钢筋锈蚀、1d和28d抗压强度比、减水率
50
缓凝减水剂
钢筋锈蚀、28d抗压强度比、减水率、凝结时间差
50
缓凝高效减水剂
钢筋锈蚀、28d抗压强度比、减水率、凝结时间差
50
早强剂
钢筋锈蚀、1d和28d抗压强度比
50
缓凝剂
钢筋锈蚀、28d抗压强度比、凝结时间差
50
泵送剂
钢筋锈蚀、28d抗压强度比、塌落度保留值、压力泌水率比
50
防冻剂
钢筋锈蚀、-7d和+28d抗压强度比
50
膨胀剂
钢筋锈蚀、28d抗压和抗折强度、限制膨胀率
不超过日产量
引气减水剂
钢筋锈蚀、28d抗压强度比、减水率、含气量
50
8.回填土
8.1常用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8.2回填土施工试验如何评定?
如设计有具体的最小干密度值要求,回填土施工试验所得干密度值不小于此值时,判定为合格;如设计无具体的最小干密度值要求,而提出以压实系数作为控制指标时,施工单位应向试验单位委托申请“土壤击实”试验,求得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回填土施工试验所得干密度值不小于最大干密度乘以压实系数的值时判定为合格。
8.3一般规定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100平方米至少应有一点,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一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
检验所得的干密度值不小于最大干密度乘以压实系数所得值时,检验结果为合格;对碎石土干密度其检验结果不得低于2.0g/cm³。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遍数
平碾
250~300
6~8
震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小于200
3~4
填方、筑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取样,可用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取样。
建筑物地基施工所用的原材料(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4常规检测项目
干密度;击实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
9.砌筑砂浆
9.1常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