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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

附件七             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

为规范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节约投资,搞好安全文明卫生管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

1工程标准化管理和承包人/监理人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1承包人/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

承包人/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质履行义务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监理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200元给发包人。

(2)限期改正。

承包人/监理人受到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监理人发出《违约责任通知书》,要求承包人/监理人必须在监理人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监理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500元。

(3)一般违约责任。

承包人/监理人违反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1万元/次;若承包人/监理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1.5/0.15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2/0.2万元/次。

(4)严重违约责任。

承包人/监理人违反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5万元/次。

(5)部分解除合同。

合同部分终止后,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委托或授权予其他单位或人士负责履行本合同终止部分的所有权及责任,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此部分实际发包价款的5-20%的违约金,该款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总承包管理配合责任仍要完全承担。

(6)解除合同。

合同全部终止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退场期间损失,承包人按中标价的0.5%/天支付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若不配合,按影响交工的天数,承包人按中标价的1%/天支付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发包人有权追加违约金及承包人的其它责任;工程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5%结算,并扣留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质保金。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7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1.2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半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严重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3承包人/监理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监理人的工程款/监理费中直接抵扣,承包人/监理人不得有异议。

如在月工程款无法扣付,或扣除月工程款会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发包人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工期管理和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4.1工期管理

(1)发、承包人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合同工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间:

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期及相关的验收手续;承包人整改期;物业验收期;所有国家的假期及特别假期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高考等可预见的日期;政府部门的大检查;解决周边居民问题或纠纷所花费的时间。

承包人应当对施工期内可能出现不利于施工的各种自然及社会因素做出充分的预见,并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及合法的对策。

合同双方确认,本工程工期和合同价款不会因上述因素的出现而作任何变更。

(2)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发包人会同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包括承包人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

(如下列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a.按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

b.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图纸;

c.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d.因发包人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的,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e.在关键线路上发包人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1%以上者;

(3)工程关键节点工期表

编号

施工内容

完成日期

累计天数

1

工程开工

 

 

2

基础完成至0.00

 

 

3

四层结构顶板完成

 

 

4

主体结构封顶

 

 

5

砌体完成

 

 

6

内外墙抹灰、地面找平完成

 

 

7

外脚手架拆除

 

 

8

室内面层、入户门窗、吊顶洁具、水电安装完成

 

 

9

室外水电完成

 

10

工程初验

 

 

11

竣工核验,拿到竣工验收单

 

 

12

取得政府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

 

 

13

室外配套和环境绿化工程

 

 

以上工程关键节点完成后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监理公司共同验收确认。

工程关键节点工期表中的第3、4、6、11项每栋均按时完成,每项奖励1万元;第5、7、8项每栋均按时完成,每项奖励0.4万元(在进度款中发放)。

(4)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

以后补偿加班费的要求将不获考虑。

(5)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共同验收之日(即完成工期控制时间表中的第11项),工程实体达到竣工交付使用要求,竣工资料达到备案制要求(发包人手续影响除外)。

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6)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承包人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

提前的时间、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

(7)发生停电时,承包人须在工地现场设置临时发电设备,在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累计8小时内的因发电产生所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超过8小时的因发电产生所有一切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能因此而拖延施工期限。

(8).因变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每月工期顺延3天以内的必须在当月通过技术调整、加班等方法赶上,费用自行承担,总日历工期不可顺延;每月工期顺延3天以上的部分可顺延总日历工期;

(9)发包人支持承包人对建安工程其他承包人因工期延误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进行索赔,但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建安工程其他承包人的工期责任。

(10)工程总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书面确认后,作为工期总控制目标;至工程竣工交付前,不得再作任何变动(书面确认的工程工期延误除外)。

(11)因承包人为了赶工提出的夜间施工,而遭到相关部门禁止的情况不在工期顺延范围。

(12)承包人提交的实际可行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详列进行施工的各阶段和次序,以及所需的时间。

此施工计划必须在工程进行中应不断修订。

任何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或调整的进度计划,都认为是为了项目工程顺利进行所使用的管理工具,均不构成对合同总工期的修改或调整。

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所作之审批,并不减少承包人与本工程合同之任何责任。

(13)承包人按月计算工作量、按月支付工人工资,支付额度不低于当月应付工资的80%。

在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列工资表并由发包人监督发放。

(14)如承包人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情况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将根据情况有权停止付款并对承包人的资金投入进行核查,对影响工程进度的材料款、拖欠的工资等债务发包人有权代付,承包人必须配合完善相关的手续,直到工程竣工。

代付的工资、材料款从进度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并在当期及下期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发包人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收取2000~30000元的管理费。

(15)中标后,承包人须致力申取施工许可证,并尽快提供一切所需资料以及时获取施工许可证。

因承包人未有及时提供资料而引至延误获取施工许可证,其对工期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且发包人有权因此解除合同。

1.4.2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返协议书及《合同通用条款》11.1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0.3%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2)非上述1.4.1

(2)款原因,承包人未按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完成相关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每栋每项每天为本工程该栋合同预算总价的0.3%(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并在进度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总工期未拖延,该扣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返还;如总工期拖延,该扣款不退,且按合同相关条款另扣总工期延误款);并且承包人有权将未完成项目重新发包,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其他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对本工程有关的商品房买受人逾期交房或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并因此发包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数额依据发包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减。

(4)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部分的监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是承包人没有合理安排施工,发包人不认定其浪费的费用,例如:

因未按进度计划施工增加的降水台班等。

1.5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5.1工程质量管理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结构、装修、配套、环境等进行连续拍照及录像,竣工之日应交付录像带及照片,片长10-15分钟。

注意:

录像带和照片须包括竣工全貌、细部施工过程及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一些技术处理的领先做法等。

(2)为增强客户信心,本工程由承包人向住户出具质量保证卡(一户一卡),且加盖承包人公章。

自合同签章之日起按所附样本制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

质量保证卡样本

正面:

质量保证卡

施工单位(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房   号:

              

业主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在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承建             住宅工程,现保证房屋和整体配套工程达优良标准,除装修人为损坏外,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和门窗框的防渗漏保修期为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 年,在此期间若有质量问题负责赔偿、维修。

背面:

施工单位简介

(3)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监理、发包人提交自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a.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b.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

c.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d.门窗工程:

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e.屋面工程:

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屋面层;

f.设备安装:

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湾设置;

g.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为方便维修,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5)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砖、吊顶、石材装修、阳台栏杆、空调挡板或百页等等),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承包人应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负责。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任何放样的检查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出现超过合同规定的误差,承包人应自费纠正这些误差。

1.5.2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和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A、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B、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0-200万元(含200万元),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C、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D、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但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2)承包人按上述第1.5.1(3)款的约定,对关键工序必须报验核查。

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

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关键工序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关键工序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且总承包管理配合责任仍要完全承担。

(3)分户验收时,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户,监理人要承担10%-30%的连带责任。

(4)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保修期内,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现渗漏水,楼地面、墙面开裂如引起投诉者,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5)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求,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7)资料要客观、真实,承包人的自检做到每个部位检查到位,自检记录由监理人复查签字后,送发包人一份原件存档。

资料如弄虚作假与工程实体脱节,承包人/监理人每份支付违约金50-500元。

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引起的商品房买受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数额超过5000元的索赔,监理人要承担10%的连带责任。

(8)(五)承包人/监理人要做好详细的施工纪录,必须保证任何部位出现问题后,可查到该部位的监理、施工负责人及施工该部位的主要技术工人等的名单,否则,每查到一处不符合要求承包人/监理人支付违约金50-500元。

(9)出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的,每查到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并责令改正。

1.6施工现场的CI形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1.6.1施工现场的CI形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为了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造舒适的生产、生活和办公环境,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创造工地良好的文明气氛。

并体现项目的合理管理,规范项目现场形象。

承包人在进场时,必须将临设布置平面详图报发包人、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临设搭建工作。

承包人必需满足发包人对CI形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的各种要求。

施工期间此方面未有任何违约,待承包人、机、物退场后发包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1.6.1.1施工现场入口的CI

大门的设计,形式简洁明快,在大门的周围种植植物,尽可能组成标志;进门处放置“公示牌”等精美文明标牌。

承包人按照政府规定和发包人的CI规范进行现场大门的建设,发包人将在大门上写上其需要的字样,大门建设方案必须报送发包人、监理批准方可开展。

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室区要在显眼处挂牌,入口处要设置工程概况牌、工程目标牌、项目组织架构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面图。

大门口要进行硬地、绿地处理,出入口处要安排门卫,并设置车轮冲洗龙头和排水沟,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干净后才能驶出工地。

施工现场平面图应包括下述内容:

方位指示、在建工程位置、各种机械设备位置、库房及材料堆放位置、各种临建位置、绿化位置、安全标志牌悬挂位置、消防器材放置位置、水炉水桶位置、水(排水)电走向等。

1.6.1.2现场道路

承包人进场时,要求必须进行硬地化施工。

所以承包人进场第一件事就是修路。

工地临时道路,保证平坦、整洁;并严禁物料随便侵占道路。

施工现场要进行有组织排水,项目部派专人对排水管网定时检查、疏通,保证有效、有组织的排水。

整个现场实行分区责任制,所有施工道路时刻保持路面平整、清洁,无明显低洼不平和积水,决不影响车辆通行。

1.6.1.3卫生间

(1)承包人的现场要设置水冲式男女卫生间,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以保持清洁干净,整个工地严禁随地大小便。

(2)厕所卫生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冲刷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1.6.1.4公司的CI标志

发包人可在每台塔吊的配重臂上悬挂标志、字体。

1.6.1.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1)组织措施

基础回填土完毕后,7日内现场文明、各种标牌、临电及临时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要求。

承包人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文明施工教育,制定各种文明生产和生活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于考核。

大力提倡员工的文明与卫生,保证项目良好的精神风貌。

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对工地的形象要求,全面开展文明工地的创建实施活动;落实各项文明工地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完成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2)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

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档施工,围档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围连续设置。

围档必须使用硬质材料,高度要高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要高于2.5米)。

城市规划范围内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彩色压型钢板作为工地围档(固定时需充分考虑风荷载等因素)。

颜色宜选择蓝色或蓝白相间。

在临路的围档上,发包人将做一些CI宣传内容,承包人不得擅自在上面做任何宣传性内容。

要制定《门卫制度》、《工地进出人员登记表》。

设置门卫,严格履行门卫制度,对工地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现场的安保工作。

门岗的造型等要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生产区要保证整洁、有序、安全。

材料堆放的原则是:

整齐合理堆放,既保证使用的方便,又保证现场的整洁美观,既保证使用的安全,又保证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先进先用”。

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材料分类、分批、分规格堆放整齐、清洁、安全。

在显眼处贴上或立上产品标识牌,并在场地四周做好围护,派专人进行管理。

钢筋房、木工房等均搭棚作业;砂、石料堆场全部利用混凝土地面,并设置砖砌围栏;承包人要加强“工完场清”意识,建立施工现场分区域责任制,由专人管理负责;做到现场清洁、卫生、整齐。

承包人进场时都统一制服(考虑季节换装),尽量在显眼处印上其单位的标志。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承包人统一印制证明其身份的胸卡,安全帽按照要求区分颜色(施工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生产班组人员戴黄色安全帽,机械操作人员戴兰色安全帽,机械吊车指挥戴白色安全帽),尽量在安全帽前后印上单位的标志。

施工现场要有宣传教育制度,建立“二栏一报”(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宣传教育设施。

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要符合国标,做到齐全、整洁、醒目、悬挂位置得当。

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处应设红灯示警。

临时给水管线应埋入地下,要有专人管理,无滴漏和长流水现象,临时排水要自成系统,并保持畅通;要有防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的措施和施工现场排水平面图。

工程开工时,要有绿化规划。

种植花草可采用现场种植和盆栽相结合的方式,搞好施工现场的绿化。

砂浆、砼搅拌机场地必须硬化,每台班清理干净。

料斗、小车等用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在规定地点摆放整齐。

施工现场要设垃圾池,工程完工后,垃圾放置要在发包人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建筑垃圾应按品种、名称等标牌指示的位置集中堆放,集中清运。

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钢管必须进行除锈、刷漆处理。

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美化、亮化”。

可以采用射灯、墙头灯、灯箱、软霓虹灯管等方式对建筑物、围档墙、施工标志牌、图进行美化、亮化,达到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的效果。

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要设置竣工倒计时牌,并架设可升降的国旗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企业旗帜。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材料展示柜,要求制作美观、大方。

开槽后,必须保证槽边有50cm以上宽的道路供施工人员行走运料。

交工前,必须保证建筑物四周12米以内的实际自然地坪低于设计自然地坪10cm。

影响管道、路面等施工的塔吊、龙门架等临时性基础设施,不使用后必须及时拆除运走。

施工现场要设专用的停车区,车辆放置要整齐有序。

筛漏子当天及时处理。

部分样板:

样板1

样板2

样板3

(3)安全防护

按规定使用“三宝”。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国家和省推荐的产品,严禁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应当及时处理、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人员严禁外出游泳。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运转。

不准在运转中维护保养。

必须设专人佩戴明显标志,按规定进行指挥。

避雷装置要齐全有效;新安装塔吊所使用钢丝绳必须经本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员签字上报后方可安装使用,并且每十天检查一次,并把检查结果上报。

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必须设漏电掉闸装置,做到一机一闸,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接乱拉,工地用电做到“三级用电、三级防护”。

脚手架必须使用稳定的支撑。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严禁酒后作业,防火禁区和木工场地不准吸烟,工地应设专门的吸烟处。

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或从高处往下抛掷任何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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