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方案(正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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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都基坑支护工程

超高层深基坑支护监理方案 3

第一章工程概况 3

笫二章质量、安全行为监督 5

一、深基坑工程建设。

5

二、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5

三、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 5

四、施工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安全及基坑安全的第一责任。

6

五、深基坑工程开挖前需办好所需手续 6

六、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要求 6

七、各单位应派人参加支护方案设计审查会 8

八、深基坑工程施工相关要求 9

九、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11

笫三章工程质量、安全实体监督 12

一、钻孔灌注桩的监督 12

二、水泥搅拌桩施工监督 14

三、钢筋混凝土冠梁监督 19

四、预应力锚杆施工监督 21

五、土方工程施工监督 22

六、基坑变形监测监督 25

七、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监督 28

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监督 32

笫四章监理工作重点 37

一、监理工作的依据 37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三、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超高层深基坑支护监理方案

深基坑工程、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领域广,技术难度大,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往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工期拖延,给城市建设及企业形象都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也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同问题,监理单位要协调施工、设计、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加强“海韵名都”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为保障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临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深基坑坍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建筑施工合同等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监理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拟建名都工程位于海口市牡丹路东侧,红棉路南侧,世贸北路西侧,场地原为填海绿化地,场区原建筑物均已拆除,场地东南侧4.5m深处有0.6m厚的火山岩和一口永久性温泉井,南侧距玉园一区公路1.5m,南侧及西侧地下0.8m~1.2m深处有一万伏高压电缆,拟建建筑物包括A、B二栋32+1层(开挖深度9.5m),C1~C8栋4+1层(开挖深度8.3m),商业中心2#为2层(开挖深度8.3m),框剪结构,二层地下室分布于整个场地。

本工程由华磊设计院设计,工程桩采用直径Φ500预应力管桩。

深基坑支护工程由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海南分院设计(万山公司承包设计),监理单位: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三亚万山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建筑图纸要求,基坑支护区域设计正负零±0.000m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5.162m(秀英高程),基坑底开挖标高为-10.4m~-11.4m,基坑支护区域开挖深度约为8.3~m9.5m左右,本设计基坑底边线根据建筑总平面图纸提供。

场地周边管线主要分布在北侧,仅依据昌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管网作为参考,东南侧地下火山岩带无详细资料。

1.钻孔灌注桩直径为直径Φ800mm,设计桩长分别为L13000mm;15500mm;16000mm;14000mm;12500mm;1500mm;桩距分别为1500mm;1600mm;采用C25商品混凝土。

(详见施工图)

2.水泥土深层搅拌桩(止水帷幕):

设计直径为Φ550mm,设计桩长为L11500mm,桩距(中至中)350mm,采用强度不低于3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渗入比为15%。

3.用于坑内侧被动土体加固搅拌桩,设计双排直径Φ500mm,设计桩长L3000mm,采用强度不低于3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渗入量为20%。

4.预应力锚索:

采用直径15.2mm抗拉强度1860MPa规格的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设计锚固段直径≥130mm。

锚固段用纯水泥浆液压力注入,水泥标号采用普硅42.5,水灰比0.5.

5.锚索腰梁采用[20b规格的普通热轧槽钢(2根20#槽钢)。

第二章质量、安全行为监督

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应符合要求。

一、深基坑工程建设。

深基坑系指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未超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深基坑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勘察、支护结构设计、支护结构施工内容等。

二、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必须在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技术审查,施工图支护设计文件必须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到海口市建设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三、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预算。

四、施工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安全及基坑安全的第一责任。

深基坑施工前,建设单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周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情况进行详细勘察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当基坑深度超过10米(含10米)或基坑周边地质复杂且覆土层以杂填、沙卵层为主以及工程特殊性需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构进行安全结构性能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持施工完成后因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和建(构)物结构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工程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对附加第二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五、深基坑工程开挖前需办好所需手续

深基坑工程开挖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得市建设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对违反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要求

(一)深基坑工程勘察单位应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勘察文件应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

深坑基设计单位应具备甲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资质,主要设计人员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

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人员注册签章。

(二)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规程组织岩土勘察,特别是在场地竖向高程较复杂,影响周边存在的道路、桥梁及大型公建、学习等其他重要建筑物时,其工程勘察范围必须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

勘察成果应分析建设场地有影响周边区域整体稳定性,并提出对基坑开挖进行支护设计和施工应注意的重点事项。

对存在严重的不良地质现象,不适宜开挖建设地段应有明确的意见并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和要求。

提供的勘察成果,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

(三)设计单位必须在取得工程勘察成果后方能组织、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前应收集工程有影响的周边房屋建筑、地上及地下管网分布、人防设施布置、场地现状地形、道路上线图等资料并进行现场测量复核;支护设计应严格复核场地局部稳定性和整体稳定性,应验算各种工况对有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及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有影响的周边和相邻建筑物及场地安全。

工程设计人员应对周边原有的挡墙、围墙、房屋、管线、水系等进行综合调查并定位测量,确保周边设施的正常使用。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满足《海口市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要求及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支护结构、地下及地表水处理措施、降水措施、环境保护、监测、检测、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及相关计算书。

深基坑工程设计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的避免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深基坑的设计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督促工程企业严格按照信息化要求进行施工。

发现异常,应当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四)支护结构原则上宜与主体结构分开。

如果必须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时,则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

并慎重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五)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采用委托审查制,有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机构组织,审查机构应组织专家审查会,审查专家应从“海口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出,至少由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注册结构工程师组成。

七、各单位应派人参加支护方案设计审查会。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报送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及计算书;

(二)工程场地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三)已经审查通过的初步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

(四)已经审查通过的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五)工程场地的现状地形图,道路上线图及管网图;

(六)地下室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七)危险工程整治现状和相关检查报告。

八、深基坑工程施工相关要求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应有组织进行,相关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负责。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深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二)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推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章,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认可,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意见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三)建设(施工)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向原设计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四)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检测。

(五)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基坑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

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六)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民工和职工宿舍。

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坑基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七)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方案。

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大事故,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八)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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