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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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GZA4-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5-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下册(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遗址复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与建筑工程定额的区别界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执行本定额:

(一)独立建造的单位工程,其建筑形式是纯古或仿古者:

如亭、台、楼、阁、榭、舫、廊、殿、堂、斋、塔、寺、庙等。

(二)一般现代建筑中部分属于纯古或仿古形式的:

如台基、屋面、结构、外墙、装饰等为传统工艺做法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二类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

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

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

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

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

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市内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

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采用其他机械费或其他小型机械形式编制,机械费中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及机械幅度差和其他费。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定额中的制作项目,均按现场内制作考虑,现场外制作应另行计算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一个仿古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十三、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四、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按照本定额取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十五、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仿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5.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8.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挑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1.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2.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3.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4.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4.构筑物:

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5.碉台的平台。

仿古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1.1

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1.2

材料费(含未计价材)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1.3

机械使用费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使用费

1.4

企业管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企业管理费

1.5

利润

∑分部分项工程利润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

2.1

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2.2

材料费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2.3

机械使用费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

2.4

企业管理费

∑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

2.5

利润

∑单价措施项目利润

3

总价措施项目费

3.1+3.2+3.3+3.4+3.5+3.6……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2.1)×8.52%

3.1.1

环境保护费

(1.1+2.1)×0.446%

3.1.2

文明施工费

(1.1+2.1)×1.989%

3.1.3

安全施工费

(1.1+2.1)×3.438%

3.1.4

临时设施费

(1.1+2.1)×2.647%

3.2

夜间施工增加费

(1.1+2.1)×0.457%

3.3

二次搬运费

(1.1+2.1)×0.56%

3.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2.1)×0.278%

3.5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2.1)×0.248%

3.6

工程定位复测费

(1.1+2.1)×0.11%

 

 

4

其他项目费

 

4.1

暂列金额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列

4.2

暂估价

 

4.2.1

材料暂估价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竣工结算:

按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调整综合单价。

4.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竣工结算:

按专业工程中标价或最终确认价计算。

4.3

计日工

最高投标限价:

计日工数量×120元/工日(20%为企业管理费、利润)

竣工结算:

按确认计日工数量×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

5

规费

5.1+5.2+5.3

5.1

社会保障费

(1.1+2.1)×33.65%

5.1.1

养老保险费

(1.1+2.1)×22.13%

5.1.2

失业保险费

(1.1+2.1)×1.16%

5.1.3

医疗保险费

(1.1+2.1)×8.73%

5.1.4

工伤保险费

(1.1+2.1)×1.05%

5.1.5

生育保险费

(1.1+2.1)×0.58%

5.2

住房公积金

(1.1+2.1)×5.82%

5.3

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6

税前工程造价

1+2+3+4+5

7

增值税

6×11%

8

工程总造价

6+7

仿古建筑工程费用说明

一、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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