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护卫队队长的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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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护卫队队长的职责

第一节护卫队队长的职责

护卫队队长的向基地主任负责,其职责是:

一、传达布置工作计划,组织勤务和训练任务的实施,督促检查所属队组工作,完成护卫任务。

二、熟悉各护卫车组运营路线及目标,了解掌握沿途情况和目标周围环境及有关敌情、社情,教育护卫员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三、组织好军事、政治、业务和文化学习,不断提高护卫员的军政素质和文化水平。

四、认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抓好日常教育,教育护卫员自觉维护护卫队声誉。

五、依照规定,周密组织、严格武器、弹药装备和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保持良好的状态。

六、做好警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队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七、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利用典型推动全面工作。

八、培养骨干,不断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九、切实领导好工作,保证队伍团结一致地完成护卫任务。

第二节  护卫队副队长职责

护卫队副队长向基地主任和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工作,其职责是:

一、协助护卫队队长工作,队长不在时,副队长全权代理队长工作。

二、每天督促检查军械室的工作,安排中队干部轮渡值班上岗,保证枪弹数目清楚,管理妥当,并定期组织军械室对枪支进行维修和保养,使枪弹保持最佳状态。

三、每月督促检查指挥室工作情况,保证做到:

人员在位,指挥畅通,信息反馈准确及时。

对车组汇报的勤务问题做到妥善处理,记录详细,汇报及时,万无一失。

四、不定期检查全队车组改选职责情况,每周不少于二次,及时处理查勤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五、督促检查免检通行证、枪弹领发卡的收发及保管,以及车辆金柜备用钥匙的领取使用情况和保管工作。

六、了解掌握全队人员的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安心本职工作。

七、协助基地内勤搞好全队宣传报道工作。

八、办好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节  护卫队文书职责

护卫队文书受护卫队队长领导,负责护卫队文书工作,其职责是:

一、填写掌握全队人员花名册。

二、及时上报全队实力,以及休假、离队人员情况。

三、负责每月解除人员的离队情况,按规定收回被装、证件。

四、保管全队的文件、公物、领发服装、文体及劳保用品。

五、及时收发报刊等邮寄品。

六、协助副队长抓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七、负责检查各岗位执勤情况和单车勤务情况,及时向队长汇报。

八、负责全队的医疗和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九、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四节  护卫队值班队长职责

一、组织护卫队按计划进行工作,落实好警队一日生活制度。

二、熟悉执勤方案、组织勤务,掌握全队执勤情况,及时妥善汇报处理勤务中的问题。

三、抓好警队内务、日常管理和日常制度的落实,按护卫队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负责检查内务和各卫生区的工作,保持营院干净整洁。

五、接受上级领导指示和下级的请求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六、负责外出人员请销假、批假工作,按比例合理放行并做好登记。

七、向护卫队汇报警队一日生活情况,并做详细纪录。

八、负责浴室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节  护卫队中队长职责

中队长向护卫队队长负责,其职责是:

一、每天督促检查全队遵守一日生活秩序情况。

二、检查全队车组出发时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对违章违纪情况及时纠正。

三、督促和指挥全队搞好内务,清理环境,落实卫生责任区,保持所属卫生区干净。

四、指挥全队按计划进行军事训练和业务理论学习,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迅速汇报。

五、每周对中队工作进行讲评,传达上级指示,结合计划和工作实际,布置下周工作。

六、不定期对全队车组执行有关规章、职责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稳妥地处理问题,有预案、有措施,并做好登记和汇报。

七、定期组织小队长进行勤务研究,主要内容有:

执行条令和条例情况,规章制度、日常管理情况以及警员思想状况,以达到稳定队伍,确保勤务安全。

八、注重骨干的培养,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管理水平。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节  护卫队副队长职责

副中队长向中队长负责,其职责是:

一、协助护卫队中队长工作,中队长不在时,副中队长全权负责中队事务。

二、组织好全中队军事、政治、业务和文化学习,不断提高护卫的整体素质。

三、定期或不定期跟车检查车组运营情况,了解熟悉服务网点,不断修改和完善中队勤务方案。

四、充分发挥全队思想业务骨干作用,掌握了解全队人员的思想情况,经常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警员爱岗敬业,安心护卫。

五、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培养和利用典型,推动中队勤务工作的开展。

六、搞好中队宣传报道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  消防组组长职责

一、贯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消防规章制度。

二、逐级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六、组织制订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七、领导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八、追查修理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节  消防员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范围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时刻保持其具有良好性能。

二、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报告、消除火灾隐患。

三、劝告、制止、举报违反消防法规、制度和损坏、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行为。

第四节  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基地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基地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省、市政府制定的防火规定,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第三条、基地消防工作实行“逐级负责,责行到人”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到组织落实、职责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第四条、基地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本着“便于管理,有利消防”的原则划分防火责任区,并指定防火责任区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消防组织要经常如开会议、分析、研究、综合、总结消防工作情况,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目标和措施。

第六条、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检查。

消防责任人要定期作不定期的组织、指导或参加消防安全检查。

即“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为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为不定期,每次检查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每年定期主办一期员工消防知识学习班,举办一期义务消防队训练班,全面进行消防学习与消防知识测试。

第七条、严格用为管理

一、服装库、保管室、枪弹库、金库、娱乐室、停车场、监控室、GPS室、电脑室、档案室、文印室、燃气存放室等场所,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二、临时动火作业必须做到:

动火前“八不”,动火中要“四要”,动火后“一清”。

动火前:

“八不”是: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危险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爆危险品的仓库等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没有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中:

“四要”是: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业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即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三、炊事用火,要严格操作程序,即检查-生火-用火-熄火-检查。

第八条、严格用电管理

一、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与发配电操作,必须由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证的专业人员担任,并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二、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

三、一般的电气设施、设备,要按规程操作,电脑等精密贵重设备,只能由专业人员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四、空调、电扇、照明、电焊、切割、手机充电及炊事、消毒与电视、电脑、热水器等用电,停电时应关闭电路待复电后再接通电源。

在下班时或较长时间无人在场时要切断电源。

五、禁止用导线裸端插座上用电。

六、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和使用电炉。

七、禁止带电安装灯炮、灯管、保险丝等。

八、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电梯。

九、禁止购买、使用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电气设施、设备及其电源导线、开关等产品。

十、电工专职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电气设施、设备、电源线路用电开头等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陈旧老化、影响安全的电气设施、设备、电源线等。

每次检查、维修都要详细记录存档,以备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九条、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上级和公安机关签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好,然后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第十条、发现火灾要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迅速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一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不作出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消防安全教育,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十二条、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管理消防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如烟感报警器、消防栓、水带动、水枪及干粉灭火器等。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置放要适当、醒目、使用方便,不许挪用或损坏,不许随意改变其配置位置,要定人管理和保养,时刻保持其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开设足够的消防通道,并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六条、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关闭电源总开关,所有电气设施、设备迅速切断电源,停止使用,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十七条、教育、督促员工养成良好安全习惯,即上班证安全,下班查安全人走切断电源,不留隐患。

第十八条、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发生火灾时保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训练有素的扑救火灾队伍,在有条不紊的状态下十分有效地扑救火灾,最大限度的减速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电话号码119)同时向基地领导报告,讲清起火地点、单位部位名称、燃烧物资、火势情况。

各部门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二十条、基地领导和消防领导小组人员以及义务消防队员、职工接到火警信息必须及时赶赴火场,扑救火灾。

第二十一条、火灾扑求的原则是:

“先救人,后救物,最大限度地减速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二条、火灾扑真救的组织指挥,由最先赶到火场的领导负责火灾扑救指挥,参与火灾扑救的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员工,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密切配合,英勇奋战,不怕流血牺牲。

第二十三条、火灾扑救的程序是,火灾扑救指挥员要迅速将参与火灾扑救的人员,分成报警组、警卫组、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机动组、运用所有灭火设施、设备、器材扑救火灾。

第二十四条、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最先起火点的位置、火焰颜色、火势状况;注意有无异味、异象、异物和或可疑人员;注意保护火灾场上可疑迹象的部分。

第三节  查勤制度

为了严格履行护卫规程,强化勤务管理的有效措施,特制订查勤制度:

一、护卫队中队长、车队班长以上干部每周查勤不少于两次。

二、联合查勤,护卫队、车队主管每月联合查勤不少于两次。

三、查勤时,提前选好路线、网点,针对性去查勤,检查执勤人员落实制度和履行职责情况。

四、查勤可采取跟车、定点、守候明查、暗察等方式进行,了解掌握各车组是否做到人员在位、停车到位、警惕性高、警戒严密。

五、查勤要深入银行主管领导,听取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改进工作。

六、对每次的查勤情况认真在查勤记录本上登记,并上报基地主任,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第四节  日常勤务与安全护卫责任书

一、日常勤务

(一)正确使用文明用语12句,不说忌语,不说脏话。

(二)熟练掌握《护卫勤务常遇问题及处理方法》,避免纠纷。

(三)遇有问题,冷静处理,不激化矛盾。

(四)执勤中要语言文明,讲究方法,警戒时禁止大声呵斥、推拉等现象。

(五)按规定着装并配带胸卡。

(六)遵守分行制度,不大声喧哗、不乱扔杂物、不随意走动。

(七)注意礼节,遇有银行领导先敬礼。

(八)不携带无关物品上车、不允许让于执勤开关的人员搭车。

(九)维护基地声誉,不乱拉关系、不索要物品。

(十)遇有上级领导检查勤务要有报告词。

二、安全护卫

(一)车组每周一次演练,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

(二)警戒要到位,护卫要及时。

(三)款包未进入目标(二道门)不得离开警戒区域。

(四)正确指挥车辆,不擅自变更路线。

(五)不隐瞒情况、不私自处理正常勤务外的任何问题。

(六)持枪姿势正确,不随便玩弄枪支弹药。

(七)严格枪弹管理,杜绝枪支走火。

(八)收车有讲评、工作有记录、交接要清楚。

(九)答报及时,口齿清楚。

(十)牢记保安守则,保守秘密。

第五节  请示报告制度

一、护卫队长在开展各项工作前必须向基地领导请示审批,工作结束后要汇报。

二、护卫队长在处理重大事务前必须请示领导,不允许私自处理,处理完毕要有工作报告。

三、护卫各级干部在开展工作前或处理重大事务前须一级请示,不允许私自作主。

四、车长在护卫勤务中遇到重大情况时,要及时用电话请求基地指挥室,事后补交局面材料。

五、指挥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不允许误报、漏报,有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并向基地主任报告。

第六节  护卫队干部考核制度

一、护卫队干部应积极参加军事业务训练和组织警员训练,提高整体军事素质。

护卫队每季度组织一次军事动作考核。

二、护卫队干部应积极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护卫队定期在各中队间开展评活动,对各级干部进行管理能力的考核评比。

三、护卫队各级干部应加强自身修养的培养,举止大方、讲话文明、注重形象。

四、护卫队干部在工作中注重以行带兵、以情带兵,切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护卫队定期进行民主调查,对干部的工作方法进行考核。

五、护卫队各级干部根据各自和工作范围和职责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年底护卫队根据各级干部的全年工作状况进行总结评比。

第七节  会议制度

护卫队要定期召开行政例会,召开会议要有准备,开短会,讲短话,讲求实效。

一、车务会。

每周召开一次,由车长主持,星期日晚上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检查总结一周工作。

二、队务会。

每周召开一次,由护卫队长主持,中队长以上干部参加,听取汇报,悼念好人好事,小结前一段工作,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三、基地办公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各部门产主管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分析护卫队完成任务、训练、政治学习、行政管理的情况,讲评各部的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布置阶段工作。

四、护卫队警员大会。

每月或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护卫队长主持。

全体警员参加,主要是由护卫队长报告工作,讲评阶段性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队员对护卫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五、基地员工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基地主任主持,全体员工参加,主要由主任向员工大会作工作报告,讲评基地半年工作及各部门的成绩和问题,布置下半年工作重点及要求。

六、建立完善会议登记制度。

各种会议每次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列席人、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和会议内容。

做好基地各种会议的登记,统计工作。

基地办公会,如会议决定重要项时,由基地主持在指派专业整理“会议纪要”。

第八节  一日生活制度

振远护卫中心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作息制度,提高战斗力,体现团结、紧张、活泼的工作作风,完成工作任务。

作息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日就保持八小时工作和八小时睡眠的制度。

并有起床、早操、洗漱、工作、开饭、课外活动、晚点名时间。

除特殊情况外,作息制度由队领导依据此精神,按实际情况制定。

一、起床:

听到起床信号,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二、早操:

通常为半小时,除担任公差、值班及休病号外,都要参加早操。

早操可进行训练或体育活动。

三、洗漱:

早操后进行洗漱,并整理内务和清扫室内外卫生,时间通常不超过半小时。

四、开饭:

按规定时间开饭,应集合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安静有序(中餐、晚餐依此规定)。

五、上勤:

根据工作任务,司机、护卫员做好准备工作,听到上勤信号后,迅速携带装备集合,值班员检查人数,清点装备,讲清任务、纪律,并报调度室请示出发命令。

勤务完成后,车辆按规定驶入车位,车长、司机按规定报告勤务完成情况。

六、午休:

午休时间,除值班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它活动,严禁外出。

七、上勤:

同上规定。

八、课外活动:

护卫中心每周给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个课外活动时间,用于处理个人事情,其余时间由基地统一安排学习、军事训练或其它活动。

九、晚点名:

各部门每周不少于三次,由值班员或基地有关部门领导按照花名册人数,进行简短的生活、工作讲评或传达命令、布置工作。

其中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

每次点名时间不超过分钟。

十、就寝:

基地值班员在熄灯信号前15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就寝全体人员洗漱,放置装备,做好就寝准备。

听到信号立即熄灯就寝,必须保持肃静。

第十节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营区内的治安秩序,严格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营六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人员方面:

(一)门口哨兵应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保持良好形象;应认真履行《哨兵职责》、《执勤人员共同守则》和基地的有关规定。

(二)在基地外住宿的员工凭胸卡(工作证)出入营门。

(三)在基地内住宿的员工凭胸卡和出放证(两证)出入营区。

(四)出入证为临时证件,平时归各单位领导保存,如本单位员工需出门办事时,要到本单位找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发给出入证(只限一次,用后交回),这样做便于单位领导能掌握本单位人员的外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五)集体出入营门,需要有单位主管领导的批条,由小队长(班长)以上领导带队出入,门卫清点人数,做好记录。

(六)出入营六的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哨兵管理。

(七)护卫队员原则上规定晚七点钟以后不准出入,司机和后勤人员,原则上规定晚九点以后不准外出,特殊情况(如看病等)要有单位主管领导的批条,否则门卫不准放行。

(八)晚上外出的人员,归队时间限定在晚九点半,超过时间的按违纪处理,门卫要登记清楚,次日向其主管单位领导汇报。

(九)非本单位人员,如小商贩等,无事不得进入营区,更不允许小孩在大门口玩耍。

(理)对外单位来基地办事人员,门卫要问清客人情况,然后与接待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接待单位(人)要到门口去接,并在门卫办理会客登记手续。

二、车辆方面:

(一)正常执行任务的款车一律放行。

(二)上级单位或首长车辆进入营门时,门卫要记清车型、车号,有礼节的及时放行。

(三)外单位来基地办事的车辆,只能停在指定位置,不准乱停放。

(四)本单位的行政用车,出行前要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证手续,门卫见证后才可放行,但要记清车号登记备案。

(五)本单位员工的私人用车(自行车、摩托车、汽车)要指定地点停放。

(六)车辆出入证、人员出入证只限一次使用,用后交回,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丢失一个证件罚款50元。

(七)各种车辆出入营门时都要减速慢行,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出入营门要主动下车。

三、物品方面

(一)基地内一切公共物品,原则上规定一律不允许自带出营区。

(二)如需外出修理、调出、包括处理的物品,物品持出人要开物品持出证,经门卫验证、检查、核实后登记方可放行。

(三)全体人员尊重门卫,不得无理取闹。

长期自觉配合门卫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二节卫生检查制度

一、基地对营区要划分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对所属卫生区负责,经常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二、各部门对所属卫生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制定处罚制度。

三、室内卫生严格按内务管理规定落实,做到铺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空气清新,不留死角。

四、各部门第周卫生检查不少于二次,由各部门主管带头中队班长以上骨干参加,对室内卫生、环境卫生严格检查,做好笔记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追究负责人责任。

五、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由基地主任带头,各部门主管参加,对各部门室内、卫生区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六、值班队长对营区内卫生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脏乱现象,通知部门负责人清扫,做好笔记。

七、室外一律不准抽烟,违反者以50元罚款。

第十四节请销假制度

一、警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归队。

请假未批准不准外出,队员在值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理由不准请假。

平时外出人员不超过10%。

二、警员请假外出,根据事由批请假时间,问清去向交待注意事项,报值班队长批准,护卫队把关做好记录。

三、正常休假人员,不超过10%,由各部门统一安排,报基地备案。

四、警员请事假时间最多不超过7天,各部门主管批准,报基地备案。

五、各级队长请假外出,均需经主管干部报基地主任审批。

六、外出人员一律不准在外过夜,特殊情况报基地主任审批。

振远护卫中心请假条

单位:

年月日

请假人

小队(班)

离队时间

 

小队长签字

中队长签字

部门主管签字

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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