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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制度修订

重庆四季香海芳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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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管理,指导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对工作成果进行有效的激励牵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员工违规管理

公司期望员工理解并以自律的行为,无条件和负责任地接受工作纪律、制度为工作的必需条件。

矫正公司内偏差的行为通常是惩罚性质的,称为“违纪处分”。

员工违纪行为按其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划分为:

轻微行为过失、行为过失、重大行为过失,执行相应的惩处措施,其分别具体表现为:

(一)轻微行为过失,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行为:

(主要为:

工作行为、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经济损失四类)

1.浪费水电、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2.怠慢工作(公司生活)场所的整理清扫,再次的提醒也不能改善者;

3.在工作时间闲聊、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4.对同事或他人无礼、粗鲁、狂暴,严重影响他人工作情绪者;

5.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者;

6.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者;

7.发现失物,未将物品交给有关部门,情节轻微者;

8.发现公司物品被盗或设备被破坏,不及时上报者;

9.未经许可随便使用公司的设施、设备、物品者;

10.工作时间内未经所属领导许可会见第三人;无正当理由离开公司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或无故早退三次以上(不含)五次(含)以下者;

12.初次旷工半天者;

13.在工作时间使用电脑(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听音乐、看电子书、看视频、玩游戏者;

1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及培训者;

15.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者;

16.故意拖延办理业务手续、报告或有虚假行为者;

17.怠工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示安排者;

18.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出决定或对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者;

1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

20.因过失致工作错误,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内者;

21.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或改做它用者,未造成事故或损失者;

22.考核不公正,经查明属实者;

23.未按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或工艺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但未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24.因人为差错造成非批量产品质量损失者;

25.包庇、纵容违纪行为未造成损失者;

26.由于不妥当的行为有损公司名誉及信誉者;

27.在公司非吸烟区吸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破坏公司环境者;

28.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者。

轻微行为过失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由其直接上级即时作出确认,填写《员工违规(过失)调查意见表》或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然后提出警告,将处理结果报人事行政部备档,拒绝确认违规过失行为者经人事行政部调查确认后,给予通报公示,告知全体员工。

(二)行为过失

1.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造成损失者;

2.采用粗暴的言语,辱骂同事造成严重人格侮辱者;

3.工作期间因饮酒,搅乱工作秩序及有搅乱工作秩序之嫌者;

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造成影响,尚未造成较大损失者;

5.非恶意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者;

6.在发生事故,执行工作出错,或出现损害,浪费或其他事情时没有立即通知直接上级或其他主管上级,造成损失或后果者;

7.无正当理由,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职工),公然或非公然地泄露、披露职工本人或其他职工的工资金额、构成及其他待遇者,向其他职工询问工资金额、构成及其他待遇者;

8.未经允许私自进入领导办公室翻阅文件资料者;

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进度或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者;

10.浪费公物、原物料,损失在1000-5000元者;

11.对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听从指挥或故意破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

12.旷工1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2天(含)以内者;

13.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之任务不能申述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者;

15.无团队合作精神,拒绝与其他员工协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16.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工作,经劝导仍不服从,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

1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18.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轻微行为过失者;

19.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较为严重者。

如属接获警告后再犯的轻微行为过失,或所犯为行为过失,亦或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5000元的,由其当事人直接上级和人事行政部要求与员工在《员工违规(过失)调查意见表》即时作出确认,并予以记过处分;员工亦会接受最后书面警告,其后违反任何规章制度与纪律条款都将可能立即解雇。

拒绝确认违规过失行为者,公司将视情节做出最终决定。

(三)重大行为过失

1.因打架、争吵等严重搅乱工作场所的秩序者;

2.在上班时间打瞌睡、睡觉者,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

4.委托他人考勤,或伪造出勤记录,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

6.当主管提出任何与公司、公司经营或调查工作、出勤等有关的正当问题时,或员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情况下作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说明,或提供不真实的材料者;

7.侵占公司的资金或资产者;

8.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据为已有者;

9.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较大影响者;

10.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工作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1.遗失保管之重要文书、机件、配件、物品或工具,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1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者;

1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试图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予以姑息且不加呈报或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导致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14.损害公司之财产、器材、原材物料浪费、损失5000元以上者;

15.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行为过失者;

16.工作时间浏览黄色网站、信息或从事非公司的网上业务者,如淘宝网等;

17.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者;

18.对同事或业务关联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或恫吓情节严重者;

19.对公司主管人员及家属、代理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20.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情节重大者;

21.聚众要挟公司、有怠工、罢工或有煽动怠工、罢工行为者;

22.擅自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者;

23.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4.用带有煽动性的言论,妨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者;

25.伪造出勤、加班记录以诈领工资、加班费者;

26.伪造个人资料、信息、票据获取报酬者;

27.伪造经历,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受雇者;

28.不服从工作调动,未书面提出异议,在接到调动通知后未按时到岗者;

29.工作中服务质量差,经查实的投诉1个月3次以上者,或1年内5次以上者;

30.负责档案或文件保管的人员,因档案丢失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31.超越公司授权或审批,擅自开展业务者;

32.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往来客户挪用借款者;

33.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单据、票证、原始记录或账目者;

34.违反有关公司行为准则、商业道德及营私舞弊者;

35.本身或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不法利益情节严重者;

36.向无权获得公司人事、财务或销售情况的单位及人员提供或泄露相关信息,使公司造成损失者;

37.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向外人出示公司文件、帐簿、专有技术以及其他保密性物品,使公司造成损失者;

38.因玩忽职守或不遵守操作程序有违工作规范,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5000元以上者;

39.仿冒领导签字或擅自盖用公司印鉴,谋取利益或开展业务者;

40.私自使用公司钱财,或不正当使用者;

41.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泄漏业务机密,或企图泄漏者;

42.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明显有损公司信誉者或经济利益者;

43.未经许可乱动设备、工具、车辆等造成较大危险事故者;

44.违背一般公德,有伤风化,影响公司声誉者;

45.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者;

46.在接获最后警告通知后,或被处罚后仍然犯有任何行为过失者;

47.比照上述条款的其它方面严重触犯制度的行为者;

4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有关规定。

如属记过后仍有违纪行为的或所犯为重大行为过失,亦或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认定和评估,按情节可作如下处罚:

1.记大过:

对于能认识和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并能为公司所用的人员,还不足以达到解雇的程度,可留待观察。

2.解雇:

当事人行为对公司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损失,或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公司综合评估认定,公司与当事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其他并处的处罚方式:

1.并处:

在给予各种处分的同时或其后,公司还可同时执行不予加薪、降级、调岗、待岗等具体措施;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可视为不合格人员,应退出管理岗位;

2.连带:

员工被记过时,员工的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该罚不罚且护短的管理人员,由公司的人事行政部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批准,进行处罚;

3.赔偿:

对于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承担以上责任外,属合理的职位行为按损失比例进行赔偿,由于主观过失、故意违规的视员工支付能力要求赔偿;对于有不当收入的,公司有权要求其退回不当收入;

4.移交: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特殊: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协同他人违规违纪的,按其所教唆、胁迫、诱骗、协同的行为处罚;

6.从轻:

员工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能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因他人胁迫或诱骗的情形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7.从重:

员工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制度的,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屡犯不改的,违纪拒不承认经查证者,从重处罚;

8.调薪:

对于降低工资级别的,可在员工薪级类别内视情况降低,不受级别限制。

对因受处分退出管理岗位的,按岗变薪变原则,重新确定工资薪级,未聘岗位期间按待岗处理。

(五)公司管理部门可从工作行为、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经济损失等方面进行判断员工的过失行为,员工可以直接向人事行政部或分管领导报告违纪行为(有必要的特殊事项可直接向总经理报告),人事行政部在采取违纪处分前应确认事实并准许员工就有关事件进行解释。

1.员工除警告处分外均需总经理签署批准,处分可以文件形式公示并由人事行政部记入员工档案;

2.认为公司处罚不当的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人事行政部或提起申诉,申诉期间,暂缓执行处罚;

3.处理员工违纪行为的期限,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原则上解雇处分不得超过一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一周。

四、员工奖励管理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等。

适用于优秀员工、有突出业绩或贡献、重要的创新和技术改进、先进事迹等人员。

(2)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晋级)、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适用于年度优秀员工或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明星)员工、合理建议奖、项目突破奖、总经理特别奖、最佳管理奖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四)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取得相当成效者;

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未受到较大影响者;

4.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6.对客户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客户表扬的,或本月有好评的,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7.具有节约意识,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取得成效者;

8.良好的协作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帮助他人完成重要工作的;

9.拾金不昧(价值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10.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11.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12.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损失者;

13.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14.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15.在公司的重大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16.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有突出贡献者;

17.有效地防止公司财物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

18.发现职责以外的事故隐患,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者。

19.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五)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次。

1.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2.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3.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5.开源节流(节约物料或节省开支),有突出贡献者;

6.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7.创建特殊功迹,在公司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着。

(六)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4.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第(五)条1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6.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薪或晋升奖励。

1.工作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2.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3.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4.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5.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八)专项奖

1.“合理化建议奖”

参与评奖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1)对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管理环节存在问题提出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措施;

(2)对公司发展策略、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3)有益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2.其他专项奖

按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九)年度奖项

1.“优秀员工”称号

年度内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优秀员工”的称号。

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上级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1)规则:

部门或公司提名,人事行政部根据标准初步筛选;初选后如有二人以上按人数配比,再进行匿名评价。

(2)标准:

①入职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②月平均绩效考核分数在80分(含)以上;

③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④品质端正、无不良习惯;

⑤有优秀事迹资料或获公司嘉奖以上奖励。

2.“最佳新人奖”

(1)规则:

由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提名,人事行政部审核入职日期;

(2)标准:

在转正后至本年度末,在职不低于6个月,其业务技能、工作态度及工作绩效表现土突出者。

3.“最佳团队奖”

(1)规则:

通过公司年度运营结果资料数据为依据,通过绩效考核小组审核通过;

(2)标准:

根据公司制定年度战略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率第一的团队。

4.“项目突破奖”(团队)

(1)规则:

绩效考核小组最终决定;

(2)标准:

超额完成公司制订的经营目标或比上年度工作有创新性项目或在原项目基础上有重大突破,且项目对公司有明显推动作用。

5.“最佳管理奖”(1人)

(1)规则:

由绩效考核小组讨论决定,一线基层管理中选一人,部门经理级中选一人,

(2)标准:

①任劳任怨,工作负责;

②执行力强;

③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④指导和培养的新员工取得明显进步或带领的下属取得优异的工作成果;

⑤具备较强的领导力,带领团队超额完任务或工作有重大突破;

⑥月度绩效考核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十)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部门负责人或公司提名;

2.人事行政部组织审核;

3.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讨论评审;

4.总经理批准生效。

(十一)奖励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式有奖励现金、晋升、深造、旅游、考察学习等)。

1.员工晋升(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2.公司对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

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3.各专项奖励具体的评价和激励方式,将制定具体的方案进行评定。

 

重庆四季香海方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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