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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l)、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胶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

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转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l)、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

①、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③、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

①、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④、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

①、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③、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④、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①、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②、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③、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转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方签字后入册。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2)、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①、季节性,加冬季、夏季、雨雪天、台讯期施工;

②、节假日前后;

③、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④、工作对象改变;

⑤、工种交换;

⑥、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⑦、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牛事故后;

⑧、新进入现场等。

(3)、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①、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②、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③、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④、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⑤、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⑥、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⑦、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5)、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①、上岗交底。

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②、上岗检查。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在从事新的工作前,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班组的两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新的工作。

2、教育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员负责组织,项目和班组实施教育。

3、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4、变换工种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教育内容、成绩应填写在《安全作业证》上,并报有关部门作为核发新工种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5、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检查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工区、班组对新入厂工人的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

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也应有安 全教育内容。

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

(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有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

(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

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施工单位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

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到施工现场(车间)进行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2人以上进行问答。

(6)、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行文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有关安全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施工单位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去培训。

施工单位内部也要规定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的记录。

(7)、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

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

建筑企业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

按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核查专职安全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等。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预付医疗救治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承担事故救援、险情处置、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必要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如有将按法律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3)、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4)、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5)、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6)、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8)、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三)、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1、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

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2、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3、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4、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以及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为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消防组织,总经理全面负责落实防火相关事项,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技术人员、保管员、施工班组长等成员,成立项目消防领导小组为项目消防安全建立组织保证。

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度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4、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组织一次练习,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及其主管应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及时绘制修改消防系统的设备平面图、管路图、电气图,并上交公司存档。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有足够消防器材,并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匠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公司级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烘、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对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资的场所,采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色标,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50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八、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责任人:

粟明霞

消防设备器材:

安全警示牌、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施工围栏、泡沫灭火器、反光背心、绝缘手套等。

1、每季度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总结上季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使员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每年组织员工消防演练不低于二次,通过演练检查教育培训中的不足。

结合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加深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懂得如何救援与自救。

3、公司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规定要求的部门,由检查组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4、每季对消防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要求启动每一个消防泵,并试射消防栓以检查水量、射程。

5、灭火器所在区域的部门应进行日常检查、清洁、保养及故障报告。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5)、电梯操作工;

(6)、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日常安全检查

(1)、一般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

(2)、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人,必须按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3)、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上班后应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

(4)、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必须认真交接。

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作业区,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

(5)、安全、技术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6)、各级领导每日在布置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所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的形式可以是现场巡回检查、在调度会议上和交接班日记上检查,夜间值班检查。

参加人员:

粟明霞、叶万明、吴松、阿功、梁琼

检查的内容:

①、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②、生产前的安全情况。

③、各类规章制度或注意事项执行情况。

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

④、安全设备。

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⑤、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⑥、检修中的安全工作情况。

⑦、公司负责生产的领导应经常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2、定期安全检查

(1)、各单位和部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每月月底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

①、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②、夏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

③、秋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④、冬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防爆、防毒、防雪、防滑为重点。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要边检查,边改进,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经,如有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3)、每逢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节日前检查,联合组织有关单位和科室参加,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的四次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消防措施,如节日值班、安全保卫、消防、节日生产准备等。

3、专业性安全检查

(1)、根据某些生产和特殊设备存在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以便重点发现某项专业和不安全问题,通过检查整改加以消除。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象是:

电气设备,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

4、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互检

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抽查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互检。

5、检修前安全检查

(1)、各种设备在需要检修时,首先都要由检修中心会同设备、安全、技术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准许进入现场开展检修工作。

(2)、需要高空作业时,必须进行检查如爬梯是否保险,梯子底端有无防滑橡皮,作业面附近有无高压电源等不安全因素。

(3)、在检修中需要动火的,在检查时要检查防火措施是否可靠。

(4)、检查电器、机械装置与外界联接是否断开。

(5)、检查安全要求标记或危险标记是否都已做好。

6、检修完工后设备开工前的检查

由主管生产的厂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完工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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