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566240 上传时间:2022-11-01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213.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doc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doc(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doc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公司

(北京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办事处)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质量检查作业指导文件(试运行版)

编制部门:

质量安全部签批运行:

2012年10月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总则 1

第二条基本要求 1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5

第四条防火工程 5

第五条防水工程 6

第六条电气工程 8

第七条隔断工程 11

第八条吊顶工程 13

第九条 细木制作工程 15

第十条油漆工程 23

第十一条板块材料铺贴工程 30

第十二条玻璃工程 36

第十三条裱糊工程 38

第十四条给排水管道及卫生洁具安装工程 40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

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

2.1基本程序

2.1.1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

2.1.2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2.1.3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2.2材料的基本要求

2.2.1材料采购要求:

1.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

2.采购材料时,须使用测水仪等检测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3.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

2.2.2材料保管要求:

1.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

2.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

3.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积压。

2.2.3材料发放要求:

1.材料销售员根据出货单组织发放材料;

2.库存材料须做到先进先出,对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库存积压,要及时处理;

3.发放材料须采取发放、核实的方式进行。

2.2.4材料使用要求:

1.施工单位须基本使用本公司供应材料;

2.对公司供应材料进行采购时,须对材料数量、材料质量进行验收;

3.应工程要求须使用非本公司供应材料时,须有材料供应部门负责人证实及质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意;

4.使用非本公司供应材料须沿用本公司相应材质标准。

2.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2.3.1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4.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2.3.2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

3.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

2.3.3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2.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4.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5.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2.4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2.4.1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

2.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3.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4.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

5.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6.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7.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8.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2.5成品保护要求

2.5.1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1.客户自行采购的施工相关材料,须有专人保管;

2.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

3.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装饰品在工程竣工前须加以保护。

2.5.2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1.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

2.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前拆除,以免损伤。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3.1是否添加?

3.1.1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不得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进行明火作业;

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第四条防火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写字楼、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

1.进行旧写字楼、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的消防设施;新写字楼、厂房施工时,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方能进行封闭吊顶等其他工序;

2.写字楼、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助材料;

3.吊顶中,如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金属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

4.写字楼、厂房如有木制品装饰墙时,须对其基层木材进行防火处理;

5.公共区间使用的地毯、窗帘须符合防火要求。

4.1.2家庭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

1.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材料须采用铝合金、塑料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助材料;

2.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吊顶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PVC阻燃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

3.铺设电气线路时,须与燃气管道、进水管道保持有效距离(20CM);

4.地面采用木制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在地面铺设暗藏电气线路时,须将其在地面予以固定并用2CM厚水泥砂浆将其封闭。

第五条防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防水基层表面须保持干燥,并要求平整、牢固,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

5.1.2对基层表面残留的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

5.1.3基层敷设的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必须基本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

5.1.4基层敷设的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须固定并用水泥砂浆填埋,且须与其他基层面保持一致。

5.2材料准备

5.2.1防水材料有防水油膏、防水粉(剂)等;非补漏性一般防水通常采用防水油膏;

5.2.2水泥砂浆。

5.3防水施工

5.3.1厨房、卫生间墙地面防水施工:

1.将基层表面残留的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对空鼓、起砂、开裂处,铲除起空鼓砂层,并用1:

3的水泥砂浆将其修复;

2.待修补处养护干燥后,用纯稀水泥浆对整个防水基层涂扫一遍;

3.待水泥浆干燥后,将防水油膏均匀涂刷在基层上;

4.待防水油膏8成干燥不粘手时,将纯水泥浆在整个防水层涂刷一遍;

5.待水泥层干燥后,须在防水施工地带采取封闭灌水进行检渗漏实验,如24小时后检测无渗漏,则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2窗边防水施工:

1.原窗拆除后,须将防水剂与1:

3的水泥砂浆混合搅拌均匀后,沿窗边批挡找平;

2.窗框安装牢固后,在墙体与窗框缝隙处以加入防水剂的水泥砂浆填实,并与连接墙体平整。

5.3.3施工要求:

1.厨房、卫生间整个地面一般情况下,离地30CM高处以下及地面须涂刷二遍防水油膏;

2.厨房、卫生间给排水管改造位置须对管道周边50CM以内涂刷一遍防水油膏;

3.卫生间淋浴喷头定位墙面,须以定位点中心左右两边75CM离地2MM部分涂刷一遍防水油膏;

4.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隔墙,须对整面墙体涂刷一次防水油膏;

5.起居室或卧室采用木质材料装饰地面的,须按以上方式对阳台地面进行防水处理。

第六条电气工程

6.1完成接驳标准

6.1.1电源接通至分户电表;

6.1.2进水、出水、燃气管道等系统安装完毕;

6.1.3电话、网络等系统末端已接入室内。

6.2电气工程材料标准

6.2.1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线;

6.2.2须使用国家标准阻燃PVC护套管、底座盒及其他配件。

6.3电源线路敷设

6.3.1阻燃PVC护套管处理:

1.所有电源线路敷设须加套阻燃PVC护套管及同质底盒,每根阻燃PVC护套管内允许放线数量为其截面面积(包括外皮)应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

2.同类电源(照明、插座)的几个回路,可以穿在同一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超过8根并同时满足上述不得超过管内截面40%的规定;

3.阻燃PVC护套管的拐弯和接头处须用弯接头或直接头套接,接口处须加电气专用胶布粘接;

4.天面吊顶部分的电源线路须加固定卡对其予以固定,并不得置放于木龙骨架上;

5.暗藏阻燃PVC护套管封闭前须予以固定再封闭。

6.3.2电源线路配置:

1.电源线路配置及敷设前须根据设计要求或客户意见对线路进行确认;

2.电气工程施工,应根据原电源配置系统及用电量相对集中的厨房等专用线路对应进行照明、插座电源的连接施工,严禁串线;

3.每一单相回路的负荷电流一般应不超过15A,对应线路连接时超过负荷时,须启用备用空气自动开关进行控制和保护;

4.线经与负载标准:

回路线经

接表线经

备注

从原系统分线中取电

照明、普通

插座

2.5M2

从原系统分线中采用并联方式增加端口取电

空调插座

4M2

4M2

空调插座现行安装方式为直接在总开关取电

直接在总开关取电

照明、普通

插座

2.5M2

6M2

直接在总开关中设置主线及采用并联方式增加端口取电

空调插座

4M2

4M2

5.阻燃PVC护套管内电源线路不得有接头,不能拉通接线须接线时,所有导线接头须采用接线盒连接;

6.每一回路须至少配置火线、零线、地线(开关除外),并须置于一个阻燃PVC护套管内;

7.暗藏电源敷设完毕封闭后,须将其线路标识清晰,以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造成损坏。

6.3.3电源敷设尺寸:

1.普通电源插座离地高度为30CM(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除外);空调插座(底口距离)离地最少180CM;电源开关离地高度为140CM;

2.厨房、卫生间插座离地最少140CM,并须采用防潮带开关插座;

3.电源线路与水管、燃气管道净距离最少为20CM;

4.地面采用木制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在地面铺设暗藏电气线路时,须将其在地面予以固定并用2CM厚水泥砂浆将其封闭。

6.3.4照明设施安装:

1.厨房、卫生间照明设施最好采用防雾灯;安装时,须将灯具与结构主体天面连接受重,以防跌落;

2.安装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