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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

1.1本节试用于电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施工。

1.2交付安装的混凝土行车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混凝土外观无裂纹、无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1.2.2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并有验收报告;

1.2.3梁面、轨面标高与设计图纸的允许偏差为10mm。

1.3行车轨道夹板、紧固螺母、垫圈应齐全,紧固应牢固。

轨道接头的焊接符合设计要求,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

行车梁、垫铁、轨道压板、轨道之间的接触应密实无松动。

轨道相关尺寸的允许偏差见下表(mm)

项目

允许偏差

轨距与设计尺寸偏差

跨距<19.5m

≤3

跨距≥19.5m

≤5

单轴中心线

平直度偏差

≤3

与基准线偏差

≤3

轨道

纵向水平度

<1/1500柱距

横向水平度

<1/100轨宽

全程轨顶标高高、低差

±10

轨道同断面两轨顶标高偏差

±10

轨道间隙

一般接头

1~2

温度接头

4~6

温度接头间隙设计偏差值

≤1

轨道接头

横向错口

≤1

高低差

≤1

1.4桥式起重机装卸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吊装时,应按制造厂家要求的起吊点起吊;制造厂家无要求时,起吊至少应捆扎两处,捆扎处应有衬垫物。

1.4.2对于箱型结构,捆扎点应在走轮或梁梁身处,不得在走台或机械零件部位。

1.4.3对于桁架结构,捆扎点应在竖杆的节点处。

1.4.4搬运时应采用拖板或平板车放平垫实,不得直接在地面上架辊滚动。

1.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5.1所有部件外观检查,确认各部分应无漏焊、无裂纹、螺栓无松动;

1.5.2钢丝绳应无断股,规格型号与图纸相符;

1.5.3缓冲器、限位器开关应安装牢固;

1.5.4吊钩在最上方时,滚筒应能容纳全部钢丝绳,吊钩在最下方时,滚筒上至少应保留两圈钢丝绳;

1.5.5桥式起重机组合安装的相关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目

允许偏差值

主梁跨距偏差

≤5

主梁挠度

0.9~1.3

桥架对角线允许偏差

箱型梁

≤5

单腹板或桁架梁

≤10

箱型梁旁弯度

<1/2000跨距

单腹板、桁架梁旁弯度

跨距L≤16.5m

≤5

跨距L>16.5m

L/3000

箱型梁小车规矩偏差

距端

﹢2~﹣1

跨端

跨距﹤19.5m

1~5

跨中

跨距≥19.5m

1~7

续表

项目

允许偏差值

单腹板和桁架梁小车轨距偏差

≤3

小车轨道高低偏差

轨距≤3.5m

≤3

轨距≤4m

≤5

轨距>4m

≤7

小车轮跨距偏差

≤3

大车轮端面偏斜度

≤L/1000,且两主动轮(或从动轮)偏斜方向相反

同一平衡梁上两车轮同位差

≤1

同一端距离最远两车轮同位差

≤3

大车轮垂直偏斜度

≤L/400

各传动轴晃度

≤1

注:

L为测量位置的车轮弦长。

1.6桥式起重机吊装前,对机械部套应进行下列检查并符合规定:

1.6.1各传动装置于减速机齿轮的检查,应按本部分4.8节的规定进行。

1.6.2走轮悬空,用手旋转各传动机构,走轮和各传动构件应旋转灵活,无卡涩。

1.6.3齿轮箱应无渗漏,手孔盖及垫料等应严密。

1.6.4各部分铆钉、螺钉应齐全、紧固。

1.6.5各滚筒、吊钩滑轮和车轮等部件经外观检查应无伤痕、无裂纹。

1.6.6相连接的各传动轴应无弯曲,晃度允许值为1mm。

1.6.7各轴应传动灵活,吊钩、滑轮及传动轴的轴承应清洁,注油装置齐全。

畅通;添加的润滑剂应符合制造厂要求,间隙应符合9.2.12条规定。

1.6.8传动齿轮、联轴器等外露的传动部件应装设保护罩。

1.6.9小车车轮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1.7桥式起重机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支撑起重机的桥架厂房为单排柱子时,在未安装屋架使厂房形成整体框架以前,不得起吊,特殊情况下须提出措施,并经审核批准。

1.7.2起吊机具应经负荷试验合格。

1.8桥式起重机吊装后应检查下列各项并符合规定:

1.8.1行走机构的检查应以主动轮外侧面为基准。

1.8.2大车各车轮端面应与轨道平行,偏斜度p应小于l/1000,且两个主动轮或从动轮的偏斜方向应相反。

1.8.3装在同一平衡梁上的两个车轮同位差应小于1mm;同一端梁下距离最远车轮间的同位差应小于3mm。

1.8.4大车轮在轨道上对轨道的垂直偏斜应小于L/400,车轮上边不得偏向内侧,车轮与轨道应无间隙。

1.8.5大车轮缘与轨道侧面应有足够间隙,在各种气温条件下轮缘不应卡钢轨。

1.8.6所有固定零件应按图纸要求加装锁紧装置。

1.9桥式起重机制动器检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9.1制动系统各部分动作应灵活,销轴无卡涩。

1.9.2制动轮和制动瓦上的制动带在制动时应贴合良好。

1.9.3制动瓦张开时制动轮两侧间隙应均等。

1.9.4短冲程制动器、制动带与制动轮见得单侧间隙应符合下表规定。

制动轮值

100

200

300

允许间隙

0.6±0.1,且两侧均匀

0.8±0.1,且两侧均匀

1.0±0.1,且两侧均匀

1.9.5长冲程制动器、制动带与制动轮间的单侧间隙,宜为0.7mm~0.8mm,且两侧均匀。

1.10起重机组安装时,构件焊接应符合重要结构焊接的规定;焊条应经检验合格。

1.11起重机钢丝绳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1钢丝绳应有断裂强度的证明文件,如无证件,应切下一段1500mm长的钢丝绳作单丝抗拉强度试验,以单丝抗拉强度总和的83%作为该钢丝绳的抗拉强度;

1.11.2钢丝绳的品种、规格和强度应符合制造厂家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时应更换或降负荷试用;

1.11.3穿钢丝绳必须保证钢丝绳在滚筒终端紧固、可靠。

1.12桥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应进行负荷试验,实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12.1机械、电气、安全等设施安装齐全,正式或临时电源安全可靠,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合格,试运行动作正常,各种操作装置动作方向已标明,操作方向与运行方向经核对无误,继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12.2起落大钩的各档调节控制装置应能灵敏、准确控制;

1.12.3起重机的过卷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及轨道阻进器的连锁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并经试验确认灵敏、可靠,限制位置应作出标记;

1.12.4屋顶、屋架上悬挂的锁具、行车梁上的杂物和插筋等应清理干净,轨道上无油脂等润滑物质;

1.12.5起重机司机已取证;

1.12.6桥式起重机名牌已安装;

1.12.7各制动器内的油脂适合环境温度的要求;

1.12.8盘动各机构的制动轮,旋转应无卡涩,制动器灵敏、可靠;

1.12.9负荷试验用的荷重物重量应准确,并不得使用正式设备做荷重物;

1.12.10做好试验时所需的测量准备工作。

1.13桥式起重机的试运转应包括试运转前的检查、空负荷试运转、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运转。

在上一步骤未合格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试运转。

1.14桥式起重机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14.1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应与起重机的各机构运转方向相符。

1.14.2依次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其运转应正常,大车和小车运行时不应卡轨;个制动器能准确及时有效动作,各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1.14.3电源采用临时电缆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相应的机构速度相协调并满足工作极限位置的要求。

1.14.4起重机防碰撞装置、缓冲器等装置应可靠。

1.14.5除本条第4款可做1~2次试验外,其余各项试验不应少于5次,且每次动作准确无误。

1.14.6测量主梁的实际上拱度应大于0.7s/1000mm。

1.15桥式起重机静负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1有多个提升机构的起重机,应先对各提升机构分别进行静负荷试验;设计允许联合起吊的,应分别试验后再做提升机构联合起吊的静负荷试验,其提升重量应符合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

1.15.2静负荷试验应按下列程序和规定进行:

1、先开动提升机构,进行空负荷升降操作,使小车在全程上往返运行,空载试运转应不少于3次,且无异常。

2、小车停在桥式起重机的跨中,分别加负荷做起升试运转,直至加到额定负荷后,使小车在桥架全程上往返运行数次,各部正常,卸去负荷后桥架结构应无异常。

3、小车停在桥式起重机的跨中,缓慢提升1.25倍额定起重的负荷,离地面高度为100mm~200mm时,悬吊停留时间不应少于10min,起重机应无失稳现象;然后卸去负荷,将小车移至跨端或支腿处,检查起重机桥架金属结构应无裂纹、无焊缝开裂、无油漆脱落及其他影响安全的损坏或松动等异常。

4、第三项试验不得超过3次,试验后,应无永久变形。

5、检查起重机的静刚度时,应将小车开至桥架跨中处,起升额定起重量的负荷,离地面约200mm,待起重机及负荷静止后测量桥架的上拱值,此值与空负荷桥架的上拱值之差即为起重机的静刚度。

起重机的静刚度应符合设备制造厂的要求,制造厂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表:

(单位mm)

起重机类别

测量部位

允许值

通用桥式起重机

A1~A3

主梁跨中

S/700

A4~A6

主梁跨中

S/800

A7~A8

主梁跨中

S1000

电动葫芦单、双梁起重机

主梁跨中

S/800

手动单、双梁起重机

主梁跨中

S/400

注:

1.A1~A8为起重机的工作级别;

2.起重机的静刚度应在主梁跨度中部s/10的范围内测量;

3.s为起重机跨度,mm.

1.16桥式起重机动负荷试验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16.1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转应分别进行.联合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1.16.2各机构动负荷试运转应全程进行,起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1倍;累计启动及运行时间,电动的起重机不应少于1h,手动的起重机不应少于10min.

1.16.3实验中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行走平稳,无特殊震动、无卡涩、无冲击;

2、车轮无卡轨现象和异声;

3、各轴承温度正常;

4、各变形部分、转动部分声音正常,机构传动灵活、可靠;

5、大小钩制动器灵活、可靠,各制动器、制动带温度宜为50~60℃,不应过高;

6、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运行情况正常,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连锁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1.17桥式起重机安装前、安装过程中、投入使用前应按照TSG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和TSGQ0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的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告知并接受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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