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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采购合同范本

 

石材采购合同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市区

 

石材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工程名称:

是指本合同中由甲方负责施工并向乙方采购材料并施工的工程。

1.2合同履行地:

是指合同中材料交货地点。

1.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2.1产品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暂定金额,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乙方明确知道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及税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

具体单价计算方式可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应自行承担购买原材料等备货风险,乙方不得以此暂定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供货。

2.4所有货物的计划量或加工量必须以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所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为准。

否则,甲方项目部有权拒绝签收货物和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项目负责人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仅以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规格为限。

本合同项下超出部分的计划单/加工单经甲方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项目负责人的签发行为才能生效,且乙方需按计划单/加工单供货。

2.5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验收人最终签收的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2.6乙方实际供货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5%的,必须另行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超过合同暂定金额部分的货物不予付款。

三、双方权责

3.1甲方权责

3.1.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

3.1.2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质量不合格的货物,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3.1.3甲方根据施工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适当加工。

3.1.4甲方应该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实并确认,向乙方支付货款。

3.2乙方权责

3.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货物,并确保所供货物的质量符合设计技术的要求及合同的规定。

3.2.2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所有货物的检验、检测和技术资料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资料。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2.3如果乙方送货到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的,乙方卸货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指挥,卸货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送货到现场但不负责卸货的,卸货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2.4乙方应该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货物的质量检验工作。

3.2.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其他配合工作。

3.2.6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

3.2.7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没有权利瑕疵,免受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发生上述诉讼纠纷,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2.8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在合同专用条款由双方协商约定。

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对甲方享有的债权进行转让。

3.4其他补充约定。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4.1.1符合国家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1.2符合甲方特别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1.3乙方签订前应提交本合同项下货物样品各三份,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加盖公章并交由甲方封存,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之一。

4.1.4符合甲方与业主所封存的样品质量。

乙方承诺其已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所封存样品的全部质量要求。

乙方不得以不知道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由对甲方的验收提出任何异议。

4.1.5涉及加工的,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的要求。

4.2如果是成套产品,对附件的质量要求。

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具体方法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4实行抽样检验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

乙方应当派人到现场参与样品的封存,若乙方未派人参与样品封存的,甲方有权单方对样品进行封存和检验,检验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5产品的技术要求,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产品的包装,国家有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无技术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无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因乙方包装不当导致材料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产品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5.3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处理,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产品的交货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统一而完整的送货单据,以便甲方核实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

送货单据仅作为双方核实货物数量的依据,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任何条款即使甲方相关人员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6.2交货时间: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单之日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若甲方有特殊供货时间要求,可以在订单中写明,除乙方当场书面提出合理异议且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订单中要求的时间供货。

双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交货时间。

6.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6.4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可以电子邮件、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达,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为双方具体履行合同的依据。

乙方应当在收到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后24小时内,由有权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回执给甲方(采取邮件、传真、纸质等方式)。

说明:

甲方将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资料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乙方收到该信息和资料,并按甲方发送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设定拒收等程序来拒收任何往来函件,甲方使用的发送邮箱显示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要求的货物数量、规格型号、送货时间、厂商或品牌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包装标准向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6.5甲方计划单、加工单送达乙方后,若甲方需要修改或取消计划单、加工单的,可以电子邮件、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达通知乙方,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加工、供应材料,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和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在48小时内将相关材料的生产情况书面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式。

乙方逾期未提供相关生产情况和资料的,其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6.6接货联系人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7甲方数量验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8其他约定。

七、产品的检验或试验

7.1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和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按适当比例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检测合格后才可以向甲方发货,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在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常规检测之后,甲方可以另行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测,如果货物被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被检测不合格,除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乙方承担逾期供货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3其他约定。

八、产品验收

8.1数量验收

8.1.1验收时间:

货到工地7天内,具体时间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8.1.2验收手段:

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8.1.3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验收和试验。

甲方只认可本条款约定的专门验收人共同签字验收的货物数量,除此之外的甲方任何机构或个人签收的货物数量均属无效,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条款约定的验收人对货物进行的初步验收,只作为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进行的验收,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由甲方另行组织验收。

8.2质量验收

8.2.1甲方在对乙方所提交的货物进行数量验收之后,可以根据具体的产品质量要求,另行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派人协助甲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验收,若乙方未派人参与产品质量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货物必须通过业主及监理验收的或货物是由业主指定产品的,乙方同意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使用的并不视为乙方的货物已完全合格,最终以业主及监理的验收结果为准。

8.2.2若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供货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3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3.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对质量问题的异议,甲方可在质保期内提出。

8.3.2对乙方具有潜在质量瑕疵的产品,甲方通过外观或抽样检验作出不符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的验收结果,并收货使用的,在法律规定的应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出质量异议的,乙方同意延长甲方对该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该时间与甲方对该产品所用的工程承诺保修时间相一致。

8.3.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派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4其他补充约定。

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9.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9.2其他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十付款流程与结算

10.1材料付款流程

10.1.1乙方每月20日与甲方核对上月21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过程付款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

其中关于发票的要求:

(1)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虚开,其中如果甲

乙双方过程中确定进度款总金额或过程结算金额或最终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确定金额

后7日内提供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或最终结算金额等额发票,否则甲方

有权不予付款。

(2)如果甲方实际付款是按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导致

付款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乙方除提供上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提供

与甲方实际付款金额相同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3)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等情况的,给甲方造成的税务风险及甲方无发

票抵扣导致多承担的税负由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10.1.2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的处罚,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并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10.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签订单位相一致的收款单位银行账户及经办人信息。

若办理收款事项的经办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经办人身份。

乙方收取工程尾款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

10.1.4甲方以网银、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或其他方式支付材料款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收据并补齐所欠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乙方开具的发票单位、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三者之一不一致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当乙方收款单位或收款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2材料款付款方式:

10.2.1材料预付款,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在进度款中同期扣回;

10.2.2材料进度款,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材料进度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期材料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10.3材料结算:

本工程验收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材料结算,结算价将是甲方最终付款的依据。

具体结算办理方式及时间,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10.4质保金约定

10.4.1质保金返还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材料最终结算价款的95%,5%留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28日,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返还。

乙方在质量保证期间内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甲方有权拒绝返还乙方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偿付因解决质量问题所需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返还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4.2质保金扣除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10.5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10.6其他约定。

十一、质量保证

11.1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必须向甲方提交甲方要求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原件。

具体单据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交付以上单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

乙方提供的送货单据仅作为双方核实货物数量的依据,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对甲方设定义务和责任等任何格式条款,即使甲方相关人员已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11.2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质量保证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产品非因人为因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并承担赔偿责任。

11.3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且在国内无法检验或鉴定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齐全的产品,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缺零部件导致甲方无法使用或交付验收的,经甲方告知后5日内仍不改正或补齐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暂定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11.5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的规定,如果所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1.6其他约定。

十二、退货和补货

12.1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没有供应完毕,甲方可以向乙方退货;已经供应完毕的不得退货,除非乙方同意接受退货。

12.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材料货物不足时,可以要求乙方及时补货,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补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执行;补货数量超过本合同额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2.3售后服务,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

乙方应按照合同暂定总金额0.5%/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发货的,甲方可拒绝接收货物。

具体违约金计算标准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4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3.5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3.6其他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解除

14.1因业主变更材料品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办理结算及合同解除手续。

14.2乙方任何一批货物逾期交货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或乙方所交付的任何一批货物不符合双方的质量约定或达不到业主、监理质量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没有完成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4.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五、保险:

货物本身及运输中的保险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17.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和解。

17.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8.1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九、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有补充协议必须有甲方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项目印章只做往来发函、下达采购计划单之用,不得用于签订任何经济性合同补充协议。

本合同中甲方的一切损失:

是指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期罚款、甲方的人工损失、甲方重新购买材料的差价等。

本合同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专用条款中未作具体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或相矛盾的约定的,视为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互为补充;如专用条款中未描述任何字样、或者也未注明“同通用条款”、或在对应条款后标记“/”的,视同该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工程名称:

1.2合同履行地:

1.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2.1产品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暂定金额:

产品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元)

暂定金额

(元)

税金(元)

备注

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2.2单价计算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

荒料切割、表面加工、板块切割、石材磨边、开槽、线条制作成型、六面防护费及货到

工地包卸货含税价、包装费、运输费、损耗、装卸费、完工后石材修补费(含缺边、掉

角等的修补、免费提供石材修补使用的云石胶同石材颜色)等,如乙方计划下单尺寸错

误,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甲方项目负责人:

2.7其他补充约定:

三、双方权责

3.2.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其他配合工作:

3.2.6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

3.2.8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为:

邮件寄送地址:

传真号码:

;固定电话号码:

有效的函件收受人:

;联系电话:

有效电子邮箱:

3.4其他补充约定:

如甲方以电邮形式下计划单(订货单),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约定提供

回执的,不影响计划单下达效力。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4.1.1符合国家标准:

石材的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干燥与水饱和弯曲强

度、干燥与水饱和及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等检测结果必须符合

(1)A花岗岩标准GB/T18601—200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T204-2001(天然花

岗石荒料);B、大理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205-9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

材),GB/T19766-200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优等品

(2)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限量》中的标准

所供石材加工后的质量需满足GB/T18600-2001(天然板石建筑板材)

BG9966.1-88(天然饰面石材实验方法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BG9966.2-88(天然饰面石材实验方法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BG9966.3-88(天然饰面石材实验方法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实验方法)

BG9966.4-88(天然饰面石材实验方法耐磨性实验方法)

BG9966.5-88(天然饰面石材实验方法镜面光泽度实验方法)

BG9966.6-88(天然饰面石材实验方法耐酸性实验方法)

(3)GB/T9966.1-200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1部分: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

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T9966.2-200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2部分:

干燥、水饱和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T9966.3-200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3部分: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

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9966.4-200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4部分: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T9966.5-200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5部分:

肖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9966.6-200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6部分:

耐酸性试验方法;

(4)JC/T973-2005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

4.1.2符合甲方特别质量要求:

按照双方确认报送业主签字确认后的封样石材样板执行

标准执行。

4.1.2.1本合同在签订之后双方必须首先进行样品的确认封存

(1)乙方在供货之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封样的样品,样品直观的要求必须清楚

的涵盖石材表观处理方式、材料厚度、石材品种等内容。

(2)乙方提供的样品为一式叁分,每份样品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作为该产品出自乙

方的依据。

样品经甲方及甲方业主确认之后,甲方回执给乙方一份,双方必须对认可的

样品进行封样存留,以此作为以后双方验收的依据。

4.1.2.2样品的要求

(1)乙方必须在供货之前提供该材料的样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材料。

(2)样品的尺寸为:

(3)样品必须反应如下内容:

a:

供货材料的处理方式;b:

供货材料的厚度。

C:

供货材料

的书面材质清单(随样品一起存留)。

4.1.3符合甲方、业主、监理样板要求: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石材选板及加工质量进

行控制,监督大板切割前的选样、排版、加工等质量问题。

(2)所有异型石材线条,均

须于石材厂做小样供设计师审批。

严禁手提式机械加工。

排版编号:

石材加工完成后,

需对石材进行排版编号,编号图中须用箭头标明石材拼接方向。

(3)石材必须采用拉、

沙锯加工大板,成品板必须采用红外线、水刀切割设备加工;(4)成品板厚度必须为足

厚;成品板对角线必须控制在0.3-0.5mm之间;(5)加工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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