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单位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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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doc

JSTJ-JL-042-01-01/3.0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原始记录

(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设备类型

使用单位

检验日期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镇江分院

1

填写说明

检验结果

1.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

2.凡检验结果为“符合”的填“√”;为“不符合”的填“×”。

3.对于按照检验方法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需要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和表示检验结果的符号。

4.1.4(4)、1.4(5)项需要如实记录文件、资料的编号和表示检验结果的符号。

5.需记录的内容过多,填写不下时,可在记事栏内记录,检验结果栏内填写“见记事栏”;也可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内填写“见附页XX”。

6.对于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检验结果填“×”。

检验结论

1.检验结果有“×”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检验结论栏的右上角处填“×”;

2.检验结果全部为“/”的,检验结论为“无此项”,在检验结论栏的右上角处填“/”;

3.检验结果不是前述两种情况的,检验结论为“合格”,在检验结论栏的右上角处填“√”。

整机检验条件

□1、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信息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含移装);

□改造;□重大维修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

□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开门方向

□中;□左;□右;□垂直

开门方式

□自动;□手动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绳根数

悬挂装置参数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滚柱型瞬时式□楔块型瞬时式□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非线性蓄能型;□线性蓄能型□耗能型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检验结论

经检验,该电梯安全质量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质量控制要求及有关规定;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电梯运行情况正常,检验结论为:

声明

本单位授权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人员出具本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愿承担由本报告产生的责任。

特此声明。

(维保单位公章)

年月日

10

检验类别

项类及类型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A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

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

(4)

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门锁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调试副本

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副本

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5)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各高度及空间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内容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说明

A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A

1.3

改造、重大维

修资料

(1)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内容符合要求

B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符合要求

(3)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C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2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C

2.6断错相保护;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B

2.7

主开关

(1)主开关设置

(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不得切断照明、插座、报警装置的电源

(3)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断开位置能挂锁或等效锁住、有效防止误操作

(4)多台电梯公用机房时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B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C

2.9制动

装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两组独立电气装置设置控制,接触器具有防故障情况下防止电梯反向运行

B

2.11

限速器

(1)限速器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电气安全装置

(3)动作速度校验,使用周期2年或动作异常、调节部位封记损坏情况下校验

C

2.12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N线与PE线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PE线可靠连接

C

2.13电气绝缘,标称电压安全电压时≥0.25,≤500时≥0.50,>500时≥1.00(MΩ)

B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设有铭牌,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控制柜或控制屏内标注试验方法

C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1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部分封闭井道应符合相关要求

C

3.2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制导行程≥0.1+0.035v2m②可站人高度≥1.0+0.035v2m③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间距≥0.3+0.035v2m,与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0.1+0.035v2m;④轿顶空间不小于0.5m×0.6m×0.8m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不小于0.1+0.035v2

C

3.4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1.80m、宽度≥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C

3.5

井道检修门

(1)门的尺寸,高度≥1.40m,宽度≥0.60m

(2)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C

3.6

导轨

(1)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架间距一般≤2.50m(如间距>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5m),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B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0.15m,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m

C

3.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光滑坚硬连续垂直表面,高度、宽度符合要求

C

3.9

井道内防护

(1)对重运行区域防护,刚性隔障,其高度至少2.50m,宽度符合要求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高度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如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之间水平距离<0.5m时隔障贯穿井道

B

3.10极限开关,接触缓冲器前动作且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C

3.11随行电缆,避免干涉且轿厢压实缓冲器时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接触

C

3.12井道设置永久电气照明,如部分封闭井道如有足够电气照明可不设

C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4)底坑内应当设置电源插座以及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C

3.14

底坑

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不小于0.50m×0.60m×1.0m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0.15m时允许减小到0.10m,>0.15m且≤0.5m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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