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Q>40
≥75
(三)矿井瓦斯抽采率
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抽采率(%)
备注
40≤Q<50
≥40
50≤Q<60
≥45
60≤Q<70
≥50
70≤Q<80
≥55
80≤Q<100
≥60
100≤Q
≥65
第三条抽采系统装备选型
抽采管径按最大抽采流量分段选配,瓦斯管路阻力按阻力最大的一路管路计算,抽采泵与管网能力匹配,系统能力满足最大抽采量需要。
第四条高抽巷抽采
(一)高抽巷断面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有钻孔施工的还应满足钻机打钻对空间的要求。
层位由实际考察确定,一般要处于采空区裂隙带内。
(二)高抽巷外口用瓦石砌筑双层封闭墙,双层封闭之间距离大于500mm,并注浆充填。
(三)抽采口位置距离封闭墙里墙面要大于2m,高度应大于巷道高度的2/3,周围5m架设木垛保护,并设有不能进入杂物的保护设施。
第五条底板巷抽采
(一)配合保护层开采的底板巷一般布置在工作面中部;对用于掘进消突的底板巷,其位置必须有利于穿层钻孔的施工及消突需要。
(二)兼作轨道或皮带运输用途的底板巷道,必须施工巷帮钻场。
钻场垂直底板巷单侧或双侧水平布置,断面必须满足钻孔施工需要。
(三)在底板巷内施工穿层钻孔时,钻孔间距根据煤层卸压情况和预抽时间确定。
第六条顶板走向钻孔抽采
(一)钻孔按扇形布置,孔数以满足采面安全回采为准,钻孔之间的压茬距应大于20m。
(二)钻孔的终孔布置在裂隙带的下部即裂隙带与冒落带的交界处,平面上距工作面回风巷的水平距离为5~25m左右。
(三)在钻孔位置处于合理范围内,钻孔孔口的抽采负压应不小于13KPa。
第七条老塘埋管抽采
(一)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经常处在1.5%以上时必须采取埋管抽采。
(二)上隅角抽采系统确保独立,抽采能力不得低于30m3/min(混合流量),主抽采管路直径不小于280mm。
第八条尾巷抽采
(一)采空区沿空留巷式尾巷要求原通风巷道开采垮落后可形成三角形“免压”区,双回风巷式尾巷需预先掘好专用排瓦斯巷。
(二)双回风巷式尾巷一般平行上风巷方向施工至工作面边界,并每隔40~100m施工一联巷与上风巷贯通。
(三)尾抽巷要构筑封闭墙,墙垛用瓦石砌筑,并压埋瓦斯管。
(四)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
第九条顺层钻孔抽采
(一)顺层钻孔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确定。
(二)顺层钻孔主要用于采面的预抽及随采随抽时,一般钻孔迎向工作面,与工作面保持一定的夹角。
(三)封孔深度应超过孔口段的塑性破坏区,一般在8m以上。
第十条边孔抽采
(一)边孔抽采可单独布置用于解决上隅角瓦斯问题,也可配合高抽巷、顶板走向钻孔辅助抽采。
(二)边孔终孔于采空区裂隙带内。
(三)边孔一般成组使用,每组1~3个孔,每组间距10~20m。
(四)封孔深度应超过空口段20m以上。
第十一条地面钻井抽采
采用地面钻井抽采时,必须要有专门的抽采设计。
第十二条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
(一)巷帮钻场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钻孔必须超前掘进工作面不小于10m,两茬钻孔最小压茬距不小于30m。
(二)松软煤层钻孔全长下“双抗”塑料花管,封孔不少于8m。
第十四条管、孔连接
抽采瓦斯管与钻孔可用高压胶皮软管通过抽采多通连接,软管的尺寸可根据封孔套管的直径来选择。
第十五条管径要求
抽采钻孔封孔管径不小于50mm,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100mm,干管管径不小于280mm,采区及矿井抽采干管管径,以管内气体流速不超过15m/s为准。
第十六条管路安装
(一)管路敷设平直,拐弯处设弯头,转弯角度不应小于90°,变径时用过渡节,并托挂、吊高或垫起,用法兰盘联接管子时加垫圈。
(二)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敷设,铺设在有提绞运输的巷道内的抽采管路,必须保证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三)矿井和采区主、支干管路安装后必须经打压试验合格。
第十七条管路拆除
(一)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装、拆除、故障处理、系统调整等,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二)拆除或更换瓦斯管路时,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用的管路用闸阀或闸门隔开,排除管路内的瓦斯后方可动工。
第十八条系统管理
(一)管路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管路低洼处、钻场等处应设自动放水排渣装置,无自动放水器的钻场及支管每班放水一次,主干管每班至少放水一次。
(二)对钻场及支管等处的排渣器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对主干管路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除渣工作。
第十九条抽采计量
(一)抽采泵站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并与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二)井下干管、支管、钻场安设自动计量装置或皮托管计量。
第二十条参数测定
(一)瓦斯抽采参数主要测定抽采浓度、负压、温度、流量。
(二)泵站实行自动计量,并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
若人工检测,应每小时检测1次,根据三班抽采量情况编报抽采日报。
(三)井下干管、支管、钻场的抽采参数每班至少检测1次。
第二十一条安全要求
(一)地面瓦斯抽采泵房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规定。
(二)井下临时抽采泵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7规定。
(三)对抽采钻场、工作面采空区抽采及顺层抽采等地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CO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瓦斯抽采管路要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
(五)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第二十二条技术资料
(一)图纸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二)记录
1、钻孔施工记录。
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三)报表
抽采月、旬、日报表。
(四)台账
1、抽采量台账。
2、钻孔施工台账。
第三章钻孔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条、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井下防突措施孔、瓦斯抽采孔、地质孔、测压孔、防火注浆孔及其它瓦斯地质钻孔。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钻场规格满足钻孔施工要求,通风良好,无瓦斯积聚。
(二)风水管路接至施工地点,风、水管路上设压力表。
采用供水或压风排屑时,钻杆水压不少于2.0Mpa,风压不少于0.4Mpa。
(三)煤孔施工时,具备风水联动条件,切换自如。
孔口及下风侧设有喷雾。
(四)施工现场安设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和瓦斯便携仪,悬挂在钻孔正下风侧5m以内。
掘进工作面施工钻孔时,钻机电源和作业场所的局扇应与瓦斯传感器实现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五)配备方位尺、皮尺、度尺(罗盘)。
(六)钻孔施工处巷道中线标记清晰。
(七)钻场有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和实际施工牌板。
(八)设置调度电话。
(九)钻机要求:
1、,结合设计最大孔深、倾角和煤岩条件、孔径的具体情况配备钻机,钻机完好,电气设备无失爆失保。
2、所有仪器、仪表完好,手把齐全。
3、开关、控制按钮灵敏可靠。
4、机械转动部分防护栏、保护罩齐全。
(十)钻机安装
1、安装地点巷道支护良好。
2、地梁木平稳卧入巷道底板并见实底。
钻机底座牢固,四角采用丝杠或单体稳固,数量不少于4根;或施工8根地锚锁地梁(两根轨道或4寸管子),钻机架底用螺丝连接两根底梁,用U型卡将钻机底梁固定在地梁上。
3、周围安全间隙不少于500mm。
第三条、钻孔施工
(一)施工工艺
1、岩孔宜采用压力水排钻屑法钻进;煤孔宜采用麻花钻杆压风排钻屑法钻进;地质孔及f>8的岩孔宜采用全孔取芯法钻进。
2、抽采钻孔煤孔孔径不小于94mm,岩石钻孔孔径不小于75mm。
3、采用麻花钻杆时,钻头直径超过钻杆外径不少于20mm。
4、钻孔方位、倾角用测量放线法确定。
5、孔深超过5m,再次检查、校正钻孔方位、倾角。
孔深超过50m的岩孔应使用导向装置。
(二)钻机操作
1、钻机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钻机操作技能,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2、人员穿戴整齐,袖口扎牢,戴好防尘用品(不准戴手套)。
3、先开水(风)后钻进,先停机后停水(风)。
4、启动后,操作人员精力集中,动作准确,与接卸钻杆人员配合一致。
5、开始钻进时要轻压慢钻,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再逐渐增大至正常钻进压力。
6、钻机工作期间,钻机工不得离开操控台。
7、钻机调速时必须先停电,待变速箱停止运转后再变速。
8、接卸钻杆前,钻头退离孔底至少100mm。
停钻2小时以上时,停钻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孔内情况决定是否将钻杆拉出。
9、控制钻进速度。
排屑不畅、进尺缓慢时不宜强行钻进。
10、钻机系统压力不宜随意调整,特殊情况下需调整时应有记录。
(三)钻杆安装
1、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无伤痕、丝口无磨损。
2、连接钻杆时,接头间缠绕油线或盘根线,对准丝口,不歪斜、不漏水(风)。
3、安装钻杆时,一次只能安装1根钻杆。
4、接卸钻杆时,轻敲慢转。
第四条、施工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一)采用水力冲孔、水力压裂等工艺施工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钻孔施工过程中,若孔内有顶钻、喷孔、夹钻、透水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迅速汇报矿调度,待充分卸压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钻杆正后方严禁站人。
钻机未停稳,严禁跨越钻机或钻杆、用手摸或管钳夹卡钻杆、接触转动部位。
(四)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
(五)钻机施工期间,周围10m严禁从事与打钻无关的工作。
(六)严格控制孔内供水(风)量,采用压风排屑时,应避免一风吹。
(七)钻机配备夹持器的,施工平光钻杆时应保证夹持器正常使用。
(八)起吊钻机、钻具时应生根牢固。
(九)钻机出现超温、声音异常、或孔内异常等现象,应立即停机处理。
(十)敲打钻杆时必须使用铜锤。
(十一)施工煤孔时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十二)打钻施工地点及回风系统机电设备必须有专人检查,确保完好。
(十三)煤孔施工时若孔内冒烟(着火),应立即停止钻孔施工,关闭孔内压风,将孔口临时封堵,并利用钻杆向孔内注水。
严禁不处理不汇报离开现场。
(十四)施工钻孔过程中遇喷孔,且喷孔时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给进压力和钻进速度,防止煤粉堵孔。
2、选用麻花钻杆钻进。
3、,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3%时,采取加大风量措施,控制超限次数。
4、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3%时,应采取:
(1)变径法压风排渣施工,即先施工小直径钻孔穿过煤层,再扩孔至设计直径。
(2)孔口安设防喷装置,且防喷装置与抽采管路相连,使得喷出的瓦斯从抽采管路排出。
(3)钻孔见煤后,停止钻进,退出钻具,先进行预抽,预抽时间视煤层瓦斯压力而定,一般不少于2天,预抽后再进行钻进。
第五条、质量要求
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实际施工参数与设计相符,做到:
(一)一般钻孔施工平直,钻杆、钻孔中心线在一条轴上。
岩孔倾角、方位角允许误差不得超过±1°,煤孔倾角、方位角允许误差不得超过±2°。
(二)钻孔布孔均匀合理。
煤孔开孔,孔间距不小于400mm,岩石孔的孔间距不小于300mm。
(三)封孔必须严实不漏气。
1、封孔应选用封孔泵封孔,封孔深度达到6~10m。
测压孔孔口至见煤点之间部分尽可能全部封实。
2、穿层钻孔采用注水泥砂浆法或其它有效材料封孔。
采用水泥砂浆法封孔时,水泥:
水不超过1:
3,水泥浆中应按水泥用量的10%添加膨胀剂或迅凝剂。
3、采用水泥砂浆或聚胺脂封孔时,封孔段前后端应设与孔径相同的档板。
4、抽采钻孔遇泥岩、破碎带,以及煤孔易跨孔时,封孔应下全长花管。
第六条、钻孔验收
(一)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及矿有关钻孔验收规定。
(二)验收内容:
方位角、倾角、孔深(见煤及止煤深度)、封孔深度等。
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必须在验收报告单中签字。
第七条、钻机台效
(一)岩石f>8,不小于800m/月·台
(二)f=6~8,不小于1500m/月·台
(三)f<6(包括煤),不小于2000m/月·台
第八条、技术资料
(一)钻孔设计及施工措施
1、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文件要求。
2、钻孔设计要明确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