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5628078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68.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性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书

甲方:

茅坪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茅坪场镇农村公益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效,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鄂办发[2006]14号)对农村公益性服务职能的界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共远安县委、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意见》(远发[2007]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甲方现将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

1、农村技术服务项目,具体为:

粮油、经作、桑蚕、水果、茶叶、食用菌、水利及防汛;

2、畜牧兽医防疫服务项目;

3、文化体育及电教服务项目;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二、服务岗位

根据远发[2007]22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茅坪场镇共设立农村公益服务岗位18个。

其中:

1、农业种植岗位5个(粮油3个,水果1个,食用菌2个);

2、农业非种植业岗位(水利及防汛)2个;

3、计划生育岗位2个;

4、畜牧防疫岗位6个;

5、文化体育广播及电教岗位1个;

6、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个。

三、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

(一)“以钱养事”资金共计451100元,其中:

1、公益性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339100元;2、计算应由财政承担的保险费83000元(增资部分“三险”由县财政负责缴纳);3、综合服务中心办公经费29000元。

(二)支付方式:

1、劳务报酬1—10月按月预付总额6%,直达个人帐户,余额年终考核后一次兑清;2、养老、医疗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及集体工伤保险由财政集中缴纳;3、综合中心工作经费按季度拨付,每季度25%。

四、公益性服务项目内容

(一)粮油服务项目内容

1、参与甲方全年农业生产规划的制订,及时向甲方提出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反映农业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当好技术参谋。

2、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全年在每村举办的农技培训不少于2期;培训农户的覆盖率达50%以上;农民有农技服务要求的,要随叫随到。

3、农业技术指导入户,全年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100天,农业技术指导的入户率达95%(实际从事种植的农户),搞好科技入户的登记和归档工作。

4、每个技术人员固定联系科技示范户不少于30户,对每个示范户指导不少于5次。

5、按县农业局制定的2009年农技推广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与示范不少于2项,示范样板不少于2处,面积不低于100亩,完成县农业局部署的各项调查、农情信息、农作物测产验收、项目记载、统计报表等工作。

6、做好农作物、经济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1)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

在全面观察的基础上,每个服务岗位要在面积比较集中的位置建立1—2个病虫害观察点,定时观察,作好记载,及时向甲方和县农业局报告监测情况和病虫害发生情况;

(2)负责进行病虫害的防治技术指导。

服务人员要深入到组、到户、到田间地头进行防治技术指导,并将甲方及县农业局统一印制的防治技术资料及时发放到组张贴在两个科技中心户的外墙上,不得更改,不得请他人代发;

(3)病虫害防治控制指标:

水稻螟害率、稻飞虱危害率、穗颈稻瘟病危害率单项控制在5%以下,病虫害综合损失率控制在8%以下,油菜、玉米、麦类病虫害损失率分别控制在5%以下。

7、积极向农民宣传推广质量合格的农资,不得推广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发现区域内有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要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二)桑蚕服务项目内容

1、由乙方负责本年度全程生产技术服务,除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外,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亩平养蚕达到1.5张、张产茧35公斤、上茧率达到90%以上。

2、新技术、新模式试验与示范不少于2项,每项不少于30户蚕农。

示范样板2个,网络蚕农50户以上,桑园面积不少于100亩。

3、乙方负责本服务区内蚕农所需蚕种的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检查本地使用蚕种的质量合格证及检疫合格证明,督促蚕种供应商依法开具并引导蚕农依法索取蚕种收费收据。

发现不合格蚕种,及时报告。

4、在巩固提高现有桑园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做好桑园发展的科学规划和建园指导。

做好本服务区内蚕农低产老桑园更新改造技术指导。

新植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5、固定联系科技示范户30户,做好科技示范户的登记造册和建档,并上报甲方和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全年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100天。

平均每户不少于5次,集中技术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示范户亩平养蚕2张种以上,张种产茧量40公斤以上。

6、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桑蚕主要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

重大疫病、虫害发生防治期间,实行日报制度,信息准确率达100%;病虫害防治情报到户率达到100%,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100%。

(三)水果服务项目内容

1、乙方负责本年度柑桔园全程生产技术服务,除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外,必须确保成年果园单产达到1500公斤/亩,优质果品率达到80%以上,1—3年的幼龄果树每年抽梢不少于50公分。

2、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与示范,不少于1项,每项不少于10亩;兴办示范样板片2个,面积40亩。

3、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义务协助甲方制定年度本产业发展规划,完成柑桔发展面积400亩。

新植柑桔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固定联系示范户50户,其中老园示范户20户,新园示范户30户。

做好科技示范户的登记造册和建档,并上报甲方和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平均每户不少于8次,集中技术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示范户的果品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投产园产量达到2500公斤/亩以上,新建果园每年抽梢3次以上,梢长不低于50公分。

5、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柑桔主要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

重大疫病、虫害发生防治期间,实行日报制度,信息准确率达100%;病虫害防治情况到户率达到100%,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100%。

6、集中开展农民科技培训5场次不少于200人次。

其中:

修剪技术、建园技术、施肥技术、防虫治病技术、冬季管理技术等专场培训。

(四)茶叶服务项目内容

1、乙方负责本年度茶园全程生产技术服务,除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外,必须确保投产茶园单产达到50公斤/亩,名优茶达到30%以上,1—3年的幼龄茶园管理精细,无杂草、无缺株、行间整齐、高矮一致。

2、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与示范,不少于1项,每项不少于10亩;兴办示范样板片1个,面积50亩。

3、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义务协助甲方制定年度本产业发展规划。

4、固定联系示范户20户,其中老园示范户15户,新园示范户5户,其中培育2家茶叶加工大户。

做好科技示范户的登记造册和建档,并上报甲方和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平均每户不少于8次,集中技术培训不少于250人次。

示范户的产量水平达到75公斤/亩以上,新建茶园的建园标准、苗木长势明显优于其他农户。

5、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茶叶主要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

重大疫病、虫害发生防治期间,实行日报制度,信息准确率达100%;病虫害防治情况到户率达到100%,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100%。

6、集中开展农民科技培训5场次不少于100人次。

其中:

修剪技术、建园技术、施肥技术、防虫治病技术、冬季管理技术等专场培训。

(五)食用菌服务项目内容

1、负责搞好本辖区食用菌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茶树菇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100%。

2、建立2个以上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与示范基地。

其中:

茶树菇栽培示范基地1个,不少于5万袋,制袋成品率95%以上。

标准化香菇栽培示范基地2个,不少于30万袋,产量达1.5斤鲜菇/袋以上(规格15×65cm)。

3、严格按照《绿色食品香菇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实施推广香菇标准化生产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生产技术覆盖本辖区60%的农户,70%的香菇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茶树菇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4、精心培育科技示范户30户,积极传授香菇标准化生产技术。

做好科技示范户的登记造册和建档,并上报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示范户生产的香菇产品为绿色食品,反季香菇产量达到1.5斤鲜菇/袋以上,袋料香菇产量达到0.2斤干菇/袋以上,茶树菇产量达到0.5—0.6斤鲜菇/袋以上。

5、大力向菇农宣传推广《远安县食用菌原辅材料适用标准》,引导菇农在原辅材料及菌种采购环节索取购货凭证。

对发现经销、生产“假冒伪劣”食用菌原辅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工商和质监部门举报。

6、集中开展菇农科技培训10场次,不少于1000人次,其中:

反季节袋料香菇培训6场200人次;茶树菇培训4场800人次。

(六)水利及防汛服务项目内容

1、承担辖区内农田水利发展规划的编制,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小型水库等工程管护及维修的技术指导。

3、负责农村防汛抗旱与排涝技术指导、水土流失监测与白蚁防治工作。

4、负责农村重点水利工程(包括安全饮水工程、末级渠系建设工程等)的设计与施工、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5、认真宣传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水利局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活动。

6、负责辖区内水、雨、工情资料的收集和整编工作,及时完成县水利局布置的相关报表、材料的上报工作。

(七)文化及电教服务项目内容

1、搞好本辖区的文化体育及广播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活动策划,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及相关广电事业发展项目。

加强有线电视管理,确保安全播出。

2、搞好村组综合文化室(中心户或农村书屋)和广播室的建设及管理。

3、负责管理督办送戏下乡和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工作,保证全年送戏下乡15场,送电影下乡每个行政村6场。

4、协助搞好本辖区文物普查、保护工作。

5、负责组建农村业余演出队,并到每个行政村组织巡回演出活动。

6、负责县直单位和镇之间文体工作互访交流活动的沟通协调。

7、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每年收集整理本地民间歌谣、民间故事不少于20个。

8、负责组织策划文体骨干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培训班2期,每期培训人数50人以上。

9、组织开展农民运动会和农村文艺汇演。

10、按照甲方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完成农村党员电教工作。

11、负责相关报表、工作资料及信息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相关情况调查。

(八)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内容

1、“优质”服务:

已婚育龄妇女“优质”服务到位95%以上,并按要求规范整理档案资料。

2、节育措施:

积极做好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其中当年和上年生育对象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60%以上。

3、随访服务:

(1)孕情监测:

政策内已领《生殖证》《生殖服务证》的在孕对象要及时进行监测,随访率达到100%,并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

(2)药具发放及随访:

避孕药具随访率达95%以上,应用及时率达95%以上,对使用药具适应症、禁忌症知晓率达90%。

(3)产后、术后随访:

产后1个月、术后1个月、术后6个月内各随访1次,随访率达95%以上;

(4)所有的随访服务都要求填写规范的随访记录和对象户签字。

(5)规范填写本辖区的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手册》。

4、组织培训。

组织村级计生专干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并做好培训的相关记录。

服务人员每年要参加县级以上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

5、加强内部管理。

制定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6、完成甲方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畜牧防疫服务项目内容

1、积极参与甲方全年畜牧生产规划的制定及其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及时反映畜牧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技术参谋。

2、动物防疫:

认真做好国家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两瘟四病”等六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工作

(1)确保防疫密度:

猪瘟100%、牲畜口蹄疫100%、禽流感100%、鸡新城疫100%、羊痘100%,并根据要求做好高致病禽流感和猪蓝耳病的防治免疫工作;

(2)确保免疫耳标、免疫卡片、免疫档案“三位一体”的档案建立工作到位率为100%;

(3)认真做好疫苗的贮藏工作,保证疫苗的质量,提高疫苗的利用率;

(4)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做好计划免疫疫病的免疫注射工作;

(5)严格规范免疫程序,做到“一畜一针头、一注两消毒、部位准、剂量足”,减少防疫反应;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彻底消除免疫死角。

(6)努力做好“季防月补”工作,使所有适免动物及时得到免疫保护;

(7)确保免疫的质效性,免疫质量以免疫抗体检测为准,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积极参与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争做到有病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4、动物疫情监测及报告:

密切注视本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动态,及时准确无误向甲方报告情况。

努力控制辖区内的畜禽死亡情况,确保死亡率分别是猪4%、牛1%、羊4%、禽13%以内。

突发性重大疫情在1小时之内上报甲方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严格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程序处置疫情,做好扑灭消毒等灭源措施。

5、畜牧生产和新技术推广:

协助甲方做好畜牧业生产的调查,负责做好畜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畜牧养殖户的培植及技术咨询指导,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2、甲方会同县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合同考评细则》,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兑现的依据。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拨付乙方的服务经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认真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在完成合同的服务内容后,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考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3、乙方应按要求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从事与公益性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5、乙方在开展公益性服务时,如发生工伤事故,有权要求甲方按集体工伤保险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由甲方会同镇人民政府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半年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

具体考核办法参见《合同考评细则》。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1、因乙方服务人员技术指导失误、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造成服务对象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依据相关技术部门的鉴定结果,扣减乙方服务经费,并有权诉请法律部门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有推销假冒伪劣的农资、器械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甲方可视其情节扣减乙方的服务经费,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乙方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公益性服务任务的,不能视同乙方违约。

4、甲方无故解除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均视为违约,要赔偿对方违约金3000元。

5、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执行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九、其它事项

1、茅坪场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为本合同行业的鉴证单位。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一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