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讲:2A32007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2016年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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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32007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A320071施工合同的组成与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三、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解释顺序)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经典真题】下列施工合同文件的排序符合优先解释顺序的是()。
A.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B.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C.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D.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协议书
【答案】B
2A320072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的
三、合同的履行
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合同评审;
2.合同订立;
3.合同实施计划;
4.合同实施控制;
5.合同综合评价;
6.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2012年一级真题四3】
四、合同缺陷的处理原则
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确条件下的合同履行
1.执行政府定价的,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履行。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履行。
2A320073专业分包合同的应用
1.专业承包资质设2~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
1)承包人的工作: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人的工作:
(1)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
(2)分包人应在延误事件发生后14d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
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d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案例2A320073-1】
违法分包行为: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经典真题】不属于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是()。
A.建筑幕墙B.电梯安装C.混凝土作业D.钢结构
【答案】C
案例【2A320073-2]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经典案例】
某建筑工程,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单位必须具有营业许可证、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等分包单位选择原则,选择了裙房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
双方合同约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
分包单位以其签约得到建设单位批准为由,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
问题:
3.指出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1)按照“分包单位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分包选择原则不妥,分包商还必须资质符合要求,经过业主同意许可;
(2)裙房结构工程分包不妥,主体不能分包必须由总包单位施工;
(3)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存不妥,应由总包单位汇总后移交建设单位;
(4)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不妥,分包单位未经允许和授权不得直接联系建设单位。
应该建设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再由总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
2A320074劳务分包合同的应用
一、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案例2A320074-1】
高层办公楼业主与A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A单位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B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B单位将劳务分包给C劳务公司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C单位进场后编制了桩基础施工方案,经B单位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审批后即组织了施工。
由于桩基础施工时总承包单位未全部进场,B单位要求C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
问题
(1)本案是否涉及违法分包?
(2)桩基础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3)B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4)桩基础验收合格后,C单位向B单位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求B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尾款,B单位以A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
B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分析与答案
(1)不涉及违法分包,允许分包后再有一次劳务分包。
(2)不正确。
桩基础施工方案应由B单位项目经理主持编制,交由总承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不合理。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规定,工程承包人应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所以B单位要求C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是不合理的。
(4)不正确。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规定,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所以B单位以A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尾款的做法是错误的。
【案例2A320074-2】
(1)劳务报酬的方式:
固定报酬;计时工;计件制
(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A320075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
例题1
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50天。
在合同中规定:
(1)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拖后1天罚款5000元。
(2)分项工程发生工程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时,该分项工程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1.1)。
(3)人工费为16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5元/工日,机械台班为5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综合费率为30%。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注意: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批准,不等于监理工程师要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不当,进度控制失控造成的损失!
]计划工期为150天。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
因业主提供的场地未能准备好,使工作A和工作B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20天和10天,由此造成人工窝工80个工日,机械闲置30个台班。
[,]
事件2: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使其作业时间增加了12天,并由此造成增加人工80个工日,材料费5万元,机械台班增加20个。
[]
事件3:
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3000增加到4000,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
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55元/[因为这里是一个综合单价,所以不另加综合费]。
[]
事件4:
F为一个基础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原勘察报告中没有说明的较深的软土层,施工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配合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5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由设计单位对原基础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施工方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直接费8万元,因对F进行地质复查和处理,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
[]
事件5:
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机械故障,使工作D的作业时间延长了15天,由此造成人员窝工3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
[]
事件6:
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采取了加快施工措施,使I工作的作业时间缩短了12天,由于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为3万元。
最终工程完工,实际工期为183天。
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上述事件中,各项事件能得到的工期补偿各为多少?
为什么?
总工期补偿多少?
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多少?
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施工单位得到的奖励(或罚款)为多少?
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总额为多少?
[解]
1.事件1:
工作A可以索赔工期20天,因为A为关键工作且属业主原因;工作B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因为B为非关键工作且大于作业时间延长值;费用索赔:
80×25+30×50
事件2:
工作C不可以工期索赔,因为C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
事件3:
可以提出补偿要求,由于设计变更使作业时间增加10天,因为,工期不延长。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
3000×(1+25%)=3750
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
4000-3750=250
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
[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
工作E的作业时间增加为[(4000/3000)×30-30]=10,不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因为E虽为非关键工作但此时有总时差,30-10=20大于其作业时间延长值;
事件4:
可以索赔,因为是地质条件的变化且F为关键工作,工期索赔10天,费用索赔:
[50×160+80000]×130%+60×25+15×50]
事件5:
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施工方自身原因;
事件6:
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通过施工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
所以,总工期补偿20+10=30天。
2.
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150(原合同工期)+30(总工期补偿)=180天。
所以,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为
(183-180)×5000=3×5000=15000元。
3.
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款有:
事件1:
80×25+30×50=3500元
事件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
3000×(1+25%)=3750
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
4000-3750=250
该项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