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楼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合作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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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楼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合作方).doc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GF—2003—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苏源集团办公研发大楼

二期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劳务分包人: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建筑工程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苏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苏源集团办公研发大楼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____

发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苏源集团办公研发大楼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

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

分包范围:

总包合同包含的R轴以西的土建、安装工程。

完成施工图纸、设计修改以及发包人指定的工作量增减。

除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劳务分包人自行组织提供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等各项资源。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砼、钢筋、模板、抹灰、砌筑、脚手架等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_年_月_日结束工作日期:

_年-月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并不得出现影响工程评优的质量缺陷。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与总包合同约定相同

(2)与总包合同约定相同

7、总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两周,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两套,竣工图在开始编制时提供壹套;与本合同图纸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劳务分包人自备。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陶勇智,职务:

项目执行经理,职称:

工程师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职务:

___,职称:

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工程承包人已完成了下列与劳务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劳务分包人已接受:

(1)施工场地已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

(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已完全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

(3)劳务分包人已获取了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工程承包人的有关施工手续正正在办理,不影响劳务分包人的施工;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劳务分包人保护;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档案资料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确保不出现影响工程评优的实体质量及资料缺陷,确保符合竣工验收的要求。

11.4、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自觉接受工程发包人、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发包人、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置标牌和管理施工工地,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在劳务分包人承包施工的工程所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内支出。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费用包括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的综合单价或综合劳务费用内。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出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按工程承包人的统一标准和质量要求自行购置,或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费用包括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的综合单价或综合劳务费用内。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

15.2由发包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的保险,视为工程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15.3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报酬内。

15.4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14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承包人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已抵达工程现场的,由劳务分包人派人卸车、清点、验收,并办理领用手续,清点验收后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保管,其装卸、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第17条劳务报酬项下的单价或合价内。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3除合同中明确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它工程用材料设备,承包人全部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劳务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满足工程及设计要求,除地材外,其它所有材料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家)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同意。

劳务分包人采购的所有物资设备,必须经相关部门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并拒绝不合格材料的进场或强令出场。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费用,按承包人二次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含的消耗量乘以总包合同中的材料价格乘以按标书分割的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计算的总价包干;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的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报酬:

按劳务分包人根据标书实际分割的总包合同中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大约50%)乘以总包合同的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承包人实际支付劳务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费用、提供周转材料及机具设备的费用后计算。

措施项目的劳务报酬:

按根据标书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分割的措施费(大约50%),扣除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费用后,由劳务分包人包干使用。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4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本合同劳务报酬总价为万元(明细见附表)

17.4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误差超过2%的部分;发包人认可的总包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新增减的施工项目。

调整办法:

执行总包合同通用条款31条的约定,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时,由分包人依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及相关的取费文件下浮8%后提出变更价格,经承包人复核并提交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以发包人确认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18、工程量的确认

18.1劳务分包人按月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复核并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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