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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名中医评选方案

关于评选市名中医的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名医、名院、名科工程的精神,现计划在全市范围选拔一批中医名医,为我市树立一批热爱中医事业,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榜样,故特制定《都江堰市名中医评选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选取一批名中医药专家,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促进我市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抽选各单位专家组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三、评选办法

1、本方案适用于都江堰市名中医评选;

2、评选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实绩。

3、市名中医的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

4、“名中医”评选每批不超过30人。

5、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申报表》报市卫生局。

四、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热爱中医事业,求真务实,医德高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登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三) 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专长;善于运用中医辨证论治理论体系治疗本专业多种疑难病或危急重症,服务质量优良,在日均门诊人次、年住院治疗人次、查房、会诊和诊疗技术质量等方面,均在本地区同行中领先。

(四) 勇于创新,积极继承、发扬中医临床医学,汲取现代科学技术,在提高中医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疗效方面成绩显著,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技术特色突出。

(五) 坚持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医学院校工作者每周从事临床时间应不少于两个半天),积极参加中医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

系所在地区或单位的临床专业学术带头人或技术带头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六) 凡推荐为都江堰市名中医候选人者应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在都江堰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七) 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本专业临床专著出版;或总结出本专业的—种疾病的单病种诊疗常规,且被同行采用。

(八) 主持中医临床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或承担市局级中医药临床科研课题;或获得过市局级以上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或曾获市科技进步奖、市局级中医药成果奖者。

(九) 在继承发展中医临床学术和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临床医疗技术人员可予推荐评选。

以上条件,前6条为必备条件,后3条为优选条件.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都江堰市名中医”申报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供的医德医风、社会声誉、社会影响等相关测评材料;

2、所在单位提供的综合评价材料,包括被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临床医疗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研究成果、病员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并有确切的数据。

3、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省级名中医荣誉证书复印件。

(4)临床医疗主要业绩材料(包括临床医疗技术特长、学术论文、著作、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针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或关键问题献计献策材料(包括人大、政协提案、领导批示等意见、建议和被采纳情况的材料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选程序

1、形式审查评议。

评选办公室根据申报要求,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评审小组评议。

2、综合评议。

由专家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评价结果和综合评议意见。

3、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小组的综合评议意见,进行审核,确定“都江堰市名中医”人选。

4、评选结果公示。

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示人选名单。

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对于有异议的提名人,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后,由评选领导小组进行裁决。

5、评选结果确认。

根据公示及领导小组裁决,由市卫生局发文确认“都江堰市名中医”人员,授予“都江堰市名中医”称号,颁发证书。

六、名中医工作职责

1、名中医应充分发挥临床医疗工作优势,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2、名中医应积极参与我市中医公共卫生工作,并积极参加指导诊、防、治的宣传教育和义诊工作。

3、名中医应发挥医学教育科研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医学科研项目申报和研究,积极开展临床教学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带徒工作。

4、“名中医”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被评选上的“名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收回《名医证书》,同时予以公告,名医称号自动失效。

①发生医疗事故者。

②由于本人责任心不强,发生重大医疗纠纷造成恶劣影响者。

③接受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者。

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它应取消“名医”称号资格的事件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都江堰市名中医候选人申报表

 

姓名:

单位:

申报部门:

填写日期:

 

都江堰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制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职称

聘任时间

学位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专业

特长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

何年何部门确定为何专业学科带头人

或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

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

主要工作简历

二、个人特长简介

主要包括:

申报对象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等方面的诊疗技术特长;近三年平均每周门诊时间和每次门诊病人数;中医治疗手段使用情况(以数字说明);发表论著论文情况;主持或参与的重要课题、项目;参加继续教育授课、专业学会任职情况等。

三、主要临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教材及著作情况

临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或著作题目

刊物名称、出版单位

发表或出版时间

作者位次

四、奖励及荣誉称号

时间

奖励或荣誉名称

位次

(科技奖励)

批准或授予单位

注:

含各类中医药科技成果奖励

五、审核情况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评审小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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