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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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以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
2、负责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的征缴、管理、审核支付等经办事务。
3、制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
4、制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规范、对账制度以及统筹基金的管理规范,实施统筹基金的归集工作。
5、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格定认以及检查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作出处理。
6、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报表编制和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计和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7、负责起草和修订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8、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委托,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研工作,并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9、认定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核准医疗保险待遇。
10、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事业)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中心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我单位的工作任务,按照财政局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具体安排,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要求,着眼于各项工作,充分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之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1174.8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4.8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17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6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89.4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9.16万元;项目支出546.20万元,主要为医疗保险工作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174.84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56.1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33.64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389.80万元,主要为减少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宣传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9.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日常办公用品及印刷费、一般邮寄费、办公电话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
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做好离休人员医疗待遇落实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2、强化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管理,确保基金征缴足额到位,参保人及时、足额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3、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统筹工作,做好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及生育待遇落实工作。
4、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扩面和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体系。
5、保证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的落实。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546007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及管理
1174.84
开展医疗保险经办相关工作
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确保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医疗保险参保率
100%
≥90%
≥80%
<80%
医疗保险报销及时率
100%
≥90%
≥80%
<80%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0%
≥80%
<8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9.15万元,本年度单位(处室)无拟购置固定资产。
详见下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219.15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1
14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
219.15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