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劳务合同工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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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劳务合同工资
合同范本之劳务合同工资
劳务合同工资
【篇一:
劳务工资表】
劳务工资表
【篇二:
劳动合同上工资怎么写】
篇一:
劳动合同(月薪工资)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
住所(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㈡试用期限双方同意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㈡乙方的工作地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须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日(甲方可调整休息日)。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
四、劳动报酬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日至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30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㈡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对于一些替代性比较强的岗位,可以约定模糊一些,这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对其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这样不致引起他的不满。
工作地点:
对于公司有几个经营场所的地方,可以分大区说明,如在龙岗和福田都有办公地址的公司,可以写“深圳”;对于在深圳及广州都有办公地址的公司,可以写“广东”,或者写“深圳及广州”,这样便于将来调动工作;
4、劳动报酬:
第一,计时工资,比如文员等,如是每月工资固定,且比较高点的,可以约定:
每月包薪xx元,每天上班x小时,每月上班22(或xx)天,如超过以上时间加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深圳市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当然,这样约定,反算出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每月工资不太高,简单约定如下即可:
乙方实行计时工资,乙方计时工资的标准及工资计算基数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计件工资,可以约定:
乙方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标准以公司公布的计件工资计发标准执行且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低于深圳市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
5、发工资的时间:
每月发工资的时间应注意,若是这月发上月的工资,发工资的时间法律规定不得晚于12日,所以,在合同中就不要出现12日之后的约定,即使公司在12号前不能发工资,也不能写12号之后。
哪怕写10号,实际发的时候在20号也可以,不能书面约定已经违法。
6、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在续签合同时,公司应让员工签收《申请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如下: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你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根据本公司规定,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双方自愿原则进行。
如你本人愿意与本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请你于年月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并在原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公司续签完毕劳动合同,本公司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将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如你逾期未向本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以上续签劳动合同申请,则视为拒绝与本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于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特此通知。
此份员工留存。
深圳市xxxx公司
年月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此份公司留存。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此通知一份。
深圳市xxxx公司
年月日
让员工签收此通知的好处是:
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如公司不续签或者要续签合同,但给予的条件低于原合同条件,员工拒签的,公司是要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公司给出这样的通知,员工拒签或者不申请的话,合同到期,公司无无须支付补偿金。
7、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约定可能会发生的一些事项:
以下参考: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乙方自愿服从甲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正常
调整。
2、双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有权优先安排乙方以同等时间调休,若甲方在乙方加班后的2个月内无法安排乙方调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乙方不得无理拒绝调休或者领取加班工资。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许可不得加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许可,乙方加班行为将不能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者享有调休的权利。
乙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公布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义务,乙方不得宣扬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
甲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价格,原材料进货方式、渠道,销售方式、渠道,客户资料,生产方法、生产工艺、产品的原材料,甲方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身份资料、联系方式等。
4、乙方确认甲方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厂规厂纪均已全部仔细阅读学习并知悉其含义,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8、劳动合同签收表:
公司要制作一份《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签收表,表中列明签合同时间、合同期限,起止年月日,工作部门或岗位等基本情况,员工签名栏,签收日期等。
这样可以避免有些员工说公司没有与其签合同,或者签了合同没有给他一份,诉请要双倍工资的发生。
篇三:
通用版劳动合同范文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劳动合同
编号:
[]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
自日起至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任务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下列第项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
时。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说明: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
乙方的月工资标准为:
元。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确定。
(二)计件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说明: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或者根据甲方通过方式发布的确定计件工资标准文件为准。
)
(三)其他工资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详见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四)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1、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2、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次月日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三门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
十。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按乙方前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
【篇三: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十大陷阱
摘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慑于赔偿双倍工资的威力,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实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其工作人员早就吃透了《劳动合同法》。
而劳动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对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遭遇的种种陷阱浑然不知。
本文现针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须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总结。
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
一、需弄清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不发生意外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是一个长期的合作过程。
因此弄清楚对方的情况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
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许可证等。
任何一个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所以大家签合同时,不妨先查询了再签。
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询公司统一接受查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钱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料,查询后会拿到一份盖了公章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表。
(地址:
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二楼)
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就绝对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进了这些非法用工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要弄清楚对方的资产信用状况
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是不存在用工主体资格和资产信用情况的怀疑。
但是,假如你要入职的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甚至是个体工商户。
你就得当心了。
除了按前面的规定查一下工商登记和注册资金的情况外,最好是先调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资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是否曾有过工伤不
予治疗,是否经常被劳动争议缠身。
当然你如果是计划进该公司提任高层职务,也可以委托专门资产信用调查公司去调查。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较大数额的劳动争议或者较严重的工伤、安全生产事故,小公司、个体工商户老板往往是把门一关,拍屁股走了人,丢下劳动者不管了。
劳动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而大公司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即使破产,现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搬不走。
工资、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属于第一顺序受偿,相对于公司资产而言,金额不大。
拍卖后也可受偿。
因此弄清楚你计划入职的公司的资产信用状况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象我这样做过专职律师的人,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果不翻书,也讲不出几个所以然来。
更别说普通劳动者了。
于是乎有些用人单位开始玩文字游戏,将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
同一些不正规的“劳务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而让劳动者同自己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
劳动者则往往认为,“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负责的。
怎么签都无所谓。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把责任往劳务公司身上推,而这些劳务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规,或者是资产规模太小,即使劳动者维权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无法得到执行。
因为,这些劳务公司要么关门走了人,要么就是无财产执行,根本就没有履行裁判的能力。
劳动者最后还是一场空。
因此,当你签劳动合同时,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如果是劳务合同,这个公司我劝你不要进了,一开始就算计劳动者的公司,绝对不是什么好公司,你如果进了,今后的苦难还在等着你。
虽然《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在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类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额按工资数额扣缴社保费用或者截留社保费用
有很多公司企业均未能为全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只给部分劳动者参保。
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并没有足额参保,明明劳动者工资每月1500元,可是只按最低工资标准770参保,按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社保费用为工资总额的20%计算,每
月偷逃社保费用150元,一年约为1800元,一千名员工一年就偷逃社会保险费用约180万。
不足额参保,短期对劳动者不会有损失,但是会减少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后按月领取的退休金,会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因此,不足额参保会使劳动者在将来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损失。
还有些单位,扣了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却不足额交到税务或者社保部门。
因此大家一定要记得经常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投诉电话12333进行查询。
在广东省中山市,还可以拨打968800133进行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
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银行的窗口进行查询。
如发现少交纳了,或者不足额,请及时和单位交涉,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五、防范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工资低于应发工资的陷阱
目前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用这一招来逃避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
将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现金发放,一部分通过银行发放。
尤其是高层管理技术人员更是如此。
合同上签署注明的工资金额只是银行存折发放部分,远远低于劳动者实际应发的工资。
而有些劳动者对此警惕性不高。
一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时候,或者出现拖欠工资加班费的争议的时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签署的金额赔偿,导致员工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所以员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证据,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曾有这样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过录音证据,证明了实际工资收入,因此在劳动仲裁和法院两次审理都获得了胜诉。
因此,当用人单位要求你在劳动合同上不足额写明工资的时候,你得当心了,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资结构的陷阱
有些单位喜欢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
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是2000元。
可是到发工资时,单位就会提供一个工资台账和清单,上面注明:
工资xx元,加班费xx元,津贴xx元、补助xx元等,总数加起来正好是2000元。
你去找单
位,他说签合同时的工资是总薪。
工资清单里的工资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就达到了用所谓的高薪诱人应聘的目的。
对于这一点,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有利。
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工资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对于工资差额,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进行索赔。
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说是明知工资调低的,经过六十天视为认可,所以要及时主张权利为好。
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是注明“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法定正常工资时间的工资”,免生争议。
七、依法索要、保存纳税凭证,不要有“税后工资”的概念。
有很多劳动者喜欢在劳动合同中与单位约定,“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即用人单位)承担”。
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劳动者,单位只是代扣代缴。
因此单位在法律上只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上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一旦就此问题发生争议,仍然要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觉得扣税后的工资低于你的预期,你不妨将工资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诺由自己承担个税,作一个光荣的纳税人。
为防止单位以交纳税收的名义向劳动者扣除了税收以后却没有向税务机关交纳。
劳动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纳税凭证,缴纳个税的凭证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贷款买房买车时,作为自己收入证明,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重新找工作时,纳税凭证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资收入和工作经历证明。
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条款。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服从单位调遣和安排,单位有权调动劳动者岗位。
劳动者必须注意,若遇到这种条款,必须和单位交涉,能否改为“经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单位不同意变更,签了也无妨,因为这样的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实践中,对工作地点的约定是有效的。
对劳动者而言,工作地点约定的越少越好。
实践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某公司聘请王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合同中就注明了“劳动者同意派驻到下属分公司担任同等职务或者更高职务”,在工作
人王先生由于坚持原则得罪了领导,结果一纸调令把王先生派驻到分公司去做总监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结果却以败诉而告终。
九、注意奖金和提成和销售资金回笼挂钩的陷阱:
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中往往约定将奖金和业绩挂钩。
此时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注明,奖金是和回笼资金挂钩按照比例提取,而并非按照销售资金提取。
此条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
但是往往有这样的不法公司,在货物销售出去以后,以各种理由立刻和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销售人员主张权利,则以资金未回笼为由拒绝支付奖金,导致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因此,你作为销售人员,当有公司同你约定奖金与资金回笼挂钩时,你得先打听一下这家公司的信誉怎么样,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注意防范考勤纪律、劳动纪律中的陷阱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单位的救命稻草。
这些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是证明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过,只要不违反法律,都是有效的。
如:
“旷工两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擅自携带物品出厂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严禁抽烟、酗酒、赌博、斗殴等,否则一律辞退”“上班时间,男士必须穿西装衬衫,打领带,女士必须化妆,束发。
违反此规定两次以上,一律辞退处理。
”
有这样一个案例,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某销售经理可以在外跑业务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结果销售经理满心欢喜地跑业务,单位领导却以长期旷工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庭上由于劳动者无法对领导的口头命令举证,导致劳动者以败诉告终。
还有一个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将单位的一份报纸装在工具箱中,准备带出工厂,却被保安查获。
后被公司以盗窃为由辞退,后经仲裁和诉讼,单位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擅自携带物品出厂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最终法院还是支持了用人单位。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看一看考勤、劳动纪律的条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没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还是不要进入这家公司。
防止一开始就入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