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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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范围及内容
在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统一领导下,实行每日巡检、每周定检的检查制度,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均参与每周的检查。
做到对施工前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工序进行事前预检,对施工时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工序进行过程监督,对施工后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工序进行事后复检。
具体实施办法为: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机构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机构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二)施工进行阶段
1、施工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监理机构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并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抽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接受现场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监理机构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监理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事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与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二、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3号)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6、《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
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1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14)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13、《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17、《安全帽》(GB2811)
18、《安全带》(GB6095)
三、安全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四、安全监理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
1、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主持编写并审批项目安全监理方案。
3、制定安全监理制度。
4、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5、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6、掌握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检查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7、签发工程暂停令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
1、编写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指导监理员做好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监理员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工作。
2、关注所管专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参与编写监理规划中关于安全内容的部分,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
(2)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及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参加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核查大型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检测、验收、备案手续。
(7)参加各种安全验收、机械设备检测见证工作。
(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监理资料整理。
(9)记录好监理日记。
五、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一)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中关安全方面的内容。
(二)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1、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
2、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及上岗证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件。
(四)审核安全管理方案:
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管理方案。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3、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4、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五)监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监督承包人将列入合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专款专用。
六、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一)督促承包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监督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情况。
(三)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承包人的用电安全、消防措施、危险品管理和场内交通管理等情况。
(四)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等手续。
(五)检查承包人的度汛方案中对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承包人告查情况进行检查。
(八)参加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九)检查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和器材的配备情况。
(十)检查承包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十一)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必要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十二)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配合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监督承包人按调查处理意见处理安全事故。
七、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机构应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及时挽救事故受伤人员的生命。
(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九、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
1、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
1)安全生产事故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给总监理工程师。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关部门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督促施工单位在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安全事故的调查
项目监理部应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工作,并了解下列事项:
1、与事故关的工程情况。
2、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如地点、时间、工程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
3、与事故关数据和资料。
4、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判断。
5、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涉及的人员情况。
(三)安全事故的处理
建设主管部门在安全事故的调查的基础上,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十、安全与文明施工
(一)监理机构依据有关文明施工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的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措施。
(二)监理机构检查承包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并监督承包人通过自查和改进,完善文明施工管理。
(三)监理杭构督促承包人开展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居民共建和谐建设环境。
(四)监理机构监督承包人落实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监理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一)核查核验:
核查核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等。
(二)见证:
见证专业检测单位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检测工作。
(三)巡视:
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以及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巡视检查的内容如下:
1、施工准备:
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到位情况;材料的贮存、保管、使用情况;机具设备的进场及状态情况;作业条件等。
2、施工操作过程:
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所施工的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无违章作业现象等。
3、监理通知:
口头通知、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
4、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
5、支付手段。
十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监理机构指定一名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现场监理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检查现场的安全。
(三)安全检查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关规定。
(四)负责安全的监理人员定期会同施工单位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安全管理资料。
(五)负责安全的监理人员参加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重要的结构安装支撑系统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六)负责安全的监理人员见证大型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检测工作,并核查施工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测、验收及备案手续,手续不齐不得使用。
(七)监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下达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八)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监理安全检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