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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篇一: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的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项目合同文本

北京市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

合同文本(试行)20XX年版

甲方(用能单位):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甲乙双方同意就项目按“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托管。

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1.1能源费用托管

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

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约定能源管理托管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负责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托管费用。

1.2能耗基准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并经第三方机(: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构审核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连续稳定运行2年(含)以上的能源消耗量的平均值。

1.3年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

1

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的年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二节合同签订依据

2.1《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XX)

2.2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发改?

20XX?

1132号)

2.3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

20XX?

2588号)

第三节托管期限

本项目的托管运行期限为年月,自始,至止。

(一般3年以上)

第四节托管服务条件

4.1合同实施前,本项目范围内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应当连续稳定运行两年(含)以上。

4.2托管运行期间,年节能量预计不低于吨标准煤,其中,改造产生的年节能量不低于项目整体年节能量的30%。

该节能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

4.3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对能源托

管质量进行评价。

4.4节能改造和托管方案经双方签约同意后,不得单方自行修改。

4.5本项目应设有能源管控中心或纳入北京市节能监控服务平台。

第五节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托管前年能源及运营费用

托管运营前,本项目年能源及运营费用为元,其中能源费用支出为元。

5.2托管后年能源及运营费用(即托管费用)

托管运营期间,甲乙双方约定的托管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按年计算,每年元(大写元),其中能源费用元;

(2)按月计算,具体如下(单位:

元):

3

5.3托管运行期内,甲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节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改造项目设计和实施以及能源托管运行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2甲方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原有设备操作人员接收、管理及培训工作。

6.4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在合同期内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托管项目进行核

查和监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5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6.6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7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6.8其他

第七节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节能改造方案,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能源管理质量应当满足本协议附件的要求,且不低于托管前的服务水平,并保证能源供应设备的安全运行。

7.2乙方应当保证本项目节能量达到预期的要求,项目托管期间,能源利用效率不低于托管前的水平。

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收并管理甲方原有设备操作人员并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5

篇二: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操培训

1

节能效益分享型EPc项目实操流程....................................................3税收实例分析......................................................................4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5

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管理机制...............................................................6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条件.........................................................7第四章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9第五章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10第六章公共机构试点规定......................................................12第七章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机制..............................................13第八章监督检查..............................................................13第九章附则..................................................................14附件部分...................................................................................................................................................15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25号...........................................15附件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附件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2附件4: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4附件5: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简介..................................................28附件6:

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简介................................................33附件7: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35附件8: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解读.........................................46附件9:

GBT2587-20XX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51附件10: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56附件11:

GBT3484-20XX企业能量平衡通则......................................63附件12:

GBT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68附件13:

GBT15316-20XX节能监测技术通则.....................................72附件14:

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78附件15: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84附件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86附件17:

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89附件18: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93附件19: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100附件20: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102附件21: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106附件22:

和隆优化标准EPc合同模板..........................................................................................108附件23:

和隆优化标准EPc合同技术协议模板..........................................................................115

-2-

节能效益分享型EPc项目实操流程

3

税收实例分析

以和隆优化公司与用能单位就一台310吨/时cFB锅炉燃烧优化控制项目分别签订普通软件购销合同和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假设普通销售合同,软件合同总额100万元,开具17%增值税发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约定,效益分享期3年,每年甲乙双方按3:

7分成,预计节能率2%;总成本15万元,开服务费发票。

就两种情况分别对企业和用能单位的税收进行分析。

从上面表中数据可看出:

EPc模式的优势是极其明显的,希望全体员工尤其领导及商务人员务必掌握其应用细节。

20XX年开始我们将主要以节能效益分享型EPc来推广我们的核心技术—BcS系列节能技术。

-4-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京财经一?

20XX?

25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XX]2528号)、《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XX]2772号)规定,中央和本市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为主并进行全过程服务,在合同期间与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能单位所有。

于现军注:

对我们与用户所签“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这样处理:

分享期限为三年,分成比例为5:

5分成,但乙方实分效益额应不大于m(m=m/12,m为合同额)。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和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5

篇三:

北京市出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地方奖励政策

北京市出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地方奖励政策

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显示了北京市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奖励力度大。

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于60元。

北京市办法将地方配套标准提高到260元,中央和地方奖励合计500元。

二是奖励范围广。

对暂不具备国家审核备案条件的,北京市地方审核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也给予奖励,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安排。

标准为每吨标准煤奖励450元,或按项目投资额的15%、20%给予奖励。

三是奖励机制科学。

建立“合同备案、奖励资金预付、资金申请、项目审核、资金拨付”5个管理流程和“公共平台服务、第三方节能量认定、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违规处理”5项工作机制。

四是配套政策丰富。

《办法》还规定了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贷款担保享受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服务和融资支持等。

对于北京市的做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协会秘书长赵明欣喜之余表示,今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北京对于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的贯彻落实很到位。

作为节能服务公司最为集中

的城市,北京市是全国第一个出台地方配套和奖励政策的地区,这必将在全国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赵明认为,《办法》的出台以及其强大的支持力度,将有力地推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同时,对于国家第一批审核备案的461家节能服务公司以及北京市地方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和鼓励。

赵明告诉记者,自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后,节能服务公司便一直期待利好政策能够及早在全国各地贯彻落实。

他们希望,一方面财政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另一方面税收政策的相关细则能够尽早出台。

据了解,北京财政将拿出上亿元资金,用于中央资金的配套和建立地方奖励政策,以加快北京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北京市本年度中央和市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资金合计将达到近2亿元,下一年度将视推广情况进一步增加。

北京市从2008年开始探索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在第一批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中,北京市有72家节能服务公司上榜,获得中央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8240万元,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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