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保证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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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保证措施~.doc

第23章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23.1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

噪音、粉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三级标准;废气、废水(液)、固体废弃物按行业规定处理。

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存在的粉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环境因素,实施全过程污染预防控制,尽可能的减少或防止不利的环境影响,达到环保要求。

采取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进工艺,节约资源,为企业争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管理条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周围环境始终如一;施工后,人民生活、居住环境更加优良。

23.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哈尔滨市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现代化大城市,环境问题受到全社会乃至于全世界的普遍关注。

为了适应当今社会的潮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化健康发展,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全面运行GB/T24001-2004idt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标准,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手段,以期得到最优化的结果。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组织机构,安质环保部为日常管理事物部门,由项目总工程师担任环境管理者代表。

真正从制度上、组织上、经济上建立起完善的环保体系,确保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GB/T24001-2004idt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不定期的召开环境保护会议。

研究加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在与分供方签订合同中加入环境保护内容,使各级明确自己的环保目标,达到全员参与,全面贯彻的目的。

环境管理逻辑框图如图23.2-1。

环境管理体系框图如图23.2-2。

敏感点和环境影响

法规和其它要求

信息交流和文件管理

环保工作方案

机构、职责、培训

环保目标和指标

现场检查、监督

应急准备和响应

运行控制和施工管理

不符合纠正预防

环境监测

环境审核

实施和运行

检查和纠正

施工期环境管理

需求和计划

图23.2-1环境管理逻辑框图

公司

项目部

施工队

公司定期检查

环境监督

环境保护培训

水土保护

尘埃控制

公司季评奖罚

经理部月评奖罚

管理手段

环保教育

奖罚制度

环保措施

作业班组

项目部例行检查

市环境检测部门监督

噪音控制

环境卫生

环保法规学习

市环卫部门奖罚

工程队自评奖罚

图23.2-2环境管理体系框图

23.3保护环境的措施

23.3.1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存在的粉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环境因素,我们有义务实施全过程污染预防控制,尽可能地减少或防止不利的环境影响,将其污染程度控制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数值下。

我们承诺:

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有害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的使用,不管是在永久性工程还是在临时性工程中。

同时也不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和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有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3.3.2制定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

1、项目前期管理措施

在编制项目投标书时,根据工程资料的内容,充分考虑以下涉及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交通组织;消防安全;管线保护;其它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

在承接项目后,再根据该项目的相关条款的规定,针对周围实际环境状况,提出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求的规定》,编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办理各类政府许可

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期间,办理或协助业主办理以下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主要包括: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临时占路许可证;碴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取水许可;其他与施工有关的许可等。

3、召开协调会议

项目开工前,召开项目协调会议,邀请项目所在地的环保、环卫、管线(水、电、煤气等)、电信、交警、消防、质监、市容监察、绿化园林、街道、派出所等机构出席会议,通过协调会议的形式,达到以下目的:

(1)向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及街道通报项目情况;

(2)了解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具体要求;

(3)了解当地社区、居民对项目施工的具体要求;

(4)与各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渠道;

(5)获取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信息;

(6)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从而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周围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利于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23.3.3采购环境管理措施

1、设备采购

除明文规定的有害材料外,凡是在生产及相关辅助活动中使用的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设备,均应对其设备的环境指标进行审查。

在采购和订货前了解市场的行情,进行对比选择。

除了对各设备生产厂家的质量、价格等情况对比外,优先采购环境指标良好的设备。

设备采购时,向设备供应商索取相关的设备使用说明,并对设备涉及的相关环境指标进行评审,最终对设备环境指标情况作出结论。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时,在合同中明确设备供应商对设备的环境指标符合性作出承诺。

凡是新增设备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均应及时将其列入《环境因素清单》中,并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价。

物资设备部根据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禁止及限制采购设备清单》,并每半年更新一次,以指导和规范采购行为。

2、材料采购

根据国家《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以及有关文件,制定《禁止及限制采购材料清单》,凡属于目录所列的设备、产品及物资,一律不予采购。

各施工单位在采购或选用建设工程材料,如水泥、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建筑砂石料等产品时,对上述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准用证》进行验证,没有上述准用证的工程材料,将不予采购和选用。

各施工单位每半年更新一次清单,并要求其在采购材料时予以实施。

3、绿色采购的原则

在实施设备、产品及物资采购时,遵循以下原则:

凡是实施GB/T24001-2004idt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标准的设备、产品及物资供应商,优先考虑其作为合格分承包方。

凡是产品及物资有绿色环境标志的,优先考虑其作为选购产品。

凡是环境指标优于同类产品的,优先考虑其作为选购产品。

23.3.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措施

1、临时占路的申请和审批

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填写道路申请表,分别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占路申请经批准后,遵守下列规定:

将哈尔滨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的标牌悬挂在占路范围内的醒目处。

按批准的期限、范围和用途占路。

在被占用的城市道路上堆物的,设置安全围护设施。

不损坏被占用的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不超面积、范围占路。

3、其它要求

临时占用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作业,不得损毁绿化、行道树和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

施工期间,涉及管线埋设、开挖的,按照《管线保护环境管理程序》的要求实施。

如在施工的地面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现地下文物等,及时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通报,并派人保护好现场,防止出现哄抢、破坏文物的现象。

23.3.5绿地、林地环境管理措施

1、绿化工程的委托

绿化工程,其设计和施工均应当选择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

绿化工程最终由园林部门负责验收。

2、绿化迁移、砍伐、采伐

由于施工原因,必须迁移、砍伐、采伐树林或变更绿地、林地,必须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许可证。

迁移公共绿地内所有胸径在25cm以上的树木,必须报市园林管理局审批。

迁移施工区域内的树木,须报所在地的区林管部门审批;一处超过五十株的,须报市园林管理局审批。

砍伐公共绿地的树木或市区和县属镇所有胸径在25cm以上的树木,须报市园林管理局审批。

砍伐施工区域内的树木,报所在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审批,一处一次超过十株的,报市园林管理局审批.

3、管理线架要求

由于施工建设,各种电力、电讯、公用、市政管线满足以下规定:

地下管线的外缘,离市区行道树干中心不少于0.95m;架设电杆、消防设备,离树干中心不少于1m;高压输电线的高度不低于9m。

4、临时占用

因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绿地、林地,除按有关规定外,须办理下列手续:

临时使用公共绿地,须经市园林管理局批准;

临时使用其他绿地、林地(包括本单位的绿地、林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须经工程地点所在区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批准;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须经市园林管理局或市农业局批准。

经批准临时使用绿地、林地的,在一年内归还。

使用单位给予绿地、林地的权属单位相应补偿,并负责绿地、林地的恢复建设,或赔偿相应的费用由绿地、林地的权属单位自行建设。

确因建设需要延长临时使用期限的,办理申请延期审批手续。

5、其它管理要求

项目施工期间,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擅自侵占绿地、林地,或改变用途;

擅自折损树木,在树旁和绿地、林地倾倒垃圾或有害碴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的;

故意破坏林木、绿地、园林设施的;

属于古树名木的一律严禁砍伐,不准攀折树枝,不准剥损树皮,不准借树搭棚作业,不准在树上挂物、敲钉、刻划。

在树冠直投影两米的范围内,不准挖土、堆物、造房、作业。

6、注意事项

如施工所在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绿地林地环境管理有特定的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23.3.6土方运输环境管理措施

1、车辆情况

车次车貌整洁,制动系统完好。

车辆后栏板的保险装置完好,并另再增设一付保险装置,做到双保险,预防后板崩板。

车辆配置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时应急。

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以保持车况的良好。

2、申报

在工程开工前五日按规定向碴土管理处或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碴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碴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碴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建筑垃圾、工程碴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在每批排放前五日申报排放处置计划。

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

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工程碴土受纳场地的,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时,提交受纳场地管理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

3、土方装卸

土方装卸时,场地必须保持清洁,预防车轮粘带。

车辆出门时,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

车辆装载土方不超高超载,并有液压封闭盖板以防止土方在运输中沿途遗撒。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土方运输量进行统计。

4、土方运输

严格按交通、市容管理部门批准的,碴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路线行驶。

配备专用车辆对运输沿线进行巡视,发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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