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对施工单位相关进场表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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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对施工单位相关进场表式.doc

总体条款及条件(租户承诺书)

商铺/楼层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户名称:

我们已经收到并承诺遵守上海大悦城《租户装修手册》中的所有条款及条件。

1.提示: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楼板、柱、墙、梁上面钻孔、切割、剔凿或雕刻。

如果需要在楼板及梁上固定喷淋头、风道及吊顶天花等,必须在图纸上详细说明。

2.如果发生损坏,上海大悦城物业管理处保留装修停工的权利,直至做出估价。

租户应对损坏修复工程承担全部费用。

3.装修期间,上海大悦城的公共区域发生任何损坏,无论是否意外事件,将由上海大悦城的承包商维修,维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租户承担。

4.对于装修期间和竣工以后发生的任何损坏及索赔,租户将对上海大悦城做出赔偿。

5.租户应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必要的装修审核/验收。

装修审核/验收所有条件和规定,特别是消防局的要求,租户应严格遵守。

6.上海大悦城对于装修方案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对于设计的效果负责任及对装修使用材料和规格的认可。

特别是由此产生的结果,应由租户承担。

7.上海大悦城物业管理处保留要求租户变更装修方案的权利,必要时要求租户对于正在施工、甚至已经完工的工程做出变更。

任何此类要求,必须在租户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

8.对于商场的设备,租户应安装足够的检修门/检修口,以便日常保养和更换这些设备时,不会破坏租户的装修。

9.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已获批准的图纸及说明,由上海大悦城获准的承包商施工。

10.出租方将商铺交付租户之后,租户应签字确认已经收到并同意遵守《商业管理公约》、《租户装修手册》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租户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姓名(正楷):

日期: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社会治安,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我公司经营的乙方,必须签订本责任书,乙方有责任、有义务执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在从业人员中指定一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并报我公司物业管理处备案,如果有人事变动,须重新明确安全负责人,并通知我公司物业管理处。

(三)乙方在将员工派驻我公司上岗前,须经过安全方面的培训,熟悉安全知识和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并自觉遵守。

(四)乙方法人或法人代表,应在其员工进入现场前为其办好全部进场手续。

(五)乙方应对自己经营区域内的治安情况负责,每日在班前、班后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六)我公司物业管理处负责检查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协议书的乙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建议取消在我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资格。

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书由我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租户(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三份。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装饰装修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大悦城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为确保甲方实施安全防范制度并保证乙方在上海大悦城内施工中的安全,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在施工期间单元及相关区域为乙方的安全责任区域,并确定为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

该负责人的职务为;身份证号码为;紧急联系电话为,施工时乙方要确保该区域的安全。

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安全。

2、乙方在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及相关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交甲方物业管理处备案,按二次装修工程消防申报程序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并将公安消防机构的批准文件及装修图纸等有关资料交甲方物业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在上海大悦城内施工。

3、乙方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内容,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负责组织所属员工进行治安、防火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上海大悦城所有安全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用人规定,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报甲方物业管理处备案,并办理出入证件。

5、乙方人员因施工进入上海大悦城,必须佩戴证件,随时接受物业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按指定路线行走。

不得私乘客用电梯,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本工程以外区域,不得进入办公区域,不得违章作业并自觉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查验。

无证件人员,甲方有权谢绝其进入上海大悦城。

6、乙方施工的物品在出入上海大悦城时,需经甲方物业管理处的批准,并执甲方物业管理处签字确认的《出门许可证》方可出入,无签字的不予放行。

滥用“出门许可证”偷运上海大悦城财物的作偷窃行为处理。

7、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配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施工区域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每超过50平米,再增加配置灭火器一个。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

上海大悦城内,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8、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与设备要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9、乙方在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加强电气焊割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要向甲方物业管理处申办“动火证许可表”并制定安全措施,不准无证动火。

10、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必须提前向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部门提交《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报单》,并应有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乙方不准在施工现场存放超过当天使用量易燃、易爆物品,每天离场时需把易燃、易爆物品携离上海大悦城。

11、乙方在施工中要严防物体从高空坠落,以免伤人。

12、乙方要教育所属员工及分包单位遵守上海大悦城所有管理规定,如乙方所属员工及分包商的日常行为及操守违反上海大悦城相关规定,乙方须负责并赔偿对上海大悦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13、工程竣工时应有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14、甲方有权按照实际需要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装饰装修工作是否按规定及经审批的图纸进行。

15、本协议作为《租户装修手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6、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管理责任书

(一)总则

为加强对上海大悦城商业装修工作的管理,维护双方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大悦城商装手册》,凡申请装修的施工公司在进场施工前均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本责任书,请认真阅读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并共同遵守。

(二)责任范围

1、施工公司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明。

2、施工公司在装修前,必须将装修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主要装修材料的环保认证和防火检测报告(须加盖进驻厂商公章)等资料交物业管理部进行申报登记。

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的规定。

施工公司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3、装修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施工项目进行,并注意下列行为:

(1)施工公司禁止将施工现场用作生活居住;禁止在装修现场内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危险品和有害物品。

(2)施工公司对本施工区域和仓库进行分割改造和内部安放施工设备时,不可损坏楼面或超过楼面允许的荷载(3.5KN/㎡,厨房部分4.0KN/㎡),如有超载放置而引起楼层断裂损坏,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施工公司修复到正常状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公司负责。

(3)因使用水电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公司负责。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外,施工公司还需在7日内以现金形式向物业管理处缴付罚款、赔偿款,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施工公司装修、改动部分不得损坏基础结构和基础设施。

5、施工人员如要进入现场施工,应在物业管理部办理“出入证”,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

施工人员进出要自觉接受物业安保人员的检查,走指定路线,不得在非施工区域闲逛。

施工公司的车辆、货物、人员须按照物业部指定的路线通行。

6、装修施工时间为:

每天:

—: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

总工期   天。

7、施工公司负责人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使用砖头或其它物品顶住电梯或自动门。

(2)严禁将装修垃圾、水泥浆、各类胶、漆等杂物、胶结性建筑涂料倒入下水管道,应同装修垃圾一起清运。

(3)严禁骚扰或影响其他施工公司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其他单位投诉和财产损失。

(4)严禁在其他施工现场逗留、休息。

(5)严禁在装修规定时间外施工。

(6)严禁在公共区域加工作业。

(7)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水、接电。

(8)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

(9)严禁在店内抽烟或使用电炉。

(10)严禁高空抛物。

8、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规范要求的线缆。

9、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电焊作业,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须由持合法证件的人员进行操作,并设置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水、桶等消防器材,清理施工作业面,无易燃物时方可施工。

10、施工公司必须爱护公共设施,注意成品保护。

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地面、管线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11、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或损坏他人物品等,均由施工公司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12、装修垃圾须及时按照物业部指定的方式、时间、地点进行入袋清运。

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以至造成地面损坏,不得损坏电梯等公共设施,否则将依照本责任书第四项处罚办法给予处罚。

13、施工公司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间。

14、运输装修材料、垃圾不得使用客梯、扶梯,只能用步行梯。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物业管理处,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15、施工公司须严格按照物业部所划区域、运输路线进行施工,不得多占、乱占施工场地;不得损坏、污染公共装饰及公共设施;超大、超长材料应在进入施工场地前进行分割,以保护楼道的正常使用。

若有两个以上施工公司同时装修或使用电梯,造成电梯损坏、污染不能分清责任的,各施工公司共同负责修缮或赔偿。

16、施工公司应加强消防管理,遵守消防规定,施工现场应按规范配备灭火器,并采取防火措施。

对施工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若违反规定造成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由施工公司负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公司负责赔偿。

17、进行动火施工时,施工公司持工作单到甲方物业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18、 施工公司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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