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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图

 

建立工程前期手续流程

一、项目建议书

责任主体:

委托的设计单位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

办理部门:

发改委

所需要件:

1.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相关规划、计划;

2.项目所在地区开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3.项目建议书文本。

时限:

约2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

三、建立项目用地预审

办理部门: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行政审批要件:

〔一〕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立项目与需备案的建立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提交以下材料:

1.建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单独选址建立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单独选址建立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6.标注项目用地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与相关图件;

7.建立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立项目与需核准的建立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1.建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项目建立依据;

3.标注项目用地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与相关图件;

4.建立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批准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时限:

约20个工作日。

对于20日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具体视情况而定。

四、选址意见书

办理部门: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用地处

所需要件:

(1)申请表1份;

(2)办件人复印件1份;

(3)建立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4)发改委意见函以与证明该建立项目属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部门意见函各1份;

(5)大型建立项目选址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论证报告1份;

(6)涉与文物、环保、平安、防灾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意见函1份;

(7)1:

500或1:

1000定线地形图1份〔用铅笔标绘拟建项目用地围,图纸需经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定线时间超过一年应重新核定〕;电子地形图、定线图各1份〔光盘,加盖测绘、定线部门专用公章〕;

(8)因建立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

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办理部门:

环保局

所需要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立项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意见

注:

〔1〕房地产项目环保验收要件针对整体验收项目,分期验收项目除外。

〔2〕交通生态类等市政设施项目参照房地产类项目审批验收要件。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

责任主体:

委托的设计单位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办理部门:

发改委审批办

要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项目所在地区开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招标根本情况表》);

4.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

5.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6.资金证明;

7.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8.重大项目地震、气象部门审批文件。

时限:

约3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

八、土地划拨或继续划拨批复

办理部门: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要件:

(1)国有土地处置申请表原件1份;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自然人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说明与法人〔自然人〕委托书原件1份;

(3)定规划线与确认权属界限的1:

500或1:

1000地形图原件1份;

(4)地籍工作联系单原件1份;

(5)供地方式审定单原件1份;

(6)实测坐标宗地图原件4份;共用宗地的由区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分摊用地审核表原件4份;

(7)属于土地使用者发生变更、转让的,还需提供的要件:

土地证复印件、土地转让协议原件、原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各1份;

(8)建立项目还需提供的要件:

发改委立项文件、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复印件各1份;

(9)非建立项目需提供的要件:

更名后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请携带原件在收件窗口备核〕;

(10)其他相关要件。

时限:

约4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

九、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市场供地〕

办理部门: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用地处

要件:

(1)申请表1份;

(2)办件人复印件1份;

(3)建立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已办理《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那么略,需提供《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图〕复印件1份;

(4)市、区发改委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

(5)涉与文物、环保、机场净空、水源、防灾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意见函1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征用其他单位土地的,需提供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以与原用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1份;属新征建立用地的,需提供政府征地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7)1:

500或1:

1000定线地形图1份〔用铅笔标绘拟建项目平面位置、用地围等,图纸需经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定线时间超过一年应重新核定〕,电子地形图、定线图各1份〔光盘,加盖测绘、定线部门专用公章〕;

(8)因建立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时限:

4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部门: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籍处

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

(2)各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明与法人〔自然人〕委托书原件各2份,代理境外人登记的需经依法公证或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自然人)与经办人复印件各2份;

(4)承诺书原件2份;

(5)原土地使用证原件与复印件各2份,如土地使用证原件丧失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作废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2份;

(6)土地出让批复与出让合同租赁批复与租赁合同划拨批复与划拨决定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7)建立项目:

需提供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通知书、附图〕或用地拆除围图复印件2份;非建立项目:

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请携带原件在收件窗口备核〕;

(8)相关用地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9)地籍工作联系单〔由土地所在区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10)1:

500或1:

1000定规划线与确认权属界限的地形图原件2份;

(11)实测坐标宗地图原件3份;

(12)坐标测量回执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13)新征用地的,需提供政府征地批复、建立用地批准书、勘测定界图复印件各2份、拆迁补偿完毕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14)法院裁决协助执行的,需提供生效的法院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15)拍卖成交的,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告等拍卖相关手续复印件各2份;

(16)涉与原企业破产的,需提供破产公告、破产裁定、破产清算组的土地处置意见复印件各2份;其中土地处置意见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7)市场供地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18)净地:

需提供拆迁补偿完毕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19)出让金租金缴纳收据复印件1份,市场供地的,需提供市土地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款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20)共用宗地的,需提供宗地总建筑面积的证明原件2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请携带原件在收件窗口备核〕;

(21)地上有建筑物的存量土地转让的,应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请携带原件在收件窗口备核〕;

(22)其它证明材料。

时限:

约4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

十一、勘察设计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注意合同备案!

十二、初步设计与概算

责任主体:

委托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

十三、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办理部门:

发改委

要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所在地区开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文本;

4.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时限:

约2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

十四、扩大初步设计

责任主体:

委托的设计单位

十五、建筑扩初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办理部门: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审处

要件:

(1)申请表1份;

(2)办件人复印件1份〔办件人与前一阶段一样的,略〕;

(3)《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通知书、附图〕复印件1份;

(4)《建立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前一阶段已经提供的,略〕;

(5)财政拨款项目需提供发改委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6)建筑扩初设计图1套〔装订成A4规格〕,容包括: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1/100或1/200〕,主要建筑立面彩色效果图1套〔A4塑封〕,建筑扩初设计总平面图2份;

(7)建立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建筑工程分栋面积明细表各1份〔可下载,加盖建立单位、设计单位公章〕;

(8)因建立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净空批复、测光报告、协议书等〕;属重新申报的,需提供《函复意见书》复印件1份。

时限:

约5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

十六、施工图设计

责任主体:

委托的设计单位

十七、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市级〕

办理部门: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政处

要件:

(1)申请表1份;

(2)办件人复印件1份;

(3)主管部门计划文件复印件1份;

(4)1:

500或1:

1000定线地形图与其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规划道路红线、道路标准断面、绿线、铁路线、河湖线等〕;

(5)集中供热或联片供暖需提供挂网协议〔热力工程〕复印件1份;

(6)因建立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属重新申报的,需提供《函复意见书》复印件1份。

时限:

约5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

十八、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

办理部门: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政处

要件:

(1)申请表1份;

(2)办件人复印件1份〔办件人与前一阶段一样的,略〕;

(3)《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含附图〕复印件1份;

(4)工程设计图纸3份〔包括说明书、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横、纵断面图,节点大样图等〕;

(5)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6)其它因建立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供的材料,属重新申报的,需提供《函复意见书》复印件1份。

时限:

约5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

十九、施工图报审

办理部门:

审图中心

要件:

勘察文件报审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单

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方案审定通知单等规划部门批件〔复印件〕;

4、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5、岩土工程勘察原始记录;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8、勘察合同;

9、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

10、外市企业入(辽)勘察设计备案表;

11、外市企业入(辽)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一览表;

12、外市企业现场讲图记录表与文字记录。

13、勘察审查备案项目登记表(电子版);

14、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审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单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通知书、规划附图〕,人防、消防等其它有关部门批件〔复印件〕;

4、外市企业入(辽)勘察设计备案表;

5、外市企业入(辽)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一览表;

6、外市企业场讲图记录表与文字记录。

7、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暖通计算书〔空气调节冷热负荷计算书、空气调节水系统水力计算书、采暖热负荷计算书、采暖系统水力计算书〕;

8、经审查备案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9、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工程师印章与相关人员签字齐全的施工图一套〔含人防工程和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拆分设计〕;

10、凡超出规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超限、超长、改建、接层加固等,应有建立主管部门的意见,(接层、改建、加固项目还需提供检测、鉴定报告与原设计文件);

11、设计审查备案项目登记表(电子版);

12、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审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单

2、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通知书、规划附图〕〔复印件〕;

3、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4、改造工程需提供城建计划、规划部门批件〔复印件〕;

5、经审查备案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相关计算书;

7、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工程师印章与相关人员签字齐全的施工图一套;

8、外市企业入(辽)勘察设计备案表;

9、外市企业入(辽)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一览表;

10、主体工程以外如不是由同一个设计的需提供建立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订的合同与责任分工;

11、市政审查备案项目登记表(电子版);

12、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由建立单位负责向审查机构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协助。

二十、监理与施工单位招标

责任主体: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注意合同备案!

二十一、办理质监、安监手续

办理部门:

质监站、安监站

要件:

质监手续要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立单位、施工单位和监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那么〕;

5、其它需要的文件资料。

安监手续要件: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所需资料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申请表;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视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前出厂的设备除外〕;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留档。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申请表需到市安监站:

二十二、施工许可证

办理部门:

城建局

要件:

市政工程

1.建立工程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

3.施工图纸与技术资料;

4.施工组织设计;

5.工程监理合同;

6.质量、平安监视手续;

7.施工与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9.资金、保证函;

10.外埠企业在〔施工〕临时税务登记。

园林绿化工程

要件:

1.建立工程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2.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3.施工图纸与技术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5.工程监理合同;6.质量、平安监视手续;7.施工与监理企业资质证书;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9.资金、保证函;10.外埠企业在〔施工〕临时税务登记。

时间:

即时办结

房地产与交通生态类项目环保验收要件

1.建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卡;

2.中水回用设施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中水回用的〕

3.建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针对需验收监测项目;登记表项目视情况确定;涉与地下水,开具建立项目化粪池的防渗证明〕

4.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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