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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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资料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总说明
湖南省现行九五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是根据建设部1986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至今已使用11年。
执行以来,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出现,原定额已满足不了新形势的需要。
为了贯彻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和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化工程计价依据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编制《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编制概况
1999年建设部颁发了新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由于种种原因,湖南省至今尚未执行。
因此新的《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编制以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总结湖南省执行九五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存在的不足,进行合理修订。
为确保编制质量,省站于2004年2月25日以湘建价计[2004]02号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编制方案》下发各地市造价管理站,先后收到各地市对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的修改意见及建议100余条,在此基础上,省站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修编,于2005年底完成初稿。
2006年初在长沙铁道学院迎宾楼召开《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初稿)》听证会,参加会议的有长沙、衡阳、怀化等地市的造价管理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和部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计20余人。
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站进行了认真研究,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于2006年8月中旬,完成报批稿。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是在建设部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的,但章、节、子目内容均作了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项目设置及章、节内容调整情况:
(1)为适应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措施项目单列一章。
内容包括混凝土模板、脚手架、桥涵支架、围堰、隧道内临时通风以及施工围挡等。
(2)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工程中的钢筋制作安装合并编一章。
(3)拆除工程从通用册中分离出来,单列一章。
(4)通用册中的挡墙护坡列入道路工程的第五节,更名为防护工程。
(5)城市路灯未编,相关内容并入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6)按建设部统一规定,城市防洪工程执行水利定额。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共分十章六十三节,计4559个子目,各章节内容及子目数量如下: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265个子目
第二章:
道路工程341个子目
第三章:
桥涵工程557个子目
第四章:
隧道工程433个子目
第五章:
给水工程444个子目
第六章:
排水工程1319个子目
第七章:
燃气工程790个子目
第八章:
钢筋工程33个子目
第九章:
拆除工程78个子目
第十章:
措施项目299个子目
2.国家九九定额中共有4819个子目,湖南省从中选用4137个子目,有682个子目未编入,主要是:
(1)人工土石方沟槽和基坑综合减少子目20个。
(2)挖掘机挖土方正反铲综合;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运土石方设基本运距和增运子目各1个,共减少子目273个。
(3)道路灰土基层湖南省不适应,除保留少数几个子目外,有142个子目未编。
(4)机械成孔桩只编制到次坚石,共减少子目5个。
(5)岩石隧道内衬取消厚度80cm一档,减少子目27个。
(6)扇形检查井不编,减少子目66个。
(7)取消Φ500~Φ800mm陶土管子目12个。
(8)集中供热工程相应项目未编,减少子目78个。
(9)钢筋制安合并后,减少子目42个。
(10)伐树及铺草皮执行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减少子目8个。
(11)国家定额的施工围挡未编,按省补充子目,减少子目9个。
3.补充子目编制情况:
这次共编制省内补充子目422个,主要是:
(1)挖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挖机挖淤泥等计20个。
(2)带骨料多合土基层料,水泥稳定砂砾,厂拌多合料摊铺、热熔标线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浇注子目132个。
(3)回旋钻机钻卵石、软石、次坚石以及商品混凝土浇注子目等95个。
(4)隧道工程超前长管棚、超前小导管、中空锚杆、地表钻孔、注浆及软式透水管等10个。
(5)排水工程补充商品混凝土浇注、回填砂砾石等子目144个。
(6)燃气工程Φ250~Φ630mmPE塑料管安装子目12个。
(7)施工便桥,临时围挡等子目9个。
二、编制原则
1.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以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利于规范工程计价;实行工程消耗量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和价格分离,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消耗分离。
2.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以有利于引导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以适应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
消耗量标准以社会平均消耗量编制,企业可以根据本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对消耗量进行调整。
3.消耗量标准编制以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补充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已广泛采用且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4.总结收集湖南省近几年来市政工程招投标工程的信息资料,分析执行九五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存在的问题,合理确定水平,切实防止因水平不合理而提高工程造价。
5.工程量计算规则力求简捷、明了并易利于电算操作。
三、编制依据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建设部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建设部1985年和1997年《市政工程劳动定额》,1997年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定额》,湖南省1980年《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
4.有关省市消耗量标准、预算定额和现行标准图集及有关资料。
四、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2.厂区内道路、排水、桥梁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5。
3.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标准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1.基本用工:
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或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
2.超运距用工是指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距超过劳动定额规定运距所消耗的用工。
超运距综合取定为100m,基础定额已包括的超运距不另计算。
3.人工幅度差是指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交叉作业的工时损失;施工机械转移和临时水、电移动的工时损失;操作地点转移、移动的工时损失;配合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的工时损失;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其他工时损失。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率
人工幅度差率综合取定为10%;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率按机械幅度差率计算。
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和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基本用工的,计入人工幅度差,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计算基本用工以及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估工增加的辅助用工,不再计入人工幅度差。
4.辅助用工是指为保证基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辅助性工作所消耗的工量。
综合工日=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材料消耗量计算公式为: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有关规定计算的。
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七、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本标准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按规定计算的机械幅度差。
八、其他有关问题:
1.本标准与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的关系,凡本标准中已包含的项目按本标准项目执行,缺项部分,应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说明规定执行。
2.本标准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九、各章节编制情况如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适用于新、扩建市政各专业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第一节 土石方工程
一、本节内容适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四、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五、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六、人工挖沟槽基坑土石方,按沟槽占80%基坑占20%综合。
七、挖掘机挖一般土方,正反铲综合,正铲占20%反铲占80%。
八、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包括人工配合挖除机械挖不到的土方以及清理沟底、边坡土方用工在内,辅助人工按挖掘机台班量配备,0.6m3内挖掘机每台班配3人;1m3内挖掘机每台班配5人;1.25m3及以上挖掘机每台班配7人。
九、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本章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另行计算。
十一、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第二节 打拔工具桩
一、本节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本节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章“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九、水上打拔工具桩如未采用驳船的,应扣除驳船费用。
第三节 支撑工程
一、本节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
按槽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