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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市局经纪人监管情况及建议

成都市工商局经纪人监管工作情况

(2010年9月10日)

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努力做到

“四个统一”实现“三个有利”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的日益市场化、国际化、全球化,经纪人、中介行业的发展已是中国经济进入成熟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其在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凸显。

对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而作为工商机关经纪人监管的具体部门,市局市场处始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做到“四个统一”、加快“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总体要求,以市局“不断拓展职能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服务我市灾后重建和扩大经济内需,大力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为目标,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经纪人监管质量和水平。

截止目前,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经纪人机构(个体户、法人及其他组织)共7619家,其中主营经纪业务的有7613家,兼营的6家,其中以从事房地产经纪的居多,为6812家,占89.4%以上,其余为证券、文化、会展、模特等。

另:

2008年新增844家经纪人、2009年新增821家经纪人,2010年一季度新增264家、二季度新增283家,三季度7月至今新增236家。

2009年同期新增568家,2010年比2009年同期新增数量增长37.9%。

在日常监管中,为切实加强对经纪行业的规范管理,增强企业(经纪人)内部经纪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效地规范企业(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和经纪秩序,我局立足部门职能实际,积极调整以往“重农村经纪人监管培育、轻其他经纪人监管培育”的思想,打破以“文件规范、行业约束、企业自律”为主的被动监管模式,变被动为主动,不断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坚持以“规范服务为主,监督管理为辅,把监管融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服务促发展、服务带监管、服务为维权”的工作中心,为企业之所需而思,为企业之所急而想,努力做到农村经纪人与其他经纪人两手抓、两服务、两结合,走出去、请进来,积极为农民和企业(经纪人)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在为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的高度统一,真正做到了“服务中有利于工商监管、服务中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中有利于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三个有利。

一、关于发展农村经纪人

(一)因势利导,营造农村经纪人发展所需的良好氛围。

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关系到现代服务业向农村延伸,关系到城乡统筹工作中农副产品市场与农业生产的对接,关系到解决“三农”问题中城乡资源的互动,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近几年,我局始终坚持扶持培育不忽视,引导发展不放任,因势利导,把农村经纪人逐步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是搞好宣传,为农村经纪人“正名”。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政策。

成都市的新津、大邑、崇州等地工商局还将有关法律法规印制成册,免费发放到农村及农民手里。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近几年共印制有关经纪人的宣传材料1万余份。

二是摸清家底,分析情况。

我局每年都要布置对全市经纪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有关数据,分析整理有关情况,为帮扶工作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

截止目前,全市农村经纪人已达4500余户,从业人员37000余人,全市90%以上的禽畜产品、80%的蔬菜、60%的淡水产品和30%的瓜果都实现了通过农村经纪人进入市场,有力的促进了广大农民的增收。

三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把经纪人由“地下”请到“地上”。

积极鼓励农村经纪人申领营业执照,同时根据摸底情况动员无照经营的经纪人办理营业执照,并建设“快速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办照不仅有利于维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的方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多管齐下,积极探索农村经纪人规范经营的路子。

农村经纪人是否规范经营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也直接影响经纪人队伍能否健康发展。

为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我局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纪人素质。

近几年,共举办农村经纪人免费培训班34期,培训农村经纪人4000余人,邀请了省、市部分知名法律专家及工商系统从事商标、注册、经纪人管理的工作人员,为来自全市各区(市)县的优秀农村经纪人从经纪人概论入手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授课,组织学习了农村经纪人与合同实务,农村经纪人与市场准入,商标运用等4部分内容。

针对农村经纪人文化程度不高,但实际操作能力强的特点,授课在理论层面点到为止,运用大量生动的案例,回答了农村经纪人在实际经纪活动中的常见问题,授课讲解深入浅出,明白易懂,效果明显,学员反映良好,有效推动了订单农业和经纪人的培育和发展。

二是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倡导诚信经纪活动。

我局对广大农村地区农村经纪人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了有效规范,依法制定和推行具有完备性、公平性和实用性等特点的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依法签约,监督当事双方按合同权利义务认真履约,并且在出现合同纠纷时主动进行调解,有效矫正了因交易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而造成的利益损失。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打击经纪违法活动。

在为经纪人提供各项服务的同时,我局始终坚持服务监管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依托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红盾护农行动、12315申诉举报网络等平台,严厉打击经纪人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严肃查处经纪活动中的无照经营、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指导,构筑农村经纪自律组织网络。

农村经纪人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政府部门尤其是工商机关的扶持和培育,但经纪人的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为此,全市工商部门围绕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西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发展区的要求,将支持和指导农村经纪人协会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经纪人协会。

搞好宣传引导,广泛深入进行政策法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村经纪人;搞好协调,主动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建立协会铺路架桥。

金堂县食用菌市场活跃繁荣,农村经纪人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当地工商部门充分认识到经纪人协会的作用,积极筹划建立了成都市最早的农村经纪人协会,尊重协会“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民间组织地位,不干预协会正常工作,支持协会独立开展工作,极大的调动了协会的工作积极性。

近年来,全市共建立各类经纪人协会近50个。

二是大力支持经纪人协会开展工作。

工商部门主动为协会提供信息、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搭建“信息平台”;组织协会到江苏、浙江等地参观学习,搭建“交流平台”;帮助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搭建“智力平台”。

彭州工商局帮助大蒜协会在市场内设置办公地点,研究经纪人工作时邀请大蒜协会人员参加,为经纪人协会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经纪人协会的作用。

协会经常性开展技术交流、典型示范、打假维权等活动,吸纳引导了大批农民走上经纪之路、致富之路,起到了政府部门难以替代的作用。

协会还发挥“千里眼”、“顺风耳”作用协助工商部门监督市场工作,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二、其他行业经纪人监管

由于经纪人属于市场中介组织范畴,随着我市政府的职能转移,中介机构的管理日显突出。

为对中介市场进行科学、统筹、有效监管,我市于2006年建立了“成都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纪委、市工商牵头,会同人事、民政、司法、组织经委、监察、财政、公安、质监、劳动、房管、审计、建委、物价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规范发展中的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局,负责全市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日常工作。

我局结合部门职能和业务特点,将其他行业的经纪人监管统一纳入我市中介机构监管工作中一并开展。

具体作法如下:

(一)围绕中介行业突出问题,大力____开展专项整治

我局在全市中介行业中积极开展以清理整治职介、婚介、企业登记代理、旅游中介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无照开展中介活动的、假冒合法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的、以欺诈、串通勾结的手段骗取财物的和其他非法手段进行中介活动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取得显著成效,仅去年,全市共检查各类中介3416家,责令规范改正67家,查处406家,进一步有效的规范了我市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行为,净化了中介市场,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步伐。

(二)强化部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整治成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委关于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精神,切实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并积极与公安、银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互通情报、交流信息,协同作战,有力的打击了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共依法查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中介组织32家,取缔12家,切实维护了我市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

(三)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为促进规范发展夯实基础

按照成都市市委常委、孙平常务副市长、赵小维副市长相关指示和要求,去年,我局与四川大学成都科学发展研究院一同开展了促进我市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相关课题调研,对我市涉及面较广、管理不够规范、社会反映较强烈的“咨询、公证、经纪、评估与鉴定、代理”等五大中介行业进行了小范围的试调研性工作,并参与到市政协开展的该专题调研工作中,并将前期调研成果提供给市政协参考,达到了资源信息与成果共享,有力的促进了市政协课题调研工作,得到了市委常委、孙平常务副市长的高度肯定。

(四)制定网格化监管手册,切实提高基层监管实效

为适应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工商所监管中介机构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实现基层网格化监管的“基础工作标准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监督检查科学化、户口管理网格化”,我局经过科学、细致的研究、分析,拟制了《工商所网格化监管手册》,并首次在《手册》中就中介机构及经纪人的规范监管,从目的、概念、内容、程序、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和说明,为基层工商所对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日常网格化监管工作提供了更为科学、系统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监管的规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不断增强监管服务效能

加强廉政风险点防范是落实党风廉政“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有效措施。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廉政风险防范的相关精神,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我局在全系统积极开展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制定了“市场监管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等手册,其中将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监管作为重点内容,从风险点的查找、风险点的分类分层、相关制度建设、风险防范措施、预警考核办法等方面予以了详细分析和阐述。

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中介机构监管内部控制,预防防范监管风险,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夯实了基础。

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整合成员单位职能,形成监管合力

我局充分发挥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优势,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监管联络机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有效规范了我市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步伐。

(一)发挥群策群力作用,不断提升监管合力。

一是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2008〕562号)精神和总体部署,我局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及时向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了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

二是按照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前期专题调研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了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颁布实施《成都市经纪人管理实施条例》等立法建议;市法制办已将《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三是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开展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我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成都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要求和市领导相关指示精神,我局在征求听取了各市级相关单位意见及功能需求基础上,依托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平台开发建设了“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子系统”,基本实现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基础数据自动化采集和共享。

目前,该系统共有中介机构基础数据25,667条。

其中,身份信息25,639条,业绩信息162条。

同时,我局针对该系统运行中存在的不足,正在作进一步改进和功能完善中。

届时,将建成全市数据比较完整的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子系统,中介机构主体数据入库率将达到90%以上,中介机构相关业绩、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数据入库率达80%以上,从而基本实现我市本级成员单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共享和监管功能。

(三)积极拓展工作思路,不断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拓展思路。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中介服务体系,不断促进我市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局积极结合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中介组织的建议和上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代市政府草拟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代拟稿),为促进我市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发展,推动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

为对其他行业经纪人进行有效监管和服务,从2009年至今,我局市场处共为四川盛世兰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了四期“文化艺术品经纪执业人员培训班”,近100名经纪执业人员分批参加了培训,培训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培训期间,我局市场处还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对该企业的经纪行为、拍卖活动等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和监督。

四川电视台记者对此项工作专门采访了市工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并在10月26日“新闻连连看”专题节目中予以了详细报道。

此次“文化艺术品经纪人”培训既是我局自2004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以来,除农村经纪人培训以外,举办的首次其他行业经纪人培训,也是在对其他行业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实施监管中,充分实现“服务与监管、服务促发展、服务带监管、服务为维权”相结合的良好开端,不仅拓展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模式和服务方式,同时,也拉近了工商部门与企业间的监管距离,真正实现了零距离的服务和监管,为我市今后对经纪行业实施更加科学、务实、有效的监管和规范拓展了新思路、奠定了基础。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农村经纪人:

成都市农村经纪人和订单农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面临城乡统筹工作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各方面对农村经纪人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农村经纪人规范化程度不高,三是农村经纪人带头人素质有待提高,四是农村经纪人融资困难。

五是订单农业的规模还远远没有达到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要求。

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订单农业都还没有突破传统农业的包围。

六是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相对落后,这跟合同法普及难到位、合同监管力度被削弱有一定关系。

同时,由于新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经纪执业人员的资格考核认定,国家及相关部门也未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作硬性规定,我局随即也就取消了在先前培训农村经纪人时颁发的《农村经纪人培训合格证》,仅开展培训组织工作。

建议:

在下一步修订《四川省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从业条件或资格作出明确规定,以便规范全省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而不是各自为阵,造成在培训内容、培训标准上的不统一,在培训质量和水平的参差不齐。

二、关于经纪人备案:

为确立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经纪行为,促进经纪业的健康发展,1995年10月,四川省颁布实施了《四川省经纪人管理办法》,同年,国家工商局也颁布了《经纪人管理办法》,我局依法对经纪人实施了监管。

从1996年至2003年,对房产、旅游、技术、其他经纪人和农村经纪人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办证、年检。

8年间共培育发展专业经纪人组织近5000户,从事经纪业人员3万多人。

2003年11月起,国家工商总局废止了对经纪人从业进行培训核发资格证的要求。

2004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新的《经纪人管理办法》,新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取消了工商机关对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和认定,并对经纪执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按照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5]第21号)关于“经纪执业人员备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只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制的《经纪执业人员统一备案号码编码规则》(见附件)编制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号码。

”但我省至今未编制,而我局又无权自行编制。

因此,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细则和办法,其对经纪人相关情况的备案一直难以执行。

建议:

省局尽快统一制定具体的备案细则,编制全省的统一备案号码。

三、关于其它行业经纪人:

目前,由于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各行各业均出现许多经纪人,对于经纪人的分类,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科学的划分,仅仅依据所在行业进行表述:

如汽车经纪人、二手车经纪人、网络广告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书画经纪人、文化经纪人、演艺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期货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等等,对于经营各行业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其经纪执业人员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除房地产、期货、证券等少数众所周知的行业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外,工商机关作为经纪人监管部门,对于其他行业经纪执业人员是否需要,并不知晓,也无畅通渠道知道,对其监管更是无从谈起,流于表面监管。

再加上许多经纪行业都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势必造成部门权利交叉和部门利益冲突,不利于监管。

可以说,工商机关在开展经纪人监管工作,但监管的力度有多深、多广,是否监管到位?

监管程度如何?

监管成效如何?

值得深思和探讨。

建议:

省局对经纪人行业开展深入细致、科学、详尽的调研工作,充分掌握我省经纪人的行业分布与发展状况、经纪人的监管现状、经纪执业人执业资格认定情况等等,为进一步为修订《四川省经纪人管理办法》夯实基础。

同时,进一步明确从事哪些行业的经纪执业人需要资格认定,而其中需要由工商机关来认定的是哪些?

对于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工商机关是否可以开展资格认定?

对于存在行业交叉性质经纪执业人(如:

网络广告经纪人,既属于广告行业又属于网络服务行业)又需要哪个部门进行资格确定?

等等,而目前除了部分行业如房地产、证券、期货等开展了经纪执业人资格考核认定以外,工商机关没有对任何行业的经纪执业人员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即使对于“农村经纪执业人”也只是形式上的培训,或由当地工商机关自行颁发一些非正式的“培训合格证”等,而未开展资格认定。

(省局李柏云局长于2008年7月29日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暨抗震救灾表彰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

协助做好《四川省知名商号认定与保护办法》、《四川省查处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行为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经纪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准备工作。

四、关于经纪人的表述:

目前,在媒体、网络,以及政府文件中,常常对经纪人的表述过于模糊、混淆,常把“经纪人”的监管分为“经纪人、经纪机构”来进行表述。

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经纪人的界定,应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其本身存在形式就应为“个人”和“组织(或机构)”两种,对于自然人性质的经纪人,我们建议可称其为“经纪独立人”或“经纪自然人”,而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形式存在的,可称为“经纪机构或经纪组织”。

同时,对于个体经纪人,目前,法律界对于其是“自然人”还是“其他非法人组织”的界定仍存在极大争议,工商、法院、法律界、律师等都有各自表述和认知。

若“个体经纪人属于其他非法人组织”,那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不存在“自然人”形式的经纪人,即“个人”,否者就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范畴(这与国外的情形不同,国外许多国家不存在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强制性要求)。

若“个体经纪人属于自然人”,那是否可以在“经纪人”的定义上,予以明确,而不采用“自然人”的表述,否者,就是变相承认存在以个人名义合法存在的“经纪人”,这是否又与《经纪人管理办法》第6-9条之规定以及国务院《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发生矛盾。

五、关于建立经纪人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典型的社会协调型“中介”,是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中介组织的重要环节,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

政府要管好中介市场、管好经纪人,我们认为,重点要抓好经纪人行业协会的建设,给它们以指导、帮助,并通过他们发挥信息沟通、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水平的作用。

上海、重庆等城市已就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为发展和规范中介组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提三点建议:

一是把行业标准的制定、评比,经纪人的统计、培训,经纪执业人的资格审查授权或委托给比较成熟的行业协会。

二是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经纪人行业协会的经费支持,以增强它们的服务能力。

三是制定促进经纪人行业协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经纪人行业协会要带头做好制定行业章程的工作,带头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做出表率,同时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经纪人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

自觉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

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关于建立经纪人行业协会之事,省局相关部门早在几年前就有此想法和打算,但至今未音讯,建议并殷切希望省局能将此事尽快纳入议程,便于以后《四川省经纪人管理颁发》修订后,将经纪人的前期培训和资格审查、统计分析等相关事项交由协会处理,减轻工商机关日常监管工作压力,更有利于将更多时间和人力、物力放在经纪人经营行为上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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