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淤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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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清淤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包括55942平方米水域面积的围堰及拆除、排水、清淤。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包括55942平方米水域面积的围堰及拆除、排水、清淤。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5月10日(具体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14年7月9日

合同工期:

6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5月9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瑞丰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312030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和变更等书面协议。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省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图纸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施工质量、工程款拨付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增减、工期顺延、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联系单签证等。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协助承包方做好工程开工前相关协调工作。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行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生时,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负责保护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人为损坏,由承包人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根据通用条款。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根据通用条款执行。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需要及时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工地周围的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验收前由乙方保护及承担相关费用,验收交付使用后由甲方保护及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清淤河道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若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持清淤河道周边水环境干净,不污染水体。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3日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

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以中标工期为准。

(四)、工期延误:

1、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

(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10%以上;

(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每滞后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整罚款。

(五)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工期提前奖励按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提前竣工协议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乙方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合同文件约定条件。

工程质量由柯桥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

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

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违约金按合同价的5%处罚。

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因此导致业主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根据乙方中标价确定,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承包。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价变更超过10%(含10%)的,在工程施工期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1、应业主要求增减的工程量;

2、不可抗力。

(三)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完成50%时,付至工程进度款的80%(或合同价的40%);

3、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复测按实结算,30日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0%,完成工程竣工资料提供齐全后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余款按审计结论一次性付清。

5、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6、由于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产生的造价费用,不付预付款,待审计完成后按上述合同付款办法进行支付。

7、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仅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六、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

(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由乙方根据施工图及清单要求的规格和型号采购。

特殊要求:

无价材料由甲方参与看样定货。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

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七、设计变更

本工程应严格按批准设计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的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事先报请批准,否则其变更无效。

1、设计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未经变更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增加设计内容,变更或提高造价。

2、工程量按实结算,根据测绘单位复测结果,并经发包人审定予以调整,其单价按中标单价计算。

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其单价按招标人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单价。

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

中标下浮率=(参考标底-中标价)/(参考标底-不参与竞争部分造价)

3、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

1、建设过程中遇政策性文件造价不予调整;

2)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

八、竣工结算

1、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乙方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甲方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报审计单位审计,以审计报告作为依据。

如有抽审,以抽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在5%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支付。

乙方支付的审计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在施工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人工、机械不进行价格补差。

标底中的暂定价可在施工中以业主认可的同类档次、材质、价格签证为准补差,所有材料签证价格在取定额规定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

九、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水利水电部门调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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