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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岭煤矿设备管理规定

青松岭煤矿

设备管理规定

 

2013年4月1日

 

青松岭煤矿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潜力,实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的管理目标,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特制定《青松岭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1、矿成立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王亚平 

付组长:

王明元

成员:

杨申波王放兴王月洪董本举李俊良张爱光高友昌吴臣书刘刚维马振爱王明顺李平

2、机电设备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杨波)负责日常业务

二、设备管理责任范围

各单位的机电设备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严禁违章使用设备,严禁只用不修,严禁拼设备。

(一)机电科职责:

1、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主干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整改及回收工作(采掘工作面总开关及以上部分)。

2、所属机房峒室和新增设的机房峒室的达标和升级的各项工作。

3、新采掘头面生产前的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总开关及以上部分安装。

4、设备的大、中修、技术改造及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

5、流动设备、电缆、五小电器检修、编号、保管及发放。

6、备用件的加工、制造。

7、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

8、地面防雷设施、井下供电保护的安装、检查、试验、登记、维护和故障处理(其中风电闭锁由机电安装,瓦斯电闭锁由通风安装)。

9、搞好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润滑档案管理。

10、主运输巷(即主巷和8煤轨道上山)绞车安装检查和维护。

11、全矿绞车及钢丝绳的监督检查工作。

12、负责矿车的检修。

13、全矿斜巷下山安全设施的安装、检查、检修、拆除等工作。

14、井下大、中型设备的安装及修理工作。

15、负责本单位图牌板及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16、掌握机电设备的使用、备用、修理、报废等状况,统一调配机电设备的使用及补充。

17、负责组织每旬一次的全矿机电设备检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例会议(由闫西波负责每月召开),通报当月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分析各单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管理不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采掘单位职责:

1、所属电缆(配电点馈电开关以下)的安装、吊挂、日常管理、故障排除及拆除回收。

2、所属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故障排除及拆除回收。

3、所属小型电器(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煤电钻)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和拆除回收。

4、所属设备的移动和拆装。

5、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6、所属风水管路的延长及维护。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每月与机电科设备组核对一次。

8、所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9、所属范围内的局扇及控制开关的安装、检查、维护及拆除回收工作。

10、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安装移交后的日常管理。

(三)通风工区职责:

1、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初次安装(风电闭锁由机电配合安装)。

2、局扇及附属开关的检查管理工作。

3、井上、下通讯系统及监控系统线路的安装、维护、管理、维修、检查和拆除回收。

4、所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

5、所属小型电器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

6、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

8、所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四)运输队职责:

1、所有绞车的钢丝绳检查(每天一次),并填写钢丝绳检查记录。

2、所属电缆吊挂、日常管理。

3、所属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检查、日常维修及拆除回收。

4、备用设备及时到位,回收的设备及时升井。

三、设备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购置及到货验收

1、设备购置前,必须进行设备选型,避免一机多型号或一机多厂的现象,以保证购入设备的合理性、先进性、经济性以及和现用设备的统一性。

大型重要设备的采购要中标采购,要与生产厂家首先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选型工作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科负责,报分管矿长审批。

2、设备的验收:

机电设备、电缆等到货后,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材料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在各方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入库。

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保管。

经验收如发现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无“MA”有效证件及应随资料不全者,由供应科负责退货或向对方提出索赔,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浪费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设备的领用发放

1、全矿机电设备(煤电钻、风锤等工区专用设备除外)、16mm2及以上的电缆由机电科实行统一管理,编号发放。

2、各单位领用机电设备必须持设备领用单,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设备下井前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开具设备入井合格证,不合格的不得下井。

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统一办理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不得直接到矿仓库直接领取,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矿值班调度员签字,方可从矿仓库领取,否则不准出库。

从矿仓库领取设备后,领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出库后的两天内到设备组补办正式领用手续。

4、井下不得私自倒装设备使用,如不需升井直接在井下转运使用设备时,须经设备组同意,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设备的安装拆除与验收移交

1、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安装前的现场检查试验,具备安装条件后才能安装施工,风机、风电闭锁开关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生产、机电、通风及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2、采掘等流动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3、安装固定机电设备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第七条:

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

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生产科、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

4、设备使用单位采掘在工程结束后,由生产组织机电、材料等相关部门对现场设备、材料等进行整体清点验收,查清设备、材料的数量及状况后,由设备组直接下达设备回收单,限定升井时间,跟踪管理。

根据设备回收单的要求,使用单位要把所用的设备、电缆等全部拆除回收升井交机电科进行检修、试验后入库。

5、对于不需拆除回收和需要继续使用的,要设备管理员和交接单位现场进行设备移交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撤出后设备无人(单位)接管。

6、对矿安排保留且无人接管的设备,暂记为生产科名下的设备,直到有单位接管。

7、设备材料移交后,其维护、回收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

(四)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1、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操作司机和维护员必须实行包机制,检查中发现问题应与包机人一一对应。

3、各单位维护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要充分利用维护时间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4、设备要摆放整齐,清洁卫生。

要做到开关上架,五小上板,电缆吊挂整齐,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5、备用设备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卫生,严禁放在积水、淋水及杂物处,悬挂醒目的备用设备牌。

严禁将备品、备件乱丢、乱放。

6、不得擅自倒用设备,如需倒用,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同意,且办理移交手续。

(五)设备的检修

1、设备的小修

(1)设备的小修由使用管理单位自己在现场进行,使用管理单位处理不了时,由机电科派人协助检修,实行有偿服务。

(2)在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由使用管理单位拆除更换,旧设备运送到生产科指定的料场(地点),然后通知运输队及时升井交机电科设备组安排修理。

(3)每天的8:

00-9:

0016:

00-17:

00为强制设备保养检修时间,主要对正常运转中无法处理的电气设备及运输设备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同时进行保养维护工作。

2、设备的中、大修

(1)本矿有条件有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负责检修,本矿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登记填写“设备外委检修单”,报机电副总和分管矿长签批后安排外委修理。

(2)设备的检修要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并做好检修记录。

(3)生产部门临时安排的急用设备的检修,机电科要克服一切困难进行抢修。

(4)设备的停产检修,必须制定停产检修措施,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牵头制定,报矿长审批后,按计划进行检修。

(5)设备大修后,由机电副总牵头,会同设备管理员、检修单位的负责人、维护员、操作工等人共同参加竣工验收、试运转。

(6)验收后,机电科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执行单一并收取归档,妥善保管。

(7)设备修理过程中不得任意拆卸拼装。

3、设备的外委检修

(1)本矿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登记填写“设备外委检修单”,报机电矿长签批后安排外委修理。

(2)外委修理的设备回矿后,要经过机电、供应、材料等单位共同对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外委检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入库。

(3)机电科应建立外委设备修理台帐,记录每台外出设备修理的名称、规格型号、修理次数、修理时间、修理单位。

发现外委修理出现质量问题且造成后果的,应追究修理单位的相关责任,拒付修理费用。

(六)设备的存放和备用

1、机电设备应存放在地面设备库内,不应露天存放或在井下存放。

确需露天存放或在井下存放的,要机电设备管理员明确存放地点,统一存放,不得随意乱放。

2、备用设备应放在地面,不应在井下备用(电气设备禁止在井下备用),确需在井下备用的,由需用单位申请并持设备领用单,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

3、井下备用的设备,应存放在井下料场,且摆放整齐,挂牌管理。

存放在运输队料场的备用设备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回收,存放在各工区料场的,由工区负责管理和回收。

4、备用设备只允许整机更换,严禁拆件使用,确实需要拆件的,必须经设备管理员批准。

(七)设备的回收

1、设备的回收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

特殊情况根据矿安生产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2、设备使用单位把设备回到矿指定料场(地点)时,应及时以“设备委托回收单”的形式通知设备回收单位(运输队)进行回收,并指定人员进行交接,交清待回收设备台(件)数,及状况,若有坏损,要着重交清,然后双方在委托回收单上签字。

回收后设备由回收单位交机电并办理相关手续。

3、历史遗留的设备、公共使用的设备、没列入使用单位回收扩工范围的设备、已安排转到某地点存放后需回收的设备、暂记在生产科名下的设备及其它无明确责任回收单位的设备由生产科统一安排回收。

4、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上注明,损坏的配件应交旧,否则按设备不完整(缺件)处理。

5、委托回收的设备,出现坏损、缺件等情况时,以设备委托回收单上注明的损坏情况为依据,已注明的部分(即使用单位损坏的)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

否则,由运输单位负责。

6、开关架、接地线、接地极、标志牌等一并回收交机电科设备库。

(八)设备的淘汰和报废

1、凡符合报废条件和国家明文强制要求的报废及淘汰设备,由机电科统计造册,经矿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材料组等部门现场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报表》进行淘汰或报废。

2、在用设备淘汰或因老化不能使用而报废造成数量不足需要增补的,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矿长审批后交供应科购买。

(九)设备例会及设备检查

1、机电科负责组织每旬一次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维护班长参加的全矿机电设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检查要有记录,说明检查的地点、检查人、存在问题,并落实单位整改。

2、机电科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维护班长参加的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例会议,通报当月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分析各单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管理不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3、参加设备检查及例会人员,以月为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无故不参加的,除取消补助外,按规定给于处罚。

(十)现场处罚规定

1、新购买的设备与要求的型号、厂家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由供应部门负责退换,并处以100元罚款。

2、新购买的设备随机配件、工具或图纸资料不全,由供应部门负责补齐,并处以100元罚款。

3、新购买的设备到货后,不进行到货验收的罚责任单位每次100元。

4、新购买的设备到货后,接供应科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验货的,罚当事人(或单位)100元。

5、新购买的设备到货后,验收不负责造成错验的罚责任人100元。

6、因选型或提供资料失误,造成设备购置不当的罚责任人100元。

7、设备下井前不进行检验或检验不负责的罚责任人100元。

8、新购买的设备到货后,不经机电科,使用单位擅自从矿仓库直接领用设备的罚领用单位和供应科各100元。

9、设备使用单位擅自倒用设备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元。

10、设备使用在工程结束后,无故不按时回收设备的,超一天罚100元,拒不回收的,由生产科扣除其扩工,另行安排单位回收。

11、设备人为损坏的(如摔坏电机喇叭口),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500元。

12、一台设备没安排人包机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损坏设备、电缆标志牌每次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元。

14、出现电气设备失爆每台(或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5、各种保护(漏电、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等)甩掉不用,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6、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元。

17、煤电钻综保及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立合格的局部接地极,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18、设备带电检修的罚责任人100元。

19、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每次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元。

20、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磁力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

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21、严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22、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回煤坑未清理,电机、齿轮箱有积货,每处责任单位100元。

23、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4、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压柱,每发现一处罚100元。

25、10㎜²及以上电缆因管理不善损坏,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26、10㎜²及以下不得破损,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27、各工区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²及以上)、负荷线、五小、JDB、综保插件等应上交机电科(经机电科批准备用除外),不得放在本工区。

否则,一经发现每台件罚款100元,并追交机电科。

28、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配件(如开关本体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并到设备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罚款20元。

29、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每台件罚款100元。

30、上井设备的零部件与下井时的数量不符合,其丢失件按原值加倍进行处罚(不低于100元)。

31、私自拆套使用设备罚责任单位100元。

32、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罚责任单位100元。

33、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34、擅自截电缆罚责任单位100元。

35、铁丝吊挂电缆,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6、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罚款。

37、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的罚责任人100元。

38、开关不上架,五小不集中摆放或拖地,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9、设备润滑不好,减速箱缺油,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0、烧毁电动机按电机修理费用进行罚款。

41、设备检修不合格的,罚责任人100元。

42、偷剥电缆的,报矿保卫科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不按要求参加设备管理活动的,每次罚款20元。

44、其它违反本规定的,酌情给予50-200元罚款。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青松岭煤矿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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