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外委项目管理考核制度》和《水工外委单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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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外委项目管理考核制度》和《水工外委单位管理制度》

Q/LTDL

重庆市龙泰电力有限公司

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

Q/LTDL-2050001-2010

 

水工外委单位管理制度

水工外委项目管理考核制度

 

2010-06-01发布2010-07-01实施

重庆市龙泰电力有限公司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加强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对外水工委托项目的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安生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安生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游庆丰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李茫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杨雪峰

本标准批准人:

乐嘉园

本标准由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目录

水工外委项目管理考核制度4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管理内容4

第三章部门职责7

第四章考核细则9

第五章附则11

水工外委单位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12

第二章管理内容12

第三章管理流程14

第四章附则16

 

水工外委项目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水工外委项目管理,结合重庆市龙泰电力有限公司所辖藤子沟、牛栏口、鱼剑口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所辖藤子沟、牛栏口、鱼剑口电站水工建筑物维护、大坝安全监测、及其它电站范围内的土建维护及更新改造的外委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法律及规程: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技术规程》、《水工建筑物维护技术规程》、《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外委维护考核与评价管理制度》、《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及与各外委公司鉴定的合同。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组织管理

1.水工外委实行合同管理制,由安生部负责合同范围内工作具体管理事项。

2.安生部根据合同的要求、项目的大小、项目的性质确定工作人员。

(1)根据工程项目制定组织措施,明确分工,提高劳动效率。

(2)根据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充分利用有效工时防止窝工浪费。

(3)工程应有施工网络图,进度图,人员组织分工表,并记录每天的实际进度及工时。

3.专业人员要全面掌握施工情况,抓住关键项目,重点检查,解决出现的问题。

4.独立项目施工中如发现新的缺陷,需增加计划外项目延长工期时,安生部应在原批准工期未过半以前报相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报上级审批。

第五条技术管理

1.安生部应每天有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施工安全、质量,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人员、材料、安全、进度、疑难问题等)。

2.安生部在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下列工作:

(1)贯彻安全工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2)保证重大特殊改进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措施方案的实施。

(3)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措施,质量标准和检修责任制,保证检修质量。

(4)严格掌握工期,保证按期竣工,做好工时统计。

(5)节约原材料,防止浪费。

(6)切实执行外委工程的三级验收制度。

(7)做好施工前、后技术记录与图纸资料的整理。

(8)做好检修现场的管理和清洁卫生及安全防火工作。

(9)做好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小对外界的影响,应做到工完场清,对环境产生破坏的工程,在工程完工后必须尽快恢复原环境。

(10)做好记录(维护前后的技术状况、各部尺寸、图纸方案、措施、进度等),建立建全设备技术档案,此项工作。

3.施工中,技术管理人员重点抓好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资料收集。

对关键部位的技术记录要亲自抓好。

4.大型维修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安生部应整理维修记录、并编写技术总结,经专业人员审核后报副总经理。

维修的竣工总结报告于维修后一个月内报安生部一式三份,经副总经理批准以后报上一级主管。

第六条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技术规程》等国家、行业、企业发布的各项规范规程要求,水工建筑物维护工程质量评定参照一般土建项目的质量评定分优、合格、不合格三级。

2.由安生部负责与设计单位确定设计交底和图纸,交专业管理人员审核。

3. 由安生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过程,即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明确控制措施,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内容和具体安排。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经专业点检人员上报安生部批准后实施。

4. 确定工程施工使用的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并配备齐全。

5. 施工前,安生部应组织对原材料、半成品、质量进行验证认可后报专业点检人员人方可进行施工。

6.安生部要对作业环境进行控制,当环境影响施工质量时,应在施工日志中进行记录。

如作业环境超出施工手段控制范围时,应采取措施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安生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做好工序跟踪控制的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

对查出的问题开具“不合格处理单”通知限期整改,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8.如分项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波动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能力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作好记录,及时采取对策。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由安生部进行检查验收后,填写隐蔽工程检验单,并邀请专业点检员共同验收,经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凡经过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工序应返工返修后重新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安生部:

1.审查外委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

2.组织外委工程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3.核实并执行合同考核工作;

4.及时组织外委工程的材料、配件和备品的供应工作,保证工程进度。

5.下达水工外委工作,对外委工作提出技术要求,如外委工作需招标,则参与编写标书的技术部分编写;

6.承担无工作负责人资格外委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职责,签发水工外委项目工作票;

7.审查外委工程施工方案,监督施工队伍落实组织、技术、安全措施;

8.审查外委队伍针对工程提出的材料、配件和备品的供应计划,并及时提交计划;

9.组织对外委工程的验收并对外委工程的施工进行总结,及时对外委公司提出合同考核;

10.组织外委单位进场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培训;

11.监督外委工程的工作质量、进度及安全管理;

12.协调水工外委工程中各项需要业主协调的事项;

13.下达水工单位工作任务单;

14.组织外委工程的验收,审查外委工程人工、设备台班及材料等工程量结算依据。

15.提出外委工程概算、预算、施工方案、技术、安全措施报项目负责人审查;

16.提出外委工程的物质材料计划;

17.对外委工程进行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18.收集外委工程的施工资料;

19.对外委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申请验收;

20.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7.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八条水工外委单位安全文明管理及考核参照《重庆龙泰电力有限公司外委维护考核与评价管理制度》及业主颁布的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项目开工前未按“三讲一落实”的要求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扣100元/次,如因此发生不安全事故,则按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从重处罚。

第十条生产区域工作未按业主要求办理工作票开工,按公司相关制度考核。

第十一条安全考核原则上从各项目的安全保证金中扣发,如安全保证金不够,业主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其它无考核资金的从工程款中考核。

第十二条未及时(任务单下达后4天内)提交工作需要的材料计划交安生部审核采购每次扣50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拖延的责任。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除承担重新畅开验收所有费用外,另行考核100—500元/项。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不听从工作负责人及业主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考核100—500元/项。

情节严重的,个人要求所在项目将其辞退;项目部按合同约定退出。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

1.无故漏测,按10元/点/次考核,连续漏测则加倍考核;

2.遗漏巡视检查,按20元/点/次考核,连续遗漏则加倍考核;

3.监测设备、设施故障不及时处理,每次考核50元,因此造成漏测按上面1条考核;

4.随意改变规程规定的监测方法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100—300元/项/次;

5.人工监测数据未及时录入系统的视情况考核50—200元/次;

6.观测室、办公室、仪器室、自动观测机房未及时打扫清理,每次考核50元;

7.自动化监测故障未及时处理,按20元/点/次考核,因此造成漏测按上面1条考核;

8.未及时更新设备台帐(设备维护、检查后一周内),按20元/件/次考核;

9.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50—200元;

10.监测资料未及时计算、整理整编每次考核100元;

11.未及时上报月报、年报及其它业主要求上报的报表每次考核50元;

12.汛期或其它需要加测的时段,未按制度要求进行加测,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50—100元/次;

第十八条未按业主要求开展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每次考核50元。

第十六条未按业主要求开展内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技术水平,每次考核50元。

第十七条不爱护业主提供的仪器、设备等,造成损失的除赔偿造成的损失外,另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50—500元/次。

第十八条在抗洪抢险过程中不服从指挥,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中止项目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涉及考核内容参考公司其它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生部解释。

附件2:

水工外委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水工外委单位的工作任务接受、工作开展、项目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的管理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水工外委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法律及规程:

《电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水工建筑物维护协议》其它相关文件。

第四条管理目标:

为保证水工外委单位的施工管理,正常开展水工维护工作,保障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所辖藤子沟、牛栏口、鱼剑口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日常管理

1.水工外委单位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模式,安生部代表重庆市龙泰电力(重庆鱼剑口水电)有限公司进行对所辖藤子沟、牛栏口、鱼剑口电站水工工作的全面管理。

公司现有各种规章制度均对其有效。

2.水工外委单位做为公司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必须按正常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建设。

3.水工外委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水合同内的日常工作安排,对项目施工安全、进度与质量负责。

4.水工外委单位的任何人员变动均须得到安生部的许可方可进行。

5.水工外委单位固定人员必须保证按正常作息时间进行工作,并由施工负责人做好相应的考勤。

如发现考勤有弄虚作假现象,安生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扣除未出勤人员的人工工资。

如重复违反,公司将另行引进其它队伍开展维护工作,待其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签。

6.水工外委单位每天应做好维护日志的记录工作,记录要求规范。

7.水工外委单位在开展每天工作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8.水工外委单位应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维护设施及已领用工具、材料的保护管理工作,禁止挪做它用、拆除、损坏。

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按相关制度另行处罚。

9.水工外委单位在开展维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种文明生产规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需跨日的工作在每天下班前应将维护工作面收拾整齐干净,维护用工具不得遗留现场。

10.经公司同意,委托水工外委单位采购材料等物品时,外委单位应做好相关记录,并请安生部及时签字认可以备结算时用。

11.每项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请安生部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整改。

12.水工外委单位应按公司生产区域文明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定期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六条特殊项目管理:

在安生部下达任务单工程量较大,且工期要求紧的情况下,水工外委单位常住维护人员不能按期完成,由外委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量上报增加工作人员申报表。

经水工点检长(员)、安生部主任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其它要求同4.1条和4.2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七条工作流程

各种渠道发现缺陷。

工作发起人填写任务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安生部。

安生部审批并下达维护任务单。

 

水工外委单位签字安排工作负责人接单。

水工外委单位将工作所需的材料计划报安生部。

如安生部需要委托水工外委单位采购材料,水工外委单位报“委托购买材料申报单”至安生部审批。

 

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做安全措施,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应记录。

材料准备

 

填结算汇总表报安生部审,结算。

水工外委单位部填写工程量确认单报安生部审查签字。

工作票办结,解除安全措施。

水工外委单位填写工作验收单,请求安生部进行验收签字。

按文明施工要求开展施工,做好施工日记。

 

第八条水工维护费结算流程:

施工单位依据经安生部审批的工程量确认单,填报结算报表(格式另见附件),报安生部审核,安生部负责审核申报数量、审核单价及合价。

本报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档案室、安生部、财务部各一份。

水工外委单位依据经审批的报表及相应发票,填报《非施工合同费用支付审批表》,由安生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付款。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任务单、材料申购单、验收单等表格样式另见附件,工程量确认单以安生部发布样式为准。

第十条本标准于安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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