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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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

1铅

表1 铅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0.2GB 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0.5

蔬菜及其制品GB 5009.12

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0.1

球茎蔬菜、叶菜蔬菜0。

3

豆类蔬菜0.2

蔬菜制品1。

0

水果及其制品

水果(浆果、葡萄除外)0.1

浆果、葡萄0.2

水果制品1.0

食用菌类

食用菌1。

0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1.0

干制食用菌2.0

豆类及其制品

干豆、豆粉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

豆浆0.05

薯类及其制品

薯类0。

2

薯类制品0。

5

藻类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0。

2

肉及肉制品

肉类0.2

肉制品0。

5

内脏及其制品0。

5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类、甲壳类0。

5

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1.0GB 5009.12

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1.0

干制海蜇、干制贝类2。

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0。

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0。

5

其他乳制品0。

3

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0.2

皮蛋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

1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1。

0

食用盐2.0

甜味料

食糖、淀粉糖0.5

花粉0。

5

蜂蜜1.0

焙烤食品0。

5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0.01 mg/L

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0。

05 mg/L

浓缩果蔬汁(浆)0。

5 mg/L

碳酸饮料、茶饮料0。

3 mg/L

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0.05 mg/L

固体饮料1.0

其他饮料0。

3 mg/L

酒类0。

2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1。

0

冷冻饮品0.3GB 5009。

12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0.15(以粉状产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

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

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

3

其他类

膨化食品0。

5

咖啡0。

5

茶叶5。

0

果冻0。

5

2镉

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

表2 镉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0。

1GB/T 5009。

15

稻谷、大米0。

2

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除外)0.05

叶菜蔬菜0。

2

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芹菜除外)0。

1

芹菜0.2

水果0.05

食用菌类

食用菌0.2

干制食用菌1.0

豆类0.2

薯类0。

1GB/T 5009.15

坚果及籽类0。

5

肉及肉制品(肝脏、肾脏除外)0.1

肝脏0.5

肾脏1。

0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类及其制品(鱼罐头除外)0.1

鱼罐头0。

2

甲壳类0.5

贝类及头足类2。

0

蛋及蛋制品0.05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0.1

食用盐0.5

饮料类

矿泉水0.003 mg/L

瓶(桶)装饮用水0.005 mg/L

3汞

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

表3 汞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总汞(以Hg计)甲基汞

水产品(食肉鱼类除外)—0。

5(鲜重计)GB/T 5009.17

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1.0(鲜重计)

谷类0.02—

蔬菜0。

01—

食用菌类

食用菌0。

1-

干制食用菌0.2—

薯类0。

01—GB/T 5009。

17

肉及肉制品0。

05—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0。

01—

蛋及蛋制品0.05—

调味品

食用盐0。

1-

饮料类

矿泉水0.001 mg/L—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02—

4砷

表4 砷限量指标为保证我国居民不受砷污染危害健康,研究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卫生标准,以总无机砷计(mg/kg),粮食:

大米0.20、面粉0.10、杂粮0.20、蔬菜0.050、水果0.050、畜禽肉0.050、蛋类0.050、奶粉0.30、鲜奶0.05、豆类0.10、酒类0.050、淡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海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藻类(干重计)1.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鲜重计)0.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干重计)1.0、其他海产食品(可食部分,鲜重计)0.50),我国一般人群每人每日从膳食中摄入无机砷为75.45-100.66μg,不超这WHO建议的安全摄入量129μg.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总砷无机砷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0.2—GB/T 5009。

11

稻谷、大米—0.2

水产品

鱼类-0。

1(鲜重计)

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0。

5(鲜重计)

蔬菜0.5-

食用菌类

食用菌0。

5—

干制食用菌1。

0—

肉及肉制品0。

5—

乳及乳制品GB/T 5009。

11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0。

1—

乳粉0。

5-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

1-

调味品0.5—

甜味料

食糖0.5—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0。

01—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0.5—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3

 锡

5 锡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罐装固体食品(除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外)250GB/T 5009。

16

罐装饮料150

罐装果酱250GB/T 5009。

16

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50

注:

罐装产品是指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或饮料。

6镍

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

表6 镍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人造奶油1.0GB /T 5009。

138

7铬

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

表7 铬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1.5GB/T 5009.123

蔬菜0.5

水果0.5

豆类1.0

薯类0。

5

肉及肉制品1.0

水产品2.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0.3

乳粉2.0

蛋类1.0

8亚硝酸盐、硝酸盐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

表8 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亚硝酸盐硝酸盐

蔬菜及其制品GB 5009.33

腌渍蔬菜20—

乳及乳制品GB 5009。

33

生乳0。

4—

饮料类GB/T 8538

矿泉水0.1 mg/L—

瓶(桶)纯净水0。

002 mg/L—

瓶(桶)饮用水0.005 mg/L—

特殊营养用食品GB 5009。

33

婴儿配方食品2a10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2 a100b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c100 b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c200 b

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b 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9苯并芘

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见表9.

表9 苯并芘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

稻谷、小麦5GB/T 5009.27

熏烤肉类5

熏烤水产品5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

10N-亚硝胺

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

表10 N-亚硝胺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

N-二甲基亚硝胺

肉制品3GB/T 5009。

26

水产品

多氯联苯

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

11 多氯联苯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水产品及其制品0.5GB/T 5009。

190

注: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

氯-1,2—丙二醇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

表12 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液态调味品a0。

4GB/T 5009。

191

a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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