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弹防刺服检验方法实用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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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防刺服检验方法实用资料
防弹防刺服检验实施细则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制
二〇一一年一月
防弹防刺服检验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的防弹防刺服样品检验。
2.执行产品标准及依据
GA141-2021警用防弹衣
GA68-2021警用防刺服
公装财[2021]990号关于开展防弹防刺服第二批送检工作的通知
公装财[2021]1011号关于开展防弹防刺服防弹性能检验工作的通知
3.检验项目
产品的检验项目见表1。
表1防弹防刺服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一般要求
组成
外套颜色
防护层结构
保护套密封性能
保护套材料耐静水压
穿着灵活性
2
防护面积
3
防护层重量
4
防护层厚度
5
防弹性能
常温状态下的防弹性能
高温处理后的防弹性能(55℃、4h)
低温处理后的防弹性能(-20℃、4h)
浸水处理后的防弹性能(0.5h)
湿热老化处理后的防弹性能
(70℃,80%Rh,240h,常温下恢复24h)
6
防刺性能
常温状态下的防刺性能
高温处理后的防刺性能(55℃、4h)
低温处理后的防刺性能(-20℃、4h)
4.样品数量
防弹防刺服检验样品数量:
同种防护级别、同种结构的样品9件。
5.检验流程
6.一般试验条件及检测通用要求
6.1一般试验条件
(1)试验环境条件为:
温度23℃±2℃、相对湿度30%-70%。
(2)实际试验条件记录内容:
试验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6.2检测通用要求
(1)试验用仪器及设备运行良好,加电预热3min待仪器及设备稳定后,实施测试。
(2)所有试验数据应在示值稳定后读取,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可重现。
(3)试验样品核查,试验样品的型号应与检测委托书上标明的型号一致。
(4)试验后保留半件完好的样品入库备案。
(5)检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如停电,仪器损坏等,应检查被测样品,若被损坏,样品停止使用。
若被测样品完好,可重新对其进行检测。
(6)检测报告中对产品描述应包括组成及防护层结构,对产品组成的特殊情况应作详细说明。
7.检验项目与步骤
7.1一般要求检验
(1)要求:
防弹防刺服由外套和防护层(含保护套)组成(外套内外如果附加其他材料,应将此部分材料拆除后再进行各种性能试验,如不拆除则应将此部分材料作为防护层的一部分进行结构、重量、厚度和面积等指标的考核,具体由研制单位选择确定),外套可拆洗,面料颜色为警用藏蓝色,肩部、腰部尺寸可以调节。
防护层所有材料的外形尺寸应相同,材料表面无破洞、深坑、划伤、破裂缺口、边角毛刺等缺陷,同一层材料应均匀平整一致,无拼接、局部隆起、皱褶等缺陷。
并采用不透光、不透水的黑色保护套密封,封边应均匀一致,保护套材料应具有抗渗水性能,耐静水压应大于等于18kPa。
外套与防护层规格尺寸应相互匹配,防护层应与外套连接牢固。
防弹防刺服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能并易于穿脱,穿着后不应限制两臂的自由运动及人体跪、跳、蹲、跑、俯仰、转体等动作。
(2)检测用仪器及设备:
中国人民警察警服面料颜色标样、织物渗水性测试仪。
(3)试验方法:
目测和试穿样品,评价穿着灵活性;参考GA141-2021中6.4的测试方法,用织物抗渗水压仪测试保护套面料的耐静水压及用垂吊方法检验密封性能。
(4)记录:
组成和颜色、防护层结构、保护套密封性能及灵活性评价结果。
(5)判据:
检验结果应满足
(1)的要求。
7.2防护面积检验
(1)要求:
防护层应覆盖人体主要内脏器官(包括前、后及侧面防护),防护面积应不小于0.3m2。
(2)检测用仪器及设备:
精度为1mm的皮直尺。
(3)试验方法:
用皮直尺准确测量芯片每一部位的尺寸,计算前后芯片的总面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单位为m2。
(4)记录:
检测结果。
(5)判据:
检验结果应满足
(1)的要求。
7.3防护层重量检验
(1)要求:
1级(FDC-1)防护层重量应不大于3.0kg;2级(FDC-2)防护层重量应不大于3.5kg。
(2)检测用仪器及设备:
电子称,精度±5g。
(3)试验方法:
用电子称称量所有样品防护层的重量。
(4)记录:
称量结果。
(5)判据:
检验结果应满足
(1)的要求。
7.4防护层厚度测量
(1)要求:
1级(FDC-1)防护层厚度应不大于15mm;2级(FDC-2)防护层厚度应不大于20mm。
(2)试验方法:
将防护层平整后放到平台上,然后在样品上放一块450mm⨯450mm⨯3mm的平整钢板,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保持2分钟,待压缩稳定后进行测量。
对不可放平的防护层另行处理。
(3)记录:
实测结果。
(4)判据:
检验结果应满足
(1)的要求。
7.5防弹性能检验
(1)要求:
1级(FDC-1)防弹性能应能达到GA141-2021标准规定的2级;2级(FDC-2)防弹性能应能达到GA141-2021标准规定的3级。
(2)检测用仪器及设备:
环境试验箱、弹道测速系统、试验用躯干模、深度尺等。
(3)试验要求及方法
按照GA141-2021标准中的6.6(常温)、6.7(浸水)和6.8(高温、低温、湿热老化)执行。
①试验要求
1)选择好躯干模,躯干模及其背衬材料应该满足GA141-2021标准附录8中B1.4的要求。
2)对试验样品进行预处理,高温(55℃±2℃,保持4h)、低温(-20℃±2℃,保持4h)、湿热老化(温度70℃,80%Rh,240h,常温下恢复24h后进行防弹性能试验)浸水(0.5m深的水中浸泡30min)。
3)每一种条件的试验应在一件防弹防刺服的前身和后身都进行,常温条件下在5m处共射击12发,前身和后身各射击6发,其中4发入射角为0o,2发入射角分别为+30o和-45o。
其余四种条件的防弹防刺服前身和后身在5m处各射击3发,共6发,入射角度均为0o。
对于搭接、铆接的防弹防刺服,+30o和-45o射击点要对准接缝处。
②试验方法按照GA141-2021标准附录B执行。
1)常温防弹性能试验:
将样品捆绑到躯干模上,按要求在样品上贴好弹着点位置,调整样品及样品位置,对标记好的点用规定的试验枪弹进行射击,每次都应该对点。
记录每次射击的结果穿透情况及凹陷深度。
2)高温防弹性能:
对高温调节好的样品,按上述方法进行防弹性能检验,试验应在15min内完成。
3)低温防弹性能:
对低温调节好的样品,按上述方法进行防弹性能检验,试验应在15min内完成。
4)浸水后防弹性能试验:
样品浸水处理后,取出垂5min后,在10min中完成第一发试验,30min内完成射击试验。
5)湿热试验后防弹性能试验:
样品经湿热处理(温度70℃±2℃,相对湿度80%条件下保持240h,然后在常温下恢复24h后进行防弹性能试验。
(4)记录:
记录射击条件、射击距离、射击角度、每一发的弹速、穿透情况及凹陷深度。
(5)判据:
检验结果应满足
(1)的要求,即在有效命中的情况下,所有子弹不能穿透样品,所有有效命中的弹着点的凹陷深度不能大于25mm。
7.6防刺性能试验
(1)要求:
对于1级(FDC-1)和2级(FDC-2)防弹防刺服,其防刺性能均应能满足GA68-2021标准的要求,即以24J±0.5J动能,按0o和45o刺入角有效刺入,不允许刀尖穿透防弹防刺服。
(2)检测用仪器及设备:
落锤冲击试验机,试验用标准刀片(技术指标详见GA68-2021标准附录A中的要求),高、低温试验箱,试验用背衬材料(技术指标详见GA68-2021标准附录A中的要求)。
注意:
每个试件试验前均应进行背衬材料的校准。
(3)试验要求及方法
①试验要求
1)选择好背衬材料,称准刀具组件,其质量为2.4kg。
2)对高低温试验样品进行预处理,高温(55℃±2℃,保持4h)、低温(-20℃±2℃,保持4h)。
3)每一种条件的试验应在一件防弹防刺服的前身和后身上都进行,共刺10点,前身和后身各刺5点,其中3点刺入角为0o,2点刺入角为45o。
对于搭接、铆接的防弹防刺服,45o角2刺点要刺在接缝处。
4)两刺点之间或刺点与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若两刺点之间或刺点与边缘之间的距离小于50mm而发生穿透现象,可再选适当的位置补刺一次,若没有穿透,则判定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5)刺入点离背衬材料边缘必须大于50mm。
6)判断是否穿透防弹防刺服的依据是看刺入点贴身面的面料是否有穿刺孔。
对不好判断的面料在背衬材料放一张70g复印纸,以复印纸上是否有穿透孔为准。
②试验方法
1)常温防刺性能试验:
将样品平放到背衬材料上,仪器设备先调“0“基点,然后设定下落高度“1020mm”,然后上升到设定高度,移动样件,对标记好的点下落3次0o穿刺,然后是45o角2次,每次都应该对点。
记录每次穿刺的结果。
2)高温防刺性能:
对高温调节好的样品,按上述方法进行穿刺性能检验,试验应在10min内完成。
3)低温防刺性能:
对低温调节好的样品,按上述方法进行穿刺性能检验,试验应在10min内完成。
(4)判据:
检验结果应满足
(1)的要求。
8.判定规则
样品的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防弹玻璃玻璃行业标准介绍
前言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美国UL752:
1995<<防弹玻璃>>,并参考英国BS5051:
1988<<防弹玻璃>>,ASTMF1233:
1995
<<防弹玻璃材料和系统的试验方法>>等标准。
本标准只规定了防弹性能试验方法及要求,其他性能采用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和GB9962-1999<<夹层玻璃>>相应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玻璃及特种纤维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及特种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兵器工业民用枪支弹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莱阳长城安全玻璃厂、广东伦教汽车玻璃、中国南方玻璃集团股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石新勇、刘秀敏、莫娇、戴磊、王映洲、李奎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弹玻璃的分类、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建筑和其他防弹玻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544-1986 瓦楞纸板
GB9656-1996 汽车用安全玻璃(可供认证用)
GB9962-1999 夹层玻璃(eqvJISR3205:
1989)
GB11614-1999 浮法玻璃
GB/T17340-1998汽车安全玻璃的形状及外观
JC/T512-1993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JC/T63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3、定义
本标准采用JC/T632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3.1 L类防弹玻璃L-bulletresistantglazing
能够阻挡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的飞溅物不应穿透测试卡的防弹玻璃。
3.2 M类防弹玻璃M-bulletresistantglazing
能够阻挡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有飞溅物,但飞溅物不应嵌入测试卡上的防弹玻璃。
3.3 H类防弹玻璃H-bulletresistantglazing
能够阻挡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无碎片剥落的防弹玻璃。
3.4 冲击面attackface
进行射击试验时,正对枪械枪口的防弹玻璃表面。
一般由制造者确定并做出明显标志。
3.5 射击距离testrange
射击时,枪械枪口距防弹玻璃试样冲击面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6 弹速范围bulletvelocity
某种枪械弹头初速度最小值到最大值范围。
3.7 弹着点距离 strikingdistance
试样受射击后,弹着点中心与弹着点中心之间的距离。
3.8 测试卡 witnesscard
防在玻璃的后面,用来测试玻璃飞溅物的一种瓦楞板纸。
3.9 穿透 penetration
防弹玻璃中弹后,在玻璃上出现通孔或可以透过空气的裂缝。
3.10飞溅物 glasssplinter
防弹玻璃中弹后,飞离玻璃本身的碎片。
3.11有效射击 farhit
符合表3规定的射击,或符合下列任意一条要求的射击均为有效射击:
a)射击后,实测弹速小于规定弹速范围的最小速度,射击结果玻璃试样穿透;
b)射击后,实测弹速大于规定弹速范围的最大速度,不影响此类玻璃试样防弹性能的结果判定的射击;
c)射击后,实测弹着点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其他符合表3要求,且不影响此类试验样品防弹性能的结果判定的射击;
d)射击后,实测弹着点距离大于规定距离,射击结果玻璃试样穿透。
3.12无效射击 unfarhit
除有效射击以外的射击为无效射击。
4、产品分类
4.1分类
4.1.1按防弹玻璃防弹性能不同分类:
a)L类防弹玻璃
b)M类防弹玻璃
c)H类防弹玻璃
4.1.2按应用分类
a)Q-汽车用防弹玻璃;
b)J-建筑及其他用防弹玻璃
4.2 分级
同一级别的防弹玻璃按防枪械、枪弹能力大小分级如下:
a)F64级 能防64式7.62mm手枪
b)F54级 能防54式7.62mm手枪;
c)F79级 能防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
d)F56级 能防56式7.62mm冲锋枪
e)FJ79级 能防79式7.62mm狙击步枪;
每一级别所用的枪械、枪弹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 产品标记
每件产品应清楚地标记标准代号、防弹等级、类别和产品的冲击面。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各种防弹玻璃可按表1将其所属等级、类别符号在产品标记中注明。
表1
等级符号
性能类别
F64-L
L类防弹玻璃
F54-L
L类防弹玻璃
F79-L
L类防弹玻璃
F56-L
L类防弹玻璃
FJ79-L
L类防弹玻璃
F64-M
M类防弹玻璃
F54-M
M类防弹玻璃
F79-M
M类防弹玻璃
F56-M
M类防弹玻璃
FJ79-M
M类防弹玻璃
F64-H
H类防弹玻璃
F54-H
H类防弹玻璃
F79-H
H类防弹玻璃
F56-H
H类防弹玻璃
FJ79-H
H类防弹玻璃
示例:
对于F64级L类汽车用防弹玻璃的标记为:
GB/××××-××F64-L_Q。
5、要求
用途不同的防弹玻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相关条款的规定。
表2 技术要求及其实验方法条款
项目
汽车用防弹玻璃
建筑及其他用防弹玻璃
GB9656-1996
GB/T17340-1998
GB9962-1999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尺寸偏差
-
-
5.1
7.1
5.3
6.3
吻合度
-
-
5.2
7.3
-
-
外观质量
-
-
6
7.4
5.2
6.2
厚度
5.1
6.1
-
-
5.3
6.3
透射比
5.2
6.2
-
-
5.5
6.5
副像偏离
5.3
6.3
-
-
-
-
光畸变
5.4
5.4
-
-
-
-
颜色识别
5.5
5.6
-
-
-
-
耐热性
5.7
6.7
-
-
5.7
6.7
耐幅照性
5.8
6.8
-
-
5.9
6.9
耐湿性
5.9
6.9
-
-
5.8
6.8
防弹性能
本标准5.2防弹能力及第6章试验方法条款
5.1 材料
防弹玻璃应采用符合下列标准的玻璃材料或满足相应技术条件或定货文件要求的材料复合而成
5.1.1玻璃材料
浮法玻璃应符合GB11614的要求。
压延玻璃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
5.1.2塑料透明材料
聚碳酸酯板、丙烯酸酯板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
5.1.3中间层材料
无特殊要求时,一般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聚氨酯中间膜,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或订货文件要求。
5.1.4其他材料
为加工成高强轻质的防弹玻璃而采用的其他新型材料。
5.2 防弹能力
每一类别、等级防弹玻璃取三块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要求的射击发射数均符合表3 的规定。
在常温使用的防弹玻璃,试样应符合本标准6.2中a)的要求,防弹性能应符合表3要求。
在特殊温度环境环境下使用的防弹玻璃,应要求各有一块试样进行常温、低温、高温条件下的试验,试样应符合本标准6.2中的要求,防弹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选择与表3规定不同的枪械、枪弹进行防弹能力试验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但需在报告中注明枪械、枪弹的性能参数。
表3 各级具体枪械、枪弹的性能要求
防弹等级
枪械类型
枪弹类型
弹速范围m/s
能 量
J
射击距离m
射击
发数
弹着点距离mm
防弹能力类别
F64
64式7.62mm手枪
64式7.62mm手枪(铅芯)4.72~4.87g
300~320
212.4~249.3
3
3
10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
L
M
H
F54
54式7.62mm手枪
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5.56~5.69g
420~440
490.4~550.8
3
3
10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
L
M
H
F79
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
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5.56~5.69g
480~515
640.5~754.6
10
3
100±2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
L
M
H
F56
56式7.62mm冲锋枪
56式
7.62mm手枪弹
(钢芯)7.75~8.05g
710~725
1953.4~2115.6
15
3
100±3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
L
M
H
FJ79
79式7.62mm狙击步枪
53式
7.62mm普通弹(钢芯)9.45~9.75g
830~870
3255~3689.9
50
1
试样中心Ø50mm范围内
L
M
H
6、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温度:
200C±50C;
大气压力:
8.60×104~1.06×105Pa
相对湿度:
40%~81%。
6.2 试样
试样必须是与产品同样材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出来的。
样品外形尺寸为420mm±5mm的正方形,试样共三块,并至少提供一块余试样供备用。
a)常温试验:
试样应在200C±50C环境下放置3h。
b)低温试验:
试样应在-290C±30C环境下放置3h后,取出立即进行射击试验。
c)高温试验:
试样应在490C±30C的环境下放置3h后,取出立即进行射击试验。
6.3 试验设备
6.3.1测试卡
测试卡是厚度约为3.2mm,符合GB/T6544规定的S-3.2类别的瓦楞纸板,放置在被测试玻璃后面约450mm处,面积不小于600mm×600mm。
6.3.2测试架
a)实验架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具有足够的强度,在试验过程中能保持试样位置不变。
b)试验架应保证试样能垂直安装,并将试样左右两边夹紧,每边至少有三个固定点,边框与试样接触面应粘上至少宽15mm,厚3mm的橡胶条。
试验架应保证测试卡与试样的几何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c)试验架应设计成能够安装不同厚度玻璃的试验样品,并保证有350mm×350mm的明显射击区,且方便移动以适应不同的射击距离的需要。
d)测试卡的位置应固定,并与对面实验架上的玻璃最近一表面相距450mm。
e)应建立安全的防护掩体以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必要时安装一个武器击发遥控系统。
6.3.3测速系统
为了测定弹头的速度,应在枪械和试验品之间配用一种合适的测速装置。
测试精度应小于0.5%。
测定距枪口1.5m处的弹头速度。
6.4 试验程序
6.4.1按产品所属防弹性能等级的要求,依表3确定枪械、枪弹类型、射击距离。
6.4.2将满足规定要求的试样安装与试验架上,并确定试样的受冲击面正对枪械枪口并垂直于射击方向。
6.4.3在试样中央,画等边三角形,每边长应符合表3弹着点距离的规定,并用明显标识标出弹着点位置;若为FJ79等级防弹玻璃,则应在试样中心标明弹着点位置以便射手瞄准射击。
6.4.4应保证子弹入射方向与试样表面基本垂直,接通测速装置,测出弹头速度。
6.4.5 每次射击后,应检查并记录试样是否穿透,测量弹着点之间的实际距离,确定射击的有效型,并记录。
6.4.6每次射击后,对着光线检查,如有任何光透过测试卡,均表示测试卡被穿透。
6.4.7更换测试卡,继续进行其余试样的射击试验,射击完毕,确定玻璃的防弹等级。
射击试验中出现无效射击时,应换一块新试样重新试验。
6.5 试验结果判定
射击后,以三块试样所属最低类别来确定此等级防弹玻璃的防弹类别。
6.5.1每次射击后,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则判此级防弹玻璃不合格。
a)弹头穿过防弹玻璃试样;
b)防弹玻璃试样为被穿透,但玻璃背面的飞溅物穿透测试卡。
6.5.2每次射击后,防弹玻璃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则为L类防弹玻璃。
a)防弹玻璃试样为被穿透;
b)玻璃背面的飞溅物不应穿透测试卡。
6.5.3每次射击后,防弹玻璃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则为M玻璃。
a)防弹玻璃试样为被穿透;
b)玻璃背面的飞溅物不应嵌入测试卡。
6.5.4每次射击后,防弹玻璃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则为H类防弹玻璃。
a)防弹玻璃为被穿透;
b)玻璃背面无碎片剥落。
6.6 试验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生产厂厂名;
b)试样、产品名称、规格及结构;
c)枪械、枪弹的详细说明;
d)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
e)试验结果;
f)试验日期。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鉴定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7.2 鉴定检验
7.2.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表2规定的该种产品全部技术要求。
汽车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