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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监理工作概述1

第一章工程监理工作概述

技能图解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概念

技能结构框线图

图1-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概念

技能要点l: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1.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连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项制度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规定范畴。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活动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展开的,是微观性质的建设丁程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参与者的行为迸行监控、督导和评价,使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建设进度、造价、工程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2.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

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工程监理企业对哪些单位的哪些建设行为实施监理要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例如仅委托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企业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行为实行监理。

而在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则可以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实行监理。

技能要点2:

建设工程监理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是“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即全过程的建设工程监理要“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全面实现建设项目的总目标;阶段性的建设工程监理要“力求”实现本阶段建设项目的目标。

1.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1)工程建设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丁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两类合同,即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等。

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任务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进行有效地协调控制,即对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进行有效地协调控制。

中心任务的完成是通过各阶段具体的监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来实现的。

监理工作任务的划分如图1-2所示。

图1-2监理工作任务划分

技能要点3: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因此要充分理解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必须深刻认识建设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活动。

它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管理服务。

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的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

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2.科学性

工程建设监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准则。

监理的科学性体现为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知识的服务。

监理的任务决定了它应当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监理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要求监理单位按照高智能原则组建;监理的服务性质决定了它应当提供科技含量高的管理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提供科学性服务。

监理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公正性

监理单位不仅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还应当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正的第三方,在任何时候,监理方都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文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判断、证明和行使自己的处理权,要维护建设单位和不损害被监理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4.独立性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

《建筑法》明确指出,二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市地开展工作。

技能要点4:

建设工程强制监理的范围

《建筑法》在阴确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时,还授权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2001年1月7日建设部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做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包括: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

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设面积在50000mz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0000m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项目:

①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a.煤炭、石油、化工、电力、新能源项目;‘

b.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业项目;

c.邮政电信信息网等项目;

d.防洪等水利项目;

e.道路、’轻轨、污水、垃圾、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f.生态保护项目;

g.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技能图解2建设监理工作步骤

技能结构框线图

图1-3建设监理工作步骤

技能要点1:

取得监理任务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1.建设监理单位获得监理任务的主要途径

(1)业主点名委托;

(2)通过协商、议标委托;

(3)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委托。

此时,监理单位应编写监理大纲等有关文件,参加投标。

2.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按照国家统一文本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内容及各自的权力、义务。

技能要点2:

成立项目监理组织

建设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及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并根据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制定监理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项目监理任务时,在参与项目监理的投标、拟订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业主商签监理委托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

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T程师。

这样,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任务阶段即早已介入,从而更能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丁作的要求,并能与后续工作更好地衔接。

技能要点3:

资料收集

收集有关资料,以作为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

1.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

(1)工程项目的批文:

(2)规划部门关于规划红线范围和设计条件通知;

(3)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准予用地的批文;

(4)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5)工程项目地形图;

(6)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

2.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有关资料

(1)关于工程建设报建程序的有关规定;

(2)当地关于拆迁工作的有关规定;

(3)当地关于工程建设应缴纳有关税、费的规定;

(4)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5)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

(6)当地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的有关规定;

(7)当地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3.反映工程项目所在地区技术经济状况等建设条件的资料

(1)气象资料;

(2)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3)与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航运)有关的可提供的能力、时间及价格等资料;

(4)供水、供热、供电、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的有关情况,可提供的容量、价格

等资料;

(5)勘察设计单位状况;

(6)土建、安装(含特殊行业安装,如电梯、消防、智能化等)施工单位情况;

(7)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的生产供应情况;

(8)进口设备及材料的有关到货口岸、运输方式的情况。

4.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有关资料

(1)类似工程项目投资方面的有关资料;

(2)类似工程项目建设工期方面的有关资料;

(3)类似工程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资料;

(4)类似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

(5)类似工程项目的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等。

技能要点4:

制定监理规划、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是开展项目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建设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为了具体指导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进行,还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或细则(或方案)。

技能要点5:

根据监理实施纲要开展监理工作

作为一种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

即监理的各项工作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的,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应达到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4)工作过程系统化。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三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共六个方面的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形成了矩阵形的系统,因此监理工作的开展必须实现工作过程系统化,如图1-4所示。

图1-4施工监理的工作程序

技能要点6:

竣工验收并向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1)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应参

与预验收工作,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要求,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包括:

监理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其他档案资料。

技能要点7:

监理工作总结

第一部分,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其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第二部分,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其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方面的经验,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第三部分,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也应及时加以总结,以指导今后的监理工作,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不断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水平。

 

技能图解3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和责任

技能结构框线图

图1-5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和责任

技能要点1: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是一个系统,它由不可分割的若干个子系统组成。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运行,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

这就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

1.目标规划

这里所说的目标规划是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它是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各项工作的集合。

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标规划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效实施目标控制。

目标规划得越好,目标控制的基础就越牢,目标控制的前提条件也就越充分。

目标规划工作包括正确地确定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或对已经初步确定的目标进行论证;按照目标控制的需要将各目标进行分解,使每个目标都形成一个既能分解又能综合地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把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计划,用动态的计划系统来协调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为实现预期目标构筑一座桥梁,使项目协调有序地达到预期目标;对计划目标的实现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实施主动控制;制定各项目标的综合控制措施,力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2.动态控制

动态控制是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时采用的基本方法。

动态控制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监理过程中。

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当中,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将实际目标值和工程建设状况与计划目标和状况进行对比,如果偏离了计划和标准的要求,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便达到计划总目标的实现。

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直至项目建成交付使用。

这种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过程在不同的空间展开,控制就要针对不同的空间来实施。

工程项目的实施分不同的阶段,控制也就分成不同阶段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实现总要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各种干扰,因此必须采取应变性的控制措施。

计划的不变是相对的,计划总是在调整中运行,控制就要不断地适应计划的变化,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只有把握住工程项目运动的脉搏才能做好目标控制工作。

动态控制是在目标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各级分目标实施的控制。

整个动态控制过程都是按事先安排的计划来进行的。

3.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是密不可分的。

协调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

在监理过程中,当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时,监理工程师要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使设计与投资限额之间达成一致,既要满足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又要力求使费用不超过限定的投资额度;当施工进度影响到项目动用时间时,监理工程师就要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或改变投入,或修改计划,或调整目标,直到制定出一个较理想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止;当发现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不称职,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时,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单位进行协调,以便更换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组织协调包括项目监理组织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

例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的人际关系,以及纵向监理部门与横向监理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组织协调还存在于项目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其中主要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咨询单位、科学研究、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

为了开展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要求项目监理组织内的所有监理人员都能主动地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进行协调,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

为了搞好组织协调工作,需要对经常性事项的协调加以程序化,事先确定协调内容、协调方式和具体的协调流程;需要经常通过监理组织系统和项目组织系统,利用权责体系.采取指令等方式进行协调,需要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协调,需要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协调。

只有这样,项目系统内各子系统、各专业、各工种、各项资源以及时间、空间等方面才能实现有机的配合,使工程项目成为一体化运行的整体。

4.信息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离不开工程信息。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总称为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监理是十分重要的。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当中要不断预测或发现问题,要不断地进行规划、决策、执行和检查,而做好这每项工作都离不开相应的信息。

规划需要规划信息,决策需要决策信息,执行需要执行信息,检查需要检查信息。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目标控制,而控制的基础就是信息。

任何控制只有在信息的支持下才能有效地进行。

项目监理组织的各部门为完成各项监理任务需要哪些信息,完全取决于这些部门实际工作的需要。

因此,对信息的要求是与各部门监理任务和工作直接相联系的。

不同的项目,由于情况不同,所需要的信息也就有所不同。

5.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一项工程合同,应当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建设行为起到控制作用,同时具体指导这项工程如何操作完成。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管理起着控制整个项目实施的作用。

例如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实施的工程,根据第72条、194项条款,详细地列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各方面的问题,并规定了合同各方在遇到这些问题时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各种问题时的权限和职责。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有关设备、材料、开工、停工、延误、变更、风险、索赔、支付、争议、违约等问题,以及财务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诸方面工作,这个合同条件都涉及了。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应当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合同分析。

它是对合同各类条款迸行分门别类的认真研究和解释,并找出合同的缺陷和弱点,以发现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引起合同变化的事件进行分析研究,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合同分析对于促进合同各方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对于监督工程的实施,对于解决合同争议,对于预防索赔和处理索赔等项工作都是必要的。

(2)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

合同目录和编码是采用图表方式进行合同管理的很好工具,它为合同管理自动化提供了方便条件,使计算机辅助合同管理成为可能。

合同档案的建立可以把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地加以存放,对于查询、检索合同条款,也为分解和综合合同条款提供了方便。

合同资料的管理应当起到为合同管理提供整体性服务的作用。

它不仅要起到存放和查找的简单作用,还应当进行高层次的服务。

例如采用科学的方式将有关的合同程序和数据指示出来。

(3)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地建成。

合同监督还包括经常性地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常念“合同经”,以促使承包方能够严格地按照合同要求实现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费用要求。

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出工作流程图、质量检查和协调关系图等,可以帮助有效地进行合同监督。

合同监督需要经常检查合同双方往来的文件、信函、记录、业主指示等.以确认它们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对合同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对策。

根据合同监督、检查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发现费用金额、履约率、违约原因、纠纷数量、变更情况等问题,向有关监理部门提供情况,为目标控制和信息管理服务。

(4)索赔。

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又是关系合同双方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牵扯监理单位的目标控制工作,是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都关注的事情。

监理单位应当首先协助业主制定并采取防止索赔的措施,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理索赔的数量和索赔影响量。

其次,要处理好索赔事件。

对于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当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同时按照事先规定的索赔程序做好处理索赔的工作。

合同管理直接关系着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方法系统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技能要点2: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在接受监理任务后应努力向项目业主或法人提供与之水平相适应的服务。

相反,如果不能够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及相应法律开展监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和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单位可对监理单位进行违约金处罚,或对监理单位起诉。

如果违反法律政府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可对监理单位及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进行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如下。

1.建设监理的普通责任

对于工程项目监理,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普通责任只是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责任。

当建设单位不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时,这种责任也就不存在了。

2.建设监理的违法责任.

(1)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经营责任——转让监理业务等(擅自开业、超越范围、故意损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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