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docx
《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结算纪律,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国务院《现
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货币资金范围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其他货币资金、商业汇票、内部转账凭证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会计负责人、出纳、资金管理会计等对经济业
务活动中的资金安全负责。
第四条财务部设专职出纳,具体办理所有资金的收付业
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规范收付款手续
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
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
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付款审批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
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发
第 1 页 共 14
生的每一项收、付款业务,都要有原始凭证。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
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
拒绝批准,性质特殊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以
及会计凭证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
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等相关
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和印
章齐全的会计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同时将收、付记账凭证及原
始凭证加盖收付讫章。
对于原始凭证没有盖收讫或付讫章,导致
重复报销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者赔偿。
出纳人员办理完收、付款业务后,管账会计要及时登记现金
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严禁XX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
货币资金。
“
5、 经办人”应是经济业务的直接人员,所有收款业务原则
上应由对方直接交款或汇款到公司账号;付款业务也应由客户直
接领款(或汇款、支票、承兑汇票),本公司人员原则上不得代
办。
第六条日清月结
第 2 页 共 14
出纳每天要完成所有收、付款项的登记工作,日记账必须逐
日、逐笔顺序登记,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等科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核对无误后,出纳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收支日
报”,上报公司领导。
第七条严格执行盘点制度
每天要进行库存现金的盘点,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注明盘
盈盘亏金额,盘点时要有监盘人员,监盘人员不是固定人员要经
常更换,现金盘点表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
支票、承兑汇票等进行盘点和检查。
盘点工作由财务部长负责组
织,每月至少一次,资金的短缺由出纳负全责。
第三章现 金
第八条库存现金由专职出纳员负责管理,对现金的安全负
全部责任。
第九条现金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
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
支出;
第 3 页 共 14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超过现金开支范围及限额的,出纳员应要求进行转
账结算,并有权拒绝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现金库存额根据上级核定的限额严格控制,超限
额部分送存银行。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不准白条抵库、私自挪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公
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银行存款
第十四条银行存款由专职出纳负责管理,凡涉及银行存款
的收付款业务均由出纳负责办理,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
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非出纳员不得保管银行票据,单位在银行预留印
签不得由出纳员一人保管。
第十六条出纳不得直接收付款项,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填制会计凭证并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
业务。
不准由一个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账两项以上业务。
第十七条收付款业务的处理方式:
发生的各项银行存款业务,都必须按规定取得各种银行收款
结算凭证,由会计人员填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第 4 页 共 14
发生的各项银行存款支出业务,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
会计人员根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填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由会计
主管审核、经办人员签名后,出纳员据此填写银行支票,送交银
行或网银付款。
同时,将收付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加盖收、付讫
章。
第十八条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不得开空头支票,
骗取银行信用。
开空头支票的,按照银行规定对出纳员和负责人
罚款。
第十九条银行存款每日必须结账,做到日清月结,避免透
支。
违反规定,给予透支金额 3%的比例罚款,最高限额在 3000
元以内。
第二十条与银行及时、认真、准确对账
1、月终必须和银行对账,核实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调
节表,确保银行存款与开户银行余额一致。
2、财务负责人每月要认真审核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 如有问题,责成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
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
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财务
负责人负责安排并监督两项业务的分工。
第二十一条电子结算
1、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时,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
第 5 页 共 14
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
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2、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时,
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
授权批准程序。
3、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控制的原则,同时配备专人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
第五章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二条其他货币资金指公司指定用途的外埠存款、银
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存出投资款等。
第二十三条出纳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负全部责任,主管
会计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其他货币资金的业务收支、余额
情况。
第二十四条其他货币资金在管理性质上应等同于银行存
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
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按规定及时转回。
第六章商业汇票
第二十六条商业汇票是企业之间用于资金结算的凭证,性
质上相当于延期付款支票,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
兑汇票。
第 6 页 共 14
第二十七条出纳是商业汇票的直接管理者,对其安全完整
性负第一责任,财务负责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管理措施上,由于商业汇票具有高度的可变现
性,应视同于现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设置“商业汇票备查账簿”
、
必须设置规范的《应收票据备查簿》《应付票据备查簿》进
行记录,该登记簿视同会计档案,永久存档。
对收取的重要票据,
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
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三十条汇票保管
1、出纳负责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
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己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
后追踪管理。
2、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
3.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
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票据的转交必须办理严格的手续,并在账簿中
进行登记。
第三十二条收到商业汇票时,出纳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和规
范性,对虚假和不能变现的商业汇票不得接受。
第 7 页 共 14
现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根据国家财经
法规和集团公司现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零星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大额工资、
奖金发放一律通过网上银行发放到员工个人账户,现金不予支
付。
2、业务人员或其他部门人员出差的差旅费或其他业务支出,
由银行与其划转,现金不予支付。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较小或确需现金支付时,
由个人或部门出具书面采购申请由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可由银
行结算。
现金不予支付。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由银行结算。
现金不予支付。
5、个人或部门缴纳罚款、押金、保证金、公司商品废料废
包装物及其他废弃物的现金,金额在 2000 元(人民币)以下,
应及时缴纳给予财务,由财务转存公司基本帐户,财务出具现金
收据。
金额在 2000 元(人民币)以上,应及时由个人或部门存
至公司基本帐户,并将银行存款凭证交予财务。
二、库存现金标准
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金额。
超过银行核定金额时,当天
应及时把现金存至公司基本帐户。
第 8 页 共 14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所属单位职能部门任何来源收入的现金,一律上缴财务
部门。
2、当日收缴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单位开户银行。
3、支付现金,应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坐支现金。
4、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白条抵库。
5、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存入个人账户,公款私存,不准
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四、现金账目和现金管理
1、财务部门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台账,逐笔记载现金
收付事项,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对出现的现金长短款据实说明情况,相关人员有责任向
财务负责人报告,财务负责人可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做出相应处
理。
3、库存现金每日必须进行盘点,认真填写盘存表。
财务负
责人有责任不定期检查和盘点现金库存及使用情况,并提出整改
意见。
五、对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财
务负责人以及相关会计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
责任。
第 9 页 共 14
六、本办法从属于国家和集团有关法规。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
防范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
司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的银行账户,功能相同的
银行账户不得重复设立。
二、各单位每一个银行账户的设立或撤销必须报集团公司财
务部审批,在银行账户设立、撤销之日起三日内报公司集团公司
财务部备案。
三、各单位银行账户(包括网上银行)资金支出应在付款审
批凭证上,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负责人、财务负责
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五、负责银行存款科目的会计人员应与银行及时对账,按月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未达账项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账
户撤销后,应将原撤销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与之相关的财务资料
一并移交至档案管理员,作为财务档案保管。
第 10 页 共 14
六、设立开销户登记制度。
开销户登记簿、开户许可证、印
模由出纳员负责管理,银行印鉴由出纳员和会计各保管一枚。
七、不准隐瞒或私设银行账户,从事公款私存,设置“小金
库”,账外经营等活动。
八、不准未经批准擅自以银行存款进行担保或抵押。
九、要妥善保管财务印章、重要银行空白凭证。
十、不准签发空头、印鉴不符、远期银行结算票据。
十一、各单位要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公司账户信息外泄,给
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十二、银行账户因经济纠纷等原因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及
时向主管会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汇报情况。
同时停止与该账户
有关的一切支付结算活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督促
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尽快的解决纠纷。
十三、各子公司银行账户由财务部内部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执行,未经内部结算中心
及相关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办理款项的收付转业务。
十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部门负责
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有犯罪嫌
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1 页 共 14
票据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银行票据
的管理规定,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票据的取得必须是公司与客户真实经济业务的反
映。
第二条取得票据时应及时审查票据的真实性。
如 :
日期、
出票人、收款人、签发银行、签发日期、到期日、印章是否齐全、
背书是否连贯、填写被背书是否正确等。
第三条票据应由出纳员保管 ,相关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 ,
实行严格的岗位分工制约机制传递票据。
第四条出纳员收取应收票据后 , 及时给客户开立收据 ,
(一式两联) ,一联交由会计作相应账务处理,根据票据内容及时
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
第五条出纳员与会计人员每天应及时核对票据 ,做到账实
相符,对于账实不符情况应写出书面原因及处理结果,并将核对
结果报告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支付票据时,相关会计必须严格审核付款申请单和
第 12 页 共 14
付款计划明细表,根据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单和付款计划明细表
进行账务处理出具付款会计凭证,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
证,客户开具加盖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支付票据并要求客户在“应收应付票据备查簿”备查栏中签
字。
第七条票据贴现或到期托收后,应在“应收票据与备查簿”
内逐笔注明或注销。
第八条票据应定时清理核对,使票据在有效期内或到期日
前正常兑现,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和会计账务的及时处理。
第九条票据的保管必须与印章的保管相分离,即与存放地
相分离,与保管人相分离,做到各放一处,各管一种;票据的保
管人员不得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支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
存放。
印鉴章或网银电子钥匙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实行严格
分工和把关制度。
第二条使用支票要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员负责签发,出纳
员要在支票上写清日期、用途、密码及规定限额。
会计负责加盖
印鉴,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第三条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禁止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
人办理结算。
第四条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
第 13 页 共 14
挪用、转让。
第五条对每一张银行对账单,都要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处理。
对作废支票,必
须加盖作废戳记,及时向开户银行销号,废止使用。
第六条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三、收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出纳员负责收据的购领,发放,保管工作,设制票
据登记簿,逐一登记票据的种类、数量与起止号码,如实记载票
据的填用、核销、结存情况。
第二条每本收据使用完毕,应妥善保管,年终归入会计档
案。
第三条收据不得擅自转借、出售、代开、伪造和销毁。
ⅩⅩⅩ公司
年 月 日
第 14 页 共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