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装工程发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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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装工程发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项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
。
4、质量要求:
优良、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5、承包方式:
包料包工/包清工。
6、承包范围如下:
a、包含所有装饰设计效果图、施工图纸及图纸范围内施工的人工、机械及材料费用;
b、按照工程报价清单中所注明的各项进行施工,包工包料;
7、合同造价:
(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本工程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质保金。
非甲方的变更等一切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均不做调整。
施工中如有甲方变更,按实际工程量相应增减。
造价说明:
1)合同价款是由按照本工程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现有图纸、投标工程量清单、承包范围、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工期等,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管理、利润、成品保护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完成本工程所需全部费用确定。
2)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若工程发生变更,以甲方下发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须有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否则无效)为准,按变更工程量另行追加(减)货款。
变更单需具备完工手续且符合变更通知单要求且实际发生后才算合格资料,否则不予计算。
4)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费率等政策性调整因素不再调整工程总价款
第二项双方人员及责任
1、甲方
甲方工程监理为,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除变更签证、付款审批还需得到甲方法定代表授权的其他代表批准外,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代表签署后方有效(甲方工地代表签署的文件不符合现场实际或违法法律法规时无效);
2、甲方责任
1)办理好开工前期的合同、拨款方式等乙方入场前的准备工作;
2)组织有甲方、乙方、客户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3)开工前3天,确认乙方提供(如需要)相关图纸,组织乙方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勘测,并对相关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4)组织人员对甲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及审批,积极听取乙方的有关意见并改正;
5)负责对乙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价格认证及组织验收;
6)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表及工程完成量月报表,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9)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参加隐蔽验收至工程竣工各节点的验收;
10)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强制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12)对因变更引起的增减项:
24个小时内回复,逾期视为默认。
3、乙方
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为,即为乙方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负责人签字递交甲方;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准调换现场负责人,如有调整,需要提前告知甲方并报备;施工各工种人员名单见附件1;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无故缺席的处罚200元/次;
4)乙方必须在开工3日内提供本工程各工种施工进度表及工人名单,并提供相应每位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项目;且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人员;
②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人员;
③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④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⑤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⑥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⑦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4、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具备真实承担本工程所需要的实力,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2)依照工程所在地相关法规自行办理施工所需一切手续及并承担费用(包括开工、质检、保险、工人暂住等);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负责按甲方的总进度计划安排、合同要求的质量,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审查,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控制扰民问题,负责解决扰民及民扰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全部承担;
6)将工程所需并经甲方认可的材料样品,标明厂家、规格型号后送甲方封样留存,并且在材料采购过程中须由甲方王廷清经理全程跟踪验证价格,将来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必要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后,与其他竣工资料一并交与甲方。
7)本工程为整体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或总包方的统一安排下做好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工作:
①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②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
③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
8)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10)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配合做好其他专业的产品保护,直至通过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1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要求,由工程质量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含缴纳人身意外保险),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出现投诉和重大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安全或其他原因,受到媒体曝光或政府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7)变更发生后乙方应于7日内提交申请,过期视同乙方放弃该变更费用。
18)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进行施工,否则乙方无权要求对本工程进行结算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项工程期限
1、开工、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
2015年月日;竣工时间:
2015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及客户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冬雨季、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
2、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在乙方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详见合同附件2或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
3)与相关单位配合的时间要求:
以现场施工进度表为准;
4)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每延期一天扣罚2000元.
5)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5、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顺延工期。
乙方在7日内未主张权力,视为放弃,工期不予顺延。
6工程竣工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第四项质量与检验
1、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对工程质量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
A甲方同意降级接受的,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额5%的违约金。
B甲方不同意接受的,由甲方另外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有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甲方其他损失(含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隐蔽工程和中间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甲方项目及预算人员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有关的详细资料、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否则每出现一次私自隐蔽,缴纳违约金5000元/次。
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本费由乙方承担);
3)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予以改正修复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处以10000元罚款,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项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3、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4)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现场管理需符合鲁建发字(2005)29号文件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性处罚
第六项材料供应
1、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纸或发生变更后7天内编制甲方供应范围内及属于乙方购买甲方认价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到货时间等提报甲方。
甲供材数量应与乙方进行核对,并以核对后的数量作为甲方供货材料数量计划,若不及时核对,因甲供材料进场延迟而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由乙方负责提供的施工材料以甲乙双方确定的材料样板或样本为准。
材料价格须经甲方认证。
若材料变更,须经甲方认可,并应办理变更手续,结算时以甲乙双方认可且实际发生的变更单为准。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经甲方和客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存放、保护,按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自行解决。
4、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3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
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后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属乙方购买甲方认价的材料设备乙方需按甲方考察的厂家及价格购买,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7工作日内确定认价,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完成认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7天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认价材料,乙方如认为认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认价后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
认价时,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认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该材料设备费用按认价从工程预算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的3%的违约金和10%的采购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7、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对不合格的甲供材料,乙方有权拒收。
8、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当地定额规定或招标文件有关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
第七项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依合同、与现场实际施工完全相符的竣工图纸、变更、签证批价等按实结算。
2、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上报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15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
3、工程进度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乙方提供中国银行账户;
2)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施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或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预付款:
第一次拨款为乙方材料进场3日内拨付乙方20%即元;
第二次拨款为乙方隐蔽工程验收合格(水电管线铺设完成,轻钢龙骨隔墙框架完成,石膏板吊顶骨架完成80%,隔断木上梁完成)后3日内,甲方拨付乙方20%即元;
第三次拨款为乙方中期验收(木工收口、瓷砖铺贴完毕、主材全部订购完毕,以《商家主材订购单》为准)后拨付乙方20%即元;
第四次拨款为乙方玻璃隔断安装完毕,油工墙面批刮2遍完成后拨付乙方10%即元;
第五次拨款为工程与客户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拨付乙方扣除质保金的余下款项。
2)拨付工程款的前提是材料进场经过甲方及客户签字认可,甲方拨款的依据也以乙方的材料购买清单为准,甲方只监督乙方的材料质量和数量,对价格不作评论。
3)工程总价款的5%即元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30日内扣除应扣款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4)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5、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八项设计变更
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甲方批准后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3、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项工程验收和移交
1、本工程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验收
工程验收时,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不能满足工程实际效果而需返工或修补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无偿整改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且每处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处罚(验收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饰标准执行)。
3、工程移交
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2)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客户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第十项工程保修
见合同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一项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乙方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合格后,经甲方复查验收,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处乙方违约金(2000)元。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5、关键工序乙方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序合格。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权利转让给他人,否则向甲方交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7、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使用于本工程的设施、设备、材料等,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二项争议、诉讼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乙方将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根据客户需要,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5)一方依照上述4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合格工程的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7)合同解除后,乙方自行承担因撤出施工现场所支出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3、凡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请求、要求、审核、批准、同意或其他信函等发包人可以选择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电话、传真或者直接递送等方式向合同承包人地址发出通知。
发包人只需保留信函或特快专递记录文件、电话录音、传真、回执等材料,承包人即无条件认可其通知效力。
承包人在变更合同地址时必须保证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寄原址视为送达
4、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合同附件为:
清单报价,材料品牌,施工图纸,效果图。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账户:
账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安全消防责任书
为加强甲方工程管理,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工地安全万无一失,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进入工地,必须对工人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知识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等教育,甲方将对乙方的上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乙方应设专职安全员及安全小组,并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存档,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每月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治安防范及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做出记录,每月初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三、乙方应在施工区域根据施工情况设置适当比例的消防器材并保存好,要求所有工人熟知放置地点,并会使用。
对破坏或偷盗消防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另处200元罚金,对过期灭火器未及时更换者,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