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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意见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

安全检查重点

作业现场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一、掘进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1、扒渣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3、损坏工作面喷雾洒水设施。

4、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5、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6、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7、扒渣机检修作业不停电、不警戒。

8、慢速绞车不完好或运行时不派警戒员。

9、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

二、煤岩掘进和巷修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掘进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掘进巷修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掘进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发现问题不下通知单。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拆换。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巷道施工地点不设支护或支护不牢。

8、拆换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两侧不派警戒员。

9、拆除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监护人员和专人指挥。

10、带班组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1、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电。

12、掘进工作面不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3、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4、锚网施工不执行掘一支一或最大空顶距离超距,锚索滞后锚固。

15、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16、砌暄不留缓压圈,灰浆不饱满,不抹保护层,不使用石楔或用软岩石楔,不填暄堵门。

17、喷浆砌暄、混凝土砌暄没有底槽。

18、岩巷干打眼。

19、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0、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1、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无找顶工具或不执行“敲帮问顶”。

22、处理重点隐患,领导、班组长不在现场指挥。

23、掘进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³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三、“一通三防”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风机不设专人看管或看风机人员脱岗。

3、擅自停开通风机。

4、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5、局部通风机停运不撤人、不设栅栏。

6、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掘进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风、停电的掘进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不带自救器或带废自救器。

15、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6、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

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7、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8、通风科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9、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风负责人不签阅瓦斯日报。

20、施工单位和通风科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2、绞车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3、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4、损坏通风设施(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

25、瓦斯超限作业。

26、高压注水看泵工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作假记录。

27、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8、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探头。

29、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

30、清晰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检测探头失灵。

31、应携带瓦斯检定仪的入井人员,不按要求携带、使用。

32、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3、超过6m扩散通风。

34、掘进面不及时安装探头。

35、风筒折断不处理,继续作业。

36、风筒不吊挂或吊挂不平直。

四、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升井后不主动接受检查,不登记。

3、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4、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线电缆放炮。

5、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6、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不间隔吹三声哨放炮。

7、放炮员不给警戒员红灯罩和警戒旗放炮或警戒员不戴红灯罩,不挂警戒旗警戒。

8、不听警戒员负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9、放炮员、接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10、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被炮人员在电器附近停留,打眼与装药小于规定距离。

11、炮眼黄泥不满或不装水炮泥。

12、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3、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5、起炮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紧急收回,与金属设备接触。

16、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7、放炮施工无措施或有措施未经审批。

18、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9、放炮员、背火药人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运送。

20、放完炮后组长不在火攻小票使用栏内签字或让别人代签、乱签。

21、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炮人员不同行。

22、捡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掘进工作面不实行反向装药。

28、放炮员让别人代替填写小票或返回火药、雷管小票字迹不清,不按格式填写,或让他人代领、代交火药雷管。

29、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30、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

31、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2、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4、违反“七不装药、八不放炮”规定。

五、机电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机电科不签发或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安设局部通风机不履行审批手续。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气开关不挑保险丝。

5、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1、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2、掘进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3、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4、无计划停电。

15、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6、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六、运输提升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1、临时慢速绞车及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输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放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车型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导致翻车。

8、绳记录与绳经实际误差±0.2mm或有别人代填写记录。

9、车把钩工提升违反有关规定。

10、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1、大件掉道时相关人员不到位。

12、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3、把钩工处理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超过10m。

14、不连链,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5、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6、地面推车不缭望、不发出信号,两车前后距离不符合规定。

17、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

18、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19、无证开车、把钩。

20、在斜巷扒、蹬、跳矿车。

21、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2、拉运大件超速行驶,运大件坐在大件上。

23、无轨道强行拉车。

24、检绳工不检查安全绳或漏检。

25、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是生拉硬拽。

26、斜坡向下运输材料、设备时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煤岩掘进巷修作业

1、掘进面轨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轨道对头夹板少螺丝,道岔无扳道器或扳道器有故障。

2、作业现场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3、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或蹦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4、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5、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杆、锚网,不及时补打。

6、下延工作面不安设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不合格。

二、“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各种钻机转动部位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3、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4、各种检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检修。

5、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6、检测仪器位置及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7、便携仪充电不足。

8、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三、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和爆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支护易燃材料、黄泥、水泡泥不到位就加工火药放炮。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工作面使用的炸药不符合要求。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两把钥匙。

7、火工品(雷管、火药)发放、使用、返回的帐卡、牌板等数量不一致。

8、火工品运送人员入井时不按时运送,接车人员不接车、不跟车。

五、机电方面

1、通风机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检查,造成失灵或不动作。

2、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各种保护措施。

3、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4、接地线丢失没及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眀接头。

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作假记录。

6、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7、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8、各种在用电器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9、压力容器、管路作业不泄压。

10、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要求。

11、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保护装置不运作。

12、各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

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3、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失后不及时修理。

14、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查。

15、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6、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电气设备。

17、临时电气设备的慢速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据需使用。

18、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19、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0、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1、应设双风机、双电源而不设,局部通风机不施行“三专两闭锁”或失灵。

22、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3、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充电不足或接触不灵造成闪灯。

24、简陋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5、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26、开关不上架或小型电器不上板。

27、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28、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29、“鸡爪子”、“羊尾巴”、眀接头。

30、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1、掘进头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六、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行车不停稳拔链。

2、由于铁道道岔状态不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磨损超限。

4、连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5、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负荷拉车。

6、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矿井不良作业环境

一、煤岩掘进巷修作业

1、支护不合格。

2、锚喷巷道漏筋。

3、锚网不紧贴岩壁,网内充填其他物料。

4、斜井下延时工时,绞车道料石、材料散放无序。

5、巷道维修不按腰线施工,随意抬高支架和水沟造成积水、堵水。

6、掘进维修施工地点出现断梁、折腿、空帮、空顶。

7、巷道空帮、空顶不处理,堆积浮尘不及时清扫。

8、维修拆换棚完工后,帮顶没有封严、刹牢或帮顶有活石。

9、巷修拆换、煤岩掘进不按规定及时挑顶、超前别顶,空顶作业,砌暄工作面不填暄。

10、上山掘进或有片帮危险的平巷掘进工作面不及时封迎头。

11、工作面安全出口长、宽、高不符合规定,不畅通。

二“一通三防”方面

1、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风量,造成瓦斯积聚超限。

2、隔爆水袋损坏、丢失、没水或不清处沉积物。

3、瓦斯管水堵、漏气,负压与与瓦斯管接头不严、漏气。

4、防尘系统缺水。

5、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

6、停工且停风巷道不设栅栏或警示标。

7、铺设各种管路不看管口,把杂物接进管内造成管路堵塞;各种管路接设不到位;管路松动,缺垫墩、螺丝、吊丝,管路跑、冒、滴、漏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井下巷道作业时随意堆放材料、杂物、影响通风、行人。

9、密闭前缺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

10、矿井外部漏风率超过规定。

三、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在机电、通风、消防设施地点放炮或拆换棚时,不采取保护措施。

2、停风停炮。

3、装配引药不在支护完整地点,不离开导电体。

4、工作面支护失修不处理就放炮。

四、机电方面

3、大巷电缆未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悬挂的。

4、在运转的设备上方作业是不搭平台。

5、井下大巷缺照明灯或连续2盏灯不亮。

6、电工在无风区或微风区检查电气设备。

五、运输提升作业

1、绞车把钩工接班后,不认真清扫道岔、轨道。

2、在斜巷的运输巷道中,顶板架设的管、梁低于1.8m,两侧架设的管线梁突出的部分离矿车距离小于400m。

3、斜巷人车行驶不挂红色警示灯。

4、在轨道干线施工作业时不设警戒,两侧铁道不打死掩。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安全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全、不灵敏,不设警戒。

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一、掘进作业现场管理

1、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

2、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和两帮旳浮石。

打底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

最外围炮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100-250mm。

3、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适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800mm以上,数量大于2个。

如果发现瓦斯大量涌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4、对掘岩石巷道相距15m时,要停止一头掘进(用放炮的方法);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0.6-0.8m。

5、掘进工作面与旧巷道贯通时。

相距30m贯通时,放炮前有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通向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线区;据贯通点5m时,开始打探眼。

6、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打水眼、装岩洒水,严禁干打眼。

7、禁止工作面装药与打眼平行工作,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

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要全部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

8、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等靠近。

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和瓦斯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制度。

10、掘进工作面禁止放糊炮。

11、超过400mm长的大岩石必须经过破碎后方准装车,经过斜井的岩石车高度不准超过车沿。

12、锚喷巷道采用吊环前探梁端头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13、临时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m,软岩层应紧跟

工作面。

14、斜巷掘进工作面上方要设牢固的安全挡板。

距工作面上

方20m处,要设安全栏遮挡。

15、暄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充实。

16、砌暄翻棚应先检査施工地点前后巷道的顶板压力情况和棚子质量情况,并将翻棚附近的棚子进行加固,斜巷要打好顶子或补齐劲木,用铁丝联系好。

17、砌暄翻棚空顶距离:

顶板岩石坚硬、无浮石时,最大不超过5m一般为2m;顶板压力大、浮石较多,每次只准翻1架砌1m。

翻棚后要及时找顶,顶板不好时,要采取临时挑顶办法护顶。

18、巷道施工必须架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上面不准存放过多的材料。

19、锚喷支护:

锚杆眼的方向要与岩层面或主要裂隙面垂直;当岩层与裂隙面不明显时,可与周边轮廓垂直。

錨杆眼的孔径、深度、间距及布置形式要符合设计要求。

锚杆安装前,要先用压风清煤,托板应紧贴岩石,接触不严时,必须用水泥砂浆填实,不准用木材、石块等材料垫上。

钢筋网要随岩石铺设,间隙不应小于30mm;钢筋网与锚杆要连接绑扎牢靠。

在松软、膨胀性岩层中进行锚喷支护时,喷射前不得用水冲洗岩石;在过断层、破碎带、冒顶区进行锚喷支护时,应打超前错杆护顶;在岩层中存流水、滴水时情况下,锚喷作业前要先做好防治水工作。

三、“一通三防”的现场安全管理

1、通风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査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用独立通风;串联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风量能否满足排放瓦斯和煤尘的要求;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的配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风速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巷道断面是否影响通风的要求。

(4)工作面的温度是否超过300C。

(5)掘进区内的风是否能进行调节。

(6)掘进区巷道是否有无风的地点。

2、瓦斯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査:

瓦斯治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风流中及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

(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3)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4)瓦斯积聚附近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5)瓦斯检查员是否配齐全。

(6)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3次。

(7)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记录、汇报三对口。

(8)工作面是否有瓦斯检查牌板,是否认真填写。

(9)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

(10)瓦斯检查员是否在现场交接班,有无脱岗现象,有无漏检行为。

(11)检查仪器是否好使,准确。

(12)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时是否放炮。

(14)检查仪器是否好使,准确。

(15)工作面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16)在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以禁止人员进入。

3、煤尘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风流中煤尘浓度是否超限,是否存在积尘,防尘措施是否有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风流中的含尘量是否符合要求。

(2)在巷道两帮、顶底、管子上、支架上是否有厚度2mm、长5m的积尘。

(3)是否有清洗煤尘制度,对巷道是否经常清洗。

(4)放炮前后是否洒水。

(5)是否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的水炮泥数量是多少。

(6)工作面是否用湿式打眼。

(7)工作面是否有煤层注水措施,注水量、时间、水压是否满足要求。

(8)封孔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水的地点。

(9)供水管路是否符合防尘、洒水、注水的要求。

(10)供水管路有无阀门控制。

(11)供水管路是否接到所有供水地点。

(12)供水管路有无漏水的点,是否经常修理。

(13)隔爆设施安设的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起隔爆作用。

4、自然发火防治的现场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

是否具备较大自然发火危险;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是否有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巷道冒顶是否处理。

(2)工作面结束后是否处理。

(3)掘进区内有无超过30的高温,是否处理。

(5)气体分析是否经常进行。

(6)对隐患地点是否经常检查,能否起作用。

(7)是否采用束管监测,其探头位置是否合适。

(8)是否利用束管监测来分析自然发火规律,有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9)灭火管路接设是否满足要求,平时堵管口有无异物。

四、防治水的安全管理

1、井下探放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1)探放水作业前。

(2)探放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是否在工作面打好坚固的主板和栏板。

(3)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尘、挖好排水沟。

(4)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

(5)是否有负责测量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

2、探放水作业中。

(1)当钻孔钻迸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狠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当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

(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4)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可采用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和盘根密封防喷器等反压、防压装置。

(5)钻孔内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要通孔3-5次,并补打。

3、井下探放水后掘进施工。

(1)掘进巷道的坡度是否有起伏不平的现象发生。

(2)掘进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是否停止掘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是否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査看分析情况;当发现情况危急时,是否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是否执行了必须暂停工作的规定。

(4)掘进巷道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是否重打检査眼进行探水。

(5)在探水巷道掘进时是否严格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是否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

(6)是否选择合理的掘进巷道爆破方法,是否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保持设计超前距离和帮距时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

(7)掘进打眼沿麻花钻杆向外流水时,是否停止工作,是否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

(8)掘进中班(组)长是否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允许掘进剩余的距离,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是否清楚。

(9)掘进到批准位置时,其最后0.5m是否停止放炮,用手镐采齐工作面。

五、机电运输的安全检査管理

1、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现场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电气着火事故就其发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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