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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卢文杰

合同编号:

11–HR–SH–MCG013A

 

 

用人单位(甲方):

上海高越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员工(乙方):

卢文洁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2011_年8月1日签署:

甲方:

上海高越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路91号6幢216室

法定代表人:

高敬东

联系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762号

邮政编码:

200041

乙方:

卢文洁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上海高越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卢文洁(乙方)为甲方员工。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叁年,自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

本合同所确定的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自乙方实际为甲方工作之起始日建立并生效。

2.双方同意,试用期:

叁个月,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

如乙方的实际工作的起始时间晚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则试用期的起始时间也相应顺延。

3.乙方在试用期内应符合甲方的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体状况能适应工作要求,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等。

甲方将在试用期结束前对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或评价,乙方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第二条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或者发生下述第九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甲方在向乙方说明理由后即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并仅需支付乙方当月实际出勤工资。

同时,乙方在试用期内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依据本条规定解除的,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等手续。

试用期满后,如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继续履行。

4.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续订本合同。

届时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书面协议的,则本合同期限不再延长,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签订有关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承担服务期义务。

具体期限可由双方在该等协议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所确定的期限将根据该等协议中的有关服务期条款自动延长至服务期结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该等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的损失。

但甲方也可在本合同所确定的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服务期义务,此时,劳动合同将按照双方原来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或终止而并不自动延长。

第二条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1.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为技术运营专员,主要工作职责:

Ø记录各种运营数据,遵守媒体运营的规范和流程;

Ø现场协调、监督和反馈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Ø对屏体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Ø解决LED软件方面问题;

Ø媒体的测试、发布工作;

Ø系统软件维护的协同工作。

2.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地点为:

上海。

乙方确认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办公需要等变更服务地点、经营场所或办公地址,为此,乙方工作地点将随之相应调整,对此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乙方承诺将遵循甲方的要求并按照上述第2条第1款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标准,并且乙方确认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实际能力(如:

体力、专业能力等)或者工作表现,调整或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包括从事临时性工作、在国内和/或国际范围内旅行为甲方工作。

该等调整或调动自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将相关通知或决定送达乙方之日生效,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4.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努力完成甲方分配和安排工作和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

下从事工作。

甲方在乙方正式上岗前已告知包括工作条件及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

同时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相关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乙方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如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并应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建立健全的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及其标准,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乙方保证遵守和执行。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天捌小时,每周伍个工作日,肆拾小时工作制(不包括用餐及休息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由甲方按工作性质、工作量及其他因素决定,包括倒班、分班和晚班制。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日,具体规定见员工手册。

3.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行加班制度,乙方应服从、配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乙方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同意方可享受公司规定的加班待遇。

乙方对加班费有异议的,应在发薪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六条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薪资为人民币2,000元/月(税前),如在试用期内表现合格,试用期后薪酬为人民币2,200元/月(税前)。

乙方对当月工资有异议的,应在发薪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2.如果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出现长期亏损的情况,甲方可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乙方工资。

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以及对乙方的绩效考核情况,依法制定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3.甲方定期对乙方工作成绩进行评估,可根据结果对劳动岗位及报酬进行相应调整。

4.甲方按月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发放乙方的上月工资。

如果因非甲方原因使甲方不能在工资支付日向乙方及时支付工资,甲方可在一个月的支付周期内推迟支付工资。

5.乙方个人应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从乙方每月薪资中代扣、代缴。

6.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按照甲方的相应规定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业绩按照甲方的相应规定来确定。

若乙方在奖金发放前离职的,将视作乙方自动放弃该奖金。

7.如果由于乙方严重失职或因其他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的可确定的经济损失,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甲方有权从乙方薪资中扣除相关款项以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同时享有继续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处理。

2.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上海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乙方依法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乙方确认其已经了解并理解甲方现行的“员工手册”及颁发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并应当学习和理解甲方将来不时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应当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订和/或修改的规章制度。

甲方依法不时制订和公布的规章制度(包括甲方的“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忠心和认真地为甲方服务,保持甲方的公司标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

任何违反甲方保密规定的行为,均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

本款规定在本合同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由双方另行签署。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其他经济组织中任职,也不得为自身或他人利益从事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关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任何此等行为均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除非甲方书面要求和批准,在任何时候乙方不可以代替公司签署任何形式的文件、合约等法律文件和费用的审批,不可以用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者发布信息。

所有有关材料必须交甲方指定负责人处理。

6.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

7.乙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任何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讨论、协商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承

诺严格予以遵守。

乙方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甲方将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后【叁】天内将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规章制度发给乙方或告知乙方有关内容。

如果乙方没有收到上述文件或对其内容有不明之处,应立即与甲方人事部门联系。

乙方对规章制度有任何意见,或希望了解甲方在制订或修改规章制度时所进行的民主程序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收到规章制度后的【叁】日内将意见或要求提交甲方人事部门,否则,将被视为对规章制度无异议。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规定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试用期结束前由甲方做工作转正评审,批准后方可转入正式合同期。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方若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怠于通知则视为该方不同意续订;若双方均同意续签则进行协商并于本合同期满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则本合同即于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如乙方在甲方按相当于或高于本合同的条件提出续订本合同的要求后【叁】日内未答复甲方是否续订,应视为乙方无续订本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到期即告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二章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假公济私、个人道德败坏,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刑事拘留的(事后被证明为无严重过失或不当行为除外)。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7)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在遵守服务期约定(如有)的前提下,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根据甲方规定完成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缺勤期间的工资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行为而带来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本合同。

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9.6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乙方因享受甲方出资招用、培训、房款补贴或者其他特殊待遇的,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期专项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服务期专项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期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约定。

11.乙方离职时应按甲方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应将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关系拥有的通讯工具、客户资料、财物资料等归还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并最迟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至甲方处领取终止或解除关系的证明,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乙方工作期间业务上的债权、债务(例如销售回款、应收账款);

5.完成甲方规定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12.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9.11条及竟业限制与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同时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职务发明及著作权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因履行其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商业秘密以及经营上的便利等所取得的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思想、技术方案、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及与此相关的成果及乙方在离开甲方后一年内开发的与原负责工作有关的发明和创造等(以下简称“职务成果”)均属于甲方所有,除甲方因前述而给予乙方的适当奖励外,乙方对该等权利在任何时候不主张或提出任何请求。

甲方有权充分利用该等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该等职务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包括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乙方因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或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取得的任何及所有职务发明创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专利及其他相关权利全部属于甲方。

3.本合同有效期内(包括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乙方创造的与甲方业务或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务有关的并可依法获得著作权的作品,乙方同意视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该作品在唯一著作权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家、上海有关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事项,承担相应的赔偿。

2.乙方对其因违反本合同、本合同附件或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规定的条款而造成甲方发生的损失(包括招聘费用和培训费用等)及债务(包括对第三方的赔偿和行政处罚)、追讨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其他代价(如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等均应向甲方做出全额赔偿并使甲方不受任何损害。

3.如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附条件的任何形式的福利或特殊待遇的情况下,在约定条件未予满足的情形

下乙方辞职、自行离职或被甲方辞退的,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福利或特殊待遇以现金或其他合理方

式折算予以返还或补偿以保证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获得全额救济,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的则按协

议之约定执行。

4.特殊岗位项目损失赔偿费:

若乙方因个人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时

正处于参与甲方项目进程的关键之际,由于乙方的离职而影响该项目如期完成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

损失,乙方必须支付相应的项目损失赔偿费。

项目损失赔偿的核算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损失情况而定,

具体可依据项目合同中甲方与用户之间所约定的延迟金额或违约金及损失索赔、乙方移交工作的表

现以及因乙方的离职甲方必须为此项目重新调配人力资源所花费的人力和物力等支出。

5.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它

1.以下各项文件均属甲方规章制度:

a)员工手册。

b)甲方以规章制度形式发布的各项文件、通知等。

c)以下各项协议均属本劳动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本劳动合同同等:

i.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

ii.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

iii.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

2.乙方在此声明、承诺和保证如下:

a)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如被查实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此类信息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如未及时通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b)乙方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将及时向甲方递交办理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手续所需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退工单、劳动手册、社会保险迁移凭证、档案保管证明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赔偿以及遭受的行政处罚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3.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是书面的,且可以通过本人传递,或预付邮资且有回执的挂号信送达,邮寄的通知应寄至本合同中所述各方地址。

双方确认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地址为有效的通讯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的文件,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乙方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延误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取代双方之前签订的所有与雇佣事项相关的合同和其他文件。

(除《企业员工职务成果和保密合同》与《竞业禁止协议》外)

5.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同时,双方均认为本合同的各款规定是分开的、可分割的、可相应加以执行的,如其中任何部分因故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甲方和乙方同意应对此类规定加以修正,以使其依法生效。

另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则依然有效。

5.对本合同的修改应以书面做成,并经双方签署后方能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国家、上海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上海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上海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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