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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合同通用范本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精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2.承包围:

2.1按提供的户型图、装修施工图、工程变更签证单、效果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容所包含的装修工程容及水电安装工程容。

3.承包方式

按承包围和合同价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总价包干。

二、合同价款

合同包干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含设计、甲供材料款、施工、现场协调费、配合费、试验费、保洁、验收、税金全部费用及一切不可预见费。

详见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合同价款是按招标清单、承包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合同条款、现场条件等由乙方充分考虑了各项费用后编制的。

清章报价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支付工程款及结算的结据。

2.甲供材料价款:

2.1.甲方不提供甲供材发票。

2.2.甲供材料的材料款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付给供货单位。

2.3.甲供材的税费由乙方依法依时缴纳。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必须包括甲供材的价款及其税费(含附加)在。

3.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变更、签证:

3.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原则上价款不予调整,确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影响造价的,如果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单价,套用清单单价;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单价,土建装修工程采用《省2012年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省2012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工程按《省2012年安装消耗量定额》;其他工程执行相应《省2012年消耗量定额》。

3.2.材料价格原合同清单有的执行原清单中价格,原合同清单中没有的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合理价或者相应施工期间当地造价信息价格。

人工费参见当地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清包工价格。

措施费清单包干,不再计取。

4.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由乙方支付。

5.报价单中各项目工程容仅列出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按常规的施工工序完成容、垃圾清运及搭设必要的装修脚手架等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

6.配合费用的计取:

乙方收取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乙供甲方实时限价材料的配合管理费、垂直运输费、采保费、施工水电费及施工期相应施工标段的整个场地的文明施工等(包含了向乙方支付的一切卸车、保安、管理、利润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并且该价款已包含在后附的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及合同总价,工程结算时配合管理费、垂直运输费、采保费、施工水电费等均不予调整。

三、合同工期

1.总工期: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月日。

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则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不顺延,每逾期一天须偿付甲方工程总价款2‰的违约金。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

3.工程质量应符合规、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

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加15%管理费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因乙方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延期交付使用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供应的装饰材料的样品,样品经甲方审定后应置放于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室,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和国家规、标准做好自检工作。

6.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制有关记录,凭符合要求的记录及质量自检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7.乙方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材、胶水)必须符合政府环保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氡浓度、甲醛含量等检测。

甲供材料由供方提供有关检测证明文件。

五、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具体条款详见《精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价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的工程款申请书支付工程进度款。

2.本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节点拨付,完成工程形象进度6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5天支付到工程总价余款的95%,留工程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从工程交付使用次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待保修期满后,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20日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说明、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确,所有的经济报价已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分批加工、施工技术、配合设计、损耗、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成品保护、水电费用(含损耗)、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为保证交付进度及产品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的影响等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本合同所附的单价、总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七、双方约定之其它事项

1.人员、材料设备

甲方代表:

先生

监理单位:

监理公司总监为:

先生

乙方项目经理为:

先生

2.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4.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5.协议书条款与通用条款冲突的,以协议书为准。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账号证明

乙方保证提供的账号资料准确无误,若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形,乙方愿承担当次付款金额的10%但不高于伍仟元的管理费作为对甲方的劳务补偿。

乙方应于每次申请款项时提供上述付款资料证明。

如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更变,也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付款退票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二关于实施安全、质量、综合管理事故无理由问责制的通知

附件三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附件四工程量清单

附件五施工图纸及效果图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地:

省市

 

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

3.图纸和样板

4.甲乙双方人员设备

5.工程监理

6.甲方责任

7.乙方责任

8.总分包管理

9.工期要求

10.质量与检验

11.现场管理

12.材料设备

13.安全文明施工

14.变更及签证

15.转让与分包

16.图纸变更或修改

17.违约责任

18.工程验收

19.保修期和最终验收

20.保险

21.诉讼

22.合同解除

23.附则

1.定义

1.1甲方:

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甲方代表:

指甲方委任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3乙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从事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乙方项目经理:

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供货及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5监理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总监:

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7业主:

指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1.8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围全部施工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0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施工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样板: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

1.12书面形式:

指协议书、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5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16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该承包天数包括乙方组织进场、施工准备、备料、现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所需时间在。

1.17开工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8竣工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围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

2.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施工的指令单、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本合同协议书

2.1.3专用技术条款

2.1.4通用协议条款

2.1.5工程报价书或清单

2.1.6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2.1.7图纸和样板

2.1.8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2.2适用标准、规: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以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规、标准,特殊标准在专用技术条款约定。

2.3国没有相应标准、规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甲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2.4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在合同期,凡由国家、地方颁发新规、规程的,按照新颁发的规、规程要求执行,但若新颁发的规、规程标准低于本合同的,仍按本合同要求执行。

3.图纸和样板

3.1甲方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退还,双方同意无措施费。

3.2乙方向甲方于开工之前提供图纸3套,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单位及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3如为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安装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5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图纸,乙方对设计负责,甲方没有对图纸进行确认及签署的义务。

3.6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甲方办公室,甲方及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甲乙双方人员设备

4.1甲方人员设备

4.1.1甲方总代表、职务在协议书约定,其权限为:

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

如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预结算审定等,以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为准。

4.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

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围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以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4.1.4除甲方总代表和及其授权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4.1.5甲方总代表的书面指令、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经监理发给乙方资料员;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3天补发书面文件。

乙方对书面、口头指令应予以立即执行。

如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3天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否则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4.1.6乙方认为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向监理、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

紧急情况下,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执行。

4.2乙方人员设备

4.2.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在协议书约定,其他管理人员按乙方的投标文件执行。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监理,但其中如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价款的调整等,需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2.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职,不得变更。

否则属于严重违约。

4.2.3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配置。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4.2.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4.2.5以下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应在24小时调离本工程围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没经甲方同意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4.2.6乙方必须保证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数量及计划投入机械、劳动力。

5.工程监理

5.1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及其驻工地总代表由协议书中约定,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现场协调配合进行全面管理及工程量、进度款的初审工作。

除合同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2监理公司及其监理人员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全面配合监理工作。

5.3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4甲乙双方的文件通过监理公司传递,但须发文方总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才生效。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另一方的文件,双方文件发送到监理公司即视同已到达对方。

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代表或指定收件人必须签收。

5.5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及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

如监理的要求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乙方应在执行前得到甲方的确认。

6.甲方责任

6.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6.2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

6.3审核乙方提出的加工图及其它节点图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6.4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6.5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48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次例会之通知。

6.6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7组织交货验收和竣工验收。

6.8办理结算、支付合同款项。

6.9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0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及甲方分包进场。

7.乙方责任

7.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围及图纸、规、标准、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定的工程容。

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7.2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施工组织一览表、材料、半成品进场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

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明确甲方分包进场时间,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交甲供材料数量及进场时间。

7.3乙方作为精装修总包单位必须履行总包管理责任,对场所有分包实行统一管理。

7.4施工开始至交工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乙方自己的成品、其它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和公共楼梯间、阳露台等公共部位的成品、半成品。

如发生损坏,由乙方免费进行修补。

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修补,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修补工作,费用加15%管理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对现场条件进行充分考察,充分考虑相应的费用,已含在本合同各造价中。

7.5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竣工资料一式三套,包括竣工图、施工中间检查记录、各种原材料的材质证明等(其中一套须为原件)。

7.6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挥,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进行施工。

如有违反,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7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安全及防火措施,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8乙方施工使用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户永久用水,施工用电接单元施工电缆,不得使用户插座。

7.9在土建总包与精装修总包移交阶段,乙方负责土建质量验收,并将存在问题及时提交给土建总包单位,由土建总包单位负责整改完毕;移交完成后,遗漏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8.总分包管理

8.1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

8.2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管理配合费用及施工水电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

8.3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进行管理监督。

8.4甲方授权乙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按其施工金额的0.5%收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用水用电的管理押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8.5在实施分包管理期间,乙方必须拟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对于分包违反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索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费用可从押金中扣除,并必须在分包工程竣工后将剩余押金立即退还给分包单位。

8.6乙方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移交之前,请指定分包单位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8.7乙方负责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8.8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应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如各房间一米标高线、门窗洞口中线、标高线等);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每两层为分包提供一个给水点、供电点(与施工点不超过30米);乙方应为分包提供现有机械设备、设施(如垂直提升机械、脚手架等)的使用。

8.9乙方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由甲方项目管理部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8.10乙方应按甲方及指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指定分包工程的开工条件。

8.11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提出合理的工期计划、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等要求,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分包单位贯彻执行。

8.12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分包单位的合同工期,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分包单位自身的原因直接影响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整体验收,则工程的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8.13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具备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8.14乙方的配合费用涉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所述:

8.14.1施工现场垃圾清理与场地保洁:

从土建移交后至竣工交付前这段时间场地所有垃圾(包括分包产生的垃圾)由精装修单位统一清理。

8.14.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包括场地分包单位工人的判别(工牌),施工过程中监控督促分包及本公司工人规用电用水,场地临时厕所的设立及严防随地大小便,场地墙面玻璃无乱涂乱划,场地无违规住人

8.14.3成品保护:

在分包工程完工并做好自身成品保护措施后(如木门的薄膜及夹板保护等)做好成品保护巡查和现场工人教育,对成品被破坏负保护不力责任。

8.15.1施工现场围闭及保安:

负责检查及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进出,负责已上锁单元的钥匙管理,防止场地物品被盗。

8.15.2分包合格工作面的提供:

包括标高线的移交、施工水电的提供、土建移交时的问题检查(如室铺设木地板处地坪标高及平整度、方正等),按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分包工作面。

8.15.3负责协调本单位、各分包单位和土建单位之间的工作。

9.工期要求

9.1开工、竣工

开(竣)工时间:

以协议书为准。

本合同所提及的工期、时间除注明外均以日历天为计算单位,工期包含施工准备、备料、人员进场、供货安装、通过竣工验收时间在,具体工期以协议书为准。

9.2进度计划

9.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向甲方、监理、总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方、监理、总包方确认后予以执行。

9.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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