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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吊装监理实施细则.docx

钢结构吊装监理实施细则

 

六丰金属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车间钢结构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批准:

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六丰项目部

2013年11月25日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三、现场吊装监理控制重点

四、风险源分析

五、安全监理任务

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七、安全监控方法和措施

八、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九、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十、安全资料管理

一、工程概况

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单体面积大,图纸编号K13-2。

面积为8877,1平方米,建筑高度14.1米,单跨24米,长120.56M,宽102.24M,钢结构材料及制作要求,厂房结构材料按图中标示定,未注明钢结构件采用Q345B钢材,所有结构用的加劲板、连接板一例为8mm,,材料质量同主体结构,梁柱端头板及其他材料应同主体结构相同。

钢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需使用进口JIS-F10T高强度珋剪型螺栓、或国标10.9级高强度螺栓,结合面需将绣。

油脂涂料及其他附着物完全清理后方可施工,钢梁表面采用喷砂处理,未注明基础螺栓(A/B)使用Q345钢。

符合GB/T1591—2008的规定,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延伸率、屈服强度,对焊接结构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中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二、监理依据

1、监理规划。

2、钢结构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号令)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4、相关标准、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9002-200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5、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安全监理细则

三、现场吊装监理控制重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根据工程特点,监理公司选派有经验的项目总监、专业钢结构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的安全监理小组,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实行安全总监负责制。

2、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设置安全监理钢结构吊装全过程旁站,并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监理交底。

3、审核吊装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岗位证、特种人员上岗证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5、检查起重机械、钢丝绳、吊钩、锁紧装置是否有检查合格证,保证起重吊装安全。

6、审核吊装方案,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吊装行进路线示意图。

2)施工工艺流程说明及示意图。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包括其中设备、电焊机、手动葫芦、水准仪、经纬仪、扭矩测力扳手等,及机械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

4)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图

5)安全消防保证措施,主要审核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生命线、风缆绳、灭火器材等材料物资配备情况及使用功能的详细说明及示意图。

6)柱、梁、系杆、柱间支撑等构件安装的安全措施。

7)柱、梁大型构件的吊点示意图(生命线安装示意图)

8)吊装作业人员登高作业的上、下安全措施

9)焊接梁柱结点的防护措施及使用工具。

10)吊装工程计算书

11)季节性施工措施,包括雨季等

12)施工现场及起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

13)现场施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是否责任到人,签字确认。

(二)钢结构吊装过程中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吊装前监理部要求施工方核实基础砼强度是否满足吊装要求(见试块报告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吊装方案是否经过审批,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与施工机械是否与报验一致,吊装线路是否与吊装方案一致,能否保证施工安全。

同时应保证基础分部在质监站及各参建方验收合格。

2、特别检查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于有效期内,人证是否一致。

且应保证专职安全员的数量满足工程需要。

3、监理人员应随时随地检查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情况及是否违章操作。

4、吊装过程中,在结构尚未形成稳定体系前,现场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确保安全。

一般临时支撑未起作用前,吊车不能松钩,工程还未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前,临时支撑采用风缆绳、地锚等应符合要求。

5、检查起重机械、钢丝绳、吊钩、锁紧装置、地锚、吊点、司机、指挥、地耐力、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等是否满足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人员是否到场,安全警戒线有无设置。

6、高空行走人员应始终有挂安全带位置(如设钢丝绳),作业下方应设置水平兜网,兜网应符合安全使用功能。

同时如何充分利用生命线应有相应的措施,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

7、每日钢结构形成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应及时调校、固定。

同时在吊装杯形基础内的钢柱时,应保证二次灌浆砼的强度满足要求后,方可吊装上部构件。

8、雨、雾、雪、大风天气必须禁止吊装作业。

9、在现场焊接钢结构时应注意检查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及配电箱的配置情况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0、钢结构吊装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通过采取旁站、巡视、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纠正和查出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或停工令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保证吊装安全。

(三)高处作业防护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钢柱吊装后,在吊车吊起临时吊篮前,应检查吊篮、钢丝绳的牢固度及稳定性,确保安全后施工人员方可站立,且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反光背心等安全配到工具应齐全,且按要求佩带。

高空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严禁出现不挂、挂钩不牢固等现象。

安全带应系扎在不会滑出的主体结构上。

2.高处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

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严禁将工具、材料防止在横担上或其他不易放稳的物体上。

3.高空作业进行梁、柱结点、系杆、支撑安装前,施工人员应选好作业面及行走路线,确保人身安全,且不得携带笨重器材或肩扛电缆、拖带架空线条登高。

大雨和六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的笼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应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和在大风、大雨、雷击后立即进行检查维修。

5.高处作业与地面的联络、指挥,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音或采用报话器。

不得以喊话取代指挥。

6.高处作业不宜夜间施工,必要时,应采取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四)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

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责任,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

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性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

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

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

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

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五)施工机械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起重机

1、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

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回应在吊臂放下搁稳之后进行。

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厚垫木调整高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

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

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3、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

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4、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有无障碍物。

5、操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定。

6、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汽车吊驾驶员必须持指挥证实施指挥。

2)、对建筑机械使用监理:

监督使用单位安排具有相应建筑起重机械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司机、安排具有信号指挥工操作证的人员担任信号指挥,并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监督司机、信号指挥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监督使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相

关记录。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施工现场的设备堆放处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四、风险源分析

作业

活动

危险因素

原因类别

可能导致的事故

危险级别

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

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管理缺陷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

重大

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不准开工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审核

管理缺陷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

重大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批准不准开工

允许无证人员操作

违章指挥

起重伤害/触电等

重大

禁止无证操作

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违章作业

起重伤害等

重大

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

 

二、

高空作业时人员未带安全带或使用不当

违章作业

高处坠落

重大

加强检查及安全教育

高空作业时坠物伤人

操作失误

物体打击

重大

对高空活动物品进行绑扎牢固

高空作业时抛工具、物体

违章作业

物体打击

重大

禁止高空抛物

吊装中物体捆扎不牢或方法不正确

操作失误

物体打击

重大

加强检查、确保牢固

钢屋架未加临时固定或固定不牢

防护缺陷

物体打击

重大

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

起重机限位保险装置失灵

防护缺陷

起重伤害

重大

焊机必须按规定安设防护触电保护装置

起重机刹车失灵

设备设施缺陷

起重伤害

重大

加强检查并及时处理

起重机钢丝绳断股超过规定

违章作业

起重伤害

重大

加强检查并及时更换

吊装斜拉/斜吊

违章作业

物体打击

重大

禁止斜拉、斜吊

起重作业吊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或工作

违章作业

物体打击

重大

起吊臂下禁止站人

重物吊运时从上面通过

违章作业

高处坠落

重大

禁止在吊物上行车和停留

起重机起重时发现机体倾斜、支脚不稳继续工作

违章作业

起重伤害

重大

加检查和务实

起重机超载倾覆

指挥失误

起重伤害

重大

禁止超载运行

三、

电气

或机

械维

修作

电工维修线路无人监护

触电

触电及机械伤害

重大

电工维修线路或机械维修检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

五、安全监理任务

安全监理任务包括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理。

1、安全管理监理------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2、安全设施监理———对施工单位采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检验。

3、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控。

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等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场,监理工程师应签字证明移交的时间,并保留一份接管文件。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及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的岗位证书;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5)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6)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委托专家论证后予以完善,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督促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生产条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准施工。

5、督促施工单位报验所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设施,填写“承包单位报审表(通用)”,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

6、督促并参与承包单位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承包单位自查后及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在总表与分表上评价打分,编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承包单位再填报“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通用)”,连同总表、分表、检查记录一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逐一审查报审内容及所有附件,确认检查方法和资料形成符合上述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后,会同承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实行平行检查制度,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对不少于二个安全分项单独进行抽验,对照标准评定打分。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承包单位报审表及附件、现场巡查情况、抽查分项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明确表述审查结论,并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处理意见。

安全检查结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整改后重新报审。

7、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巡视、旁站监理和质量检查时,应一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对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当承包单位拒不整改、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常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材料堆放应整齐;

(2)现场施工道路畅通、平坦、上下通道安全可靠;

(3)“三宝”、“四口”防护齐全牢固;

(4)施工临时用电的电线架设、配电箱、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等。

(5)高空作业安全准备情况。

七、安全监控方法和措施

(一)事前控制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报审)的各项生产安全措施方案。

督促审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审查施工人员(组织者挥者及操作者)的培训证明及上岗证明。

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二)事中控制

检查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承包单位的上岗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操作的规范

要求。

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为工程的参与者配备了安全生产防护用具,防护用具是否有效。

定期检查用于工程的设备设施及器具的完好使用性能。

定期检查现场为消防设置的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具是否有效,消防用水是否满足消防的要求。

(三)安全措施的检查。

除每日的监理活动中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检查外,

还定期组织由建设方承包方及监理方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安全生产设施、措施的落实及人员的活动行为等进行联合检查。

每次周例会结束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可以邀请甲方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联合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周例会纪要中。

每月月底(该月最后一次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商甲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联合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周例会纪要中和监理月报中。

假日(放假时间较长)的前两天(放假前的一次监理例会)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商、甲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联合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周例会纪要中。

每日监理日记,要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记录要详实并包括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在每周监理例会中,应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监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八、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一)安全监理组织结构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兼职安全监理员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审批《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批表》;

(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细则;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7)检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的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报告;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九、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报告。

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

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安全监控资料管理

(一)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审核资料;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审核资料;

5、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料;

6、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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