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技术规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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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技术规范doc
第一章放样工程
第二章轻钢龙骨隔间工程
第三章天花工程
第四章木作工程
第五章金属工程(不锈钢/铁件)
第六章人造云石
第七章天然石材
第八章地毯工程
第九章玻璃工程
第十章五金工程
第十一章泥作工程/瓷砖工程
第十二章涂饰工程
第十三章木皮的贴法
第十四章软包工程
第十五章耐磨环氧地坪
第十六章电气安装规范及要求
第十七章给排水部分规范及要求
第十八章金属吊顶
第十九章室内地面石材胶黏剂
第二十章厕所隔断规范及要求
第一章放样工程
1.一般规定:
1.1所谓放样工程:
就是每个工程开工之前,先用墨斗线划出所装修物之位置,包括有关的装修物线,确定放样尺寸与图纸尺寸之间相符合后,方可进行施工。
要如何才能做好放样的准确性,首先要做到放样线条清晰可见,要将所装修物位置表示清楚。
1.2放样项目应包括:
(1)隔间墙位置
(2)内墙门窗位置(3)固定家具位置(4)强弱电面板在墙面及地板出线口(5)活动家具位置(6)墙地砖材料分隔线(此项也可单独设立专项验收节点)(7)木作墙板位置线(8)地坪零点之参考线距下水管高度(9)天花高度(10)电灯高度(11)机电设备最低点
1.3放样尺寸完成后需进行复核,确定水电风管走线顺畅,天花高度可保持,家具与出线口位置合理、主次通道满足消防后通知业主及设计师进行放样检验。
2.放样应注意的事项:
2.1放样尺寸要详实精准,真实的反映图纸内容。
2.2放样尺寸及更改要标注在平面图上。
3.放样验收:
3.1放样验收应有详细记录,变更的方式及尺寸需体现在平面图上,并作为验收附件,经得业主、设计师及项目管理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
3.2如现场改动过多或放样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施工方需积极组织第二次验收。
第二章轻钢龙骨间隔工程
1.一般隔墙施工程序:
a.放样(在地面及天花上按图纸及实际尺寸放样后请业主及设计师确认,此项应在放样验收时完成并经确认。
)
b.上下沿边龙骨(天地龙骨)
c.立竖向龙骨及穿心龙骨
d.(窗)门框加强
e.水电管路安装及配合补强
f.石膏板等第一面封板
g.隔音棉
h.隔墙隐蔽工程验收
i.石膏板等第二面封板
j.安装护角
2.放样:
按施工图及现场之基准线放样。
无论是水平线或垂直线,一律要求准确;放样完成后,必须会同业主、设计师及项目管理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即完成放样验收)。
3.上下沿边龙骨:
每支上下槽离端点50m/m外必须固定一支钢钉(木针或螺丝),尺寸为3.5*3.5m/m,两端点内之钢钉间距为40cm(若有特殊规定则依照规定施作)并成“之”字形排列,不得成一直线;或采用6m/m膨胀螺栓,间距60cm。
4.竖向龙骨:
4.1立竖向龙骨依设计规范所定之用6m/m的膨胀螺栓间距为60cm套入上下槽中,如无指定全部用40cm开档。
4.2立竖向龙骨与上槽之槽底须留12m/m之间距,不可紧密接合,以防结构传递压力于龙骨架上。
4.3门框两侧需采用双垂直龙骨补强;转角、大型开口必须补强。
4.4立竖向龙骨以整支为原则,尽量不接续,若不得以须衔接,则应有40cm重叠并有4支螺丝锁定及排列时错位安装。
4.5立竖向龙骨须有横向冲孔,以利管线装配及穿心龙骨安装,且冲孔之高度位置须一致,常规尺寸为60cm.
4.6立竖向龙骨除原有之冲孔外,不应再擅开孔,若须另开孔则应用开孔器开,且开孔尺寸不得超过骨架面积3/4,间距应大于30。
4.7沿边龙骨与沿边竖向龙骨端点50m/m处必须固定一支射钉(或木针),射钉间距为40cm.
4.8骨架避免焊烧,焊烧位置必须另涂刷红丹漆或铁红防锈漆。
4.9骨架完成后再配穿心龙骨,穿心龙骨接续处必须重叠固定,管线配置时若须穿贯穿心龙骨,不得裁断或弯折或搬移离开穿心龙骨固定位置。
4.10平整度得检验标准:
3M高的垂直度不超过2m/m,平整度在整个高度上用2米尺靠不超过2m/m。
5.封板:
5.1板料以整块安装封板为原则,避免数块拼凑,以螺丝固定于龙骨上。
螺丝间距:
螺丝:
封石膏板用3.5*3.5自功螺丝。
石膏板:
板边为12~15公分及板中间为20~25公分,石膏板厚度为9~12m/m或以上。
酸钙板:
板边间距为20公分,板中间为30公分螺丝离板端应有1公分以上间距,以免崩裂。
5.2螺丝必须有防锈处理。
5.3螺丝不得同时贯穿沿边龙骨及竖向龙骨,以防结构传递压力于骨架。
5.4板材若有破损应以裁除,破损严重则不用
5.5石膏板、夹板或矽酸钙板之端边固定螺丝,应离端边1cm深入板面1m/m,以手触摸可感觉到螺丝孔处,微凹陷入板内(石膏板之板材不得破坏表面纸张)
5.6板料位上端及下端接近楼板端,应留1公分间距,以防结构力量传递于板材。
5.7双层板之封板,左右及上下接缝应避免重叠
5.8板材截切应力求平整,以利板料接合及表面之平整。
6.隔音棉安装:
将隔音棉截切成与骨架间距相同之尺寸(或略大)填满骨架空间,并固定于板面,以防脱落;所有孔隙应予填满,以防声音穿透。
7.浴厕:
7.1浴厕及厨房隔间必须考虑下列状况:
隔音、防火防潮、防水、吊挂等问题。
7.2板材须依国家规范规定考虑表面粘贴性、吸水性、耐候性强度无毒性等问题。
7.3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0.3M,淋浴间墙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1.8M。
必须经过48小时盛水试验,并通过监理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8.护角安装:
护角安装必须垂直,护角为镀锌铁皮,表面压纹、及冲孔,增加批土付着力;以螺丝沿护角之两翼(翼25m/m、28m/m、31m/m)贯穿板料固定于骨架上,螺丝必须略低于板面,并护角各端点各以螺丝固定。
9.开孔(石膏板、矽酸钙板):
板材开孔应力求平整、开口大小应于设备尺寸密切接合。
并以专用线锯施工,切勿以榔头或其他工具敲打轻钢龙骨石膏板/天花工程。
开口/洞处,如须轻钢龙骨或角铁补强,依国家规范规定。
第三章天花工程
1.工序
1.1确定水平基准线及天花高度,如天花的高度跟设计不同时,需等设计师认可后方可施工,天花板采用12m/m石膏板,以增加平整度。
1.2隐蔽工程施工
1.3安装吊筋及吊钩
1.4安装主龙骨
1.5主龙骨调整水平
1.6平整度检验
1.7隐蔽工程验收(注意事项:
为了既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又做到竣工验收时不破坏饰面,吊顶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非常重要,故天花封板前务必得到监理方签字的隐蔽工程验收单。
)
1.8明架天花在龙骨上开孔均要补强;
1.9封板(石膏板天花阳角处必需安装镀锌阳角护角条)
2.暗龙骨吊顶工程: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
2.1一般项目
2.1.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2.1.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2.1.3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2.1.4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1.5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2.1.6暗龙平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6的规定。
表2.1.6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mm)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表面平整度
3
2
2
接缝直线度
3
1.5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2.1.7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
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2.1.8灯具、电扇及喷淋管等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必须单独增设吊装结构。
2.2主控项目
2.2.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2.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2.2.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2.2.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明龙骨吊顶工程
3.1一般项目
3.1.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3.1.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3.1.3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
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3.1.4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3.1.5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表面平整度
3
2
2
接缝直线度
3
2
3
接缝高低差
1
1
2
3.1.6金属吊顶板厚度必须大于1mm。
3.1.7如需加岩棉(保温棉),以50mm厚,密度必须大于80kgw/m3。
3.1.8需计算荷载与必要的吊杆支撑条件。
第四章木作工程
1.一般说明
1.1本章所称室内木装饰是指以木材为主要饰面材料并列入精装修范围的细木制作,包括但不限于:
木墙面、木墙裙、木隔墙、木橱柜、木门套、窗套、木装饰面天棚以及木线条装饰,等;
1.2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按合约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安装、表面处理和完成后的成品保护,以及与其它相关工序作业的配合,直到达到设计要求的最终交付验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1.3承包商的工作还包括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相关的材料报审、送检(抽检)、提供材料样板和实物样板以及对设计图纸进行的必要的深化并获得建筑师的批准。
1.4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颜色及形式按图纸要求或由建筑师发包前提供材料样板。
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如与有关规范规范不一致时,约定适用要求较高的条款;
1.5本工程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6主要材料订货前需提供下述材料供建筑师确认或批准:
材料样品产品等级合格证明、性能测试报告、人造板材的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进口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
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商检、检疫等证明书)
2.材料要求
2.1木材
2.1.1所有木材必须是新料且符合优质木材标准。
2.1.2木材必须经干燥处理,其含水率须与地区的平衡含水率相一致。
通常北方地区的平衡含水率为8-10%;南方地区为12%。
2.1.3根据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用途选择合适的树种,在同一种场合最好选用同一树种的木材制品。
2.1.4不同的部位选择树种要考虑木材的强度与规格,使承受力相适应。
2.2胶合板
2.2.1胶合板的外观分级条件及物理力学性能见GB9846-1988。
2.2.2本工程所使用的胶合板等级不低于一等品,有外观要求的部位须采用特等品。
2.2.3胶合板中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须符合国家标准GB18580-2001中E1类别的要求。
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限值≤1.5mg/L。
2.2.4有防火要求的场合采用阻燃型胶合板;对防水要求较高的场合使用酚醛树脂为胶粘剂的胶合板。
2.2.5外露表面的胶合板应选用珍贵木材切片贴压的胶合板,木材的品种、花纹、颜色、纹理及表面油漆应符合建筑师的要求。
2.3细木工板2.3.1细木工板的质量应符合国标GB/T5849-1999的规定。
2.3.2本工程采用的质量等级为优等品的产品。
2.3.3板的含水率应与配套木材的含水率一致或接近。
2.3.4板的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须符合国家标准GB18580-2001的中E1类别的要求:
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限值≤9mg/100g。
.
4纤维板
2.4.1本工程采用的纤维板为高密度板
2.4.2高密度纤维板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达到GB12626.2-90标准中规定的一级品以上要求。
2.4.3纤维板的甲醛的释放量应符合国标GB18580-2001的E1类别的规定:
游离甲醛的释放量限值≤1.5mg/L。
2.5薄木皮及贴面板
2.5.1薄木皮选用优质进口产品。
木材品种按设计要求。
2.5.2其他装饰面板按设计要求。
2.6粘结胶
2.6.1粘结胶的粘结强度和有害物含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2.6.2粘结胶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
2.7油漆
2.7.1油漆材料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
2.8五金材料
2.8.1在木作业中须使用到的铰链、拉手、门碰等材质和样式、规格按图纸规定,各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标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无规定,则在招标前提供样品或澄清。
其他零星五金材料如螺丝、螺栓、圆钉、金属膨胀螺丝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使用材质要求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
3木材加工、选料要求
3.1木龙骨料
3.1.1常选用红松、白松、杉木等烘干料,含水率不大于12%,材质不得有腐朽、节疤劈裂、扭曲等缺陷。
3.1.2龙骨的防火处理须达到B1级标准;
3.2面板材料:
3.2.1面板如采用胶合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mm,板材质量满足2.2条要求。
3.2.2当完成面显露木纹时,可按设计要求选用具有花纹美丽的树种的板材,或加贴高级薄木皮等装饰板。
3.2.3外露面板的色差需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相邻板块的木纹必须对纹或按美观要求形成适当的纹理图案。
3.2.4当按设计要求选用原木板作为面板时,含水率不大于12%,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需要拼接的板,厚度不小于20mm。
要求纹理顺直、颜色均匀、花纹近似,不得有节疤、裂缝、扭曲、变色等疵病。
3.3木线条:
3.3.1木线条,包括踢脚线、腰线、挂镜线、挂镜点、角线及压边条等,通常由硬木制作;须确保用料干燥,无明显变形,线条顺直,颜色均匀、花纹近似,不得有节疤、裂缝、扭曲、变色等疵病。
3.3.2木线条应为事先在加工厂加工定型成品;线条的断面形状及如何设置须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3.4材料进场验收
3.4.1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颜色、木材的燃烧等级、含水率、和防腐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要求;
3.4.2防腐剂及人造板的甲醛含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4材料的包装、运输和存放
4.1木龙骨材料和面板材料运输时,均应打捆、平置,并以垫木垫高;
4.2木装饰用材料应设置专门的仓库存放;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并按制品的种类、规格搁置垫木水平码放,切不可在室外放置;
4.3饰面胶合板等细木制品进场前应刷一道底漆,防止风裂和污染;
5施工作业
5.1深化图纸设计木工作业施工前,须由施工方进行深化设计并经报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须报审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5.1.1铺贴图(平面或立面图),主要针对木饰面(包括:
木墙面、木墙裙、木吊顶、等)的布置,包括:
整体排版布置及分缝的位置、宽度;对于有预留口和机电预埋(如:
消防箱、各类开关、插座、壁灯等)要求的,还须明确标示其开口位置及尺寸;
5.1.2典型部位的剖面图;
5.1.3各节点部位详图,包括:
木饰面与墙面其他材料相交部位、木饰面与天花相交部位、检修口部位、墙面开口部位(如:
消防箱、窗洞口、等)的处理,墙面分格缝的处理;对采用的固定方式,应在详图中有明确的体现;
5.1.4铺贴图一定要在施工方对现场实际尺寸检查、复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
5.1.5提供的图纸及详图,须清晰标明:
拟使用材料的材质、各不同材料的界面、具体的做法要求、各详细标注尺寸、标注位置以及绘图比例;节点详图的比例应为1:
5或1:
10(具体见所附深化图样);
5.2木装饰作业的注意事项
5.2.1通常注意事项
5.2.1.1木装饰作业开始前,应先对基层面进行检查,确保符号施工要求,所有预埋件已埋设到位。
5.2.1.2基层面所有须预埋的水、电管均须事先预埋到位并作明确标示,避免后期钻孔时损坏;
5.2.1.3在砌体墙面或混凝土墙面上加装木墙饰面时,在木作业的基层必须设置防潮层,防潮层的具体做法参考设计规定;如设计无明确规定,无抹灰的墙面上可以设20厚防水砂浆一道作防潮层;如后增加的木墙面,抹灰层不是防水砂浆时,墙面上须刷防水涂料作为防潮层;
5.2.1.4对于埋设于基层墙面的木砖及木作的木龙骨,均须事先做防腐处理;
5.2.1.5对于固定家私的木制品进场后及时刷底漆一道,靠基层应刷防腐剂;
5.2.1.6在有蚁害的地区,须对所有木作材料作防蚁处理;
5.2.1.7采用木吊顶系统时,需结合照明、空调等系统统筹考虑。
设备开孔处龙骨应加固。
灯具设备未经设计计算需自行悬挂,不可直接着力于面板或龙骨上。
5.2.2木龙骨作业的注意事项
5.2.2.1墙面木饰面的木龙骨应在横竖方向设置,间距与面板的材料、厚度、板块尺寸及构造要求相适应,满足墙面的强度及刚度要求,且不大于500MM。
如设计无要求,宜为300~400MM。
龙骨与墙面固定点的间距为300MM左右。
木龙骨可固定在预埋的木砖上;后加的木墙面,也可采用墙上钻孔,打入木楔,用园钉或螺钉将龙骨固定在墙上。
5.2.2.2使用于木吊顶的龙骨材料,如设计无要求,可选用松木等材料。
主龙骨断面50X70,间距1200~1500MM;次龙骨断面50X50,间距≤400MM;横撑龙骨断面30X50,间距400MM。
吊杆可采用φ8专用镀锌吊杆,用膨胀螺栓固定在上方结构板内。
吊杆的密度约为每平米1根,间距一般为800~1200MM。
5.2.3木饰面作业的注意事项
5.2.3.1面板无论是原木板材或胶合板,均须事先进行选板:
挑选颜色、花纹相近的面板材料用于同一面墙/房间/装饰面;如面板长度方向要由几块板对接时,对接部位的木纹应通顺;试拼合适后才做正式安装;
5.2.3.2正式安装前,在面板内侧须贴一道防潮棉;
5.2.3.3胶合板的接头部位需在龙骨处。
面板安装时应涂胶与龙骨胶钉牢固,钉子间距一般为100mm,钉头应砸扁,顺木纹方向冲入表面下1~2mm,也可用气钉固定面板。
5.2.3.4面板拼接缝应尽量避开视线平视位置;
5.2.4木线条作业的注意事项
5.2.4.1木线条安装的重点是确保拼接时严密、对缝;角度大小一致;没有翘角、泄缝;
5.2.4.2木线条通常以木螺钉固定在木塞上,小的木线条也可以气钉固定;
5.2.5木制固定家私作业的注意事项
5.2.5.1木制固定家私,包括:
木隔墙、木隔断、博古架、木制橱柜、壁柜等;
5.2.5.2木制家私的骨架断面尺寸及间隔与隔墙的高度、宽度、周边的固定条件,面板材料、厚度、尺寸等相适应。
一般由设计图纸确定,如设计无具体要求,则由承包商深化图纸,报建筑师批准。
5.2.5.3木制固定家私与周边的固定,可根据周边条件及实际需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之一:
预埋木砖,用圆钉固定;预埋铁件,用焊接固定(但须做防锈处理);用电钻钻孔,打入木楔,用园钉固定;
5.2.5.4木制固定家私的燃烧性能等级需达到B2级以上。
5.2.6油漆作业的注意事项
5.2.6.1油漆的材料选用、颜色及做法要求按标书/设计图纸要求。
5.2.6.2油漆施工前,应先行试配、调色,确保油漆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5.2.6.3油漆涂装完成后的观感质量要求:
颜色要求均匀一致;木纹要求棕眼刮平、木纹清楚;漆面光泽、光滑要求均匀一致;不允许出现刷纹、裹棱、流坠、皱皮现象;
5.2.7其他注意事项
5.2.7.1施工木墙面、墙裙时,应在其上下部位留有通气孔,孔径φ12。
木龙骨上也要相应留出竖向通气孔,以利于水汽排除,避免木墙面受潮变形。
接板的槽口应在竖向龙骨的位置上;
5.3样板施工要求:
除按要求提供材料样板外,现场还需要按照建筑师的要求完成实物样板。
该实物样板须在现场指定位置按要求尺寸完成图纸及设计、工艺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木饰面的安装和固定、收边、表面油漆、分缝处理、不同材质碰口及预留孔洞处理,等)并经建筑师审批认可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6成品保护
6.1木饰面的最后一道表面漆通常应在房间内所有工作均已完成的前提下进行;完成后即将房间锁闭并设专人看管,避免损坏;
6.2对于不能锁闭空间的木饰面的保护,应将其表面以PVC薄膜或夹板严密覆盖,尤其是针对通道位置。
边角部位的木饰面须特别予以保护,避免碰坏;
6.3对于已安装的平置装饰板,如须上人,应铺垫保护层,不得直接在装饰板上操作;施工过程中的配料作业应在操作平台上进行,不得直接在没有保护措施的地面成品上操作。
6.4安装完成后,要及时清擦干净留在木饰面、门窗框、玻璃上的污物,如密封胶、手印、尘土等。
门扇与门窗套交接处先贴保护膜。
6.5木作施工时注意不得损坏装修面层,不得用锤击墙面和门窗框。
应注意保护已施工完成的墙面、地面、天棚和窗台不受损坏。
保持装饰面层洁净。
6.6已做完好的门窗套在1.2m以下部位须进行覆盖保护。
6.7安装定型的固定家私时,注意不要碰撞其他装饰面的口角,防止损坏成品面层。
安装好的固定家私隔板,不得拆动,保护产品完整。
也不要将水、油污等溅湿饰面板。
6.8对固定家私及门窗,要注意避免对五金件的污染;
7检查验收
7.1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造、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
7.2观感验收:
表面平直光滑,棱角方正,线条顺直,不露钉帽,无刨槎、印痕、毛刺和锤印。
安装位置正确,割角齐整,交圈、接缝严密,平直通顺,与墙面紧贴,出墙尺寸一致。
7.3安装允许偏差如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上口直线度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5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表面平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