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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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
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
二、遵循的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
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
1.地块位置:
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1组(东邻南永公路、南邻集体耕地、西邻集体耕地、北邻集体耕地)。
2.建设用地面积:
1981㎡(约2.97亩)。
3.规划指标:
容积率不得大于1。
海绵城市规划条件:
地块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用地性质为B41加油加气站用地。
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1〕0002文件执行。
土地出让年限40年。
4.用地性质:
加油加气站用地。
5.土地出让年限:
40年。
6.土地出让起始价:
342万元,每亩单价115万元。
竞买保证金342万元。
四、竞买范围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
(二)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
此外,竞得人需及时到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新公司名称,待区市场监管局核名通知书下达后,竞得人以新公司名称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缴纳土地价款。
(四)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地块规划用途所对应的相关部门所核发的相应建设手续和经营手续,若因竞得人未能取得相关行业许可,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导致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受让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申请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
(六)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其他形式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宗地内砂石资源。
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工程建设临时采挖的砂石资源除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外,剩余部分不得自行处置,应按我区出台的《南川区建设项目工程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七)在出让宗地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
受让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竞买保证金
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佰肆拾贰万元整(大写)(¥342万元)
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2时00分。
六、申请程序
(一)出让文件的获取
潜在竞买人请于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
(二)网上账户注册、核验及变更
1.账户注册:
竞买人直接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
2.账户核验:
完成帐户网上自行注册的应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带相关注册资料(资料明细如下)到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工程部进行核验。
没有通过核验的,将影响对其保证金到帐情况的认定及保证金退还。
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保证金账户注册和核验的、保证金未从注册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的,其竞买保证金无效。
注:
账户核验需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自然人账户核验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人及其他组织帐户核验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办理核验的,请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联系电话:
023-71610555
3.账户变更:
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账户信息,无需因地块变更重新注册。
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递交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原件到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
(三)递交竞买文件时间
递交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地点为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买文件,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四)竞买文件要求
1.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报名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A、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B、工业用地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C、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
D、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2.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报名表;
(3)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A、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B、工业用地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C、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
D、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3.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报名表;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A、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B、工业用地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C、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
D、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4.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A、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B、工业用地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C、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
D、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A、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B、工业用地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C、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
D、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质疑。
需现场踏勘的请直接联系南川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
李女士,电话:
023-********。
(六)资格审查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名单、竞买文件要求审查竞买人递交的申请资料。
申请经审查通过且保证金按期到帐的,方能取得有效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的;
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竞买文件规定的;
3.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6.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方式和有关时间规定
(一)竞买人为2家及以上的,确定为拍卖方式出让的,竞得人应持由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发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并按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拍活动,拍卖过程录音录像,并制作拍卖笔录。
1.拍卖活动时间:
2021年5月7日9时30分。
2.拍卖地点: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竞买人为1家的,确定为挂牌方式出让的,竞买人应持《南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并按要求参加挂牌活动,具体如下:
1.挂牌活动时间:
2021年5月7日15时30分;
2.挂牌地点: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3.在挂牌活动期限内,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应确定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有关价格
宗地的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分别为:
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
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佰肆拾贰万元整(大写)(¥342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大写)(¥10万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程序
(一)拍卖出让。
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查看竞买人基本资料记录以及到场登记记录,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再应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
1.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2.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按接收时间填写报价单提交时间,并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1)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5月7日15时30分;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多次竞价,直至竞买人表示不再继续竞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A.在挂牌期限内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B.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4.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结果公布:
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栏中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十、报价规则
(一)本次公开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公开出让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二)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约定事项
出让人和竞得人约定,因双方土地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全额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明确竞买成功后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并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
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或涂改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公开出让活动现场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按成交额的20%支付违约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重新进行公告出让,如该地块在以后的公开出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竞得人赔偿。
(五)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冲抵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综合价金。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竞买人来款帐户,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开始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
3.发现出让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1.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九)竞得人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十)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十一)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消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
(十二)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出让方式
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在2人以上(含2人)实行拍卖出让,1人实行挂牌出让;发布出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日。
(二)供地方式
1.地块竞得人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按现状交地。
2.各出让地块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
(三)付款和办理手续时间
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价款。
竞得人逾期不缴纳土地价款,每日按欠缴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的1‰收取滞纳金或取消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日內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开竣工时间
1.开工竣工时间。
土地交付竞得人后,应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2年内竣工。
2.开工竣工标准。
“开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动工手续并已实际动工。
“竣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全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五)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开工情况,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之日起20日内函告出让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验,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现场照片等材料。
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出让人对宗地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项目投资等情况的核验。
若因政府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延迟具体原由。
(六)建设要求
1.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完善出让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出让范围内的水、电、道路等外部条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场地平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3.各地块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开展建设活动。
4.各出让地块出让范围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若在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5.该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等其他规划指标在建筑方案设计中论证。
方案设计还须充分结合周边道路,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并满足防洪要求。
6.规划配建通信基站,应结合该地块建筑布局方案统一考虑。
7.装配式建设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
8.加油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该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等其他规划指标在建筑方案设计中论证。
方案设计还须充分结合周边道路,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并满足防洪要求。
(七)违约责任
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建设和完成项目建设,未能执行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