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聚集性感染应急处置程序参考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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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聚集性感染应急处置程序参考方案

结核病聚集性感染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1前言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近几年在学生、羁押劳教人员等特定人群中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现象时有发现。

学校、幼托机构、监狱、劳教等场所的特定人群,由于工作、生活、学习等活动高度的聚集性、长期性,对结核病普遍易感,加上结核病主要经呼吸道传播,一旦其中存在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极易造成传播扩散,且传播隐匿性强,感染后发病潜伏期长短不一,症状无特异性,成为潜在的新传染源,不易被发现,造成隔代传播。

因此,加强对聚集性场所特定人群的监测,及早发现、报告、诊断、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遏止结核病在聚集性人群中传播的重要方法。

为规范对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的监测,加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聚集性感染疫情,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遏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部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187号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

《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

《结核病防治》王陇德主编

3疫情的报告与判定

3.1病例定义

3.1.1实验室诊断病例

(1)涂阳肺结核:

凡符合下列三项之一者为涂阳肺结核病例。

①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

②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

③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2)仅培阳肺结核: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者为仅培阳肺结核病例。

①痰涂片阴性;

②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3)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

3.1.2临床诊断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涂阴肺结核)。

(1)三次痰涂片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2)三次痰涂片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3)三次痰涂片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

(4)三次痰涂片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者。

(5)三次痰涂片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符合临床诊断病例的标准,但确因无痰而未做痰菌检查的未痰检肺结核按涂阴肺结核的治疗管理方式采取治疗和管理。

3.1.3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1)5岁以下儿童:

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同时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3.1.4密切接触者:

是指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曾与病人或疑似病人自其出现症状起或病人被发现肺部有活动性病灶之日往前推3个月起,有过8小时及以上时间近距离接触的下列人员:

包括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居住的人员;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一个教室内上课的教师和学生;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同一工作场所的人员;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餐的人员;其他已知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均为密切接触者。

3.1.5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为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症状。

3.2疫情的报告

3.2.1责任报告单位

凡发现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单位、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责任报告单位。

3.2.2报告时限

发生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单位一旦发现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应在2小时内向疫情发生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经初步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向疫情发生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2.3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时,要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置措施等。

3.3结核病聚集性感染定义

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判定:

是指学校、幼托机构、监狱、劳教等集体单位或某一集团,短期内(1个月内)发现3例及以上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或10例以上疑似肺结核病人。

3.4疫情的分级判定

根据学校、幼托机构、监狱、劳教等集体单位特定人群的生活、工作、学习特点结合当前结核病总体疫情状况和慢性呼吸道传染病的疾病特征,将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划分为三级。

(1)Ⅰ级,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在某一特定场所中,一月内发现10例疑似肺结核病人;

在某一特定场所中,一月内发现5例及以下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病胸膜炎);

在某一特定场所中,一月内发现2例实验室诊断或2例临床诊断有空洞肺结核病人。

(2)Ⅱ级,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在某一特定场所中,一月内发现11-20例疑似肺结核病人;

在某一特定场所中,一月内发现6-10例临床诊断结核病人;

在某一特定场所中,一月内发现3例实验室诊断或3例临床诊断有空洞肺结核病人。

(3)Ⅲ级: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在某一特定场所中,一月内发现20例以上疑似肺结核病人;

在某一特定场所中,一月内发现10例以上临床诊断结核病人;

在某一特定场所中,一月内发现4例及以上实验室诊断或临床诊断有空洞肺结核病人。

在疫情处置进程中,疫情分级判定应随病例数改变做出相应调整。

4疫情的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①当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将疫情报告当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要时请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处置;

②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应迅速成立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置技术专家组;

③当地应立即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隔离处置、确诊病人的临床诊断救护工作、疑似结核病人的核实诊断、密切接触者的筛查、随访、聚集性感染相关影响因素的调查。

同时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应急控制措施。

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统一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实行免费诊治、规范管理。

(2)Ⅱ级响应:

①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区、县级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将疫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迅速派遣疫情处置小组,到现场进行疫情的核

实、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研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必要时请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处置;

(3)Ⅲ级响应:

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将疫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迅速派遣疫情处置小组,到现场进行疫情的核实、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研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同时请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处置。

5疫情的现场处置技术

(1)疫情处置组织准备

①当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核实疫情后须及时成立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疫情处置小组,并向疫情发生单位进行疫情通报,要求其配合现场调查和应对处置。

②准备疫情处置所需的采样器材、PPD试剂和器械、消杀用品、现场调查表格和资料、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装备物资、健康教育用品。

③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前,先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思路、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方法和内容、采集标本的种类和检测的项目与方法、拟采取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效果评价方法以及上述人、财、物的准备情况等要素。

(2)流行病学调查

①核实疫情

应急处置小组应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到疫情现场向疫情发生单位及疫情首次报告单位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情况。

调查发生疫情单位的人员总数、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调查疫情发生发展过程及已采取的措施。

仔细核查疫情的规模和严重程度,逐例核实病例诊断;对目标区域和人群、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核病总体发病数、三间分布,作出综合判断,确认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事件。

②个案调查

必须做好确诊肺结核病例和疑似肺结核病例个案的详细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基本情况、工作(学习)生活经历、临床症状、疾病史、密切接触史、流行病学史等。

个案调查表见附件4。

③传染源的调查

结合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清楚首发病例及后续病例的时空分布,尽可能查找引起本次疫情的主要传染源及比较明确的传播链。

④实验室检查

对纳入调查的对象,采集痰标本开展涂片镜检和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如有必要,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协助判断患者之间是否存在分子流行病学上的关联。

(3)病例治疗管理

发生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单位,对所有病人和预防服药者均应进行登记,落实全过程管理,动态掌握情况,直至疗程结束。

①确诊肺结核病人(实验室诊断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肺结核病人应归口到当地定点诊治机构,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免费化疗管理。

实验室诊断病例(包括空洞临床诊断病例)必须实行休工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家庭现住址所在地结防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临床诊断病例强化期实行休工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家庭现住址所在地结防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确诊肺结核病人经规范治疗后连续2次(有空洞3次)痰涂片检查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结合症状改善和影像学结果,凭结防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工复学,其治疗管理由工作或学校所在地结防机构负责,或在所在地结防机构的指导下,由单位医务人员负责督导。

②疑似肺结核病人

对暂时不能确诊而疑似炎症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炎治疗(一般观察2周)或使用其他检查方法进一步确诊;诊断性抗炎治疗不应选择喹诺酮类、氨基糖甙类等具有明显的抗结核活性的药物。

对经抗炎治疗后仍怀疑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推荐使用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治疗方案,一般治疗1-2月动态观察或边治疗边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对疑似肺结核病人明确诊断前先行隔离,依照确诊肺结核病人进行全程督导或管理,直至明确诊断。

疑似病人一经确诊,严格按照确诊肺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③密切接触者的预防性服药

根据结核菌素试验结果,对结核菌素试验反应(硬结)≥20mm(学生、儿童≥15mm)或局部出现水疱、坏死及淋巴管炎者而胸片正常者,采取自愿原则下的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服药。

预防性服药见附件3。

结核菌素试验阴性者,在2个月后应再次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如转阳性需做进一步检查(具体参考密切接触者筛查章节),并建议预防性服药。

对接受预防性服药者实行全程督导或管理,掌握服药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理。

④可疑症状者

可疑症状者的处理参考《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

在肺结核化疗中要特别注意掌握未成年人、低体重、有基础疾病等特殊人群的用药剂量和禁忌症。

(4)密切接触者筛查

应对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中发现的所有确诊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尽快完成密切接触者筛查。

筛查方法:

①结核菌素试验:

对密切接触者中的学生或儿童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实际试验人数要达到应试验人数的95%以上。

同时应询问结核病人接触史,卡介苗接种史和检查卡痕并记录大小。

②胸片检查:

对密切接触者中15岁及以上者、因故未进行结核菌素试验的学生、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试验反应≥15mm或有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以及首次结核菌素试验阴性,2月后第二次试验转为阳性者应进行胸片检查,拍胸部后前位片,必要时加拍一张侧位片,胸片检查率要达到95%以上。

③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

凡胸片异常者和/或有可疑结核病症状者(咳嗽、

咳痰2周以上或有咳血和血痰者),做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同时应做痰结核菌培养,要保留阳性病人的结核菌株,以备上级复查和进行分子流行病学的追踪调查。

对筛查发现的确诊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依照病例的治疗管理章节处理。

(5)健康教育

对发生疫情的聚集性场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提高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了解,必要时开展心理疏导,使他们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隔离和督导化疗。

消除对结核病的恐惧心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加强生活学习场所室内通风及痰液消毒,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详见附件7。

(6)环境消毒

对发生疫情的聚集性场所,加强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痰液严格进行消毒(按1体积痰液加1/5体积漂白粉搅拌均匀,消毒2小时);对病人生活、学习、居住的环境定期进行消毒(用0.5%~1.0%过氧乙酸溶液或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薰蒸或喷雾),并经常保持空气流通;对居住房间的空调进行必要的清洗。

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协助并督促聚集性感染疫情发生单位和社区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建立结核病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如晨检制度、追踪随访制度、登记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定期通风制度、治疗管理制度,复工复学把关制度等,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7常规疫情监测

学校、幼托机构、监狱、劳教等单位应建立健康档案,新入学(入监)者常规检查。

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并将结核病检查(胸片与痰检)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每个班级(分监区)或寝室(监室)建立晨检制度,一旦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X线可疑阴影者,应进行登记并督促其去医院就诊检查和跟踪检查诊断结果。

有X线可疑阴影2例及以上时及时组织检查,如果单位不具备诊断条件,则将可疑者直接转诊至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应详细登记报告病人的工作、学习单位、现住址和联系方法。

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组织力量介入调查,并及时开展相应的处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每天登陆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当地结核病疫情动态,做好特定人群的疫情监测和分析,一旦发现学校、监狱等特定人员有确诊的肺结核病人,马上开展密切接触者的筛查,预防与控制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

8疫情处置效果综合评估

(1)应急处置小组及时总结报告疫情现场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进程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要及时提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聚集性疫情发生单位的主管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病例的“三间分布”、涉及的人口范围、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的措施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疫情的发展与变化趋势、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阶段性效果等内容。

③结案报告

疫情处置结束1周内,应提交结案报告,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控制效果,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疫情接报、疫情概况、背景资料、处置过程及效果评价、讨论、结论和建议等。

(2)根据结核病发病学的特点,应进行结核病发病的跟踪,对首次筛查未发现异常而后出现可疑症状者应随时检查;对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或由阴性转为阳性者,不论是否预防服药,在1-2年内,每3-6月应检查1次,以及时发现新发病例,密切监测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变化趋势,评价控制效果。

9终止响应

当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聚集性感染有关因素消除后密切监测1个月,根据所在地疾控中心提出申请,分别由相应级别的疫情处置技术小组判定本次疫情应急响应结束,转为常规监测。

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0附件

 

附件1

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01-16发布2008-08-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告(2005年第146号),GB15987-1995《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剑君、成诗明、周林、邹级谦、屠德华、端木宏谨、高微微、赵雁林、潘毓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肺结核诊断依据、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肺结核的诊断、报告。

2诊断依据

 2.1流行病学

       结核患者发病时,大多不易查出其传染来源。

当易感者与具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时被感染。

2.2临床表现

2.2.1症状

       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为肺结核可疑症状。

       多数起病缓慢,部分患者早期可无明显症状,随着病变进展,患者可表现咳嗽、咳痰、咳血痰或咯血,盗汗,疲乏,间断或持续午后低热,背部酸痛,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女性患者可伴有月经失调或闭经,部分患者可有反复发作的上呼吸道症状,儿童还可表现发育迟缓等。

       少数患者起病急剧,特别是在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干酪性肺炎以及结核性胸膜炎时,多伴有中、高度发热,胸痛和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等。

       当有支气管结核时,咳嗽较剧,持续时间较长;支气管淋巴瘘形成并破入支气管阻塞气道或支气管结核导致气管或支气管狭窄,可伴有气喘和呼吸困难。

当肺结核合并肺外结核时,还可表现肺外器官相应症状。

       当肺结核合并其他病原菌感染时,多有中、高度发热,咳痰性状将会有相应变化,如咳黄、绿色痰等。

       少数患者还可伴有结核变态反应引起的过敏表现,包括:

结节性红斑、疱疹性结膜炎和结核风湿症等。

       患者可以以一个或多个症状为主要表现,有少部分患者即使肺内已形成空洞也无自觉症状,仅靠胸部影像学检查时发现。

 2.2.2体征

       早期肺部体征不明显,当病变为大叶性干酪性肺炎时,局部叩诊呈浊音,听诊可闻及管状呼吸音,有空洞合并感染或合并支气管扩张时,可闻及干或湿性的啰音。

       少部分患者延误诊治时间较长或合并一侧肺不张时,可表现气管向患侧移位,患侧胸廓塌陷、肋间隙变窄、叩诊为浊音或实音、听诊呼吸音减弱或消失;健侧胸廓饱满、肋间隙增宽、叩诊为过清音等。

       当病情严重时,患者除呼吸系统体征外,还可表现面色萎黄,结膜、甲床和皮肤苍白以及消瘦等相应部位体征。

       当肺结核合并结核性胸膜炎时,早期于患侧可闻及胸膜摩擦音,随着胸腔积液的增加,患侧胸廓饱满,肋间隙增宽,气管向健侧移位,患侧叩诊呈浊音至实音,听诊呼吸音减弱至消失。

当积液吸收后,若有胸膜增厚、粘连,则气管向患侧移位,患侧胸廓可塌陷,肋间隙变窄、呼吸运动受限,叩诊为浊音,听诊呼吸音减弱。

 

2.3胸部影像学检查

       不同类型肺结核的典型胸部影像学表现如下:

2.3.1原发性肺结核表现为原发病灶及胸内淋巴结肿大或单纯胸内淋巴结肿大。

2.3.2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表现为两肺广泛均匀分布的,大小、密度一致的栗粒状阴影;亚急性或慢性者病变以上、中肺野为主,病灶可相互融合。

 2.3.3继发性肺结核胸片表现多样,轻者可仅在肺尖部呈现斑点状、索条状阴影或锁骨下浸润、或边缘清晰的结核瘤,重者可呈大叶性浸润、空洞形成、支气管播散、大叶或小叶性干酪性肺炎。

反复进展至晚期病变,胸片常显示单发或多发纤维厚壁空洞及病龄不同的新旧支气管播散灶,多伴胸膜增厚、心脏气管移位、肺门上提、肺纹理呈垂柳状、代偿性肺气肿等改变。

2.3.4结核性胸膜炎分为干性胸膜炎及渗出性胸膜炎。

干性胸膜炎X线无明显阳性征象。

渗出性胸膜炎可有小量胸腔积液,影像学表现为横隔阴影增厚、肋膈角变浅。

若出现中等量或大量胸腔积液,可表现为外高内低分布均匀大片致密阴影。

2.4实验室检测

2.4.1结核分支杆菌细菌学实验室检查:

痰涂片检查(见附录A.1.2)及分支杆菌分离培养(见附录A.1.3)是常用两种检查方法。

每例初诊患者应至少涂片检查3份痰标本,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检查。

2.4.1.1痰涂片镜检结果

2.4.1.1.1抗酸杆菌阴性(-):

连续观察300个不同视野,未发现抗酸杆菌。

2.4.1.1.2抗酸杆菌阳性:

       ——报告抗酸杆菌菌数:

1~8条/30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

3~9条/10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

1~9条/10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

1~9条/每视野

       ——抗酸杆菌阳性(++++):

≧10条/每视野

2.4.1.2培养结果

2.4.1.2.1分支杆菌培养阴性(-):

培养8周未见菌落生长者。

2.4.1.2.2分支杆菌培养阳性:

       ——分支杆菌培养阳性(+):

培养基斜面菌落分散生长,占据斜面面积的1/4以下者。

       ——分支杆菌培养阳性(++):

培养基斜面菌落分散生长,占据斜面面积的1/2以下者。

       ——分支杆菌培养阳性(+++):

培养基斜面菌落密集生长或部分融合,,占据斜面面积的3/4以下者。

       ——分支杆菌培养阳性(++++):

培养基斜面菌落密集生长呈苔样分布,占据全斜面者。

2.4.2结核菌素试验:

主要采用结核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见附录A.2)。

        结核菌素试验72h(48h~96h)检查反应。

以局部皮下硬结为准。

2.4.2.1阴性:

硬结平均直径﹤5mm或无反应者为阴性。

2.4.2.2硬结平均直径5mm~9mm为一般阳性。

2.4.2.3硬结平均直径10mm~19mm为中度阳性。

2.4.2.4硬结平均直径≧20mm(儿童≧15mm)或局部出现水疱、坏死及淋巴管炎者为强阳性。

2.4.3抗结核抗体检查等其他辅助诊断方法可供参考。

2.4.4组织病理检查。

3诊断原则

       肺结核的诊断是以细菌学实验室检查为主,结合胸部影像学、流行病学和临床表现、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的。

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是发现和诊断肺结核的重要线索。

痰涂片显微镜检查是发现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最主要的方法。

4诊断

4.1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4.1.15岁以下儿童:

具备2.1加2.2者;或具备2.2加2.4.2.4者。

4.1.2具备2.3中任一条者。

4.2临床诊断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4.2.1具备2.3中任一条及2.2者。

4.2.2具备2.3中任一条及2.4.2.4者。

4.2.3具备2.3中任一条及2.4.3者.

4.2.4具备2.3中任一条及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者。

4.2.5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4.3确诊病例

4.3.1痰涂片阳性肺结核诊断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2份痰标本涂片抗酸杆菌检查符合2.4.1.1阳性结果中任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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