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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一、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安全生产是衡量地铁2号线消防维保项目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新职工和改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制度

2.1项目启动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2.1.1新设备启用前,设计、施工部门应配合,对接收单位的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1.2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3工程施工用电时必须依据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进行用电,不得超过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

2.1.4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源插座周围不得摆放易燃、易爆、液体或金属等物体,避免由于液体洒溅或金属物遗撒等原因使电源插座受损,产生漏电或短路现象。

2.1.5项目组成员必须听从项目经理的调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6为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追逐、打闹、玩戏。

2.1.7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以便及时核查排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1.8项目组成员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即有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实施计划施工。

2.1.9项目的实施调试工作与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原则上要避免交叉、并行作业,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交叉、并行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2.1.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1.11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整理,以保持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洁。

2.1.12工程人员下班离开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照明、电源插座及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用电设备关闭。

2.1.13系统在线运行时,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的许可,项目组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操作。

2.1.14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许可,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机房,更不得随意操作,使用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设备或工具。

2.2基本规定

2.2.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2.2三不离:

1、工作完后(配合作业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2.2.3四不放过:

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2、不落实造成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3、按事故等级未追究相关行政领导责任不放过;

4、没有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2.2.4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2.2.5三级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的准备措施

2、施工中单项作业措施

3、施工后检查试验措施

4、预防认为故障措施

5、发生故障时人为的应变措施

3.在施工作业中技术安全的注意事项

凡进行危险性较大、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有关员一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由施工负责人切实组织落实。

进行与其它部门相关的有危险性的工作时,还应与有关单位洽商,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后进行。

3.1施工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立即停用。

施工人员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

3.2对带有220伏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

设备停电作业时,须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须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停电作业牌。

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3.3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

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4.在站内、区间技术作业人身安全要求

4.1上道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饰)和绝缘鞋,并应设安全防护员,实行专人防护。

4.2防护员应与维修或地铁部门室内值班员保持联络,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4.3防护人员应随时与地铁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防护人员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4.4在地铁站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了望电动客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

4.5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向行走,并不断前后了望,禁止在邻线或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4.6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

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在停留电动客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4.7禁止在电动客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设备,电动客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电动客车外部的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

4.8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4.9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要遵守以下规定

5.1施工作业需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时,须在计划中注明;如未在施工计划中明确提出接触网是否带电要求,一律视为可在接触网带电状态下作业。

5.2线路上所有接触网,通常带有750V直流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工具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上线作业时,在没有经正常过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网无电。

5.3作业组在接到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后,然后方可作业。

5.4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清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确认接地线拆除后,然后向行车值班人员进行销点。

5.5运营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接触网停电时,由当事人(站务人员、维修人员或乘务人员等)向控制中心提出申请,控制中心立即向运营公司领导请示,如情况紧急,可先停电后再行汇报。

5.6运营期间对要上线的抢修或其它作业,由作业人员向控制中心申请,控制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运营公司领导请示,经批准并对作业区域停电后方可进入。

5.7需要进行作业区域不能停电的抢修时,必须报运营公司领导批准。

同时,控制中心应对客车采取扣停或绕行的措施,确保作业区段无客车运行,作业人员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8在事故抢修时,抢修人员在经车场行车值班人员同意,并得到行调命令后,可由车场进入正线进行抢修。

抢修结束后,作业人员离开正线后除在相关车站销点外,还要通知车场行车值班人员。

5.9在进入停电区域抢修时,要按规定进行验电接地,若在检修区域或两端存在电分段时,除在所有可能来电的电分段处验电接地、设置防护外,还要在请点时封锁相关线路,严防列车将电带入检修区域。

同时采取相邻车站设置警告标志或客车慢行通过及客车司机加强了望等必要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10若邻线列车仍在运行,在抢修时坐台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要注意人员及工器具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时刻注意防止触电。

5.11施工人员自身和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有1m以上的距离。

5.12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处所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接触网工区人员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

作业时应有接触网工区人员在场监护。

拆除临时接地线后,严禁在进行作业。

5.13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搭挂物品。

5.14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

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该处10m以外,将该处加以防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5.15电动客车设备的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信号人员作业时应确认地线接触良好。

5.16信号人员工作时,应按规定使用耐高压的绝缘防护用品,如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

5.17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牵引电流畅通后,方可进行作业。

5.18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

5.19整修电缆时,应先确认电缆外皮(全塑电缆除外)与电缆屏蔽地线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同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良好,方准开始作业。

5.20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6接地线(短接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停电设备上挂接地线的要求:

1)必须验电,防止带电挂接地线。

验明无电后,应立即将接地线与停电设备连接或短接。

操作时,先装接地线的接地端,再装设备端。

2)操作人员在挂接地线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以免受感应电压伤害。

3)条件允许,应尽量使用装有绝缘手柄的接地线,或以接地闸刀代替接地线,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一次设备接触的机会,以防操作人员触电。

4)使用的接地线必须是合格的接地线,严禁将接地线缠绕在设备上,也不允许把短接地线拼接成长接地线使用,不允许把三相接地线作为单相接地线使用。

5)在线路上使用接地线的接地端必须接在钢轨上,不允许以其它位置代替。

6)供电线路两端或岔区,凡是可能来电的方向都要装设接地线。

作业人员应当在接地线封锁区以内作业。

7)接地线的安放必须考虑到不会碰到有电设备,牢固不会脱落。

(2)、装设接地线的注意事项:

1)防止带电装设接地线的关键是验电操作,应当正确检查、使用验电器。

2)装设之前,应根据装设接地线位置选择合适的接地线,提前进行检查,保证接地线合适待用。

3)在装设接地线的过程中,操作人员的身体不得接近接地线的金属部分。

装设接地线前,应先理好接地线,防止绊倒。

(3)、接地线的管理

各部门接地线应当编号,固定地点放置,由专门人员管理。

接地线应当经常检查,定期试验,应当有完整的设备台帐,时刻保持在合格备用状态。

7施工防护要求

7.1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接触网挂接地线防护时,不得出入非作业区域。

7.2正线开行工程车、调试列车的防护要求:

7.2.1组织工程车或调试列车运行时,在工程车终到站前方必须保证至少一个站间区间空闲。

7.2.2在开行工程车或调试列车进行作业时,封锁作业区前、后方必须保证至少一个站间区间空闲。

7.2.3开行工程车或调试列车时,防护区间的接触网供电状态应和作业区域一致。

7.3同一项施工作业中,施工人员与工程车在同一区域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与车长根据现场情况按以下原则协调:

7.3.1按工程车前进方向,车在前,人在后,原则上不得颠倒。

7.3.2非随车施工人员与工程车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专人防护,如需要动车时,施工负责人须与车长协商后方可动车,确保人身安全。

7.4接触网停电检修或需接触网停电配合挂地线时,由综合机电中心组织在该施工地点两端所有来电方向挂拆地线,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超出地线防护范围施工。

7.5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

7.5.1红闪灯设置应遵循“谁设谁撤”的原则。

7.5.2红闪灯应设置在轨道之间,不得随意摆放,严禁放在钢轨上。

7.5.3红闪灯设置位置应在《车站施工登记簿》或《车辆段施工检修登记簿》上予以注明。

7.5.4A1、B1类施工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

1.1.1.1在站线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在车站两端头(站界标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车站不设置红闪灯防护。

1.1.1.2在区间线路或跨越站线和区间线路及车辆段线施工时,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在作业区域两端50米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

1.1.1.3施工地点的防护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作业需求统一安排。

1.1.1.4全线进行封锁的施工作业,无需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

1.1.2A2、B2类施工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

1.1.2.1在固定地点作业时,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地点两端50米处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或派专人防护;红闪灯设置位置不得超出作业区域。

1.1.2.2在折返线、存车线、联络线、尽头线上施工时,由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可能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红闪灯防护。

1.1.2.3轨道或设备巡检作业可不在作业地点两端设置红闪灯防护,车辆段内的巡检作业由施工负责人指派专人现场防护并在车辆段信号楼设联络员协助防护。

1.1.3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及运营公司相关安全防护规定,还须执行施工部门的有关施工操作要求和防护规定。

1.1.4车站值班人员应不定期检查站线范围内红闪灯是否按规定摆放,并监督红闪灯状态是否良好。

3.1车辆段内的设备检修施工和防护的有关规定按《车辆段运作规则》执行。

3.1在运营时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地铁乘客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乘客的影响。

3.1进入地铁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证件或标识。

3.1进入轨行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荧光衣,并根据作业性质及作业要求使用相关安全防护用品。

3.1如需动火的施工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令,并在动火区域设置有效防火防护措施。

3.1各施工单位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安全防护和配合要求。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和《施工进场作业令》及《施工作业通知书》中的要求。

6.现场施工技术作业安全要求

7.1新员工、改职员工,必须经过劳动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劳动安全员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单独作业。

7.2工作前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环境、设备、工具、机具,确认良好后方准作业。

班前充分休息。

7.3不准带酒气上岗,当班不准饮酒。

7.4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

7.5工作中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换班。

7.6工作中按规定着装,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禁止穿大帽钉鞋、塑料底鞋、硬皮底鞋、凉鞋、拖鞋及易滑鞋。

7.7正确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

7.8工作中严格执行技术作业安全标准、规章制度。

7.9现场作业项目经理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和冒险蛮干。

7.10严禁在电动客车或车辆底下、端部、道心、钢轨上、枕木头、道床边坡、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行走乘凉、避风、避雪或避雨。

在线路上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以外安全的地方休息。

7.11在电动客车上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

有指定安全线路的要走指定线路。

禁止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7.12不准在吊装范围内通行或停留;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时露天进行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不准在高处随意投递材料、工具;不准在列车、车列、机车、车辆上向车外抛掷杂物。

7.13在地铁车站或区间封锁施工作业时,严格按地铁相关部门的联系要点,登记规定,与维修使用单位联系登记确认好,方可施工。

7.14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米以上)。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其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安全带必须固定在牢固适当的位置。

8.施工安全管理

8.1确保施工安全是运营公司各部门及施工单位的共同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作业“九不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8.2外单位在地铁范围内施工时,设备管理单位须派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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