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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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中央空调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
时代商业广场中央空调设备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顺利完成本项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时代商业广场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姜堰区
1.3、工程内容:
中央空调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1.4、承包范围:
中央空调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2018年9月1日开工。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2019年1月1日竣工。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120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乙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乙方保留因材料价格变动提出索赔的权利。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以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此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甲方工作
、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气(或蒸汽)源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甲方在开工前五天将经甲乙双方审批的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组织甲方、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协助乙方在施工期间的社会治安管理。
、负责为乙方提供货物的短期贮存地方和临时仓库;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乙方工作
、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乙方应在开工十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三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已竣工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维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6.1、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
RMB5950000元,大写:
伍佰玖拾伍万元(施工范围见附件项目报价说明);
其中设备部分金额为:
RMB4450000元,大写:
肆佰肆拾伍万元,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安装部分金额为:
RMB1500000元,大写:
壹佰伍拾万,开具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房款部分不提供发票)。
此价格包含清单约定品牌及规格设备的费用,设备机房出墙1m以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配电柜、控制柜、电线、电缆、屋面冷却塔及以上所有设备的装卸、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联合试运转、辅材、成品保护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合同内一切费用;设备基础及相应照明除外。
6.2.1、支付方式:
电汇或转账
6.2.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金额的10%货款计人民币:
元;同时设备方荏原冷热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250000元有效期至工程质保期满的银行保函。
设备提货前7日内支付设备金额的50%货款计人民币:
元;设备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款设备款的40%计人民币:
元;设备到场前支付工程安装款:
元;安装调试结束且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7日内再支付工程安装款:
元;安装款5%计人民币75000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另外剩余的工程安装款:
元安装工程款抵作购房款。
6.2.3、每次凭符合约定的财务发票支付工程款。
6.2.4、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五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每日5‰合同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7.1、甲供材料设备应列出名细,并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7.3、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7.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5、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6、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
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
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乙方在工程竣工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
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
甲方如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若安装完毕后,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因甲方原因不组织验收或者不使用空调系统,时间超过2个月(以递交验收申请日算起)进入工程质保期。
8.6、乙方在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套。
第九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一十条竣工结算
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并且乙方在7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7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
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
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7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
第一十一条工程保修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贰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质保期满后,荏原公司在签维保后继续提供保修服务。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量保函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一十二条争议,仲裁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泰州市恒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乙方的施工安全管理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规范。
乙方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及人员安全,否则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
被授权范围:
14.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项目报价说明
15.2、分项报价表
、主要设备参数表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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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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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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