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灰作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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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作业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抹灰作业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一般为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为“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内容:

抹灰作业劳务分包

2劳务分包具体范围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力求明确、清楚、齐全)

2.1承包范围:

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等该工程包括的抹灰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砂浆拌制、运输、砌体砌筑、过梁预制等工作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砂浆搅拌机的操作及前、后台的清理工作;所属范围内的机械清理、料场清理、垃圾运到指定堆放地点、现场文明卫生等达到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2.2抹灰工程作业内容包括:

2.2.1熟悉施工图纸和项目部的技术交底,领退料具,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2.2材料过筛,拌制砂浆:

水泥、石灰、砂等原材料运输、配料、过磅(过斗)、开(关)机械、清理机具等。

2.2.3主体结构验收前线槽、穿木工孔洞的嵌补,粉刷灰饼的设置。

2.2.4不同材料交接处加强网固定,砼基层表面粘结处理(凿毛或甩浆处理)。

2.2.5分格条滴水线的镶贴、基层清理、浇水。

2.2.6内脚手架的搭设。

2.2.7抹灰层按规范要求分层赶平成活、养护。

2.2.8清扫落地灰。

2.2.9其他:

(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2.3抹灰工程材料、机具供给:

2.3.1甲方提供职工生活场地、砂、水泥、石灰、砂浆搅拌机等,其他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斗车、灰桶、灰盆、铁锹、刮杆、靠尺、碘钨灯、白炽灯、电线、防雨器具等劳保用品,另外行规要求自带的工具、用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2.3.2除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外,施工所需的小型工具均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2.3.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提出材料需求计划;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小型工具用具等均由乙方自理。

3分包工程工期

3.1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3.2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

3.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3.4主要节点工期(包验收):

基础结构天;主体结构:

裙楼天/层,标准层天/层,屋顶天。

分段控制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周计划、月计划执行实施,分段工期必须保证总工期。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标准: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标准。

4.2施工依据:

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员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规范等,还应满足GB/T19001-2008/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规定和要求。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费用。

4.3试验与检验:

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试件、试块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

4.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本道工序施工完成,在自检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出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各层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4.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表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4.7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线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4.8其他:

(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可以根据实际调整)

5.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5.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3投标书及附件;(如果有)

5.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6图纸

6.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图纸套。

6.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资料妥善保管,严禁对外出借、传阅、复印等。

乙方完成承包工作后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完整交回。

7项目经理

7.1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其职权范围以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书记载为准。

7.2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

8甲方义务(应根据乙方承包费用内容相应增减调整)

8.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8.1.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8.1.2向乙方提供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设施;

8.1.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8.1.4负责控制测量,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控制桩点;复核乙方的施工放样、加工制作、绑扎工作。

8.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4及时提供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8.5当模板安装完毕且在乙方自检合格基础上,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及相关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8.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8.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8监督乙方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若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8.9其他:

9乙方义务(可以根据工作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金和赔款;

9.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6负责施工放样,并承担因工作缺陷所发生的各项损失费用;

9.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9.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10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甲方名誉和信誉。

9.11乙方应负责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疑问,有义务向甲方提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9.12乙方由于自身失误、不当、过失行为等原因造成预留洞、预埋铁件的遗漏或钢筋遗漏,由此而发生的的植筋、打凿、修补、拆除等一切工料费用皆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9.13乙方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9.14乙方不得出现与施工班组之间哄抢材料,擅自指挥垂直运输机械。

9.15乙方承担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和照明工具。

9.16乙方应保证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等事件,如有发生乙方应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消除不良影响。

9.17乙方劳务人员进场前,应将进场人员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状况资料交甲方备案。

9.18为提高企业形象,满足湖南建工CI要求,由项目经理部统一有偿提供施工人员服装、安全帽、工作卡等用品,乙方必须按要求佩带,费用由乙方支付。

9.19甲方管理员进行楼层放线及标高抄测工作时乙方须派出相应的不少于三名技术骨干人员全面协助以便于更好工作。

9.20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提交各类计划、报告和报表经甲方审批后乙方应执行。

9.21乙方如有违反分包合同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一切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22其他: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安全防护

11.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消防防火教育和管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11.3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1.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1.5垂直运输起吊要安全牢靠,严禁超重和不同规格材料混合起吊,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11.6甲方对11.1、11.2项的认可,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其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的责任。

12事故处理

12.1乙方承包范围内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并先行承担事故赔偿及处理费;事后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12.2条原则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12.2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2.3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保险

13.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3.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

14.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14.1.1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前提出需求计划,否则,造成供应延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4.1.2乙方委托为专职领料人,除此领料人外,乙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向甲方领用材料。

如乙方变更领料人,应书面通知甲方。

14.1.3乙方领取材料、设备时,须如实填写领料单并签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此领料单作结算依据。

14.1.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场、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

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失,乙方按领用时的原价格赔偿。

14.1.5乙方领用的周转类材料,应该于工程完工后个日历天内归还,并邀请甲方仓库管理员(如归还材料、设备价值超过1万元,须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仓库管理员及造价员参与)现场盘点、评估,办理书面移交。

如乙方超出约定用量,超出部分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

14.1.6对于甲方提供的周转材、设备、工具、设施,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甲方规定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和存放。

发现问题应立刻处理或向甲方报告,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使用完毕或工程完工后,应按甲方要求清理、清点、移交。

乙方在保管和使用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甲方规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造成遗失、损坏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14.1.7甲方对乙方负责实施的劳务工程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限额用料的种类和数量,由甲方在合同附件中另行确定。

节约模板、木方材料甲方按节约额的%奖给乙方。

14.1.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模板翻样排版图组织模板制作安装,严禁长料短用,大料小用,未经施工员的书面指令同意擅自肢解模板材料,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所肢解材料三倍以上价格的材料款。

14.1.9模板必须双面正确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周转次数达到甲方与模板厂家的合同要求。

14.1.10甲供材料保管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14.2.1乙方提供除甲供材料、设备、工具、设施以外的所有所需材料、设备、工具、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14.2.2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

14.2.3乙方不得使用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与样板不符的产品。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收合格而擅自使用,甲方不予确认乙方的施工工程量,且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按甲方要求重新采购材料、重新施工等)。

14.2.4每批材料、设备进场,应主动邀请甲方参与验收,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14.2.5如需更换其他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和设备,应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书面回复同意后,方可使用。

14.2.6甲方有权进入乙方仓库对乙供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对于与合同要求不符或与样板不符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之时间内清出本项目。

15劳务工程款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本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和责任,并已包括且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等可能影响合同造价的因素。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本工程的劳务单价:

详见附表一(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涨幅乙方已在合同单价中充分考虑,乙方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同;合同单价均为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工程施工税金(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缴纳(如果当地税务机关从业主或甲方处直接扣除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甲方向乙方结算时,从乙方所得劳务报酬中扣除)。

(三)其他方式:

16验工计价

16.1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数量清单,双方派代表到现场共同对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内合格工程数量进行验收计量(乙方应为验收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办理月份验工计价;

16.2对月份验工计价有疑义的,甲乙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季度末对月份计价进行修正。

16.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末次验工计价。

16.4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甲方技术交底范围的工程量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6.5工程量清单中(含补充合同)没有的工程项目(不包括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验工计价。

17劳务工程款中间支付与最终支付

17.1本项目按下列第()项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一)按施工进度付款

1)本工程(是否)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为;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2)进度款支付: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甲方根据验工计价情况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应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作为中间拨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业主本合同范围拨款后天内,按不高于业主给甲方拨付款比例给乙方拨付,不支付现金。

3)最终支付

A、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

B、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天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在收到业主拨款后天内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

如果发生超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付款。

C、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二)按施工节点付款

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三)其他付款方式:

17.2乙方人员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及相关劳动合同)和资金流向计划表。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17.3给乙方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税发票。

17.4乙方指定专用收款账号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需变更,必须付款前日内书面通知,否则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18施工变更

18.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18.2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8.2.1变更单价确认:

参照与业主方主合同设计变更计价规则双方协商确定。

18.2.2变更工程数量确认:

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19施工验收

19.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19.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单位工程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或继续施工前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报驻地监理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9.2.2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19.2.3无论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查合格,甲方承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9.3当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总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20施工配合

20.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0.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无偿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无偿配合。

21违约责任

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1.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违约金。

2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2.1乙方延误工期时按合同价款的%/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工期延误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2.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承担合同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至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对相应工程不予计量和支付;

21.2.3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履约不力,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

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1.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1.2.5乙方驻现场代表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天,否则每少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21.2.6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

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1.2.7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材料倒卖或转移用于非承包工程,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将负责按倒卖或转移材料价值的三倍给甲方支付违约金。

21.2.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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